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市委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干部监督管理范围
局机关及局属企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副科级后备干部。8小时以内监督到8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
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重点
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日常监督重点突出干部是否“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上,通过工作实效和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注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队伍,解决“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的问题。
三、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途径
(一)谈心谈话。通过与本人谈话、与班子成员谈话、与职工干部谈话了解干部。局党组成员之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谈话不少于2/3。
(二)考核考察。对全局干部职工实行半年考核、年度考核方式,了解评价干部。
(三)任前公示。通过干部考察考核预告、任前公示了解干部。
四、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一)诫勉谈话。对干部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局党组直接找本人谈话,指出问题,告诫劝勉,进行批评教育,使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错误。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均作为谈话诫勉对象。
1、不能以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实际,不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活作风不严谨,不严格执行中央、盛市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但够不上执法部门、纪检部门立案查处或纪律处分的。
2、经考察和民-主测评,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数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3、年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4、党组织内部闹不团结或干部之间闹矛盾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5、因工作失职或决策不利,造成较大损失的。
6、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和离任审计有一定问题,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
7、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诫勉的。
(二)诫勉谈话的形式。对干部实施谈话,按照干部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党组领导、纪检监察领导或干部所在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三)对诫勉谈话对象的要求。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态度,认真反思,积极改正错误,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在受诫勉期间,一律不得评选先进和提拨使用。
(四)群众监督。在干部任前公示、考察考核预告的基础上,机关人事教育部门设立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单位设立干部监督举报信箱,并向群众公布,做好宣传,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举报受理制度。
(五)跟踪考核。围绕旅游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加大干部跟踪考核力度,在完成工作任务方面跟踪考核干部,强化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监督。
(六)加大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于存在的问题,经提醒没有明显改正的干部,要按照领导干部诫勉制度或有关规定进行诫勉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建立干部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对干部监督处理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进行通报,发挥干部监督警示教育作用。
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市委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干部监督管理范围
局机关及局属企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副科级后备干部。8小时以内监督到8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
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重点
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日常监督重点突出干部是否“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上,通过工作实效和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注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队伍,解决“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的问题。
三、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途径
(一)谈心谈话。通过与本人谈话、与班子成员谈话、与职工干部谈话了解干部。局党组成员之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谈话不少于2/3。
(二)考核考察。对全局干部职工实行半年考核、年度考核方式,了解评价干部。
(三)任前公示。通过干部考察考核预告、任前公示了解干部。
四、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一)诫勉谈话。对干部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局党组直接找本人谈话,指出问题,告诫劝勉,进行批评教育,使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错误。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均作为谈话诫勉对象。
1、不能以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实际,不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活作风不严谨,不严格执行中央、盛市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但够不上执法部门、纪检部门立案查处或纪律处分的。
2、经考察和民-主测评,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数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3、年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4、党组织内部闹不团结或干部之间闹矛盾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5、因工作失职或决策不利,造成较大损失的。
6、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和离任审计有一定问题,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
7、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诫勉的。
(二)诫勉谈话的形式。对干部实施谈话,按照干部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党组领导、纪检监察领导或干部所在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三)对诫勉谈话对象的要求。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态度,认真反思,积极改正错误,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在受诫勉期间,一律不得评选先进和提拨使用。
(四)群众监督。在干部任前公示、考察考核预告的基础上,机关人事教育部门设立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单位设立干部监督举报信箱,并向群众公布,做好宣传,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举报受理制度。
(五)跟踪考核。围绕旅游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加大干部跟踪考核力度,在完成工作任务方面跟踪考核干部,强化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监督。
(六)加大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于存在的问题,经提醒没有明显改正的干部,要按照领导干部诫勉制度或有关规定进行诫勉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建立干部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对干部监督处理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进行通报,发挥干部监督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