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科 技 成 果 登 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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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完 成 人 员 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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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1. 成果登记号:共10位空格,前2位为市地(部门) 代字,如青岛市写为青岛,卫生厅写为卫生;中间4位为年度,后4位为流水号,由市地(部门) 编写,从0001开始。 2. 成果密级:分为非密、秘密、机密、绝密和未定密。
3. 成果名称:申请鉴定时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查同意使用的成果名称。不超过35个汉字。
4. 研究起始时间: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以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时间为准。年度4位、月、日各两位,不足补零(例如:98年3月9日19980309) 。 5. 研究终止时间:指该成果最终完成的时间。填写要求同3。
6. 第一完成单位:指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的第一承担单位,应与该成果鉴定证书封面上的第一完成单位相同。 6.1. 单位名称:第一完成单位全称,应与单位印章一致。
6.2. 通信地址:第一完成单位的通信地址,应依次写明市(区) 、县、街和问牌号码。不超过40个汉字。 6.3. 邮政编码:第一完成单位的邮政编码。
6.4. 联系人:第一完成单位的该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可填1-2个,用空格隔开。 6.5. 联系电话及传真:联系人的电话及传真,注明区号、分机(如果有) 。 6.6. 电子信箱:联系人的电子邮件地址。
6.7. 隶属市地(部门) :按行政隶属关系填写,即第一完成单位所归属的市地或厅局。 6.8. 单位属性:第一完成单位属性,在相应的方框内打“√”,是企业的填写企业性质。
7. 第二完成单位与第三完成单位:在技术合同的研制单位顺序排列中位于第二和第三(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成果完成单位一致) 的单位名称全称,应与单位印章一致(参见注解) 。 8. 鉴定日期:指该项成果通过专家鉴定的日期,填写要求同4。 9. 鉴定批准日期:指组织鉴定单位签署意见的日期,填写要求同4。
10. 评价方式:应用技术类成果分为鉴定、验收、行业准入和其他;基础理论与软科学类成果为分为鉴定、评审和其他。 11. 组织鉴定单位:组织该项成果鉴定的单位。
12. 主持鉴定单位:受受组织鉴定单位委托,具体主持鉴定工作的单位。 13. 成果水平:该项成果达到的整体技术水平,以鉴定证书的评价结论为准。
14. 项目总投资:指该成果在研究开发过程中的投资总额,包括国家投资,地方、部门投资,以及其他单位投资等。 15. 新增产值:是指成果应用后,在本年度所新增的产值(包括创收外汇所折算的收入) 。 16. 其中新增利税:是指成果应用后,在本年度所增加的利税。 17. 出口创汇额:是指成果应用后,在本年度所增加的外汇收入。 18. 节约资金:是指成果应用后,由于降低成本所节约的资金栏目中。
19. 获奖励名称:基础研究、软科学类成果只分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民间奖三类。 20. 知识产权状况:基础研究、软科学类成果不填写。
21. 成果内容简介:主要包括成果主要内容概述,技术创新点,关键性技术指标,国内外水平对比,应用范围和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着重概括地写出成果的创新点和关键性的技术指标,以达到使他人或用户对技术有充分了解,而又不失去技术转让权项和技术诀窍。不超过300个汉字(含各种符号) 。
22. 成果完成人员名单:按《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顺序填写(如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纸) 。其中: 职称: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如完成人具有院士资格,则填院士。 文化程度:按博士、硕士、大本、大专、中专、其他分别填写。 工作单位:按本成果研究期间完成人所属的工作单位填写。
对成果创造性贡献:根据完成人在成果研发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作出的主要贡献填写。
23. 评价委员会名单:指在以鉴定、评审、验收等形式对本成果进行评价过程中发挥咨询、评价作用的专家委员会的成员。 其中:评价委员会职务:按在评价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择一填写。 工作单位:按本成果评价期间专家所属的工作单位填写。 所学专业:按受高等教育期间专家学习的专业。 从事专业:专家工作现从事的专业。
职称: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如评价专家具有院士资格,则填院士。
注解:成果完成单位是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按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顺序排列(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成果完成单位排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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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科 技 成 果 登 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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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完 成 人 员 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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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1. 成果登记号:共10位空格,前2位为市地(部门) 代字,如青岛市写为青岛,卫生厅写为卫生;中间4位为年度,后4位为流水号,由市地(部门) 编写,从0001开始。 2. 成果密级:分为非密、秘密、机密、绝密和未定密。
3. 成果名称:申请鉴定时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查同意使用的成果名称。不超过35个汉字。
4. 研究起始时间: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以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时间为准。年度4位、月、日各两位,不足补零(例如:98年3月9日19980309) 。 5. 研究终止时间:指该成果最终完成的时间。填写要求同3。
6. 第一完成单位:指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的第一承担单位,应与该成果鉴定证书封面上的第一完成单位相同。 6.1. 单位名称:第一完成单位全称,应与单位印章一致。
6.2. 通信地址:第一完成单位的通信地址,应依次写明市(区) 、县、街和问牌号码。不超过40个汉字。 6.3. 邮政编码:第一完成单位的邮政编码。
6.4. 联系人:第一完成单位的该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可填1-2个,用空格隔开。 6.5. 联系电话及传真:联系人的电话及传真,注明区号、分机(如果有) 。 6.6. 电子信箱:联系人的电子邮件地址。
6.7. 隶属市地(部门) :按行政隶属关系填写,即第一完成单位所归属的市地或厅局。 6.8. 单位属性:第一完成单位属性,在相应的方框内打“√”,是企业的填写企业性质。
7. 第二完成单位与第三完成单位:在技术合同的研制单位顺序排列中位于第二和第三(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成果完成单位一致) 的单位名称全称,应与单位印章一致(参见注解) 。 8. 鉴定日期:指该项成果通过专家鉴定的日期,填写要求同4。 9. 鉴定批准日期:指组织鉴定单位签署意见的日期,填写要求同4。
10. 评价方式:应用技术类成果分为鉴定、验收、行业准入和其他;基础理论与软科学类成果为分为鉴定、评审和其他。 11. 组织鉴定单位:组织该项成果鉴定的单位。
12. 主持鉴定单位:受受组织鉴定单位委托,具体主持鉴定工作的单位。 13. 成果水平:该项成果达到的整体技术水平,以鉴定证书的评价结论为准。
14. 项目总投资:指该成果在研究开发过程中的投资总额,包括国家投资,地方、部门投资,以及其他单位投资等。 15. 新增产值:是指成果应用后,在本年度所新增的产值(包括创收外汇所折算的收入) 。 16. 其中新增利税:是指成果应用后,在本年度所增加的利税。 17. 出口创汇额:是指成果应用后,在本年度所增加的外汇收入。 18. 节约资金:是指成果应用后,由于降低成本所节约的资金栏目中。
19. 获奖励名称:基础研究、软科学类成果只分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民间奖三类。 20. 知识产权状况:基础研究、软科学类成果不填写。
21. 成果内容简介:主要包括成果主要内容概述,技术创新点,关键性技术指标,国内外水平对比,应用范围和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着重概括地写出成果的创新点和关键性的技术指标,以达到使他人或用户对技术有充分了解,而又不失去技术转让权项和技术诀窍。不超过300个汉字(含各种符号) 。
22. 成果完成人员名单:按《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顺序填写(如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纸) 。其中: 职称: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如完成人具有院士资格,则填院士。 文化程度:按博士、硕士、大本、大专、中专、其他分别填写。 工作单位:按本成果研究期间完成人所属的工作单位填写。
对成果创造性贡献:根据完成人在成果研发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作出的主要贡献填写。
23. 评价委员会名单:指在以鉴定、评审、验收等形式对本成果进行评价过程中发挥咨询、评价作用的专家委员会的成员。 其中:评价委员会职务:按在评价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择一填写。 工作单位:按本成果评价期间专家所属的工作单位填写。 所学专业:按受高等教育期间专家学习的专业。 从事专业:专家工作现从事的专业。
职称: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如评价专家具有院士资格,则填院士。
注解:成果完成单位是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按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顺序排列(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成果完成单位排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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