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诊疗指南(2014年版) 中华血液学杂志 2014-05-25 发表评论 分享
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血液科医师分会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cute promyelocyte leukemia,APL )是一种有着特异基因与染色体核型改变的特殊类型急性白血病。临床表现凶险,起病及治疗过程中容易发生出血和栓塞而引起死亡。
近二十年来,由于全反式维甲酸(ATRA )及砷剂的临床应用,APL 已成为可以治愈的白血病之一。APL 易见于中青年人,平均发病年龄为39 岁,流行病学研究证实国外APL 发病率占同期白血病的5.0%~23.8%,占急性髓系白血病(AML )的6.2%~40.2%。国内多位学者报道发病率占同期急性白血病的3.3%~21.2%。
第一部分初诊患者入院检查、诊断
一、病史采集及重要体征
1. 年龄。
2. 此前有无血液病史(主要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肿瘤等)。
3. 是否为治疗相关性(包括放疗、化疗)。
4. 有无重要脏器功能不全(主要指心、肝、肾功能)。
二、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的目的是为明确诊断、治疗方案选择、疗效分析、预后分析和复发预测提供依据。
1. 血常规、血生化和出凝血检查:(1)血常规:WBC 、HGB 、PLT 和白细胞分类的检测对于诊断和预后分析具有重要意义。(2)血生化:常规生化电解质、肝肾功能。(3)出凝血检查:由于APL 极易发生出血,因此需要检测出凝血指标,如纤维蛋白原定量(Fg )、凝血酶原时间(PT )、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FDP )、3P 试验及D-二聚体。(4)血液、指(趾)甲和(或)毛发砷含量测定(不是必须项目)。
2. 骨髓细胞形态学:(1)细胞形态学:以异常的颗粒增多的早幼粒细胞增生为主(比例>0.300 即可诊断APL ),且细胞形态较一致, 胞质中有大小不均的颗粒,常见呈柴梱状的Auer 小体。
FAB 分类根据颗粒的大小将APL 分为:①M3a (粗颗粒型):颗粒粗大,密集或融合染深紫色,可掩盖核周围甚至整个胞核;②M3b (细颗粒型):胞质中嗜苯胺蓝颗粒密集
而细小,核扭曲、折叠或分叶,易与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混淆;③M3c (微颗粒型):少见,易与其他类型AML 混淆。
(2)细胞化学:APL 的细胞化学具有典型特征,表现为过氧化酶强阳性,非特异性酯酶强阳性,且不被氟化钠抑制,碱性磷酸酶和糖原染色(PAS )呈阴性或弱阳性。
(3)组织病理学:对于高凝状态下的APL 患者可通过骨髓活检,在HE 染色和组织化学染色下诊断。
3. 细胞遗传学:包括常规染色体和荧光原位杂交(FISH )检测。二种技术可检测约90%典型的t (15;17)和约5%不典型易位,如t (11;17)、t (5;17)、15q24 异常和17q21等。5%的APL 患者核型正常。常规染色体检测还可发现除t (15;17)以外的染色体异常。FISH 可快速报告,利于尽早靶向治疗。
4. 免疫分型:多参数流式细胞仪(MPFC )检测,典型的APL 表达CD13、CD33、CD117 和MPO ,不表达或弱表达CD3、CD7、CD14、CD64、HLA-DR 、CD34、CD56。
部分治疗后和复发的患者部分免疫表型发生改变,如CD2、CD34 和CD56 等。由于MPFC 检测快速、特异、敏感,其可与实时定量PCR (RQ-PCR )检测结合用于APL 患者的诊断和微小残留病(MRD )的检测。
5. 分子生物学:(1)PML-RARα融合基因:RQ-PCR 可检出99% APL 患者的PML- RARα 融合基因,APL 患者99% 存在着PML-RARα融合基因,检测PML-RARα融合基因是诊断APL 的最特异、敏感的方法之一,也是APL 治疗方案选择、疗效分析、预后分析和复发预测最可靠的指标。但仍有1%的APL 患者可出现假阴性。(2)基因突变:部分APL 患者可伴有FLT3-ITD 突变。
三、诊断
具有典型的APL 细胞形态学表现,细胞遗传学检查t (15;17)阳性或分子生物学检查PML-RARα阳性者为典型APL ( 非典型APL 显示为少见的PLZF- RARα、NuMA-RARα、NPM-RARα、Stat5b-RARα、F1P1L1-RARα、PRKAR1A-RARα、BCOR-RARα等分子改变)。
第二部分APL 的治疗
一、诱导治疗
诱导治疗按危险度(WBC 、PLT )分层。
1. 低/中危组:诱导治疗前外周血WBC≤10×109/L,低危组:PLT >40×109/L,中危组:PLT≤40×109/L。方案包括①ATRA + 柔红霉素(DNR )或去甲氧柔红霉素(IDA );②ATRA+亚砷酸或口服砷剂+蒽环类药物;③ATRA+亚砷酸或口服砷剂双诱导治疗。
2. 高危组:诱导前外周血WBC >10×109/L。方案包括①ATRA+亚砷酸或口服砷剂+蒽环类药物;②ATRA+蒽环类药物;③ATRA+蒽环类药物±阿糖胞苷(Ara-C )。
3. 药物使用剂量(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适当调整):ATRA :20 mg•m-2 •d-1口服至完全缓解(CR );亚砷酸:0.16mg•kg-1 •d-1 静脉滴注(静滴)至CR (28~35 d);口服砷剂:60 mg•kg-1 •d-1口服至CR ;IDA :8~12 mg•m-2 •d-1静脉注射,第2、4、6 或第8 天;DNR :25~45 mg•m-2 •d-1静脉注射,第2、4、6 或第8 天;Ara-C 150 mg•m-2 •d-1静脉注射,第1~7 天。
化疗起始时间:低危组患者可于ATRA 或双诱导治疗72 h 后开始,高危组患者可考虑与ATRA 或双诱导治疗同时进行。
4. 诱导阶段评估:ATRA 的诱导分化作用可以维持较长时间,在诱导治疗后较早行骨髓评价可能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因此,骨髓评价一般在第4~6 周、血细胞计数恢复后进行,此时,细胞遗传学一般正常。分子学反应一般在巩固2个疗程后判断。
二、APL 初始诱导治疗失败患者的治疗
1. ATRA联合蒽环类药物失败者:①亚砷酸或口服砷剂再诱导;②临床研究;③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2. ATRA+亚砷酸或口服砷剂±蒽环类药物失败者:①临床研究;②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三、APL 缓解后巩固治疗
建议根据危险分层进行治疗。
(一)ATRA 联合蒽环类药物达到CR 者
1. 低/中危组:ATRA+蒽环类药物×3 d,共2 个疗程。2. 高危组:(1)ATRA + 亚砷酸+ 蒽环类药物× 3 d + Ara- C 150mg•m-2 •d-1×7 d ,共2~4个疗程。(2)ATRA+高三尖杉酯碱(HHT )2 mg•m-2 •d-1×3 d+Ara-C 1 g/m2每12 h 1 次×3 d,1~2个疗程。以上方案ATRA 用法为20 mg•m-2 •d-1×14 d。
(二)ATRA+亚砷酸或口服砷剂达到CR 者
1. ATRA+ 亚砷酸× 28 d,共巩固治疗6~8 个疗程或ATRA+亚砷酸×14 d,共巩固治疗12~16个疗程。
2. 以蒽环类为主的化疗:蒽环类药物×3 d+Ara-C 100mg•m-2 •d-1×5 d ,共3 个疗程(备注:以ATRA+口服砷剂达到CR 者的缓解后巩固治疗,依据J Clin Oncol 2013 年发表的中国多中心临床研究)。
3. 亚砷酸0.15 mg•kg-1 •d-1,每周5 d,共4 周,间隔4 周,共4 个循环周期,ATRA 45 mg•m-2 •d-1,共14 d,间隔14 d,共7 个循环周期,结束治疗(备注:ATRA+亚砷酸达到CR 者的缓解后巩固治疗,依据N Engl J Med 2013,Lo-Coco F,etal )。
巩固治疗结束后进行患者骨髓细胞融合基因的定性或定量PCR 检测。融合基因阴性者进入维持治疗;融合基因阳性者4 周内复查,复查阴性者进入维持治疗,复查阳性者按复发处理。
四、APL 化疗方案CR 患者的维持治疗
建议根据危险分层进行治疗。
1. 低/中危组:①ATRA :20 mg•m-2 •d-1×14 d,间歇14 d(第1 个月);亚砷酸0.16 mg•kg-1 •d-1×14 d,间歇14 d 后同等剂量再用14 d(第2~3 个月)或亚砷酸0.16 mg•kg-1 •d-1×28 d(第2 个月);完成5 个循环周期。
② ATRA :20 mg•m-2 •d-1×14 d,间歇14 d(第1 个月);口服砷剂60 mg•kg-1 •d-1×14 d ,间歇14 d 后同等剂量再用14 d(第2~3 个月);完成8 个循环周期(2 年)(备注:以口服砷剂达到CR 的APL 患者,需用3 个疗程的蒽环类药物进行巩固维持治疗。请参照J Clin Oncol2013年发表的中国多中心临床研究)。
2. 高危组:①ATRA :20 mg•m-2 •d-1×14 d,间歇14 d(第1 个月);亚砷酸0.16 mg•kg-1 •d-1×14 d,间歇14 d 后同等剂量再用14 d(第2~3 个月)或亚砷酸0.16 mg•kg-1 •d-1×28 d(第2 个月);甲氨蝶呤(MTX )15 mg/m2 ,每周1 次,共4 次或6-巯基嘌呤(6-MP )50 mg•m-2 •d-1 共2~4 周(第3 个月);完成5 个循环周期。
②ATRA :20 mg•m-2 •d-1×14 d,间歇14 d(第1 个月);口服砷剂60 mg•kg-1 •d-1×14 d ,间歇14 d 后同等剂量再用14 d(第2~3个月);完成8 个循环周期(2 年)(备注:以口服砷剂达到CR 的APL 患者,需用3 个疗程的蒽环类药物进行巩固维持治疗。请参照J Clin Oncol 2013 年发表的中国多中心临床研究)。
2 年内每3 个月应用PCR 检测融合基因,融合基因持续阴性者继续维持治疗,融合基因阳性者4 周内复查,复查阴性者继续维持治疗,确实阳性者按复发处理。
五、治疗后患者随访
完成维持治疗后患者第1 年建议每3~6 个月进行1 次融合基因检测,第2 年以后间隔6~12 个月检测。融合基因持续阴性者,继续观察;融合基因阳性者,4 周内复查阴性者进入维持治疗阶段,复查阳性者按复发处理。对于长期生存患者随访中应关注治疗药物(包括蒽环类和砷剂)的长期毒性,包括心脏毒性和继发性第二肿瘤等。
六、首次复发APL 患者的治疗
一般采用亚砷酸±ATRA 进行再次诱导治疗。诱导缓解后必须进行鞘内注射,预防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CNSL )。1. 达二次缓解(细胞形态学)者进行融合基因检测,融合基因阴性者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亚砷酸巩固治疗(不适合移植者)6 个疗程,融合基因阳性者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进入临床研究。2. 再诱导未缓解者可加入临床研究或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七、支持治疗
1. 临床凝血功能障碍和明显出血:首选为原发病的治疗。支持治疗如下:输注单采血小板以维持PLT≥30×109/L;输注冷沉淀、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和冰冻血浆维持Fg >1 500 mg/L,PT 和APTT 值接近正常。每日监测DIC 直至凝血功能正常。如有凝血纤溶异常应快速给予ATRA 。如有器官大出血,可应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Ⅶ。
2. 高白细胞APL 患者的治疗:一般不推荐白细胞分离术。可给予水化及化疗药物。
3. APL分化综合征:警惕分化综合征的发生(通常初诊或复发时,与WBC>10×109/L 并持续增长有关。表现为发热、气促、低氧血症、胸膜或心包周围渗出),应考虑停用ATRA 或亚砷酸或者减量,并密切关注容量负荷和肺功能状态,尽早使用地塞米松(10 mg,每日2 次,应用2 周以上)直至低氧血症解除。
4. 砷剂不良反应监测:治疗前进行心电图(评估有无QTc 间期延长)检查,血电解质(钙、钾、镁离子)和肌酐的检查;治疗期间维持血钾离子浓度>4 mmol/L,维持血镁离子浓度>18 mg/L;同时要注意口服砷剂患者的消化道反应。
5. CNSL 的预防和治疗:诊断时为低中危组患者,应进行2~4 次预防性鞘内治疗;诊断为高危组或复发患者,因发生CNSL 的风险增加,对这些患者应进行6 次预防性鞘内治疗。对于已诊断CNSL 患者可连续鞘内给药及予以大剂量MTX 和Ara-C 治疗。
6. APL诱导治疗期间一般不主张应用G-CSF ,但出现严重粒细胞缺乏伴发感染患者也可酌情应用。
7. 对于有高凝及血栓的患者可应用抗凝药物进行治疗。
8. 肺功能损害:治疗中应注意肺功能情况。9. 肾功能损害:间断复查肾功能,防止肾功能损害的出现。
八、蒽环类药物化疗毒性
注意监测蒽环类药物累积毒性,尤其是高危和老年患者更应注意心脏毒性,可在应用蒽环类药物前应用右丙亚胺预防性治疗。
中华血液学杂志2014年5月第35卷第5期
关键词: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APL 诊疗指南
中国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诊疗指南(2014年版) 中华血液学杂志 2014-05-25 发表评论 分享
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血液科医师分会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cute promyelocyte leukemia,APL )是一种有着特异基因与染色体核型改变的特殊类型急性白血病。临床表现凶险,起病及治疗过程中容易发生出血和栓塞而引起死亡。
近二十年来,由于全反式维甲酸(ATRA )及砷剂的临床应用,APL 已成为可以治愈的白血病之一。APL 易见于中青年人,平均发病年龄为39 岁,流行病学研究证实国外APL 发病率占同期白血病的5.0%~23.8%,占急性髓系白血病(AML )的6.2%~40.2%。国内多位学者报道发病率占同期急性白血病的3.3%~21.2%。
第一部分初诊患者入院检查、诊断
一、病史采集及重要体征
1. 年龄。
2. 此前有无血液病史(主要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肿瘤等)。
3. 是否为治疗相关性(包括放疗、化疗)。
4. 有无重要脏器功能不全(主要指心、肝、肾功能)。
二、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的目的是为明确诊断、治疗方案选择、疗效分析、预后分析和复发预测提供依据。
1. 血常规、血生化和出凝血检查:(1)血常规:WBC 、HGB 、PLT 和白细胞分类的检测对于诊断和预后分析具有重要意义。(2)血生化:常规生化电解质、肝肾功能。(3)出凝血检查:由于APL 极易发生出血,因此需要检测出凝血指标,如纤维蛋白原定量(Fg )、凝血酶原时间(PT )、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FDP )、3P 试验及D-二聚体。(4)血液、指(趾)甲和(或)毛发砷含量测定(不是必须项目)。
2. 骨髓细胞形态学:(1)细胞形态学:以异常的颗粒增多的早幼粒细胞增生为主(比例>0.300 即可诊断APL ),且细胞形态较一致, 胞质中有大小不均的颗粒,常见呈柴梱状的Auer 小体。
FAB 分类根据颗粒的大小将APL 分为:①M3a (粗颗粒型):颗粒粗大,密集或融合染深紫色,可掩盖核周围甚至整个胞核;②M3b (细颗粒型):胞质中嗜苯胺蓝颗粒密集
而细小,核扭曲、折叠或分叶,易与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混淆;③M3c (微颗粒型):少见,易与其他类型AML 混淆。
(2)细胞化学:APL 的细胞化学具有典型特征,表现为过氧化酶强阳性,非特异性酯酶强阳性,且不被氟化钠抑制,碱性磷酸酶和糖原染色(PAS )呈阴性或弱阳性。
(3)组织病理学:对于高凝状态下的APL 患者可通过骨髓活检,在HE 染色和组织化学染色下诊断。
3. 细胞遗传学:包括常规染色体和荧光原位杂交(FISH )检测。二种技术可检测约90%典型的t (15;17)和约5%不典型易位,如t (11;17)、t (5;17)、15q24 异常和17q21等。5%的APL 患者核型正常。常规染色体检测还可发现除t (15;17)以外的染色体异常。FISH 可快速报告,利于尽早靶向治疗。
4. 免疫分型:多参数流式细胞仪(MPFC )检测,典型的APL 表达CD13、CD33、CD117 和MPO ,不表达或弱表达CD3、CD7、CD14、CD64、HLA-DR 、CD34、CD56。
部分治疗后和复发的患者部分免疫表型发生改变,如CD2、CD34 和CD56 等。由于MPFC 检测快速、特异、敏感,其可与实时定量PCR (RQ-PCR )检测结合用于APL 患者的诊断和微小残留病(MRD )的检测。
5. 分子生物学:(1)PML-RARα融合基因:RQ-PCR 可检出99% APL 患者的PML- RARα 融合基因,APL 患者99% 存在着PML-RARα融合基因,检测PML-RARα融合基因是诊断APL 的最特异、敏感的方法之一,也是APL 治疗方案选择、疗效分析、预后分析和复发预测最可靠的指标。但仍有1%的APL 患者可出现假阴性。(2)基因突变:部分APL 患者可伴有FLT3-ITD 突变。
三、诊断
具有典型的APL 细胞形态学表现,细胞遗传学检查t (15;17)阳性或分子生物学检查PML-RARα阳性者为典型APL ( 非典型APL 显示为少见的PLZF- RARα、NuMA-RARα、NPM-RARα、Stat5b-RARα、F1P1L1-RARα、PRKAR1A-RARα、BCOR-RARα等分子改变)。
第二部分APL 的治疗
一、诱导治疗
诱导治疗按危险度(WBC 、PLT )分层。
1. 低/中危组:诱导治疗前外周血WBC≤10×109/L,低危组:PLT >40×109/L,中危组:PLT≤40×109/L。方案包括①ATRA + 柔红霉素(DNR )或去甲氧柔红霉素(IDA );②ATRA+亚砷酸或口服砷剂+蒽环类药物;③ATRA+亚砷酸或口服砷剂双诱导治疗。
2. 高危组:诱导前外周血WBC >10×109/L。方案包括①ATRA+亚砷酸或口服砷剂+蒽环类药物;②ATRA+蒽环类药物;③ATRA+蒽环类药物±阿糖胞苷(Ara-C )。
3. 药物使用剂量(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适当调整):ATRA :20 mg•m-2 •d-1口服至完全缓解(CR );亚砷酸:0.16mg•kg-1 •d-1 静脉滴注(静滴)至CR (28~35 d);口服砷剂:60 mg•kg-1 •d-1口服至CR ;IDA :8~12 mg•m-2 •d-1静脉注射,第2、4、6 或第8 天;DNR :25~45 mg•m-2 •d-1静脉注射,第2、4、6 或第8 天;Ara-C 150 mg•m-2 •d-1静脉注射,第1~7 天。
化疗起始时间:低危组患者可于ATRA 或双诱导治疗72 h 后开始,高危组患者可考虑与ATRA 或双诱导治疗同时进行。
4. 诱导阶段评估:ATRA 的诱导分化作用可以维持较长时间,在诱导治疗后较早行骨髓评价可能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因此,骨髓评价一般在第4~6 周、血细胞计数恢复后进行,此时,细胞遗传学一般正常。分子学反应一般在巩固2个疗程后判断。
二、APL 初始诱导治疗失败患者的治疗
1. ATRA联合蒽环类药物失败者:①亚砷酸或口服砷剂再诱导;②临床研究;③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2. ATRA+亚砷酸或口服砷剂±蒽环类药物失败者:①临床研究;②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三、APL 缓解后巩固治疗
建议根据危险分层进行治疗。
(一)ATRA 联合蒽环类药物达到CR 者
1. 低/中危组:ATRA+蒽环类药物×3 d,共2 个疗程。2. 高危组:(1)ATRA + 亚砷酸+ 蒽环类药物× 3 d + Ara- C 150mg•m-2 •d-1×7 d ,共2~4个疗程。(2)ATRA+高三尖杉酯碱(HHT )2 mg•m-2 •d-1×3 d+Ara-C 1 g/m2每12 h 1 次×3 d,1~2个疗程。以上方案ATRA 用法为20 mg•m-2 •d-1×14 d。
(二)ATRA+亚砷酸或口服砷剂达到CR 者
1. ATRA+ 亚砷酸× 28 d,共巩固治疗6~8 个疗程或ATRA+亚砷酸×14 d,共巩固治疗12~16个疗程。
2. 以蒽环类为主的化疗:蒽环类药物×3 d+Ara-C 100mg•m-2 •d-1×5 d ,共3 个疗程(备注:以ATRA+口服砷剂达到CR 者的缓解后巩固治疗,依据J Clin Oncol 2013 年发表的中国多中心临床研究)。
3. 亚砷酸0.15 mg•kg-1 •d-1,每周5 d,共4 周,间隔4 周,共4 个循环周期,ATRA 45 mg•m-2 •d-1,共14 d,间隔14 d,共7 个循环周期,结束治疗(备注:ATRA+亚砷酸达到CR 者的缓解后巩固治疗,依据N Engl J Med 2013,Lo-Coco F,etal )。
巩固治疗结束后进行患者骨髓细胞融合基因的定性或定量PCR 检测。融合基因阴性者进入维持治疗;融合基因阳性者4 周内复查,复查阴性者进入维持治疗,复查阳性者按复发处理。
四、APL 化疗方案CR 患者的维持治疗
建议根据危险分层进行治疗。
1. 低/中危组:①ATRA :20 mg•m-2 •d-1×14 d,间歇14 d(第1 个月);亚砷酸0.16 mg•kg-1 •d-1×14 d,间歇14 d 后同等剂量再用14 d(第2~3 个月)或亚砷酸0.16 mg•kg-1 •d-1×28 d(第2 个月);完成5 个循环周期。
② ATRA :20 mg•m-2 •d-1×14 d,间歇14 d(第1 个月);口服砷剂60 mg•kg-1 •d-1×14 d ,间歇14 d 后同等剂量再用14 d(第2~3 个月);完成8 个循环周期(2 年)(备注:以口服砷剂达到CR 的APL 患者,需用3 个疗程的蒽环类药物进行巩固维持治疗。请参照J Clin Oncol2013年发表的中国多中心临床研究)。
2. 高危组:①ATRA :20 mg•m-2 •d-1×14 d,间歇14 d(第1 个月);亚砷酸0.16 mg•kg-1 •d-1×14 d,间歇14 d 后同等剂量再用14 d(第2~3 个月)或亚砷酸0.16 mg•kg-1 •d-1×28 d(第2 个月);甲氨蝶呤(MTX )15 mg/m2 ,每周1 次,共4 次或6-巯基嘌呤(6-MP )50 mg•m-2 •d-1 共2~4 周(第3 个月);完成5 个循环周期。
②ATRA :20 mg•m-2 •d-1×14 d,间歇14 d(第1 个月);口服砷剂60 mg•kg-1 •d-1×14 d ,间歇14 d 后同等剂量再用14 d(第2~3个月);完成8 个循环周期(2 年)(备注:以口服砷剂达到CR 的APL 患者,需用3 个疗程的蒽环类药物进行巩固维持治疗。请参照J Clin Oncol 2013 年发表的中国多中心临床研究)。
2 年内每3 个月应用PCR 检测融合基因,融合基因持续阴性者继续维持治疗,融合基因阳性者4 周内复查,复查阴性者继续维持治疗,确实阳性者按复发处理。
五、治疗后患者随访
完成维持治疗后患者第1 年建议每3~6 个月进行1 次融合基因检测,第2 年以后间隔6~12 个月检测。融合基因持续阴性者,继续观察;融合基因阳性者,4 周内复查阴性者进入维持治疗阶段,复查阳性者按复发处理。对于长期生存患者随访中应关注治疗药物(包括蒽环类和砷剂)的长期毒性,包括心脏毒性和继发性第二肿瘤等。
六、首次复发APL 患者的治疗
一般采用亚砷酸±ATRA 进行再次诱导治疗。诱导缓解后必须进行鞘内注射,预防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CNSL )。1. 达二次缓解(细胞形态学)者进行融合基因检测,融合基因阴性者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亚砷酸巩固治疗(不适合移植者)6 个疗程,融合基因阳性者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进入临床研究。2. 再诱导未缓解者可加入临床研究或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七、支持治疗
1. 临床凝血功能障碍和明显出血:首选为原发病的治疗。支持治疗如下:输注单采血小板以维持PLT≥30×109/L;输注冷沉淀、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和冰冻血浆维持Fg >1 500 mg/L,PT 和APTT 值接近正常。每日监测DIC 直至凝血功能正常。如有凝血纤溶异常应快速给予ATRA 。如有器官大出血,可应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Ⅶ。
2. 高白细胞APL 患者的治疗:一般不推荐白细胞分离术。可给予水化及化疗药物。
3. APL分化综合征:警惕分化综合征的发生(通常初诊或复发时,与WBC>10×109/L 并持续增长有关。表现为发热、气促、低氧血症、胸膜或心包周围渗出),应考虑停用ATRA 或亚砷酸或者减量,并密切关注容量负荷和肺功能状态,尽早使用地塞米松(10 mg,每日2 次,应用2 周以上)直至低氧血症解除。
4. 砷剂不良反应监测:治疗前进行心电图(评估有无QTc 间期延长)检查,血电解质(钙、钾、镁离子)和肌酐的检查;治疗期间维持血钾离子浓度>4 mmol/L,维持血镁离子浓度>18 mg/L;同时要注意口服砷剂患者的消化道反应。
5. CNSL 的预防和治疗:诊断时为低中危组患者,应进行2~4 次预防性鞘内治疗;诊断为高危组或复发患者,因发生CNSL 的风险增加,对这些患者应进行6 次预防性鞘内治疗。对于已诊断CNSL 患者可连续鞘内给药及予以大剂量MTX 和Ara-C 治疗。
6. APL诱导治疗期间一般不主张应用G-CSF ,但出现严重粒细胞缺乏伴发感染患者也可酌情应用。
7. 对于有高凝及血栓的患者可应用抗凝药物进行治疗。
8. 肺功能损害:治疗中应注意肺功能情况。9. 肾功能损害:间断复查肾功能,防止肾功能损害的出现。
八、蒽环类药物化疗毒性
注意监测蒽环类药物累积毒性,尤其是高危和老年患者更应注意心脏毒性,可在应用蒽环类药物前应用右丙亚胺预防性治疗。
中华血液学杂志2014年5月第35卷第5期
关键词: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APL 诊疗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