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篇 工程量清单
A. 说 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 ‟;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 元,保险费率为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5.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6.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7.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技术规范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细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8.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应参阅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9.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按投标须知第23条规定修正。
10.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1.承包人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2.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定金额(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第52条和58条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3.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14.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注:(1)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金额一般有三种方式:计日工、专项暂定金额与一定百分率的不可预见因素的预备金,都是可能发生、也不可能发生的、招标时难以确定的金额,均按合同通用条款第58条规定办理。投标价中包括三项暂定金额是表明承包人对此有合同义务。不可预见费,含工程地质与自然条件的意外费和价格意外费,视具体项目情况应不超过10%;专项暂定金额控制在 2%左右。
B.工程细目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C.专项暂定金额汇总表(1)(示例)
注:(1)表列各项专项暂定金额,应已在工程量清单相关章、目中以专项暂定金额名义列出,以转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仅在此表中摘出予以汇总。
D.计日工明细表
一、总则
1.本节应参照合同通用条款第52.4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工程师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本节计日工单价表填列计日工细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业主)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二、计日工劳务
5.在计算应付给承包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6.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三、计日工材料
7.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6b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它附加费;
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四、计日工施工机械
8.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9.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工程师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计日工劳务单价表
计日工材料单价表
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
计日工汇总表
E.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第7篇 工程量清单
A. 说 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 ‟;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 元,保险费率为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5.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6.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7.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技术规范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细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8.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应参阅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9.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按投标须知第23条规定修正。
10.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1.承包人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2.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定金额(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第52条和58条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3.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14.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注:(1)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金额一般有三种方式:计日工、专项暂定金额与一定百分率的不可预见因素的预备金,都是可能发生、也不可能发生的、招标时难以确定的金额,均按合同通用条款第58条规定办理。投标价中包括三项暂定金额是表明承包人对此有合同义务。不可预见费,含工程地质与自然条件的意外费和价格意外费,视具体项目情况应不超过10%;专项暂定金额控制在 2%左右。
B.工程细目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C.专项暂定金额汇总表(1)(示例)
注:(1)表列各项专项暂定金额,应已在工程量清单相关章、目中以专项暂定金额名义列出,以转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仅在此表中摘出予以汇总。
D.计日工明细表
一、总则
1.本节应参照合同通用条款第52.4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工程师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本节计日工单价表填列计日工细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业主)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二、计日工劳务
5.在计算应付给承包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6.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三、计日工材料
7.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6b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它附加费;
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四、计日工施工机械
8.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9.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工程师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计日工劳务单价表
计日工材料单价表
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
计日工汇总表
E.工程量清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