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街道育龄妇女一封信
广大育龄妇女同志们(姐妹们):
你们好,真诚地感谢你们近年来对我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近几年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以来,由于广大育龄妇女对“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片面认识和理解,使一些已婚育龄妇女没有及时采取长期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造成个别育龄妇女姐妹们意外妊娠和违反政策怀孕,既影响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和夫妻和谐,也影响了国家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违反了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一孩的,应首选上环措施;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一方应当首选绝育措施”。区委、区政府决定:5、6月份在我地区开展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清查整顿活动,即生育一胎:上环;生育二胎:结扎。因身体情况不能采取上环、结扎的,需经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检查确认后,方可选择其他避孕措施;避孕节育措施失败怀孕的,一定要及时终止妊娠。
为切实落实清查整顿活动,鼓励已婚育龄妇女及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凡在6月20日前,采取结扎术的,街道每例奖励 元,采取上环(或皮埋)术的,街道每例奖励 元,活动结束后,由村计生专干将上环、结扎手术证明复印交计生科统一办理兑现手续;6月20日以后无故不采取措施的,除不享受本次活动的优惠奖励外,将停止其家庭应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一切奖励优惠以及停止在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分配中所有奖励。
最后,祝地区育龄妇女姐妹们家庭幸福,身心健康。
致全街道育龄妇女一封信
广大育龄妇女同志们(姐妹们):
你们好,真诚地感谢你们近年来对我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近几年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以来,由于广大育龄妇女对“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片面认识和理解,使一些已婚育龄妇女没有及时采取长期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造成个别育龄妇女姐妹们意外妊娠和违反政策怀孕,既影响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和夫妻和谐,也影响了国家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违反了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一孩的,应首选上环措施;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一方应当首选绝育措施”。区委、区政府决定:5、6月份在我地区开展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清查整顿活动,即生育一胎:上环;生育二胎:结扎。因身体情况不能采取上环、结扎的,需经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检查确认后,方可选择其他避孕措施;避孕节育措施失败怀孕的,一定要及时终止妊娠。
为切实落实清查整顿活动,鼓励已婚育龄妇女及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凡在6月20日前,采取结扎术的,街道每例奖励 元,采取上环(或皮埋)术的,街道每例奖励 元,活动结束后,由村计生专干将上环、结扎手术证明复印交计生科统一办理兑现手续;6月20日以后无故不采取措施的,除不享受本次活动的优惠奖励外,将停止其家庭应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一切奖励优惠以及停止在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分配中所有奖励。
最后,祝地区育龄妇女姐妹们家庭幸福,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