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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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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研究】
突发事件概念探析
冯文林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四川
泸州
!
摘要:突发事件概念从警察学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析,应该分为广义突发事件和狭义突发事件。
广义突发事件是研究整个政府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发事件,与警察学所研究的狭义突发事件是有区别的,其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狭义突发事件是专门研究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由警察机关担任主要处置任务的突发事件。同时,狭义突发事件与警察学中其它的一些相近概念容易混淆,必须区分清楚。
关键词:突发事件;广义突发事件;狭义突发事件;内涵;外延;区别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突发事件这一概念,大家并不陌生,它早已被广泛的应用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之中。但是,对什么是突发事件,却可能知之不祥,特别是它在警察学中的含义,许多人更是不太清楚,甚至影响到学术界对突发事件这一概念的准确把握和使用。警学界已往的一些文章也经常使用突发事件概念,但其内涵和外延却各不相同,并常常与“治安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概念混淆不清。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做一番探析。
卫生、学校、林业、运输、金融以及科学实验等行业和部门,都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比如:军事上突然发生的战争;航空航天任务中突然发生的意外;卫生防疫方面迅速流行的瘟疫;社会治安方面突然发生的严重暴力犯罪和灾害性事故等等,都属于这一突发事件的概念范畴。这是一个非常广义的概念,并不是专指某一方面突然发生的重大事情,而是一切突然发生的重大事情的总称。所以,各行各业都有一个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问题。这一概念最重要的特征是以政府工作为对象,凡是政府工作中遇到的,因各种原因突然发生的重大事件都是突发事件,即广义突发事件。
警察学所研究的突发事件是狭义突发事件。笔者认为,狭义突发事件是专指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如其来的,由警察机关担任处置主体的重大事情。这类突发事件一般来势都比较凶猛,危害比较大,影响面比较广。无数事实证明,这类事件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置,情节轻的,能够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动摇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所以,许多国家都把这类突发
一、突发事件的内涵
所谓突发事件,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定义,《辞典》中也没有明确的解释。笔者认为,“突发”一词,顾名思义就是突如其来,出乎人们预料所发生的;“事件”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则是指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大事情。所以,突发事件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历史上或社会上因各种原因突然发生的,一切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重大事情。如果这样解释,它所包括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军事、警察、航空、航天、航海、机械、化工、石油、电力、地质、建筑、厂矿、
作者简介:冯文林B)C&C,D,男,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副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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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的多少作为衡量国家是否安全、社会是否稳定的重要指标之一。突发事件发生愈频繁,说明国家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愈多,动乱的可能性也愈大,反之,则说明国泰民安、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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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交通枢纽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其他驻华机构;聚众包围、冲击金融机构以及电厂、水厂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聚众进行打砸抢烧等骚乱活动,或者公然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器材,占据要害地区、部位,进行烧杀等暴乱活动;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活动中,聚众滋事、制造混乱或者破坏公共设施等活动;群众性械斗、大型封建迷信活动等等。
严重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人使用具有强烈杀伤力、破坏力的工具和危险手段,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或构成严重威胁的多种刑事犯罪的统称。它不是《刑法》上的某一种具体的罪行。例如,劫持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盗窃、抢劫枪支弹药和其他危险物品的;武装走私、贩私的;在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及生产、存放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放火、行凶,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以制造政治事端为目的劫持人质或以要挟、报复为目的劫持党政领导人、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子女的;故意驾驶交通工具撞人、轧人或故意碰撞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持枪、持危险物品劫持人质以对抗军警追捕缉拿的;对公共饮用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有毒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出于故意犯罪,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化学制剂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致伤、致残或死亡的,都属于严重暴力犯罪。
治安灾害事故。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国家法律和治安管理规定,致使人员伤亡,大量物质损毁或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政治影响,危害治安秩序的灾害性事故。例如,爆炸事故、挤压伤亡事故、中毒事故、放射性事故、枪弹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等。
显而易见,警察学所研究的狭义突发事件并未把自然灾害事故作为其研究的内容。因为,自然灾害事故主要是由政府和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把他作为研究和处置任务的主体,自然灾害事故应当属于广义突发事件的概念范畴。警察从自身的本质和职能出发,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的处置,主要还是承
二、突发事件的外延
关于以政府工作为对象的广义突发事件的外延范围,笔者认为概括起来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突发事件,如地震、山崩、泥石流、洪灾、火山爆发等等。这些事件危害严重,破坏性大,有时能在极短的时间毁掉整个乡村城镇,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使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
二是因技术应用和管理不善所引起的突发事件,如危险物品爆炸事故、辐射事故、重大技术事故、矿山事故等等。这些事故发生后往往短时间内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给大气污染、生态平衡、生产生活都造成很大的影响。
三是因经济、社会或政治原因引起的治安类突发事件,如群体性上访、请愿、闹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暴力犯罪、劫持和恐怖活动等等。
以上这些突发事件发生后会产生极其严重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影响,因此,各国政府对这些突发事件都非常的重视,并尽量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来予以处置。
关于警察学所研究的狭义突发事件的外延范围,国内外一些从事安全保卫方面的学者或专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重说纷纭,莫衷一是。如有的把狭义突发事件的外延范围具体的分为:劫持人质类、爆炸类、暗杀类、袭击类、劫持飞机车船类、社会骚乱类、球迷闹事类、治安灾害类等等。而笔者认为,尽管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地理和自然条件有差异,技术发展水平不平衡,但从突发事件的总的性质和表现形式来分析,警察学所研究的狭义突发事件的外延范围归纳为三大类比较恰当,即:群体性事件类、严重暴力犯罪类和治安灾害事故类。
群体性事件。是指群体或个体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在特定环境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导致事态扩大和冲突加剧,扰乱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一类事件。例如,非法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聚众包围、冲击党和国家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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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概念的内涵虽然都具备“事件”的特征,但它们仍然有区别,其区别主要在于突发性和非突发性,群体性和非群体性。群体性事件和治安紧急事件一般都具有突发性,而治安事件则不一定具有突发性,每一起治安事件是否具有突发性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具有群体性,而治安紧急事件和治安事件的主体则不一定具有群体性,治安紧急事件和治安事件的主体是否具有群体性也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所以,警察学所研究的狭义突发事件外延范围包括了群体性事件和治安紧急事件的内容,但不一定包括了治安事件的全部内容。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但不一定都具有群体性。
参考文献:
$%&陈合全,冯文林’突发事件的处置$(&’成都)四川
人民出版社*!
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和保卫国家安全的任务,此内容应当属于狭义突发事件的外延范围。所以,警察不应是自然灾害事故的研究和处置主体,狭义突发事件的外延范围不应当包括自然灾害事故。
三、狭义突发事件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警察学所研究的狭义突发事件在实际的理解和使用中经常与“治安紧急事件”、“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相近的概念混淆不清,以至于出现许多错误的表达,使人无法正确的理解。
群体性事件以往在许多地方也常常被也叫作“治安事件”或“治安紧急事件”。其实,这些概念并不完全相同,特别是它们的外延范围并不完全一样。治安事件的外延范围比治安紧急事件的外延范围更大,除了治安紧急事件所包括的内容外,治安事件包括了一切由人为因素引发和造成的,严重影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性和非突发性的事件。而治安紧急事件则只是突发性的、比较紧急的治安事件那一部分。群体性事件的外延范围则又比治安紧急事件的外延范围还小,它仅仅是治安紧急事件中主体是由群体组成的那一部分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甚至还包括着严重暴力犯罪的内容,也就是说,治安紧急事件的外延范围既包括了群体性事件的内容,同时也包括了严重暴力犯罪的内容。另外,
$!&张宗源’突发事件应急指南$(&’四川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
$-&高厚满’外国军警处置突发事件选评$(&’北京)解
放军出版社*%++!’
$#&张胜前’治安事件处置$(&’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
学出版社*!
$责任编辑:王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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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概念探析
冯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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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突发事件概念从警察学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析,应该分为广义突发事件和狭义突发事件。
广义突发事件是研究整个政府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发事件,与警察学所研究的狭义突发事件是有区别的,其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狭义突发事件是专门研究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由警察机关担任主要处置任务的突发事件。同时,狭义突发事件与警察学中其它的一些相近概念容易混淆,必须区分清楚。
关键词:突发事件;广义突发事件;狭义突发事件;内涵;外延;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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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这一概念,大家并不陌生,它早已被广泛的应用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之中。但是,对什么是突发事件,却可能知之不祥,特别是它在警察学中的含义,许多人更是不太清楚,甚至影响到学术界对突发事件这一概念的准确把握和使用。警学界已往的一些文章也经常使用突发事件概念,但其内涵和外延却各不相同,并常常与“治安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概念混淆不清。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做一番探析。
卫生、学校、林业、运输、金融以及科学实验等行业和部门,都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比如:军事上突然发生的战争;航空航天任务中突然发生的意外;卫生防疫方面迅速流行的瘟疫;社会治安方面突然发生的严重暴力犯罪和灾害性事故等等,都属于这一突发事件的概念范畴。这是一个非常广义的概念,并不是专指某一方面突然发生的重大事情,而是一切突然发生的重大事情的总称。所以,各行各业都有一个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问题。这一概念最重要的特征是以政府工作为对象,凡是政府工作中遇到的,因各种原因突然发生的重大事件都是突发事件,即广义突发事件。
警察学所研究的突发事件是狭义突发事件。笔者认为,狭义突发事件是专指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如其来的,由警察机关担任处置主体的重大事情。这类突发事件一般来势都比较凶猛,危害比较大,影响面比较广。无数事实证明,这类事件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置,情节轻的,能够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动摇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所以,许多国家都把这类突发
一、突发事件的内涵
所谓突发事件,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定义,《辞典》中也没有明确的解释。笔者认为,“突发”一词,顾名思义就是突如其来,出乎人们预料所发生的;“事件”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则是指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大事情。所以,突发事件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历史上或社会上因各种原因突然发生的,一切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重大事情。如果这样解释,它所包括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军事、警察、航空、航天、航海、机械、化工、石油、电力、地质、建筑、厂矿、
作者简介:冯文林B)C&C,D,男,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副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治安管理。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事件发生的多少作为衡量国家是否安全、社会是否稳定的重要指标之一。突发事件发生愈频繁,说明国家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愈多,动乱的可能性也愈大,反之,则说明国泰民安、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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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人使用具有强烈杀伤力、破坏力的工具和危险手段,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或构成严重威胁的多种刑事犯罪的统称。它不是《刑法》上的某一种具体的罪行。例如,劫持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盗窃、抢劫枪支弹药和其他危险物品的;武装走私、贩私的;在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及生产、存放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放火、行凶,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以制造政治事端为目的劫持人质或以要挟、报复为目的劫持党政领导人、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子女的;故意驾驶交通工具撞人、轧人或故意碰撞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持枪、持危险物品劫持人质以对抗军警追捕缉拿的;对公共饮用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有毒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出于故意犯罪,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化学制剂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致伤、致残或死亡的,都属于严重暴力犯罪。
治安灾害事故。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国家法律和治安管理规定,致使人员伤亡,大量物质损毁或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政治影响,危害治安秩序的灾害性事故。例如,爆炸事故、挤压伤亡事故、中毒事故、放射性事故、枪弹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等。
显而易见,警察学所研究的狭义突发事件并未把自然灾害事故作为其研究的内容。因为,自然灾害事故主要是由政府和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把他作为研究和处置任务的主体,自然灾害事故应当属于广义突发事件的概念范畴。警察从自身的本质和职能出发,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的处置,主要还是承
二、突发事件的外延
关于以政府工作为对象的广义突发事件的外延范围,笔者认为概括起来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突发事件,如地震、山崩、泥石流、洪灾、火山爆发等等。这些事件危害严重,破坏性大,有时能在极短的时间毁掉整个乡村城镇,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使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
二是因技术应用和管理不善所引起的突发事件,如危险物品爆炸事故、辐射事故、重大技术事故、矿山事故等等。这些事故发生后往往短时间内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给大气污染、生态平衡、生产生活都造成很大的影响。
三是因经济、社会或政治原因引起的治安类突发事件,如群体性上访、请愿、闹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暴力犯罪、劫持和恐怖活动等等。
以上这些突发事件发生后会产生极其严重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影响,因此,各国政府对这些突发事件都非常的重视,并尽量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来予以处置。
关于警察学所研究的狭义突发事件的外延范围,国内外一些从事安全保卫方面的学者或专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重说纷纭,莫衷一是。如有的把狭义突发事件的外延范围具体的分为:劫持人质类、爆炸类、暗杀类、袭击类、劫持飞机车船类、社会骚乱类、球迷闹事类、治安灾害类等等。而笔者认为,尽管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地理和自然条件有差异,技术发展水平不平衡,但从突发事件的总的性质和表现形式来分析,警察学所研究的狭义突发事件的外延范围归纳为三大类比较恰当,即:群体性事件类、严重暴力犯罪类和治安灾害事故类。
群体性事件。是指群体或个体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在特定环境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导致事态扩大和冲突加剧,扰乱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一类事件。例如,非法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聚众包围、冲击党和国家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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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这些概念的内涵虽然都具备“事件”的特征,但它们仍然有区别,其区别主要在于突发性和非突发性,群体性和非群体性。群体性事件和治安紧急事件一般都具有突发性,而治安事件则不一定具有突发性,每一起治安事件是否具有突发性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具有群体性,而治安紧急事件和治安事件的主体则不一定具有群体性,治安紧急事件和治安事件的主体是否具有群体性也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所以,警察学所研究的狭义突发事件外延范围包括了群体性事件和治安紧急事件的内容,但不一定包括了治安事件的全部内容。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但不一定都具有群体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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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出版社*!
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和保卫国家安全的任务,此内容应当属于狭义突发事件的外延范围。所以,警察不应是自然灾害事故的研究和处置主体,狭义突发事件的外延范围不应当包括自然灾害事故。
三、狭义突发事件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警察学所研究的狭义突发事件在实际的理解和使用中经常与“治安紧急事件”、“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相近的概念混淆不清,以至于出现许多错误的表达,使人无法正确的理解。
群体性事件以往在许多地方也常常被也叫作“治安事件”或“治安紧急事件”。其实,这些概念并不完全相同,特别是它们的外延范围并不完全一样。治安事件的外延范围比治安紧急事件的外延范围更大,除了治安紧急事件所包括的内容外,治安事件包括了一切由人为因素引发和造成的,严重影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性和非突发性的事件。而治安紧急事件则只是突发性的、比较紧急的治安事件那一部分。群体性事件的外延范围则又比治安紧急事件的外延范围还小,它仅仅是治安紧急事件中主体是由群体组成的那一部分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甚至还包括着严重暴力犯罪的内容,也就是说,治安紧急事件的外延范围既包括了群体性事件的内容,同时也包括了严重暴力犯罪的内容。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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