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辅机设备
布袋除尘器 技术协议
2016年2月 有限公司
一、总则
1.1 本协议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辅机设备
布袋除尘器,它包括本体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 的技术要求。
1.2 本协议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对本协议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协议书的要求。
1.4 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5 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6 本技术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设计依据
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三、设计、制造标准
除尘器的设计、制造、测试、验收将满足下列规范和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3223-2003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5468-91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78-85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17-88 《袋式除尘器安装要求验收规范》 JB/T471-96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技术条件》 GB12625 《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12138 《分室反吹袋式除尘器技术条件》 ZBJ88012-89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条件》 GBJ232-8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BJ11-89
《固定式钢斜梯》 GB4053.4-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4053.4-83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定》DGJ59-84 其它适用于本项目的规范和标准。
四、 设备设计要求
4.1 设备名称: 布袋除尘器 4.2 每台炉所配台数: 一 台 4.3 每台除尘器入口烟气量: 100000m3/h 4.4 除尘器入口烟气温度: 250 ℃ 4.5 除尘器入口含尘浓度: 30 g/Nm3 4.6 除尘器出口含尘浓度: <30 mg/Nm3 4.7 阻 力: ≤1200 Pa 4.8 本体漏风率: ≤2 ﹪ 4.9 年运行小时数: 8000 小时 4.10 灰斗数: 2 个 五、设计条件和环境条件 5.1 系统概况 5.1.1 设备技术参数
型式及制造厂家:***** 六 、技术要求
6.1 布袋除尘器布置要求
6.1.1符合设计院平面布置图要求。 6.2 设备性能要求 6.2.1 除尘器性能指标
6.2.1.1锅炉工作异常时,除尘器有正确应对措施;除尘器不影响锅炉的正常运行。 6.2.1.2 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30mg/Nm3,供方不能以袋式除尘器烟尘、粒度等的
变化作为袋式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超过20mg/m3的理由;
6.2.1.3除尘器进口烟气参数在以下范围内变化时(在不同的工况下),除尘器仍可达到保证参数。
1)烟气量增加10%和烟温增加10℃;
2)含尘浓度增加10%。
6.2.1.4除尘器采用露天布置,应考虑防风、防雨、防冻等措施(防雨顶棚)。除尘器强度计算和载荷计算时,必须至少考虑如下因素,但不限于此:
--考虑灰斗满灰重量;
--考虑除尘器所有内壁挂灰以及布袋底部的灰重; --保温厚度; --所有内部设备重量; --地震载荷; --风载和雪载; --检修设备载荷。
6.2.1.5除尘器的技术性能要求见表:
6.2.1.6 除尘器运行阻力不超过1200Pa; 6.2.1.7除尘器本体漏风率≤2%;
6.2.1.8除尘器过滤风速(气布比)不应大于0.8m3/(m2²min); 6.2.1.9除尘器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8kPa;
6.2.1.10在距布袋除尘器1米处,噪音不得大于85dBA。 6.2.1.11除尘器设计寿命不低于30年。 6.2.2 结构要求
6.2.2.1 袋式除尘器能实现离线检修,在线或离线清灰;
6.2.2.2应有合理技术措施确保烟气均匀流过各箱室并均匀流过所有布袋。 6.2.3技术保护措施
6.2.3.1 当锅炉尾部出口烟温出现超过所选用的布袋滤料允许使用温度时,能自动检测并自动打开旁路。
6.2.3.2 设有预涂灰装置,在锅炉启动时低负荷投油助燃时,对布袋预涂灰。
6.2.4.1 滤袋在250℃烟气温度、氧气含量在12%-18%、SO2浓度在3000-5000mg/Nm3等正常使用条件下,滤袋使用寿命不应小于18000运行小时;
6.2.4.2 滤袋材质选择加工方法必须充分考虑本工程运行状况及其烟气特性的要求,保证滤袋在寿命期内安全可靠的运行,滤袋材质不宜低于20%P84+80%玻璃纤维型复合滤料。当选用P84+玻璃纤维复合滤料时,滤袋克重不宜低于750g/m2。当选用P84+PTFE复合滤料时,滤袋克重不宜低于600g/m2。投标方应就滤袋选材及应达到的过滤效果做相关专题说明。
6.2.4.3 布袋在保证期内失效率<0.5%,寿命期内失效率<1%; 6.2.5 袋笼的技术要求
6.2.5.1袋笼材质选择必须符合烟气运行工况要求,必须考虑耐酸、耐碱、抗水; 6.2.5.2 袋笼具有足够的强度,可以承受滤袋和积灰后的附加载荷;
6.2.5.3 袋笼防腐处理不应低于有机硅静电喷涂防腐,其防腐蚀处理满足使用温度的要求并且处理层表面无脱落;
6.2.5.4 袋笼的纵筋和反撑环分布均匀,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防止损坏和变形。 6.2.5.5 袋笼框架的所有焊点应均匀牢固,不允许出现脱焊、虚焊和漏焊现象,不允许表面有毛刺;
6.2.5.6对多节袋笼的安装要求必须保证同心,在不低于国家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提供安装后的袋笼垂直偏差量。 6.2.6 清灰系统
6.2.6.1 清灰系统设计合理,能够按要求完成清灰工作,脉冲阀动作灵活可靠; 6.2.6.2 清灰系统能够实现在线或离线清灰,清灰力度和清灰气量能满足各种运行工况下的清灰需求;
6.2.6.3 喷吹脉冲阀应选用国内一线优质产品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脉冲阀喷吹次数大于100万次。
6.2.6.4 清灰气源采用压缩空气。
6.2.7.1花板的开孔须采用特殊工艺加工,并清理各孔的锋利边角和毛刺,花板孔径±0.1mm,花板孔中心偏差
6.2.7.2 花板表面要求平整光洁,不得出现挠曲、凹凸不平等缺陷,其平面度偏差不大于1‰。布袋管安装好后,布袋与布袋之间需有足够的间距,保证运行时不会发生布袋与布袋之间的磨损。 6.3 设备制造要求 6.3.1 除尘器本体
6.3.1.1 壳体应密封、防雨;
6.3.1.2 壳体内设计不应有死角或飞灰积聚区;
6.3.1.3 除尘器应有足够和安全的检修维护通道、人孔门、照明、观察孔、起吊设施、通风装置,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技术规程,以便运行、维护及检修时使用; 6.3.1.4 所有受热部件应充分考虑到热膨胀,并做必要的补偿; 6.3.2 除尘器灰斗
6.3.2.1 除尘器灰斗应避免烟气短路带灰,灰斗斜侧壁与水平方向的交角应不小于60°,以保证灰的自由流动;
6.3.2.2 在每个灰斗出口附近应设计安装捅灰孔; 6.3.2.3 每一灰斗应配备一个检修用人孔;
6.3.2.4 灰斗及排灰口的设计应保证灰能自由流动并排出灰斗; 6.3.2.5灰斗排灰口标高应满足使用需求,具体以招标方要求为准。 6.3.3 除尘器支架、平台、扶梯
6.3.3.1除尘器支架采用钢架自支承结构,除尘器支架直接安装在地面基础上。 6.3.3.2除尘器平台扶梯之间最小高度不应小于2.10m。钢梯宽度≥900mm, 角度≤45º。
6.3.3.3除尘器平台、扶梯应采用格栅板。 6.4设备材质要求
6.4.1 易磨损、易腐蚀部位应考虑采用耐磨损、耐腐蚀材料。 6.5 电气设备要求 6.5.1 电源
除尘器属Ⅱ类负荷设备,电源为交流380V/220V, 50Hz,三相四线制。供方设备所需的直流电源或其他交流电源,由供方通过需方提供的交流电源自行解决,并提出所需电源的总负载。
6.5.1.1 当电源电压在下列范围内变化时,所有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交流电源 +5%~-10%UH长期 -22.5%UH 不超过一分钟; 6.5.1.2 供方在产品电路设计时应尽量使电源的三相负载保持平衡; 6.5.1.3 供方的电气设备应有安全保护装置;
6.5.1.4 供方的电气及控制设备在接地方面有何要求应向需方明确提出,并在需要接地的设备上留出接地用的连接端子; 6.6 热工控制系统要求
控制系统采用PLC控制。 6.6.1控制要求
6.6.1.1除尘器整体系统控制可实现自动/手动切换,在提高整个系统自动化程度的同时,也提高了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同时便于整机调试和检修维护。
4.6.1.2清灰控制采用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可相互转换。自动控制采用压差(定阻)和定时两种控制方式,可相互转换,压差检测点分别设置在布袋除尘器的进出口总管处,当达到设定的压差值时,布袋除尘器各室依次进行清灰。
4.6.1.3布袋除尘器控制柜留有足够的输入和输出接口,监测系统运行工况。 4.6.1.4布袋除尘器中的运转设备均设置机械故障检测和报警装置,当任一运转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发出综合故障信号,并送至控制室内显示报警,并根据故障状态,及时做出处理,如检修或停机或切换到旁路系统中运行。 4.6.1.5每个灰斗设有高料位计,料位信号送至PLC。 4.6.1.6提供工艺流程图及逻辑控制图。
4.6.1.7袋式除尘器设有温度检测及显示报警装置。 4.6.2 控制设备
4.6.2.1 供方提供的电控柜和机旁手控制柜均为双层密封门应能防尘、防水、防小动物进入,以确保设备安全。机旁手控制柜为IP65; 4.6.2.2 控制机柜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易变形; 4.6.2.3 机柜应防电磁干扰,保证系统不会误动; 4.6.2.6 开关接点通过的连续电流应小于其额定值的80%; 4.6.2.7 供方控制系统出厂前应作相应模拟工况下的动作试验。 4.7保温和外装饰
4.7.1 除尘器的保温设计应能满足除尘器内部不出现结露的要求;
4.7.2 除尘器的保温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按国家的相关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保温设计。 5 质量保证
5.1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以最新颁发的规范和标准为设计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不局限于以下规范及标准,供方应提供所采用的(新)标准和(新)规范的目录) 5.1.1 电业安全规程; 5.1.2 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5.1.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97-85; 5.1.4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5.1.5 工业企业噪音卫生标准(试行); 5.1.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5.1.7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91;
5.1.8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GB1125389; 5.1.9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GB3274-83; 5.1.10 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699-88; 5.1.11 碳素结构钢GB700-88;
5.1.12 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986-88; 5.1.1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5.1.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程GBJ232-82; 5.1.15 除尘器除尘效率测试ZBJ880022.3-88; 5.1.16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技术条件GB12625-90;
5.1.17 袋式除尘器用时序式脉冲喷吹电控仪技术条件JB/T5915-91; 5.1.18 袋式除尘器用淹没式电磁脉冲阀技术条件 5.1.19 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技术条件JB/T5917-91; 5.1.20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JB/T8532-1997。 二、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供方应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上述技术规范的要求。
1.2供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供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 1.4提供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 1.5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2 供方提供的设备
2.1供方设计、供货范围包括:
袋式除尘器本体、辅助系统及设备。包括:进、出口烟道、配对法兰、灰斗法兰之间的除尘器本体、旁路系统及进出口关断阀、所有钢梁柱、平台扶梯、保护装置、清灰系统等,滤袋由业主自购。
2.2除尘器本体的压缩空气系统由储气罐进口法兰(含配对法兰)开始至各喷吹装置由供方设计供货,供方提供用气的参数。 2.3 除尘器供货范围的配套电气控制柜。
2.4 除尘器整体范围内所有控制仪表设备。 2.5 除尘器设备的全部的防腐油漆。 2.6 布袋除尘器灰斗加热装置。 2.7 除尘器设备的随机备件。 2.8供货设备表
3 其它
3.1供方供货应为除尘器的全套设备,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设备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确实是供方成套设备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规范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供方应负责将所缺的部件、技术资料等补齐,其费用由供方负责。 3.2 备品备件
三、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供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z
1.4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应及时免费提供给需方。
1.5 供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6 供方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为1套。
2 技术参数(不限于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及技术资料的交付 2.1 供方应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1套及电子版文件1套。 2.1.1 除尘器 除尘器型号 处理烟气量 除尘器除尘效率
除尘器出口排放浓度及保证值
除尘器所用滤料的材质、规格、数量(过滤面积)及设计寿命 除尘器所用滤料的性能参数 除尘器本体阻力 除尘器本体漏风率 除尘器单元数目
除尘器的气布比
除尘器脉冲清灰阀门型号、数量及产地 壳体设计压力
除尘器进、出口接口尺寸 清灰控制方式
2.2 供方技术资料的交付进度
2.2.1 在签订合同生效后7日内供方向需方提供满足设计院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资料;
2.2.2 在签订合同生效后7日内供方向需方提供土建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 2.2.3 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资料清单:双方商定符合工程需要的资料交付进度和补充资料。
四、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2 工厂检查
2.1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供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2.3 供方检查的结果要满足上述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供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 3 出厂验收
3.1货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 7 天(急件 3 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现场检验时,如
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供方应根据验收的结果,及时补齐需要的设备;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负担。在开箱检验中,如供方人员未按规定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索赔依据。
3.2上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解除。 五、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现场技术服务
1.1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供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1.2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遵纪守法,遵守需方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3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所提供的除尘器若涉及到机组的有关系统和设备需要变动的,应提供详细的变动要求或设计。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需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供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需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1.4 需方的义务
需方要配合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2 培训
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供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供方提供需方工程技术人员运行操作人员1周的培训,供方应保证受训的人员应能达到运行和维护手册(规程)要求的熟练操作、检修程度;培训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3 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买卖双方商定。 4 售后服务
4.1 设备质保期为:自设备投运后12 个月。
4.2 设备安装前供方派人进行技术交底,负责指导设备的现场安装,在设备投质保期到达以前,供方应能及时到达现场积极处理设备的质量问题。 4.5 质保期后需方提出要求时,供方应及时配合提供各类长期服务。 六、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地点为项目现场。
设备发货时间2017年 月 日
需方: 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方: 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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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 技术协议
2016年2月 有限公司
一、总则
1.1 本协议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辅机设备
布袋除尘器,它包括本体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 的技术要求。
1.2 本协议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对本协议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协议书的要求。
1.4 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5 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6 本技术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设计依据
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三、设计、制造标准
除尘器的设计、制造、测试、验收将满足下列规范和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3223-2003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5468-91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78-85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17-88 《袋式除尘器安装要求验收规范》 JB/T471-96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技术条件》 GB12625 《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12138 《分室反吹袋式除尘器技术条件》 ZBJ88012-89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条件》 GBJ232-8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BJ11-89
《固定式钢斜梯》 GB4053.4-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4053.4-83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定》DGJ59-84 其它适用于本项目的规范和标准。
四、 设备设计要求
4.1 设备名称: 布袋除尘器 4.2 每台炉所配台数: 一 台 4.3 每台除尘器入口烟气量: 100000m3/h 4.4 除尘器入口烟气温度: 250 ℃ 4.5 除尘器入口含尘浓度: 30 g/Nm3 4.6 除尘器出口含尘浓度: <30 mg/Nm3 4.7 阻 力: ≤1200 Pa 4.8 本体漏风率: ≤2 ﹪ 4.9 年运行小时数: 8000 小时 4.10 灰斗数: 2 个 五、设计条件和环境条件 5.1 系统概况 5.1.1 设备技术参数
型式及制造厂家:***** 六 、技术要求
6.1 布袋除尘器布置要求
6.1.1符合设计院平面布置图要求。 6.2 设备性能要求 6.2.1 除尘器性能指标
6.2.1.1锅炉工作异常时,除尘器有正确应对措施;除尘器不影响锅炉的正常运行。 6.2.1.2 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30mg/Nm3,供方不能以袋式除尘器烟尘、粒度等的
变化作为袋式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超过20mg/m3的理由;
6.2.1.3除尘器进口烟气参数在以下范围内变化时(在不同的工况下),除尘器仍可达到保证参数。
1)烟气量增加10%和烟温增加10℃;
2)含尘浓度增加10%。
6.2.1.4除尘器采用露天布置,应考虑防风、防雨、防冻等措施(防雨顶棚)。除尘器强度计算和载荷计算时,必须至少考虑如下因素,但不限于此:
--考虑灰斗满灰重量;
--考虑除尘器所有内壁挂灰以及布袋底部的灰重; --保温厚度; --所有内部设备重量; --地震载荷; --风载和雪载; --检修设备载荷。
6.2.1.5除尘器的技术性能要求见表:
6.2.1.6 除尘器运行阻力不超过1200Pa; 6.2.1.7除尘器本体漏风率≤2%;
6.2.1.8除尘器过滤风速(气布比)不应大于0.8m3/(m2²min); 6.2.1.9除尘器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8kPa;
6.2.1.10在距布袋除尘器1米处,噪音不得大于85dBA。 6.2.1.11除尘器设计寿命不低于30年。 6.2.2 结构要求
6.2.2.1 袋式除尘器能实现离线检修,在线或离线清灰;
6.2.2.2应有合理技术措施确保烟气均匀流过各箱室并均匀流过所有布袋。 6.2.3技术保护措施
6.2.3.1 当锅炉尾部出口烟温出现超过所选用的布袋滤料允许使用温度时,能自动检测并自动打开旁路。
6.2.3.2 设有预涂灰装置,在锅炉启动时低负荷投油助燃时,对布袋预涂灰。
6.2.4.1 滤袋在250℃烟气温度、氧气含量在12%-18%、SO2浓度在3000-5000mg/Nm3等正常使用条件下,滤袋使用寿命不应小于18000运行小时;
6.2.4.2 滤袋材质选择加工方法必须充分考虑本工程运行状况及其烟气特性的要求,保证滤袋在寿命期内安全可靠的运行,滤袋材质不宜低于20%P84+80%玻璃纤维型复合滤料。当选用P84+玻璃纤维复合滤料时,滤袋克重不宜低于750g/m2。当选用P84+PTFE复合滤料时,滤袋克重不宜低于600g/m2。投标方应就滤袋选材及应达到的过滤效果做相关专题说明。
6.2.4.3 布袋在保证期内失效率<0.5%,寿命期内失效率<1%; 6.2.5 袋笼的技术要求
6.2.5.1袋笼材质选择必须符合烟气运行工况要求,必须考虑耐酸、耐碱、抗水; 6.2.5.2 袋笼具有足够的强度,可以承受滤袋和积灰后的附加载荷;
6.2.5.3 袋笼防腐处理不应低于有机硅静电喷涂防腐,其防腐蚀处理满足使用温度的要求并且处理层表面无脱落;
6.2.5.4 袋笼的纵筋和反撑环分布均匀,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防止损坏和变形。 6.2.5.5 袋笼框架的所有焊点应均匀牢固,不允许出现脱焊、虚焊和漏焊现象,不允许表面有毛刺;
6.2.5.6对多节袋笼的安装要求必须保证同心,在不低于国家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提供安装后的袋笼垂直偏差量。 6.2.6 清灰系统
6.2.6.1 清灰系统设计合理,能够按要求完成清灰工作,脉冲阀动作灵活可靠; 6.2.6.2 清灰系统能够实现在线或离线清灰,清灰力度和清灰气量能满足各种运行工况下的清灰需求;
6.2.6.3 喷吹脉冲阀应选用国内一线优质产品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脉冲阀喷吹次数大于100万次。
6.2.6.4 清灰气源采用压缩空气。
6.2.7.1花板的开孔须采用特殊工艺加工,并清理各孔的锋利边角和毛刺,花板孔径±0.1mm,花板孔中心偏差
6.2.7.2 花板表面要求平整光洁,不得出现挠曲、凹凸不平等缺陷,其平面度偏差不大于1‰。布袋管安装好后,布袋与布袋之间需有足够的间距,保证运行时不会发生布袋与布袋之间的磨损。 6.3 设备制造要求 6.3.1 除尘器本体
6.3.1.1 壳体应密封、防雨;
6.3.1.2 壳体内设计不应有死角或飞灰积聚区;
6.3.1.3 除尘器应有足够和安全的检修维护通道、人孔门、照明、观察孔、起吊设施、通风装置,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技术规程,以便运行、维护及检修时使用; 6.3.1.4 所有受热部件应充分考虑到热膨胀,并做必要的补偿; 6.3.2 除尘器灰斗
6.3.2.1 除尘器灰斗应避免烟气短路带灰,灰斗斜侧壁与水平方向的交角应不小于60°,以保证灰的自由流动;
6.3.2.2 在每个灰斗出口附近应设计安装捅灰孔; 6.3.2.3 每一灰斗应配备一个检修用人孔;
6.3.2.4 灰斗及排灰口的设计应保证灰能自由流动并排出灰斗; 6.3.2.5灰斗排灰口标高应满足使用需求,具体以招标方要求为准。 6.3.3 除尘器支架、平台、扶梯
6.3.3.1除尘器支架采用钢架自支承结构,除尘器支架直接安装在地面基础上。 6.3.3.2除尘器平台扶梯之间最小高度不应小于2.10m。钢梯宽度≥900mm, 角度≤45º。
6.3.3.3除尘器平台、扶梯应采用格栅板。 6.4设备材质要求
6.4.1 易磨损、易腐蚀部位应考虑采用耐磨损、耐腐蚀材料。 6.5 电气设备要求 6.5.1 电源
除尘器属Ⅱ类负荷设备,电源为交流380V/220V, 50Hz,三相四线制。供方设备所需的直流电源或其他交流电源,由供方通过需方提供的交流电源自行解决,并提出所需电源的总负载。
6.5.1.1 当电源电压在下列范围内变化时,所有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交流电源 +5%~-10%UH长期 -22.5%UH 不超过一分钟; 6.5.1.2 供方在产品电路设计时应尽量使电源的三相负载保持平衡; 6.5.1.3 供方的电气设备应有安全保护装置;
6.5.1.4 供方的电气及控制设备在接地方面有何要求应向需方明确提出,并在需要接地的设备上留出接地用的连接端子; 6.6 热工控制系统要求
控制系统采用PLC控制。 6.6.1控制要求
6.6.1.1除尘器整体系统控制可实现自动/手动切换,在提高整个系统自动化程度的同时,也提高了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同时便于整机调试和检修维护。
4.6.1.2清灰控制采用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可相互转换。自动控制采用压差(定阻)和定时两种控制方式,可相互转换,压差检测点分别设置在布袋除尘器的进出口总管处,当达到设定的压差值时,布袋除尘器各室依次进行清灰。
4.6.1.3布袋除尘器控制柜留有足够的输入和输出接口,监测系统运行工况。 4.6.1.4布袋除尘器中的运转设备均设置机械故障检测和报警装置,当任一运转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发出综合故障信号,并送至控制室内显示报警,并根据故障状态,及时做出处理,如检修或停机或切换到旁路系统中运行。 4.6.1.5每个灰斗设有高料位计,料位信号送至PLC。 4.6.1.6提供工艺流程图及逻辑控制图。
4.6.1.7袋式除尘器设有温度检测及显示报警装置。 4.6.2 控制设备
4.6.2.1 供方提供的电控柜和机旁手控制柜均为双层密封门应能防尘、防水、防小动物进入,以确保设备安全。机旁手控制柜为IP65; 4.6.2.2 控制机柜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易变形; 4.6.2.3 机柜应防电磁干扰,保证系统不会误动; 4.6.2.6 开关接点通过的连续电流应小于其额定值的80%; 4.6.2.7 供方控制系统出厂前应作相应模拟工况下的动作试验。 4.7保温和外装饰
4.7.1 除尘器的保温设计应能满足除尘器内部不出现结露的要求;
4.7.2 除尘器的保温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按国家的相关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保温设计。 5 质量保证
5.1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以最新颁发的规范和标准为设计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不局限于以下规范及标准,供方应提供所采用的(新)标准和(新)规范的目录) 5.1.1 电业安全规程; 5.1.2 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5.1.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97-85; 5.1.4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5.1.5 工业企业噪音卫生标准(试行); 5.1.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5.1.7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91;
5.1.8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GB1125389; 5.1.9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GB3274-83; 5.1.10 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699-88; 5.1.11 碳素结构钢GB700-88;
5.1.12 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986-88; 5.1.1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5.1.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程GBJ232-82; 5.1.15 除尘器除尘效率测试ZBJ880022.3-88; 5.1.16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技术条件GB12625-90;
5.1.17 袋式除尘器用时序式脉冲喷吹电控仪技术条件JB/T5915-91; 5.1.18 袋式除尘器用淹没式电磁脉冲阀技术条件 5.1.19 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技术条件JB/T5917-91; 5.1.20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JB/T8532-1997。 二、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供方应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上述技术规范的要求。
1.2供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供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 1.4提供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 1.5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2 供方提供的设备
2.1供方设计、供货范围包括:
袋式除尘器本体、辅助系统及设备。包括:进、出口烟道、配对法兰、灰斗法兰之间的除尘器本体、旁路系统及进出口关断阀、所有钢梁柱、平台扶梯、保护装置、清灰系统等,滤袋由业主自购。
2.2除尘器本体的压缩空气系统由储气罐进口法兰(含配对法兰)开始至各喷吹装置由供方设计供货,供方提供用气的参数。 2.3 除尘器供货范围的配套电气控制柜。
2.4 除尘器整体范围内所有控制仪表设备。 2.5 除尘器设备的全部的防腐油漆。 2.6 布袋除尘器灰斗加热装置。 2.7 除尘器设备的随机备件。 2.8供货设备表
3 其它
3.1供方供货应为除尘器的全套设备,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设备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确实是供方成套设备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规范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供方应负责将所缺的部件、技术资料等补齐,其费用由供方负责。 3.2 备品备件
三、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供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z
1.4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应及时免费提供给需方。
1.5 供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6 供方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为1套。
2 技术参数(不限于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及技术资料的交付 2.1 供方应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1套及电子版文件1套。 2.1.1 除尘器 除尘器型号 处理烟气量 除尘器除尘效率
除尘器出口排放浓度及保证值
除尘器所用滤料的材质、规格、数量(过滤面积)及设计寿命 除尘器所用滤料的性能参数 除尘器本体阻力 除尘器本体漏风率 除尘器单元数目
除尘器的气布比
除尘器脉冲清灰阀门型号、数量及产地 壳体设计压力
除尘器进、出口接口尺寸 清灰控制方式
2.2 供方技术资料的交付进度
2.2.1 在签订合同生效后7日内供方向需方提供满足设计院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资料;
2.2.2 在签订合同生效后7日内供方向需方提供土建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 2.2.3 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资料清单:双方商定符合工程需要的资料交付进度和补充资料。
四、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2 工厂检查
2.1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供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2.3 供方检查的结果要满足上述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供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 3 出厂验收
3.1货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 7 天(急件 3 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现场检验时,如
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供方应根据验收的结果,及时补齐需要的设备;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负担。在开箱检验中,如供方人员未按规定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索赔依据。
3.2上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解除。 五、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现场技术服务
1.1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供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1.2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遵纪守法,遵守需方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3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所提供的除尘器若涉及到机组的有关系统和设备需要变动的,应提供详细的变动要求或设计。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需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供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需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1.4 需方的义务
需方要配合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2 培训
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供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供方提供需方工程技术人员运行操作人员1周的培训,供方应保证受训的人员应能达到运行和维护手册(规程)要求的熟练操作、检修程度;培训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3 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买卖双方商定。 4 售后服务
4.1 设备质保期为:自设备投运后12 个月。
4.2 设备安装前供方派人进行技术交底,负责指导设备的现场安装,在设备投质保期到达以前,供方应能及时到达现场积极处理设备的质量问题。 4.5 质保期后需方提出要求时,供方应及时配合提供各类长期服务。 六、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地点为项目现场。
设备发货时间2017年 月 日
需方: 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方: 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