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欧莱雅大众化妆品部电子商务分销客户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 ___北京美洁金信商业有限公司____
法定地址为:__北京市丰台区右外东滨河路10号2栋503号房间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铺名称及店铺网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甲方为巴黎欧莱雅品牌总部(以下简称“总部”) 指定的在中国境内巴黎欧莱雅品牌(以下简称“欧莱雅”) 的合法经销商,乙方为甲方供货区域下的销售巴黎欧莱雅产品的网上零售店。
鉴于,双方共同理解并响应欧莱雅的品牌文化及经营理念,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发挥双方优势,本着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现就加盟电子商务分销平台项目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加盟原则
一、 甲方授权乙方为欧莱雅电子商务分销平台会员,会员店需符合电子商务分销平台的相关加盟条件,遵循电子商务分销平台的渠道会员策略,并享有电子商务分销平台的所有福利待遇;
二、 网上授权零售店的发展
1. 甲方收取乙方店铺_/_元的保证金,用于保护巴黎欧莱雅产品价格体系等其他事宜;
总部授权乙方为网店,将乙方纳入白名单维权体系内。
三、 网上授权零售店基本条件
1. 销售指标的确定
1) 乙方意愿签订为
2) 且至2016年12月31日,进货量需达到。
2. 商品的定购及货款支付
1)
2)
3)
3. 乙方必须以欧莱雅产品标准零售价的女士护肤折、男士护肤折、彩妆折、染发_73_折、洗发 79 折、护发_74.5_折; 美宝莲品牌彩妆护肤 73 折从甲方进货; 如乙方店内目前尚有其他渠道进货的欧莱雅产品(包括走私品、假冒品和仿冒品等) ,则必须在签订本协议前予以清除; 乙方必须以与甲方协定好的结款方式在规定期限内结款; 商品的价格
2)
折、染发_80_折、洗护_80_折;明星单品建议不低于75折销售。 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一经甲方查实,一次扣除保证金,第二次取消授权会员店资格及一切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 商品的质量
1)
2) 甲方保证乙方从甲方购买的欧莱雅产品的质量; 当甲方接到乙方的顾客因甲方供货欧莱雅产品质量提出的投诉时,甲方应当耐心的予以接受,并
与乙方共同负责解决问题;
2. 经营的指导
1)
2)
1. 甲方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出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关于假冒品和仿冒品
1)
2)
2.
1)
2)
3.
1)
2)
4.
1) 乙方不得经销欧莱雅产品的假冒品和仿冒品; 乙方发现市场上有欧莱雅产品的假冒品和仿冒品出现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申报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等甲方另行指定的事项; 前款申报内容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向甲方申报变更后的内容; 乙方必须有详细的欧莱雅产品零售销售记录和赠品发放记录;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以甲方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甲方提供完整正确的进、销、存等数据信息; 品牌形象
i.
ii.
iii. 乙方应当遵循甲方对网店的设计要求,使用规定的图片和代言人图片,不得使用非授权图片; 乙方不得在产品宝贝页中关联到非本品牌产品,可以关联到本品牌产品; 品牌方提供的宝贝页详情图,乙方原则上不得做任何改动,不得在产品宝贝页中关联到非本
品牌产品;如需特殊修改,需要征得品牌方同意;乙方授权店铺商品主图不得使用巴黎欧莱
雅logo ;
iv.
v.
2)
i.
ii.
3)
i.
三、会员店铺的指定
1. 乙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所有福利待遇仅限在双方约定的乙方加盟店铺。若乙方拥有多家网上店铺
时,乙方不得将所享有的一切相关会员福利转移到未经指定的乙方的其余网上店铺中; 乙方须在店铺主页的显著位置,固定巴黎欧莱雅产品展示专区,专区内不得关联到非本品牌产品; 乙方不得在未经由品牌方同意的前提下,以品牌方名义进行新闻宣传和类似公关活动; 乙方必须保证在销售时将所有甲方提供的促销物料用于最终消费者; 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促销物料以销售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用于销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当总部或甲方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时,乙方的欧莱雅专属销售人员前往参加所需的必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促销活动 申报义务 数据信息提交 对各项会员支持的配合 销售人员培训
3.
4.
乙方关闭全部指定店铺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一经甲方查实,甲方有权不经事先通告,采取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任一措施;
第三条 违反协议的措施
一、甲方认为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使甲方蒙受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条款时,经甲方催告,乙方在甲方催告要求的政改日期截止日前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
可以采取下列任一措施。
1.
2.
3.
4.
5.
6. 限制发货; 扣除保证金; 取消授权网店资格,并停止享有一切相关福利待遇; 交易的长期停滞或者暂时停止; 依据规定撤回电子授权; 淘宝维权处理。
第四条 协议的解除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无需任何通知即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1. 乙方签发的票据或者支票无法承兑的;
2. 进入破产程序或者第三人申请破产的;
3. 因其他债权人申请受到查封、扣押、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变更或拍卖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的;
4. 解散、合并或者通过决议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营业的;
5. 甲方判断因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的事实导致乙方作为本协议的当事人难以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6.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的;
二、 中途解除协议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中途解除本协议;
2. 基于前款规定合同解除,甲方判断对其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 协议终止的后果
1. 本协议因协议期满、中途解约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时, 乙方停止享有“授权联盟”会员网店的各项福利支持,
并应当在协议终止后十五日内清结包括未到期的对甲方负有的所有债务;
2. 因乙方闭店导致的合同终止,在闭店申请经得总部审批后,有退货发生的,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后的
三十日内向甲方交付退货时由当地税负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如乙方不能提供,甲方有权在退款中先行扣除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 保密及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 乙方应当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知悉的甲方营业及经营上的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出示或者泄露秘密;
二、 无论是口头还是阅览等其他手段,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载有产品信息以及市场信息等
教材或者资料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或者泄露;
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协议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将已经从甲方购买的巴黎欧莱雅产品全部或者
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债权转让,债务受让) ,也不得供于担保;
第六条:协议期限、争议解决
一、协议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如要续签,乙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者终止日的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续
约申请后,可以根据自身的判断,在协议有效期届满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续约;
三、在双方就续签事宜协商期间,乙方向甲方发出商品订单且甲方实际履行的,则视为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有关
条款继续执行,直至新协议签署为止。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履行;
四、协议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或无续签协议,甲方将收回欧莱雅形象专柜和授权牌匾,即乙方失去了欧莱
雅电子商务分销平台会员资格,并不再享有电子商务分销平台的任何相关福利支持;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地仲
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包含附件1、2、3为完整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已指派其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特此证明: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时间: 时间:
2016年欧莱雅大众化妆品部电子商务分销客户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 ___北京美洁金信商业有限公司____
法定地址为:__北京市丰台区右外东滨河路10号2栋503号房间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铺名称及店铺网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甲方为巴黎欧莱雅品牌总部(以下简称“总部”) 指定的在中国境内巴黎欧莱雅品牌(以下简称“欧莱雅”) 的合法经销商,乙方为甲方供货区域下的销售巴黎欧莱雅产品的网上零售店。
鉴于,双方共同理解并响应欧莱雅的品牌文化及经营理念,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发挥双方优势,本着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现就加盟电子商务分销平台项目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加盟原则
一、 甲方授权乙方为欧莱雅电子商务分销平台会员,会员店需符合电子商务分销平台的相关加盟条件,遵循电子商务分销平台的渠道会员策略,并享有电子商务分销平台的所有福利待遇;
二、 网上授权零售店的发展
1. 甲方收取乙方店铺_/_元的保证金,用于保护巴黎欧莱雅产品价格体系等其他事宜;
总部授权乙方为网店,将乙方纳入白名单维权体系内。
三、 网上授权零售店基本条件
1. 销售指标的确定
1) 乙方意愿签订为
2) 且至2016年12月31日,进货量需达到。
2. 商品的定购及货款支付
1)
2)
3)
3. 乙方必须以欧莱雅产品标准零售价的女士护肤折、男士护肤折、彩妆折、染发_73_折、洗发 79 折、护发_74.5_折; 美宝莲品牌彩妆护肤 73 折从甲方进货; 如乙方店内目前尚有其他渠道进货的欧莱雅产品(包括走私品、假冒品和仿冒品等) ,则必须在签订本协议前予以清除; 乙方必须以与甲方协定好的结款方式在规定期限内结款; 商品的价格
2)
折、染发_80_折、洗护_80_折;明星单品建议不低于75折销售。 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一经甲方查实,一次扣除保证金,第二次取消授权会员店资格及一切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 商品的质量
1)
2) 甲方保证乙方从甲方购买的欧莱雅产品的质量; 当甲方接到乙方的顾客因甲方供货欧莱雅产品质量提出的投诉时,甲方应当耐心的予以接受,并
与乙方共同负责解决问题;
2. 经营的指导
1)
2)
1. 甲方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出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关于假冒品和仿冒品
1)
2)
2.
1)
2)
3.
1)
2)
4.
1) 乙方不得经销欧莱雅产品的假冒品和仿冒品; 乙方发现市场上有欧莱雅产品的假冒品和仿冒品出现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申报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等甲方另行指定的事项; 前款申报内容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向甲方申报变更后的内容; 乙方必须有详细的欧莱雅产品零售销售记录和赠品发放记录;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以甲方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甲方提供完整正确的进、销、存等数据信息; 品牌形象
i.
ii.
iii. 乙方应当遵循甲方对网店的设计要求,使用规定的图片和代言人图片,不得使用非授权图片; 乙方不得在产品宝贝页中关联到非本品牌产品,可以关联到本品牌产品; 品牌方提供的宝贝页详情图,乙方原则上不得做任何改动,不得在产品宝贝页中关联到非本
品牌产品;如需特殊修改,需要征得品牌方同意;乙方授权店铺商品主图不得使用巴黎欧莱
雅logo ;
iv.
v.
2)
i.
ii.
3)
i.
三、会员店铺的指定
1. 乙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所有福利待遇仅限在双方约定的乙方加盟店铺。若乙方拥有多家网上店铺
时,乙方不得将所享有的一切相关会员福利转移到未经指定的乙方的其余网上店铺中; 乙方须在店铺主页的显著位置,固定巴黎欧莱雅产品展示专区,专区内不得关联到非本品牌产品; 乙方不得在未经由品牌方同意的前提下,以品牌方名义进行新闻宣传和类似公关活动; 乙方必须保证在销售时将所有甲方提供的促销物料用于最终消费者; 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促销物料以销售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用于销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当总部或甲方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时,乙方的欧莱雅专属销售人员前往参加所需的必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促销活动 申报义务 数据信息提交 对各项会员支持的配合 销售人员培训
3.
4.
乙方关闭全部指定店铺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一经甲方查实,甲方有权不经事先通告,采取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任一措施;
第三条 违反协议的措施
一、甲方认为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使甲方蒙受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条款时,经甲方催告,乙方在甲方催告要求的政改日期截止日前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
可以采取下列任一措施。
1.
2.
3.
4.
5.
6. 限制发货; 扣除保证金; 取消授权网店资格,并停止享有一切相关福利待遇; 交易的长期停滞或者暂时停止; 依据规定撤回电子授权; 淘宝维权处理。
第四条 协议的解除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无需任何通知即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1. 乙方签发的票据或者支票无法承兑的;
2. 进入破产程序或者第三人申请破产的;
3. 因其他债权人申请受到查封、扣押、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变更或拍卖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的;
4. 解散、合并或者通过决议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营业的;
5. 甲方判断因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的事实导致乙方作为本协议的当事人难以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6.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的;
二、 中途解除协议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中途解除本协议;
2. 基于前款规定合同解除,甲方判断对其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 协议终止的后果
1. 本协议因协议期满、中途解约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时, 乙方停止享有“授权联盟”会员网店的各项福利支持,
并应当在协议终止后十五日内清结包括未到期的对甲方负有的所有债务;
2. 因乙方闭店导致的合同终止,在闭店申请经得总部审批后,有退货发生的,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后的
三十日内向甲方交付退货时由当地税负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如乙方不能提供,甲方有权在退款中先行扣除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 保密及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 乙方应当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知悉的甲方营业及经营上的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出示或者泄露秘密;
二、 无论是口头还是阅览等其他手段,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载有产品信息以及市场信息等
教材或者资料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或者泄露;
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协议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将已经从甲方购买的巴黎欧莱雅产品全部或者
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债权转让,债务受让) ,也不得供于担保;
第六条:协议期限、争议解决
一、协议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如要续签,乙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者终止日的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续
约申请后,可以根据自身的判断,在协议有效期届满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续约;
三、在双方就续签事宜协商期间,乙方向甲方发出商品订单且甲方实际履行的,则视为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有关
条款继续执行,直至新协议签署为止。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履行;
四、协议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或无续签协议,甲方将收回欧莱雅形象专柜和授权牌匾,即乙方失去了欧莱
雅电子商务分销平台会员资格,并不再享有电子商务分销平台的任何相关福利支持;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地仲
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包含附件1、2、3为完整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已指派其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特此证明: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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