【摘要】现金管理作为金融调控的重要手段,对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进行非法洗钱、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打击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 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改革的深化,现金流通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基层银行现金管理工作中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 此,重新整合现金管理机制,使现金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要求,成为银行界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现金管理工作的难点和问题
(一)管理制度法规滞后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人民银行依此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所立足的实际与 现在有很大差别。首先,现金管理的目的有所差别。当时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是为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而现在则主要是用现金管理打 击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其次,金融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国有商业银行已转变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为企业与其他企业处于平等地位,不具备管理者的 职能。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必须把盈利放在第一位,各商业银行出于各自经济利益的目的,往往把放松现金管理作为一个竞争的手段,使现金管理流于形 式。最后是工资性支出范围广,确认困难。经过企业改制,原来的国有、集体、乡镇企业、工资性支出与其他支出区别难度大。企业工资类型繁杂,通过抽查无法匡 算其工资总额,企业以“工资”作为用途提取现金时虽有疑问也无法确认。又如:对结算起点的规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是1000元,从目前经济发展的 现状来看,根本不适应需要,致使目前的现金管理行为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同时还缺乏权威性。
(二)基层商业银行现金管理职责定位不准确,作用难以发挥
商业银行处于现金管理的第一线和中间环节,现金管理制度的实施是以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操作为前提的。现阶段商业银行管理现金的职责 形同虚设。主要表现:一是商业银行盈利性经营目标与现金政策性管理存在矛盾;二是商业银行对大额现金支取的管理权限界定比较松散;三是商业银行间恶性竞争 还没有彻底根治,片面强调“存款立行”,时常出现“企业从甲行转款到相邻他行转不出”的怪现象,企业被迫支取现金,人为地加大银企的风险程度;四是金融机 构对开户单位限额管理形同虚设。部分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核定的限额要么一管几年不变,要么根本不制定,更谈不上定期检查和违规处罚。
(三)现金供应机制不合理,调动不了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积极性
现金供应作为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种服务项目,运作成本是相当大的。但长期以来,我国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供应基本上是无偿的。中央银行对商业 银行、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现金供应,除了对现金支票收取低廉的工本费以外,现金供应及其服务都是无偿的。因此,开户银行对于加强现金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 是很高。这是现金管理措施难以落实的根本原因。
(四)有章不循,有令不遵在现金管理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金融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金管理制度法规的确不适应现实,国有银行转化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后不具备行政 管理职能,但是,各商业银行又处于现金临柜业务第一线,最基础的现金管理业务和基础工作要靠商业银行来做,如果离开商业银行支持,现金管理是无法实施的。 虽然,人总行连续下发了很多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文件通知,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其表现之一是部分金融机构大额现金支付审批不 严,现金管理职能弱化;表现之二是少数金融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为开户单位大开绿灯;表现之三是部分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付疏于管理。1.未对开户单 位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并定期进行检查;2.会计柜面监督不力,超范围使用现金情况比较普遍,有的现金支票甚至没有填写用途;3.少数金融机构为了拉存款,给 开户单位大开方便之门,致使大额取现化整为零,编造用途,套取现金,逃避现金管理监督。
二、针对当前现金管理工作的难点和问题,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和措施
(一)加快现金管理相关法规的调整、修缮工作,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现金管理的目标任务。目前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现金管理 的对象、范围也发生了转变。央行要针对变化了的客观经济环境,尽快调整、充实和完善现金管理法律法规,使现金管理工作要尽快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基层 央行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现金管理工作重计划、轻管理的做法,把现金管理的目标重点放在规范现金支取,防范和打击诈骗、洗钱、逃税等经济犯罪活动上,以规避 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取消商业银行现金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的“驱利性”已使商业银行丧失了现金管理的职能,在承担现金管理这种具有宏观 调控性质的管理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弱化或取消商业银行现金管理职能的时机、条件已经成熟,由人民银行直接承担现金管理职能,更为科学,直接有效。加强 账户管理,规范企业的开户行为。制止企业多头开设基本户,异地普遍结算户可以按照新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三)降低对金融机构的处罚标准,使其更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建议金融机构将每天大额取现金的清单在每天营业终了以计算机打印出来,一方面 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对防止犯罪分子大额现金支取进行偷税、漏税、洗钱、贩毒、行贿、逃债携款潜逃等犯罪活动截取信息。
(四)建立区域性大额现金支付备案实时监测系统,运用科技手段推进现金管理。建立有效的预警预报机制,将现金管理的关口前移,使现金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堵塞非正常现金支取渠道,达到有效杜绝风险隐患之目的。
(五)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建立区域性现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支付结算秩序,确保国家现金管理 制度的有效落实,防范现金结算风险,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大现金管理与账户管理的结合力度。只有规范企业开户行为,才能从源头 上堵塞套现漏洞,防止通过现金进行偷、漏税、洗钱、逃贷等犯罪活动的产生。三是加快新型结算手段的改革步伐,改善金融服务,减少现金使用量。四是加大违规 处罚力度。其一,基层人民银行在履行现金管理职能中,对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敢于动真敢于撞硬,做出严肃处罚,不能姑息迁就。其二,基层人 民银行也要建立现金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现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徇私枉法、执法不严的现金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其三,基层人民银行必须加强与税 务、工商和公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共同打击通过现金交易活动进行诈骗、洗钱、逃税等犯罪行为,规范现金管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和金融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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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金管理作为金融调控的重要手段,对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进行非法洗钱、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打击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 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改革的深化,现金流通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基层银行现金管理工作中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 此,重新整合现金管理机制,使现金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要求,成为银行界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现金管理工作的难点和问题
(一)管理制度法规滞后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人民银行依此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所立足的实际与 现在有很大差别。首先,现金管理的目的有所差别。当时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是为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而现在则主要是用现金管理打 击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其次,金融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国有商业银行已转变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为企业与其他企业处于平等地位,不具备管理者的 职能。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必须把盈利放在第一位,各商业银行出于各自经济利益的目的,往往把放松现金管理作为一个竞争的手段,使现金管理流于形 式。最后是工资性支出范围广,确认困难。经过企业改制,原来的国有、集体、乡镇企业、工资性支出与其他支出区别难度大。企业工资类型繁杂,通过抽查无法匡 算其工资总额,企业以“工资”作为用途提取现金时虽有疑问也无法确认。又如:对结算起点的规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是1000元,从目前经济发展的 现状来看,根本不适应需要,致使目前的现金管理行为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同时还缺乏权威性。
(二)基层商业银行现金管理职责定位不准确,作用难以发挥
商业银行处于现金管理的第一线和中间环节,现金管理制度的实施是以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操作为前提的。现阶段商业银行管理现金的职责 形同虚设。主要表现:一是商业银行盈利性经营目标与现金政策性管理存在矛盾;二是商业银行对大额现金支取的管理权限界定比较松散;三是商业银行间恶性竞争 还没有彻底根治,片面强调“存款立行”,时常出现“企业从甲行转款到相邻他行转不出”的怪现象,企业被迫支取现金,人为地加大银企的风险程度;四是金融机 构对开户单位限额管理形同虚设。部分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核定的限额要么一管几年不变,要么根本不制定,更谈不上定期检查和违规处罚。
(三)现金供应机制不合理,调动不了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积极性
现金供应作为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种服务项目,运作成本是相当大的。但长期以来,我国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供应基本上是无偿的。中央银行对商业 银行、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现金供应,除了对现金支票收取低廉的工本费以外,现金供应及其服务都是无偿的。因此,开户银行对于加强现金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 是很高。这是现金管理措施难以落实的根本原因。
(四)有章不循,有令不遵在现金管理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金融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金管理制度法规的确不适应现实,国有银行转化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后不具备行政 管理职能,但是,各商业银行又处于现金临柜业务第一线,最基础的现金管理业务和基础工作要靠商业银行来做,如果离开商业银行支持,现金管理是无法实施的。 虽然,人总行连续下发了很多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文件通知,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其表现之一是部分金融机构大额现金支付审批不 严,现金管理职能弱化;表现之二是少数金融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为开户单位大开绿灯;表现之三是部分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付疏于管理。1.未对开户单 位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并定期进行检查;2.会计柜面监督不力,超范围使用现金情况比较普遍,有的现金支票甚至没有填写用途;3.少数金融机构为了拉存款,给 开户单位大开方便之门,致使大额取现化整为零,编造用途,套取现金,逃避现金管理监督。
二、针对当前现金管理工作的难点和问题,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和措施
(一)加快现金管理相关法规的调整、修缮工作,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现金管理的目标任务。目前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现金管理 的对象、范围也发生了转变。央行要针对变化了的客观经济环境,尽快调整、充实和完善现金管理法律法规,使现金管理工作要尽快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基层 央行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现金管理工作重计划、轻管理的做法,把现金管理的目标重点放在规范现金支取,防范和打击诈骗、洗钱、逃税等经济犯罪活动上,以规避 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取消商业银行现金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的“驱利性”已使商业银行丧失了现金管理的职能,在承担现金管理这种具有宏观 调控性质的管理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弱化或取消商业银行现金管理职能的时机、条件已经成熟,由人民银行直接承担现金管理职能,更为科学,直接有效。加强 账户管理,规范企业的开户行为。制止企业多头开设基本户,异地普遍结算户可以按照新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三)降低对金融机构的处罚标准,使其更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建议金融机构将每天大额取现金的清单在每天营业终了以计算机打印出来,一方面 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对防止犯罪分子大额现金支取进行偷税、漏税、洗钱、贩毒、行贿、逃债携款潜逃等犯罪活动截取信息。
(四)建立区域性大额现金支付备案实时监测系统,运用科技手段推进现金管理。建立有效的预警预报机制,将现金管理的关口前移,使现金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堵塞非正常现金支取渠道,达到有效杜绝风险隐患之目的。
(五)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建立区域性现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支付结算秩序,确保国家现金管理 制度的有效落实,防范现金结算风险,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大现金管理与账户管理的结合力度。只有规范企业开户行为,才能从源头 上堵塞套现漏洞,防止通过现金进行偷、漏税、洗钱、逃贷等犯罪活动的产生。三是加快新型结算手段的改革步伐,改善金融服务,减少现金使用量。四是加大违规 处罚力度。其一,基层人民银行在履行现金管理职能中,对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敢于动真敢于撞硬,做出严肃处罚,不能姑息迁就。其二,基层人 民银行也要建立现金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现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徇私枉法、执法不严的现金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其三,基层人民银行必须加强与税 务、工商和公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共同打击通过现金交易活动进行诈骗、洗钱、逃税等犯罪行为,规范现金管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和金融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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