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犹太人问题》读书报告
姓名:付如男
学号:2016111815
专业: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这是一篇对布鲁诺鲍威尔的《论犹太人问题》的论战文章,先概述了鲍威尔的观点。鲍威尔对德国的犹太人要求“公民的解放,政治解放”做出了他的回答。他认为德国的犹太人不应当要求一种特殊的解放,因为在德国,没有人获得过政治解放,即德国没有公民,德国还只是一个以基督教为国教的封建国家。“德国没有公民”,这样的国家不可能给与犹太人公民权。而另一方面,犹太人自己又信奉自己的宗教,犹太人如果依然这样把自己视为神拣选的民族,那么他们也不会得到解放。换句话说,只要犹太人自己不放弃宗教的约束,就不会得到解放,不会成为现代国家的公民。这正如其他德国人在基督教的束缚之下,也不能得到解放,成为现代国家的公民一样。鲍威尔给犹太人开出的药方,就是废除宗教。犹太人应当投入到整个德国的政治解放运动中去,而不是把自己当做一个特殊的部分,尽管犹太人因为其宗教关系而受到特殊的压迫。
总之,犹太人不关心其他德国人的解放,而想在一个基督教国家求得自己的政治解放是不可能的。在鲍威尔看来,只要把宗教的对立消除,把国家和宗教的关系变革,即把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才可能谈得上政治解放。鲍威尔所说的废除宗教,并不是彻底地消灭宗教,实际上是要求宗教自由,把宗教变成一个私人的问题,就像在美国那样。“鲍威尔坚持认为宗教在政治上的废除就是宗教的完全废除。以宗教为前提的国家,还不是真正的、不是现实的国家。”实际上,鲍威尔不过是借犹太人问题,表达了一种资产阶级民主的要求。鲍威尔不满意犹太人在宗教的束缚之下来谈解放,要求他们首先要批判自己的宗教,就像其他德国人应当首先批判基督教一样,这样才谈得上政治解放。
马克思说:“我们认为,鲍威尔的错误在于:他批判的只是‘基督教国家’,而不是‘国家本身’,他没有探讨政治解放对人的解放的关系,因此,他提供的条件只能表明他毫无批判地把政治解放和普遍的人的解放混为一谈。”马克思的这句话的意思,实际上是说鲍威尔把资产阶级民主要求与人的解放混为一谈。鲍威尔所说的政治解放,不过就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即从封建的基督教的束
缚下解放出来。而鲍威尔把这种解放夸张为人的普遍的解放。
很显然,马克思认为,鲍威尔只不过是局限于神学范围内进行批判,而“政治解放”(资本主义国家)并不等于人的解放,资本主义的自由的国家并不等于自由的人的国家。即使在当时最为先进美国,北美的那些自由州,也并没有摆脱宗教对人的约束。国家摆脱了宗教的前提,并不等于人摆脱了宗教。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表明,在“绝大多数人还信奉宗教的情况下,国家是可以宗教中解放出来的。绝大多数人并不因为自己是私下信奉宗教就不再是宗教信徒。”当然,这个时候的人相对于封建的基督教国家来说,也是获得了一种解放。因为,共和国对宗教的态度,是组成国家的人对宗教的态度。人通过国家这个中介得到了宗教上的解放。
马克思认为,鲍威尔所说的那种政治解放,即资本主义民主,当然是一大进步,但它不是一般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资本主义自由民主,不是人类的最后的天空——鲍威尔却混淆成了这样。而犹太人问题最终是要归结到世俗的冲突,归结到国家和自己的前提的关系,归结为普遍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冲突。这个认识,也就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所表达的这个意思:宗教里的苦难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对宗教的批判应当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应当变成对政治的批判,而人要抛弃宗教幻觉,就要抛弃那需要幻觉的现实处境。——这一认识引导马克思走向历史唯物主义。
简言之,鲍威尔认为资本主义的政治民主就是普遍的人的解放,而马克思说:不,这远远不到人的解放的程度。那只不过是把人的苦难更加清楚地揭露了而已,还有比宗教更深层的导致人类不幸的根源。
鲍威尔认为,人要获得普遍人权,就必须牺牲“信仰的特权”,例如犹太人就必须抛弃对于犹太教的宗教信仰特权。马克思说,从美国来看人权的真实形式,就能够发现,鲍威尔的这个观点根本不成立。宗教信仰的权利已经被宣布为人权的一部分,信仰和人权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信仰的特权是普遍人权”。但是,人权中的“人”是什么人呢?“不是别人,就是市民社会的成员。”
为什么把市民社会(主要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成员称为“人”呢?为什么把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称为人权呢?马克思引用了法国1793年宪法对于自由的解释,他说,按照这一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定义,自由,本来就是建立在人与人
相分隔的基础上,因此这一种自由的人权,正是市民社会成员的“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权利。”马克思说:“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这是市民社会的基础。
关于犹太人是否有能力获得解放,以及犹太人和基督徒相比谁更有能力获得自由的问题,鲍威尔自然还是局限于神学批判的范围来解答。鲍威尔的答案也还是废除宗教,他认为犹太人应当去信奉启蒙、批判及其结果——自由的人性。而马克思认为应当突破这种神学局限,犹太人能否获得解放的能力的问题,就是犹太人必须克服什么样的特殊社会要素才能真正废除犹太教的问题。不是在犹太人的宗教里去寻找犹太人的秘密,而是到犹太人的现实生活和世俗基础里去寻找他们的宗教的秘密。这就是“实际需要,自私自利”,“做生意”和“金钱”。——这就是实际的犹太教,是犹太精神。
因此,“犹太人的解放,就其终极意义来说,就是人类从犹太精神中得到解放。”犹太精神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精神,就是以金钱为神的宗教,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犹太人已经用犹太人的方式解放了自己,即通过金钱的力量达到了对资本主义世界的实际的统治。资本主义世界本身就在不断产生犹太人,金钱是世界的神。“金钱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异化的本质;这种异己的本质统治了人,而人则向它顶礼膜拜。”
接着,马克思用一番十分晦涩难懂的黑格尔式的语言,阐述了这种拜金主义的犹太精神如何异化出犹太教的律法,又如何经过思想的升华,上升为“高尚的”“唯灵论的”基督教;而资本主义的市民社会需要在高度抽象的基督教世界才能完成,然后,这种基督教的天堂幸福,又必然外化成为利己主义的实践。在这样一番纠缠不清的转化关系中,犹太人不会摆脱他们的犹太教的束缚,因为在这样的异化的世界里,犹太人不会意识到他们的宗教的非现实性。
最后,马克思的结论是:“社会一旦消除了犹太精神的经验本质,即做生意及其前提,犹太人就不可能存在,因为他的意识将不再有对象,因为犹太精神的主观基础即实际需要将会人化,因为人的个体感性存在和类存在的矛盾将被消除。”“犹太人的社会解放就是社会从犹太精神中获得解放。”
《论犹太人问题》读书报告
姓名:付如男
学号:2016111815
专业: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这是一篇对布鲁诺鲍威尔的《论犹太人问题》的论战文章,先概述了鲍威尔的观点。鲍威尔对德国的犹太人要求“公民的解放,政治解放”做出了他的回答。他认为德国的犹太人不应当要求一种特殊的解放,因为在德国,没有人获得过政治解放,即德国没有公民,德国还只是一个以基督教为国教的封建国家。“德国没有公民”,这样的国家不可能给与犹太人公民权。而另一方面,犹太人自己又信奉自己的宗教,犹太人如果依然这样把自己视为神拣选的民族,那么他们也不会得到解放。换句话说,只要犹太人自己不放弃宗教的约束,就不会得到解放,不会成为现代国家的公民。这正如其他德国人在基督教的束缚之下,也不能得到解放,成为现代国家的公民一样。鲍威尔给犹太人开出的药方,就是废除宗教。犹太人应当投入到整个德国的政治解放运动中去,而不是把自己当做一个特殊的部分,尽管犹太人因为其宗教关系而受到特殊的压迫。
总之,犹太人不关心其他德国人的解放,而想在一个基督教国家求得自己的政治解放是不可能的。在鲍威尔看来,只要把宗教的对立消除,把国家和宗教的关系变革,即把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才可能谈得上政治解放。鲍威尔所说的废除宗教,并不是彻底地消灭宗教,实际上是要求宗教自由,把宗教变成一个私人的问题,就像在美国那样。“鲍威尔坚持认为宗教在政治上的废除就是宗教的完全废除。以宗教为前提的国家,还不是真正的、不是现实的国家。”实际上,鲍威尔不过是借犹太人问题,表达了一种资产阶级民主的要求。鲍威尔不满意犹太人在宗教的束缚之下来谈解放,要求他们首先要批判自己的宗教,就像其他德国人应当首先批判基督教一样,这样才谈得上政治解放。
马克思说:“我们认为,鲍威尔的错误在于:他批判的只是‘基督教国家’,而不是‘国家本身’,他没有探讨政治解放对人的解放的关系,因此,他提供的条件只能表明他毫无批判地把政治解放和普遍的人的解放混为一谈。”马克思的这句话的意思,实际上是说鲍威尔把资产阶级民主要求与人的解放混为一谈。鲍威尔所说的政治解放,不过就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即从封建的基督教的束
缚下解放出来。而鲍威尔把这种解放夸张为人的普遍的解放。
很显然,马克思认为,鲍威尔只不过是局限于神学范围内进行批判,而“政治解放”(资本主义国家)并不等于人的解放,资本主义的自由的国家并不等于自由的人的国家。即使在当时最为先进美国,北美的那些自由州,也并没有摆脱宗教对人的约束。国家摆脱了宗教的前提,并不等于人摆脱了宗教。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表明,在“绝大多数人还信奉宗教的情况下,国家是可以宗教中解放出来的。绝大多数人并不因为自己是私下信奉宗教就不再是宗教信徒。”当然,这个时候的人相对于封建的基督教国家来说,也是获得了一种解放。因为,共和国对宗教的态度,是组成国家的人对宗教的态度。人通过国家这个中介得到了宗教上的解放。
马克思认为,鲍威尔所说的那种政治解放,即资本主义民主,当然是一大进步,但它不是一般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资本主义自由民主,不是人类的最后的天空——鲍威尔却混淆成了这样。而犹太人问题最终是要归结到世俗的冲突,归结到国家和自己的前提的关系,归结为普遍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冲突。这个认识,也就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所表达的这个意思:宗教里的苦难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对宗教的批判应当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应当变成对政治的批判,而人要抛弃宗教幻觉,就要抛弃那需要幻觉的现实处境。——这一认识引导马克思走向历史唯物主义。
简言之,鲍威尔认为资本主义的政治民主就是普遍的人的解放,而马克思说:不,这远远不到人的解放的程度。那只不过是把人的苦难更加清楚地揭露了而已,还有比宗教更深层的导致人类不幸的根源。
鲍威尔认为,人要获得普遍人权,就必须牺牲“信仰的特权”,例如犹太人就必须抛弃对于犹太教的宗教信仰特权。马克思说,从美国来看人权的真实形式,就能够发现,鲍威尔的这个观点根本不成立。宗教信仰的权利已经被宣布为人权的一部分,信仰和人权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信仰的特权是普遍人权”。但是,人权中的“人”是什么人呢?“不是别人,就是市民社会的成员。”
为什么把市民社会(主要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成员称为“人”呢?为什么把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称为人权呢?马克思引用了法国1793年宪法对于自由的解释,他说,按照这一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定义,自由,本来就是建立在人与人
相分隔的基础上,因此这一种自由的人权,正是市民社会成员的“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权利。”马克思说:“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这是市民社会的基础。
关于犹太人是否有能力获得解放,以及犹太人和基督徒相比谁更有能力获得自由的问题,鲍威尔自然还是局限于神学批判的范围来解答。鲍威尔的答案也还是废除宗教,他认为犹太人应当去信奉启蒙、批判及其结果——自由的人性。而马克思认为应当突破这种神学局限,犹太人能否获得解放的能力的问题,就是犹太人必须克服什么样的特殊社会要素才能真正废除犹太教的问题。不是在犹太人的宗教里去寻找犹太人的秘密,而是到犹太人的现实生活和世俗基础里去寻找他们的宗教的秘密。这就是“实际需要,自私自利”,“做生意”和“金钱”。——这就是实际的犹太教,是犹太精神。
因此,“犹太人的解放,就其终极意义来说,就是人类从犹太精神中得到解放。”犹太精神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精神,就是以金钱为神的宗教,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犹太人已经用犹太人的方式解放了自己,即通过金钱的力量达到了对资本主义世界的实际的统治。资本主义世界本身就在不断产生犹太人,金钱是世界的神。“金钱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异化的本质;这种异己的本质统治了人,而人则向它顶礼膜拜。”
接着,马克思用一番十分晦涩难懂的黑格尔式的语言,阐述了这种拜金主义的犹太精神如何异化出犹太教的律法,又如何经过思想的升华,上升为“高尚的”“唯灵论的”基督教;而资本主义的市民社会需要在高度抽象的基督教世界才能完成,然后,这种基督教的天堂幸福,又必然外化成为利己主义的实践。在这样一番纠缠不清的转化关系中,犹太人不会摆脱他们的犹太教的束缚,因为在这样的异化的世界里,犹太人不会意识到他们的宗教的非现实性。
最后,马克思的结论是:“社会一旦消除了犹太精神的经验本质,即做生意及其前提,犹太人就不可能存在,因为他的意识将不再有对象,因为犹太精神的主观基础即实际需要将会人化,因为人的个体感性存在和类存在的矛盾将被消除。”“犹太人的社会解放就是社会从犹太精神中获得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