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公司账务处理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公司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公司应按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小额贷款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记帐。或有和备忘登记事项采用单式收入或付出记账。

八、公司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公司,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九、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分部报告(批准设立分公司时使用)等。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十、公司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10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对外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一、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十二、本暂行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自治区金融办负责修订。

十三、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31 存出保证金

4 1101 交易**金融资产

5 1110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6 1121 应收股利

7 1132 应收利息

8 1221 应收代位追偿费款

9 1231

10 1241

11 1251

12 1301

13 1302

14 1442

15 1524

16 1525

17 1531

18 1541

19 1601

20 1602

21 1603

22 1612

23 1701

24 1702

25 1703

26 1801

27 1811

28 1901

29 1903

二、负债类

30 2002

31 2003

32 2021

33 2101

34 2105

35 2205

36 2211

37 2221

38 2231

39 2232

40 2241

41 2411

42 2501 其他应收 坏账准备 贴现资产 贷款 贷款损失准备 抵债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应收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未担保余额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益 其他长期资产 存入保证金 拆入资金(借入批发资金)贴现负债 交易**金融负债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预收帐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股利 应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43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45 2903 其他流动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类

46 30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47 3002 资本公积

48 3101 盈余公积

49 3102 一般风险准备

50 3103 本年利润

51 3104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52 4011 利息收入

53 4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4 4041 租赁收入

55 4051 其他业务收入

56 4061 汇兑损益

57 4111 投资收益

58 4301 营业外收入

59 4401 其他业务成本

60 4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61 4411 利息支出

62 4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3 4602 业务及管理费

64 4701 资产减值损失

65 4711 营业外支出

66 4801 所得税费用

67 4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五、表外科目

68 5010 担保责任余额

69 5021 担保物登记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资产类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的库存人民币和现金。小额贷款公司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增加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

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现金。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

二、小额贷款公司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应收利息”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款项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应按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企业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银行的各种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1 交易**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以“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交易**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交易**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0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并按照债务人及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及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应收手续费和佣金,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手续费及佣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12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交易**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易**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中合并列示。

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发放贷款等应收取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二)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应收代位追偿费款(担保业务)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原担保合同约定承担代偿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

二、本科目可按被追偿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支付代偿款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分别借记本科目或“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代被担保人支付的相关税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或全部不能够收回时,应当按照确认的损失金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下列情况处理:

(一)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赔偿准备”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担保赔偿准备”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金额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

四、应收代位追偿费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赔

付支出”科目。

(二)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坏账准备。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确认尚未收回的代位追偿款。

123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除存出保证金、应收手续费及佣金、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4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四、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五、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无法收回的可能**,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六、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科目。

七、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251 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的贴现业务融出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及垫款”中合并列示。

1301 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小额贷款公司也可按照贷款用途分设“农户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科目。也可按期限设置科目,分别设置为短期贷款科目(一年以内贷款含一年)、长期贷款科目(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其项下以贷款对象设置二级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按“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注: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等)的基础上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对于金融资产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也应当予以考虑;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为借款人设定融资方案而收取的咨询费用即属于此类费用,需要考虑其对于实际利率的影响。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客户贷款和垫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例:二级科目:130201短期贷款损失准备;130202长期贷款损失准备。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贴现资产”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1442 抵债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非实物抵债资产(不含股权投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抵债资产,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相关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等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为贷方差额,应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

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小额贷款公司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小额贷款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31 长期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按单项投资计提。

三、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四、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期末,企业的长期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处置长期投资时,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六、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如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由本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的部分,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以本科目中实质上构成了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

期权益部分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除上述已确认投资损失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仍应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分期计入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本科目可按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下同)、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四、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四)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

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企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办法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七)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是否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判断:如果该项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上述以外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该项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4.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

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增设“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先记入“在建工程”等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二)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将租赁资产计算在内)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应计入待转资产价值的金额,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固定资产减少的账务处理: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六、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股东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以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包括:(一)房屋和建筑物;(二)各类设备;(三)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企业为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而进行的改良支出,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也应当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六、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七、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研发支出”、“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八、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应当按该固定资产原价扣除与此相关的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以后的账面价值,再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在剩余预计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三、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四、如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

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12 未担保余值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

三、未担保余值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本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的,小额贷款公司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购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租赁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承租人未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小额贷款公司收到承租人交还租赁资产,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存在担保余值的,按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未担保余值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中合并列示。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四)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

为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二)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小额贷款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营业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营业费用。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按期(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扣除减值准备以后的账面价值在 剩余摊销年限内分期摊销。

四、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

当期损益: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二)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五、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六、期末,企业所持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八、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可抵扣暂时**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科目应按可抵扣暂时**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公司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等科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等科目。

(二)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中合并列示。

1903 其他长期资产

一、其他长期资产指具有特定用途,不参加正常生产经营过程的,除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以外的资产。一般包括银行冻结存款和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二、银行冻结存款和冻结物资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或企业的物资实施强制执行的一种措施,经冻结后的存款和物资。

三、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和配合下,为解决案件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四、小额贷款公司在涉及诉讼冻结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冻结资产的相关科目。解除时作相反分录。

2002 存入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如担保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收到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向客户归还保证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存入保证金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

2003 拆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根据银监发

[2008]23号文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向商业银行借入批发资金进行融资,因此,该科目也可设置为“借入批发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拆入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拆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余额。

2021 贴现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金融机构,分别“面值”、“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存在利息调整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的转贴现等业务融入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拆入资金”中合并列示。

2101 交易**金融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的交易**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金融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的交易**金融负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交易**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金融负债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处置交易**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的交易**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105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支付的应付手续费及佣金余额。

2205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小额贷款公司收到未满足担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担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预收担保费”科目。

二、本科目可交易对手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收到预收的担保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确认担保费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转销的款项。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各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小额贷款公司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小额贷款公司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六)小额贷款公司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小额贷款公司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四、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2231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232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 “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拆入资金——利息调整”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利息。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除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411 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等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形成预计负债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清偿或冲减的预计负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确认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

2501 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二、本科目可按政府补助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收到或应收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小额贷款公司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发生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未来期间,按应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小额贷款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中合并列示。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担保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可按担保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确认担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规定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规定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担保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应纳税暂时**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应纳税暂时**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903 其他流动负债

一、其他流动负债是指不能归属于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券、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所得税、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这七款项目的流动负债,或或有负债中的诉讼未决事项。

二、或有事项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售后商品提供担保、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为其他单位的债务提供担保、税收争议而导致的未定欠交款项等,发生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相关资产科目。

权益类:

30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小额贷款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 公积”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小额贷款公司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小额贷款公司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

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借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清算,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310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分别“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盈余公积。

3102 一般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二、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风险准备。

3103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小额贷款公司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04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本科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小额贷款公司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四、年度终了,小额贷款公司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损益类:

401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及佣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041 租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租赁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租赁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或有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061 汇兑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二、采用统账制核算的,各外币货币**项目的外币期(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分账制核算的,期(月)末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货币兑换”科目余额按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进行比较,为贷方差额的,借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贷记“汇兑损益”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1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小额贷款公司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小额贷款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小额贷款公司持有交易**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金融资产、交易**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比照“交易**金融资产”、“交易**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4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401 其他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

目核算。

二、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411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等产生的利息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310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分别“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盈余公积。

3102 一般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二、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风险准备。

3103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小额贷款公司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04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本科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小额贷款公司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四、年度终了,小额贷款公司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损益类:

401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及佣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041 租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租赁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租赁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或有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061 汇兑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二、采用统账制核算的,各外币货币**项目的外币期(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分账制核算的,期(月)末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货币兑换”科目余额按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进行比较,为贷方差额的,借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贷记“汇兑损益”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1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小额贷款公司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小额贷款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小额贷款公司持有交易**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金融资产、交易**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比照“交易**金融资产”、“交易**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4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401 其他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411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等产生的利息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公司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公司应按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小额贷款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记帐。或有和备忘登记事项采用单式收入或付出记账。

八、公司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公司,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九、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分部报告(批准设立分公司时使用)等。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十、公司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10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对外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一、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十二、本暂行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自治区金融办负责修订。

十三、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31 存出保证金

4 1101 交易**金融资产

5 1110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6 1121 应收股利

7 1132 应收利息

8 1221 应收代位追偿费款

9 1231

10 1241

11 1251

12 1301

13 1302

14 1442

15 1524

16 1525

17 1531

18 1541

19 1601

20 1602

21 1603

22 1612

23 1701

24 1702

25 1703

26 1801

27 1811

28 1901

29 1903

二、负债类

30 2002

31 2003

32 2021

33 2101

34 2105

35 2205

36 2211

37 2221

38 2231

39 2232

40 2241

41 2411

42 2501 其他应收 坏账准备 贴现资产 贷款 贷款损失准备 抵债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应收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未担保余额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益 其他长期资产 存入保证金 拆入资金(借入批发资金)贴现负债 交易**金融负债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预收帐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股利 应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43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45 2903 其他流动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类

46 30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47 3002 资本公积

48 3101 盈余公积

49 3102 一般风险准备

50 3103 本年利润

51 3104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52 4011 利息收入

53 4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4 4041 租赁收入

55 4051 其他业务收入

56 4061 汇兑损益

57 4111 投资收益

58 4301 营业外收入

59 4401 其他业务成本

60 4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61 4411 利息支出

62 4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3 4602 业务及管理费

64 4701 资产减值损失

65 4711 营业外支出

66 4801 所得税费用

67 4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五、表外科目

68 5010 担保责任余额

69 5021 担保物登记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资产类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的库存人民币和现金。小额贷款公司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增加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

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现金。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

二、小额贷款公司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应收利息”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款项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应按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企业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银行的各种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1 交易**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以“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交易**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交易**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0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并按照债务人及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及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应收手续费和佣金,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手续费及佣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12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交易**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易**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中合并列示。

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发放贷款等应收取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二)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应收代位追偿费款(担保业务)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原担保合同约定承担代偿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

二、本科目可按被追偿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支付代偿款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分别借记本科目或“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代被担保人支付的相关税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或全部不能够收回时,应当按照确认的损失金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下列情况处理:

(一)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赔偿准备”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担保赔偿准备”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金额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

四、应收代位追偿费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赔

付支出”科目。

(二)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坏账准备。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确认尚未收回的代位追偿款。

123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除存出保证金、应收手续费及佣金、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4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四、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五、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无法收回的可能**,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六、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科目。

七、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251 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的贴现业务融出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及垫款”中合并列示。

1301 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小额贷款公司也可按照贷款用途分设“农户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科目。也可按期限设置科目,分别设置为短期贷款科目(一年以内贷款含一年)、长期贷款科目(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其项下以贷款对象设置二级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按“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注: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等)的基础上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对于金融资产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也应当予以考虑;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为借款人设定融资方案而收取的咨询费用即属于此类费用,需要考虑其对于实际利率的影响。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客户贷款和垫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例:二级科目:130201短期贷款损失准备;130202长期贷款损失准备。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贴现资产”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1442 抵债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非实物抵债资产(不含股权投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抵债资产,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相关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等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为贷方差额,应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

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小额贷款公司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小额贷款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31 长期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按单项投资计提。

三、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四、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期末,企业的长期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处置长期投资时,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六、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如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由本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的部分,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以本科目中实质上构成了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

期权益部分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除上述已确认投资损失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仍应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分期计入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本科目可按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下同)、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四、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四)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

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企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办法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七)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是否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判断:如果该项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上述以外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该项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4.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

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增设“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先记入“在建工程”等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二)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将租赁资产计算在内)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应计入待转资产价值的金额,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固定资产减少的账务处理: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六、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股东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以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包括:(一)房屋和建筑物;(二)各类设备;(三)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企业为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而进行的改良支出,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也应当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六、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七、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研发支出”、“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八、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应当按该固定资产原价扣除与此相关的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以后的账面价值,再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在剩余预计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三、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四、如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

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12 未担保余值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

三、未担保余值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本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的,小额贷款公司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购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租赁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承租人未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小额贷款公司收到承租人交还租赁资产,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存在担保余值的,按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未担保余值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中合并列示。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四)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

为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二)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小额贷款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营业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营业费用。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按期(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扣除减值准备以后的账面价值在 剩余摊销年限内分期摊销。

四、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

当期损益: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二)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五、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六、期末,企业所持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八、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可抵扣暂时**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科目应按可抵扣暂时**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公司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等科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等科目。

(二)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中合并列示。

1903 其他长期资产

一、其他长期资产指具有特定用途,不参加正常生产经营过程的,除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以外的资产。一般包括银行冻结存款和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二、银行冻结存款和冻结物资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或企业的物资实施强制执行的一种措施,经冻结后的存款和物资。

三、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和配合下,为解决案件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四、小额贷款公司在涉及诉讼冻结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冻结资产的相关科目。解除时作相反分录。

2002 存入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如担保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收到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向客户归还保证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存入保证金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

2003 拆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根据银监发

[2008]23号文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向商业银行借入批发资金进行融资,因此,该科目也可设置为“借入批发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拆入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拆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余额。

2021 贴现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金融机构,分别“面值”、“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存在利息调整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的转贴现等业务融入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拆入资金”中合并列示。

2101 交易**金融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的交易**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金融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的交易**金融负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交易**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金融负债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处置交易**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的交易**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105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支付的应付手续费及佣金余额。

2205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小额贷款公司收到未满足担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担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预收担保费”科目。

二、本科目可交易对手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收到预收的担保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确认担保费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转销的款项。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各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小额贷款公司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小额贷款公司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六)小额贷款公司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小额贷款公司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四、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2231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232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 “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拆入资金——利息调整”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利息。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除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411 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等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形成预计负债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清偿或冲减的预计负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确认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

2501 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二、本科目可按政府补助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收到或应收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小额贷款公司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发生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未来期间,按应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小额贷款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中合并列示。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担保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可按担保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确认担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规定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规定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担保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应纳税暂时**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应纳税暂时**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903 其他流动负债

一、其他流动负债是指不能归属于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券、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所得税、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这七款项目的流动负债,或或有负债中的诉讼未决事项。

二、或有事项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售后商品提供担保、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为其他单位的债务提供担保、税收争议而导致的未定欠交款项等,发生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相关资产科目。

权益类:

30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小额贷款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 公积”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小额贷款公司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小额贷款公司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

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借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清算,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310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分别“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盈余公积。

3102 一般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二、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风险准备。

3103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小额贷款公司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04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本科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小额贷款公司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四、年度终了,小额贷款公司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损益类:

401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及佣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041 租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租赁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租赁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或有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061 汇兑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二、采用统账制核算的,各外币货币**项目的外币期(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分账制核算的,期(月)末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货币兑换”科目余额按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进行比较,为贷方差额的,借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贷记“汇兑损益”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1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小额贷款公司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小额贷款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小额贷款公司持有交易**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金融资产、交易**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比照“交易**金融资产”、“交易**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4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401 其他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

目核算。

二、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411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等产生的利息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310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分别“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盈余公积。

3102 一般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二、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风险准备。

3103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小额贷款公司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04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本科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小额贷款公司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四、年度终了,小额贷款公司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损益类:

401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及佣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041 租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租赁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租赁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或有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061 汇兑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二、采用统账制核算的,各外币货币**项目的外币期(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分账制核算的,期(月)末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货币兑换”科目余额按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进行比较,为贷方差额的,借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贷记“汇兑损益”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1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小额贷款公司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小额贷款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小额贷款公司持有交易**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金融资产、交易**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比照“交易**金融资产”、“交易**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4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401 其他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411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等产生的利息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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