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平等是实现收入公平的根本途径
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人均GDP达到15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才开始下降
最突出问题不是收入的不公平,而是机会的不平等
平等的不一定是公平的,而公平的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不平等的。如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平均主义的分配就是不公平的。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实际上不是收入的不公平,而是机会的不平等,或者是由不平等导致的不公平。
机会平等被看作是实现社会收入公平的根本途径,这种源于现代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把社会成员的经济平等规定为机会平等和结果的公平。机会平等的意思是,所有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其就业、投资、职务升迁、赚钱盈利的机会都是均等的,作为竞争主体他们都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机会平等关键要有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合理的政策机制
机会平等核心是保证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和起点公平
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既有体制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既有市场竞争的因素,也有行政垄断的因素;既有历史积累的因素,也有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定因素;既有正常的因素,也有不正常的因素。主要因素是:由过渡体制弊端和法治漏洞造成的公有资产流失和不公平竞争;历史上形成并继续扩大的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由市场扭曲造成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上的分化;由某些倾斜政策和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地区差别和行业差别;由自然地理因素造成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差别;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功能缺乏和社会保障制度缺陷而未能抑制差别迅速扩大等。
是国有垄断行业收入明显偏高。行业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一种正常现象,但问题是国有垄断性行业始终维持着大大高于竞争性行业的收入水平,这就有失公平了。这既可能是制度安排不合理,也可能是制度执行上存在问题。
要有及时全面的涉税信息,一切调控行为必须建立在全面充分获取纳税人信息的基础上。与此同时,要依托于科学完善的税收征管,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手段,规范税收执法,提高征管水平,使任何调控行为都具有强有力的实施保障。
个人所得税之所以目前在我国基本上起不到调节作用,关键在于我国目前个人收入分配机制的混乱和非规范化,个人收入支付的现金化和全社会缺乏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机制,以及有效的个人信誉机制,使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个人收入差距已进入国际警戒线区(据资料显示我国的基尼系数在1998年巳达到0.456),
应当看到,我国目前所出现的个人收入差距拉大,既有一些人抓住机遇,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劳动而致富的,但也勿庸讳言有些人却是通过利用权力,贪污受贿,或违法经营,偷税逃税,吭蒙拐骗等种种非法手段聚敛财富而暴富的。国人对前一种行为并不愤慨,恰恰相反,往往是赞赏备至,而对后一类行为国人则是恨之入骨,群起而攻之,而且人们对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不能有效地起到调节作用的意见也往往集中在这方面。
应当说国人的意见是值得高度警觉的,但感情毕竟不能代替现实,现实是,个人所得税只能对合法性质的收入造成的分配差距有效地起到调节作用,而对于非法性质的收入所造成的个人收入差距,税收是起不到调节作用的。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对这类非法收入根
本不存在调节问题,而是打击和没收问题,而打击和没收不是税务部门的事,而是专政机关,公检法的事,即便是在国外,这一点也是如此。其二,对这类非法收入如果采取税收调节方式,那么就意味着你承认它为合法的收入,于是它也就由非法变成了合法,这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其三,由于这类收入是非法的,它也就是见不得天日的,有这类收入的人绝对要采取种种手法隐匿这类收入,或是通过种种手段转移国外,或洗为白钱,这就为税务部门掌握真实收入,并对其征税,造成了重重困难,而难以对其有效征税。
但个人所得税要能够有效地起到调节作用,它是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条件的,如果条件不具备,尽管税制设置非常合理,征管制度非常严密,税务部门的同志也非常努力,个人所得税也是难以发挥其作用的。
这个一定的社会基础条件是指什么呢?就是指个人收入的规范化,收入支付的信用化,代扣代缴的严格化,以及相应的社会信誉约束机制。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应当引起足够重视。有专家指出,按照2002年的数据计算,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约为0.45,世界银行公布的2005年的数据是0.47,都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收入分配中平均主义和差距过大并存。有专家强调,应清醒地看到我国收入分配中的基本问题是平均主义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并存。平均主义本身也是一种不公,等于是干活干得多、干得好的人的收入隐性地转移到了不好好干工作的人身上。平均主义明显地存在于体制内,存在于国有企业,存在于公务员队伍中特别是垄断行业,总体来说平均主义没有根本打破。平均主义在体制内没有根本打破,不利于完善市场经济。
应区分收入分配差距中的合理与不合理因素。有专家指出,在初次分配领域,应肯定有相当大程度的收入差距是合理的,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是可接受的,这些收入差距来自于自己的劳动、努力、才智,来自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胆魄,等等。搞市场经济,收入只要不违法,就应该承认,不能硬性地把收入定一个绝对数,高了就取缔,压下来。但是,对于垄断因素,灰色收入,还有非法暴富,老百姓是不满意的,我们要抓住这些问题来解决收入差距。
不能低估政府行为失范在收入分配不公中的影响。有的专家指出,许多收入分配不公与政府不规范地征用土地、搞城市拆迁密切相关,与政府对资源的控制,与行政因素造成的垄断行业分配不公有关。特别是某些垄断行业靠垄断获得的权益不是在减弱而是在增强,某些垄断行业一方面在获取垄断地位,同时国家又在为其不正当的经营行为造成的风险埋单。有的专家认为,政府与民争利已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近些年来,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行政费用大幅增长和向垄断行业倾斜的现象比较突出。
由于市场化改革尚不到位,造成了初次分配领域的收入差距过大,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体制外的外资经济和民营经济,人们争论不
大。老百姓不满的多是垄断行业,是国有企业内部的灰色收入,是非法暴富,要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个体、私营、外资经济要发展,必然要造成收
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专家指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要加快市场化改革,完善竞争的市场结构。完善的市场经济不应当是具有强烈垄断性质的市场,也不是利益集团干扰、扭曲的市场。政府调解收入分配的着力点在于维持、保护、完善竞争的市场结构,保障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保证公平竞争。 适应收入分配形势变化,政府要有一个合理的政策导向。有专家指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有六个着力点:第一,保护合法收入,包括劳动与非劳动收入;第二,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第三,清理灰色收入;第四,努力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第五,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第六,妥善救助贫困、弱势群体。
要缩小收入差距先要做好权力制约
众所周知的现实是,中国当下的收入差距很大一部分并非源于市场分配,而是根源于混乱的权力干预。一方面,因为公权未得到有效监督,许多贪官通过腐败聚敛了大量财富;一方面,政府控制和垄断了国民经济中的大量资源,政府的各权力机构和依附于政府的部门和企业,都能借助这种力量获得强势市场地位,以此来与民间的个人资源进行市场交易,不合理的机制产生的结果也必然是不公平的,典型如正遭到公众炮轰的垄断2006年08月07日 14:43:03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认为应该充分评估政府在现行收入分配体系中的作用,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财税、开发审批等制度,在初次分配中体现公平。还有网民称,要确保收入分配上的公平,首先必须确保大家在接受教育、取得生产资料、进入工作领域、获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相对平等, 并保证中低收入人群有一定的话语权。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部门凭借‘行政权利’获得大量额外收益‛?公车问题,公款吃喝问题现在已经到了禁而不止的地步,明显是制度上的缺陷,缺少有效的监督。实际上‚部门凭借‘行政权利’获得大量额外收益‛,出现政府财政上的高额支出,这是财政制度没有约束,不受到监督。另外,普通公民却要为这种‚行政权力‛多支付自己的收入。特别是公民在享受公共品的供给上需要多付出,原来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又一次转嫁给了公民。高收入者并不在乎,但是普通家庭的负担由此就变得非常沉重,这是普通老百姓的感受。上学、医疗的问题就属于这类问题。现在义务教育实行全免费是一个进步。非义务教育的收费偏高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的投入不够。政府财政的浪费与各种特权使得医疗和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
现在的国家垄断企业的高收入也是需要老百姓掏腰包,那么老百姓的怨言就更大了。电话、煤气、水,电力乃至有线电视,老百姓使用都要交初装费。初装费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费用?没有法律解释,既不算投资,也不算购买,就是你只要使用就先要交这笔费用。这些国家垄断的企业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政策动向课题组说:‚垄断行业以垄断
地位获取收益,垄断行业内职工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员工,许多企业员工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10倍。根据国资委编制的统计年报,2005年利润排名前40家的企业,平分了6000多亿央企利润中的95%。‛因此不仅是垄断的结果,这是要直接从老百姓腰包掏钱啊!
由于初次分配中缺少制度以及有效的监督,那么‚二次分配‛中的问题就不能避免。‚二次分配‛的意义重大,它对于调整平衡公民收入,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作用意义重大。一个社会的经济中初次分配出现了问题,就必定预示它的‚二次分配‛也会出现各种问题。课题组说:‚‘偷、漏、逃、抗税’严重,对非法收入处罚乏力
www.XINHUANET.com 2006年08月16日 07:32:30 来源:发展论坛
中国当下的收入差距很大一部分并非源于市场分配,而是根源于混乱的权力干预。一方面,因为公权未得到有效监督,许多贪官通过腐败聚敛了大量财富;一方面,政府控制和垄断了国民经济中的大量资源,政府的各权力机构和依附于政府的部门和企业,都能借助这种力量获得强势市场地位,以此来与民间的个人资源进行市场交易,不合理的机制产生的结果也必然是不公平的,典型如正遭到公众炮轰的垄断企业高薪——这些才是公众不平感的最大来源。
机会平等是实现收入公平的根本途径
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人均GDP达到15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才开始下降
最突出问题不是收入的不公平,而是机会的不平等
平等的不一定是公平的,而公平的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不平等的。如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平均主义的分配就是不公平的。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实际上不是收入的不公平,而是机会的不平等,或者是由不平等导致的不公平。
机会平等被看作是实现社会收入公平的根本途径,这种源于现代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把社会成员的经济平等规定为机会平等和结果的公平。机会平等的意思是,所有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其就业、投资、职务升迁、赚钱盈利的机会都是均等的,作为竞争主体他们都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机会平等关键要有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合理的政策机制
机会平等核心是保证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和起点公平
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既有体制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既有市场竞争的因素,也有行政垄断的因素;既有历史积累的因素,也有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定因素;既有正常的因素,也有不正常的因素。主要因素是:由过渡体制弊端和法治漏洞造成的公有资产流失和不公平竞争;历史上形成并继续扩大的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由市场扭曲造成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上的分化;由某些倾斜政策和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地区差别和行业差别;由自然地理因素造成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差别;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功能缺乏和社会保障制度缺陷而未能抑制差别迅速扩大等。
是国有垄断行业收入明显偏高。行业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一种正常现象,但问题是国有垄断性行业始终维持着大大高于竞争性行业的收入水平,这就有失公平了。这既可能是制度安排不合理,也可能是制度执行上存在问题。
要有及时全面的涉税信息,一切调控行为必须建立在全面充分获取纳税人信息的基础上。与此同时,要依托于科学完善的税收征管,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手段,规范税收执法,提高征管水平,使任何调控行为都具有强有力的实施保障。
个人所得税之所以目前在我国基本上起不到调节作用,关键在于我国目前个人收入分配机制的混乱和非规范化,个人收入支付的现金化和全社会缺乏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机制,以及有效的个人信誉机制,使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个人收入差距已进入国际警戒线区(据资料显示我国的基尼系数在1998年巳达到0.456),
应当看到,我国目前所出现的个人收入差距拉大,既有一些人抓住机遇,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劳动而致富的,但也勿庸讳言有些人却是通过利用权力,贪污受贿,或违法经营,偷税逃税,吭蒙拐骗等种种非法手段聚敛财富而暴富的。国人对前一种行为并不愤慨,恰恰相反,往往是赞赏备至,而对后一类行为国人则是恨之入骨,群起而攻之,而且人们对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不能有效地起到调节作用的意见也往往集中在这方面。
应当说国人的意见是值得高度警觉的,但感情毕竟不能代替现实,现实是,个人所得税只能对合法性质的收入造成的分配差距有效地起到调节作用,而对于非法性质的收入所造成的个人收入差距,税收是起不到调节作用的。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对这类非法收入根
本不存在调节问题,而是打击和没收问题,而打击和没收不是税务部门的事,而是专政机关,公检法的事,即便是在国外,这一点也是如此。其二,对这类非法收入如果采取税收调节方式,那么就意味着你承认它为合法的收入,于是它也就由非法变成了合法,这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其三,由于这类收入是非法的,它也就是见不得天日的,有这类收入的人绝对要采取种种手法隐匿这类收入,或是通过种种手段转移国外,或洗为白钱,这就为税务部门掌握真实收入,并对其征税,造成了重重困难,而难以对其有效征税。
但个人所得税要能够有效地起到调节作用,它是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条件的,如果条件不具备,尽管税制设置非常合理,征管制度非常严密,税务部门的同志也非常努力,个人所得税也是难以发挥其作用的。
这个一定的社会基础条件是指什么呢?就是指个人收入的规范化,收入支付的信用化,代扣代缴的严格化,以及相应的社会信誉约束机制。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应当引起足够重视。有专家指出,按照2002年的数据计算,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约为0.45,世界银行公布的2005年的数据是0.47,都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收入分配中平均主义和差距过大并存。有专家强调,应清醒地看到我国收入分配中的基本问题是平均主义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并存。平均主义本身也是一种不公,等于是干活干得多、干得好的人的收入隐性地转移到了不好好干工作的人身上。平均主义明显地存在于体制内,存在于国有企业,存在于公务员队伍中特别是垄断行业,总体来说平均主义没有根本打破。平均主义在体制内没有根本打破,不利于完善市场经济。
应区分收入分配差距中的合理与不合理因素。有专家指出,在初次分配领域,应肯定有相当大程度的收入差距是合理的,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是可接受的,这些收入差距来自于自己的劳动、努力、才智,来自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胆魄,等等。搞市场经济,收入只要不违法,就应该承认,不能硬性地把收入定一个绝对数,高了就取缔,压下来。但是,对于垄断因素,灰色收入,还有非法暴富,老百姓是不满意的,我们要抓住这些问题来解决收入差距。
不能低估政府行为失范在收入分配不公中的影响。有的专家指出,许多收入分配不公与政府不规范地征用土地、搞城市拆迁密切相关,与政府对资源的控制,与行政因素造成的垄断行业分配不公有关。特别是某些垄断行业靠垄断获得的权益不是在减弱而是在增强,某些垄断行业一方面在获取垄断地位,同时国家又在为其不正当的经营行为造成的风险埋单。有的专家认为,政府与民争利已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近些年来,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行政费用大幅增长和向垄断行业倾斜的现象比较突出。
由于市场化改革尚不到位,造成了初次分配领域的收入差距过大,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体制外的外资经济和民营经济,人们争论不
大。老百姓不满的多是垄断行业,是国有企业内部的灰色收入,是非法暴富,要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个体、私营、外资经济要发展,必然要造成收
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专家指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要加快市场化改革,完善竞争的市场结构。完善的市场经济不应当是具有强烈垄断性质的市场,也不是利益集团干扰、扭曲的市场。政府调解收入分配的着力点在于维持、保护、完善竞争的市场结构,保障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保证公平竞争。 适应收入分配形势变化,政府要有一个合理的政策导向。有专家指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有六个着力点:第一,保护合法收入,包括劳动与非劳动收入;第二,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第三,清理灰色收入;第四,努力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第五,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第六,妥善救助贫困、弱势群体。
要缩小收入差距先要做好权力制约
众所周知的现实是,中国当下的收入差距很大一部分并非源于市场分配,而是根源于混乱的权力干预。一方面,因为公权未得到有效监督,许多贪官通过腐败聚敛了大量财富;一方面,政府控制和垄断了国民经济中的大量资源,政府的各权力机构和依附于政府的部门和企业,都能借助这种力量获得强势市场地位,以此来与民间的个人资源进行市场交易,不合理的机制产生的结果也必然是不公平的,典型如正遭到公众炮轰的垄断2006年08月07日 14:43:03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认为应该充分评估政府在现行收入分配体系中的作用,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财税、开发审批等制度,在初次分配中体现公平。还有网民称,要确保收入分配上的公平,首先必须确保大家在接受教育、取得生产资料、进入工作领域、获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相对平等, 并保证中低收入人群有一定的话语权。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部门凭借‘行政权利’获得大量额外收益‛?公车问题,公款吃喝问题现在已经到了禁而不止的地步,明显是制度上的缺陷,缺少有效的监督。实际上‚部门凭借‘行政权利’获得大量额外收益‛,出现政府财政上的高额支出,这是财政制度没有约束,不受到监督。另外,普通公民却要为这种‚行政权力‛多支付自己的收入。特别是公民在享受公共品的供给上需要多付出,原来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又一次转嫁给了公民。高收入者并不在乎,但是普通家庭的负担由此就变得非常沉重,这是普通老百姓的感受。上学、医疗的问题就属于这类问题。现在义务教育实行全免费是一个进步。非义务教育的收费偏高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的投入不够。政府财政的浪费与各种特权使得医疗和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
现在的国家垄断企业的高收入也是需要老百姓掏腰包,那么老百姓的怨言就更大了。电话、煤气、水,电力乃至有线电视,老百姓使用都要交初装费。初装费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费用?没有法律解释,既不算投资,也不算购买,就是你只要使用就先要交这笔费用。这些国家垄断的企业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政策动向课题组说:‚垄断行业以垄断
地位获取收益,垄断行业内职工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员工,许多企业员工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10倍。根据国资委编制的统计年报,2005年利润排名前40家的企业,平分了6000多亿央企利润中的95%。‛因此不仅是垄断的结果,这是要直接从老百姓腰包掏钱啊!
由于初次分配中缺少制度以及有效的监督,那么‚二次分配‛中的问题就不能避免。‚二次分配‛的意义重大,它对于调整平衡公民收入,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作用意义重大。一个社会的经济中初次分配出现了问题,就必定预示它的‚二次分配‛也会出现各种问题。课题组说:‚‘偷、漏、逃、抗税’严重,对非法收入处罚乏力
www.XINHUANET.com 2006年08月16日 07:32:30 来源:发展论坛
中国当下的收入差距很大一部分并非源于市场分配,而是根源于混乱的权力干预。一方面,因为公权未得到有效监督,许多贪官通过腐败聚敛了大量财富;一方面,政府控制和垄断了国民经济中的大量资源,政府的各权力机构和依附于政府的部门和企业,都能借助这种力量获得强势市场地位,以此来与民间的个人资源进行市场交易,不合理的机制产生的结果也必然是不公平的,典型如正遭到公众炮轰的垄断企业高薪——这些才是公众不平感的最大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