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签订日期: 二0一0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结构类型:

4、建筑面积: 按法定建筑面积计算为准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劳务扩大总承包)

三、工期: 20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承包范围

1、配套及临建:基础集水坑、电梯井处理的配合用工、临建的配合用工、一级电箱以外的所有电箱及电缆,塔吊、砼泵、钢筋加工、木工加工。专用电箱及电缆。总水管以外的水管、水阀、水龙头等均由乙方承担。

2、模板工程:乙方负责承包各单位工程 楼一次结构和二次结构的模板工程(包括模板的购买、运输、放线、加工、支设、拆除、施工现场的清理、二次倒运、材料分类堆放、工作面清理、涨模清理变形砼的修补剔凿、文明施工等)的一切工作(所有现浇结构均为清水砼)。

3、钢筋工程:乙方负责承包各单位工程的钢筋翻样、配料、绑扎、现场倒运(包括从集中加工区的倒运)、现场整理清理、机械操作、接头连接(包括机械连接、焊接连接等)、垫块安装、止水板(止水带)安装、伸缩缝保温夹层材料的安装、工作层面的清理、文明施工等钢筋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

4、混凝土工程:乙方负责承包各单位工程所有商品混凝土的卸料、浇注、振捣、养护、混凝土泵管卡具等的清洗、倒运、堆放回库、文明施工、工作层面的清理等混凝土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

5、土方工程及基础以下:土方开挖前的放线、土方开挖时的边坡标高跟踪测量、清槽、钎探试验、回填土夯实、胎模砌筑及抹灰、防水保护层施工等相关工作。

6、脚手架工程:脚手架搭设场地的平整、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挡脚板的安拆、护身栏杆的安拆、所有安全网的搭拆、安全走道施工马道的搭拆、乙方负责承包各单位工程所有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施工标语的张挂文明施工等。

7、机械设备:施工测量所需的一切器具、 钢筋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盘线调直除外)、木工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拖泵、泵管、布料机械、,以及施工用小推车、混凝土振动器(棒)、打夯机、铁锹、铁镐、大锤、手锤、扳手等,各种设备必须做好备案手续。

8、材料:模板、木方、铁丝(包括绑丝)、铁钉、电焊条、焊剂、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等。

9、现场文明施工:乙方负责承包各单位工程所在场地的道路畅通、场地硬化、施工现场的清扫、洒水固尘、所有材料的堆放整齐、垃圾外运配工、协助做好各级领导的检查、做好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维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10、乙方自配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个劳务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水电工各一名。

11、乙方负责承包各单位工程的测量放线工作,承包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

六、甲供范围:

1、提供施工图二套。

2、单位工程坐标定位、主控点垂直投测检查复测、标高定位校对、主要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3、商品混凝土的提供、钢材的提供。

4、施工现场中央道路的铺设修建、从变压器至小区一级电箱的提供及供电、小区施工总供水管道的提供与施工。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金额(大写)

核算单价为 元平方米,暂以 平方米计算,最终以实际建筑面积决算。(合计总价款约为柒仟伍佰陆拾万元整)。如每能保质保量保工期 结构交工时每建筑平方米奖励壹拾元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

1、乙方施工至 地下室 层封顶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

2、自 层开始,甲方按 支付工程量的 %,

3、主体封顶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待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总量的 %,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二次装修交接后

一个 月内付清。

(三)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确定。

(2)承包方不得因发包的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 延误工程进度。

(3)本合同价款为承包方净得价款承包方不缴纳其他任何行政费用(如:税费、市政管理费、市容管理费等等)

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配合施工方协调处理各种手续,社会矛盾,协助监理把好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关,工程款支付必须经技术经理签字后方可支付。

承包单位:

姓名: 职务:

2、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订立之日即向承包方提供图纸肆套;

(2)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件及相关手续于开工前提供,不全部分边施工边办理,不得因手续不全而擅自停工。

(3)组织承包方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4)按工程进度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表购买施工需要的合格材料,并进入施工现场。

3、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合理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及承包范围内所需要的材料,完成施工图纸中与承包方承包范围相关的设计内容并达到约定的进度,质量要求;

(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由承包人自行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承包人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交工时要求场地平整,施工场地与建筑物清洁,无建筑垃圾及污染。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位臵并由甲方统一外运。

(4)自备必要的质量,测量工具,并进行年检校对。

(5)承包方在完成所有承包的工程期间,所有的工人、工资、周转性材料和一切小料、工机具、施工所用各种设备安装、倒运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九、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工程进度

1、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前将工人和机具进场。

2、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3、工程中有关进度的计划要求:承包方应按双方确定的合理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因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 ,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如因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二)工程量确认

根据建筑施工图实际法定计算工程量计算。

(三)开工及延期开工

1、发包方在具备开工的条件下,由甲方工程师给承包方下达开工令;

2、由于发包方的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暂停施工

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时停工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相应给承包方顺延工期,由发包方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如因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方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由发包方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

1、发包方未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文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运行;

3、未能按进度要求提供材料,并造成停工;

4、因承包方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对工期影响较大;

5、非承包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

7、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六)工程的交付

承包方在正常情况下应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将承建工程交付发包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十、质量与检验

(一)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评定以国家质量标准为检验评定标准。

(二)检查与返工

1、工程质量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

2、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要求的变更进行施工、加强自检。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检验;

3、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包方整改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由承包方承担整改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照价赔偿因返工造成材料损失及相关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4、发包方检验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出现影响正常施工进行的情况,检查检验出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承包方承担,检查检验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十一、安全施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承包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承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承包人安全保护措施不力或疏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承包方配备,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4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由发包方承担并交纳,施工人员的其他社会保险由承包人负责交纳费用。

5、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以及造成第三人伤亡、财产损害,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并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会同甲方共同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十二、材料供应

1、发包方按进度计划,提供相应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由甲方委派

的专职收料员收取并进行检验,如材料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方停止使用,否则视为材料合格,如因材料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承包方按进度计划供应施工现场的零星材料,由承包方自行收取、管理。

3、施工过程中,承包方要注意材料的节约使用,减少浪费。

4、施工材料运出场外,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偷窃;

5、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方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合格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合格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议定。

(6)承包方负责自己承包范围的材料运输费。

十三、工程变更

(一)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原因造成返工或因图纸变更,发包方责任工程师在3日内必须用《工程签证单或工程变更单》进行确认签字后生效。因变更导致费用增加及给承包方造成损失,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方按照图纸施工后,发包方需要变更,变更中对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设计内容 有较大的变更并对承包方造

成相应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二)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变更结算

变更内容及时由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核实签字,变更工程款待工程交付后统一支付。

(四)工程结算

支付时按实际完工面积结算;

十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由发包人承担应付工程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31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三倍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因承包人不能按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天,承包方承担工程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三)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的解除

如出现以下情况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按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合同生效方式;

2、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七、税金缴纳

本工程所有税金均由发包人缴纳,涉及本工程的任何税费均与承包人无关。

十八、其他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由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十、补充条款

乙方必须将施工各栋号分成若干劳务项目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劳务项目部进行直接管理,同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二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发包人:(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住 所 :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签订日期: 二0一0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结构类型:

4、建筑面积: 按法定建筑面积计算为准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劳务扩大总承包)

三、工期: 20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承包范围

1、配套及临建:基础集水坑、电梯井处理的配合用工、临建的配合用工、一级电箱以外的所有电箱及电缆,塔吊、砼泵、钢筋加工、木工加工。专用电箱及电缆。总水管以外的水管、水阀、水龙头等均由乙方承担。

2、模板工程:乙方负责承包各单位工程 楼一次结构和二次结构的模板工程(包括模板的购买、运输、放线、加工、支设、拆除、施工现场的清理、二次倒运、材料分类堆放、工作面清理、涨模清理变形砼的修补剔凿、文明施工等)的一切工作(所有现浇结构均为清水砼)。

3、钢筋工程:乙方负责承包各单位工程的钢筋翻样、配料、绑扎、现场倒运(包括从集中加工区的倒运)、现场整理清理、机械操作、接头连接(包括机械连接、焊接连接等)、垫块安装、止水板(止水带)安装、伸缩缝保温夹层材料的安装、工作层面的清理、文明施工等钢筋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

4、混凝土工程:乙方负责承包各单位工程所有商品混凝土的卸料、浇注、振捣、养护、混凝土泵管卡具等的清洗、倒运、堆放回库、文明施工、工作层面的清理等混凝土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

5、土方工程及基础以下:土方开挖前的放线、土方开挖时的边坡标高跟踪测量、清槽、钎探试验、回填土夯实、胎模砌筑及抹灰、防水保护层施工等相关工作。

6、脚手架工程:脚手架搭设场地的平整、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挡脚板的安拆、护身栏杆的安拆、所有安全网的搭拆、安全走道施工马道的搭拆、乙方负责承包各单位工程所有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施工标语的张挂文明施工等。

7、机械设备:施工测量所需的一切器具、 钢筋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盘线调直除外)、木工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拖泵、泵管、布料机械、,以及施工用小推车、混凝土振动器(棒)、打夯机、铁锹、铁镐、大锤、手锤、扳手等,各种设备必须做好备案手续。

8、材料:模板、木方、铁丝(包括绑丝)、铁钉、电焊条、焊剂、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等。

9、现场文明施工:乙方负责承包各单位工程所在场地的道路畅通、场地硬化、施工现场的清扫、洒水固尘、所有材料的堆放整齐、垃圾外运配工、协助做好各级领导的检查、做好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维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10、乙方自配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个劳务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水电工各一名。

11、乙方负责承包各单位工程的测量放线工作,承包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

六、甲供范围:

1、提供施工图二套。

2、单位工程坐标定位、主控点垂直投测检查复测、标高定位校对、主要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3、商品混凝土的提供、钢材的提供。

4、施工现场中央道路的铺设修建、从变压器至小区一级电箱的提供及供电、小区施工总供水管道的提供与施工。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金额(大写)

核算单价为 元平方米,暂以 平方米计算,最终以实际建筑面积决算。(合计总价款约为柒仟伍佰陆拾万元整)。如每能保质保量保工期 结构交工时每建筑平方米奖励壹拾元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

1、乙方施工至 地下室 层封顶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

2、自 层开始,甲方按 支付工程量的 %,

3、主体封顶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待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总量的 %,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二次装修交接后

一个 月内付清。

(三)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确定。

(2)承包方不得因发包的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 延误工程进度。

(3)本合同价款为承包方净得价款承包方不缴纳其他任何行政费用(如:税费、市政管理费、市容管理费等等)

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配合施工方协调处理各种手续,社会矛盾,协助监理把好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关,工程款支付必须经技术经理签字后方可支付。

承包单位:

姓名: 职务:

2、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订立之日即向承包方提供图纸肆套;

(2)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件及相关手续于开工前提供,不全部分边施工边办理,不得因手续不全而擅自停工。

(3)组织承包方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4)按工程进度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表购买施工需要的合格材料,并进入施工现场。

3、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合理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及承包范围内所需要的材料,完成施工图纸中与承包方承包范围相关的设计内容并达到约定的进度,质量要求;

(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由承包人自行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承包人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交工时要求场地平整,施工场地与建筑物清洁,无建筑垃圾及污染。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位臵并由甲方统一外运。

(4)自备必要的质量,测量工具,并进行年检校对。

(5)承包方在完成所有承包的工程期间,所有的工人、工资、周转性材料和一切小料、工机具、施工所用各种设备安装、倒运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九、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工程进度

1、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前将工人和机具进场。

2、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3、工程中有关进度的计划要求:承包方应按双方确定的合理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因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 ,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如因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二)工程量确认

根据建筑施工图实际法定计算工程量计算。

(三)开工及延期开工

1、发包方在具备开工的条件下,由甲方工程师给承包方下达开工令;

2、由于发包方的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暂停施工

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时停工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相应给承包方顺延工期,由发包方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如因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方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由发包方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

1、发包方未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文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运行;

3、未能按进度要求提供材料,并造成停工;

4、因承包方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对工期影响较大;

5、非承包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

7、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六)工程的交付

承包方在正常情况下应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将承建工程交付发包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十、质量与检验

(一)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评定以国家质量标准为检验评定标准。

(二)检查与返工

1、工程质量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

2、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要求的变更进行施工、加强自检。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检验;

3、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包方整改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由承包方承担整改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照价赔偿因返工造成材料损失及相关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4、发包方检验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出现影响正常施工进行的情况,检查检验出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承包方承担,检查检验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十一、安全施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承包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承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承包人安全保护措施不力或疏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承包方配备,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4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由发包方承担并交纳,施工人员的其他社会保险由承包人负责交纳费用。

5、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以及造成第三人伤亡、财产损害,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并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会同甲方共同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十二、材料供应

1、发包方按进度计划,提供相应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由甲方委派

的专职收料员收取并进行检验,如材料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方停止使用,否则视为材料合格,如因材料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承包方按进度计划供应施工现场的零星材料,由承包方自行收取、管理。

3、施工过程中,承包方要注意材料的节约使用,减少浪费。

4、施工材料运出场外,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偷窃;

5、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方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合格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合格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议定。

(6)承包方负责自己承包范围的材料运输费。

十三、工程变更

(一)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原因造成返工或因图纸变更,发包方责任工程师在3日内必须用《工程签证单或工程变更单》进行确认签字后生效。因变更导致费用增加及给承包方造成损失,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方按照图纸施工后,发包方需要变更,变更中对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设计内容 有较大的变更并对承包方造

成相应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二)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变更结算

变更内容及时由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核实签字,变更工程款待工程交付后统一支付。

(四)工程结算

支付时按实际完工面积结算;

十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由发包人承担应付工程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31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三倍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因承包人不能按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天,承包方承担工程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三)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的解除

如出现以下情况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按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合同生效方式;

2、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七、税金缴纳

本工程所有税金均由发包人缴纳,涉及本工程的任何税费均与承包人无关。

十八、其他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由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十、补充条款

乙方必须将施工各栋号分成若干劳务项目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劳务项目部进行直接管理,同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二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发包人:(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住 所 :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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