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火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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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规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电力行业和华能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二、按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工种、等级面向行业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
三、严格按规定从“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试题。
四、职业技能鉴定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提前一个月以公告形式将鉴定时间、工种、等级和要求公示于众。
五、审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的申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六、享有独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更改鉴定结果等不正当要求。
七、严格组织管理考务工作、实行考评组评分制度。
八、负责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向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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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能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推进华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电力行业职工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进行初级(国家五级)、中级(国家四级)、高级(国家三级)职业资格的认证活动。
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隶属于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接受股份公司及山东分公司的领导。
第二章 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职责及权利
第四条 承担实施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山东分公司有关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初级、中级、高级)的任务。
第五条 负责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
(一) 为考生提供复习材料;
(二) 推荐有关工种的新技术、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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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方式、方法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具体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华能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二)具体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编制本鉴定站年度鉴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三)做好鉴定站人员、设备、场地的管理工作。
(四)鉴定考核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鉴定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并自觉接受“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建立和管理各项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六)按时完成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
第七条 鉴定站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八条 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要求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三章 鉴定范围、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为电力行业88个特有工种中的46个工种。
第十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1、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学徒工,相应工种学徒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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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应专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毕业生;就业培训中心学习二年以上。
2、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两年以上的相应专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毕业生;
(3)大专毕业生,在专业对口的相应工种实习、工作一年以上,免考理论知识,只考实际操作;
(4)在相应工种工作六年以上(仅限初次鉴定)。
3、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六年以上;
(2)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五年以上的相应专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毕业生;
(3)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四年以上的专业对口的大专毕业生,免考理论知识,只考实际操作。
(4)在相应工种工作十二年以上(仅限初次鉴定)。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
(一)鉴定中心根据情况发布“技能鉴定公告”,明确鉴定工种、等级、鉴定对象、鉴定方式、时间等内容。“公告”一般在鉴定开始前一个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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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技能鉴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规定及要求,填写由鉴定站统一制作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可复印),交纳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五张,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原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鉴定站,由鉴定站按规定进行考场安排并核发准考证。
(三) 坚持先培训、后鉴定的原则。凡申请技能鉴定人员应先接受80小时以上的相关技能培训。
(四) 对鉴定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如自己单位有培训能力并组织考生进行培训学习,提供相应培训证据经鉴定站认可,可视为鉴定前有效培训。鉴定站也可以现场组织进行鉴定。
第四章 考试、考核及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统一印鉴”五统一的规定,严守鉴定规范,确保鉴定质量,严格证书核发、管理,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以《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规范为依据,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电力分库抽取试题进行考试、考核。未经许可自行命题的鉴定,国家、电力行业和华能不予承认,也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 6
(一)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形式,理论知识试卷应包含A、B卷,其中一份备用。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
(二)技能操作考核原则上采用口试、笔试和在考场(现场)实际操作方式。实际操作也可结合生产和作业项目进行。对于运行人员以模拟操作为主;检修人员可结合检修或典型工件的加工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三)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均为60分及以上者,视为技能鉴定合格。
(四)两项成绩中,其中一项合格的暂发单项合格证,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申请同工种同级别鉴定的,可免试已合格项。
(五)为促进职工技能培训,对于技能鉴定不合格者,不允许本年度参加同工种第二次鉴定。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臵和要求
(一)理论知识考场
1、考场的座位应预先安排,在临考前告示,必须避免同工种、同等级的应试者座位毗临的现象;
2、考场尽量实行单人、单桌、单列安排;
3、考场的面积应尽量满足1.5平方米/人以上;
4、考场的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5、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场纪律,并认真执行;
6、考场应清洁、通风、明亮、便于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二) 实际操作考核现场
1、考核现场应设专门标志,并张贴操作的注意事项及安全要求。 7
2、若多人同时在现场考核时,应建立保证实操考核公平、公正、客观的防范措施,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3、考核现场除考评人员外,应另设监考或督导人员。
4、考核现场应宽敞、明亮、清洁,仪器、设备、工卡量具齐全并满足鉴定要求。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从业单位录用、独立经营、境外就业、劳务输出和法律公证的有效文件。所以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以对国家、企业和鉴定者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
第十七条 电力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 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一)鉴定中心负责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指导中心负责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
(二)鉴定站负责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登记成册,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鉴定中心审核,并应按照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编码方案》(劳培司字[1997]44号)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填写格式》(劳培司[1997]46号)的要求办理,并采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鉴定中心、鉴定站各保留一份。证书由鉴定中心核发。
第十九条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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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初、中、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鉴定中心验印并加盖“电力行业职业鉴定指导中心钢印”和“技能鉴定专用章”。
(二)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指导中心验印并加盖钢印。
第五章 考评人员
第二十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对考评员的要求是:
(一)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同时有15年以上本工种专业工龄,可承担初、中、高级职业资格的考评。
(二)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同时具有一年以上实际考评经历。可承担初、中、高级职业资格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第二十一条 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的认定
(一)凡符合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的认职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由鉴定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合格人员应参加考评人员培训。
(二)经资格培训合格后,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由指导中心颁发国家统一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第二十二条 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
(一)获得考评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被聘为相应工种等级的考评员,聘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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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由鉴定站统一安排。
(三)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对其亲属及所属单位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鉴定站将制定考评员的管理办法,明确考评员的职责。
第六章 鉴定成绩统计与资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 理论知识及技能操作考核鉴定结束后,由考务人员做好成绩统计、登册。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名册》和《职业技能鉴定报告单》,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鉴定中心核准后,由鉴定站公布鉴定结果,并通知本人或单位。
第二十四条 每次鉴定结束,对本次鉴定的材料(如试卷、题卡、评分表、鉴定名册等)由鉴定站进行整理、装订,按要求输入计算机,存档备查。
第七章 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督导
第二十五条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质量督导制度。由鉴定中心向鉴定站派遣质量监督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质量督导员由职鉴中心征得指导中心确认后统一派遣。 10
第二十七条 鉴定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每一工种(职业)的考评现场必须配备一名监督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对考试过程、考评结果和考评小组的工作活动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鉴定站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指导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委托鉴定中心向鉴定站派遣质量督导员,负责监督检查下列各项工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一)鉴定站具备的条件; (二)实施鉴定时所使用的试卷;
(三)考评人员资格,考评小组的组成和考评人员的工作行为; (四)考务管理和考场秩序。
第二十九条 鉴定站应支持和配合质量督导员的工作,主动向质量督导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
第八章 鉴定费用
第三十条 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一)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是:占用技能鉴定场所、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仪器设备消耗等费用。
(二)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按《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92财工字第68号)办理。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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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按《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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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程序
为规范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程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程序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鉴定站按照分公司、股份公司及“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计划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时,须组织职工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表1),并出示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凭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毕(结)业证书及复印件;
3、原《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
鉴定站要严格审查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留存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和其它证件的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和身份证、毕业证、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将每个人的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上贴好照片。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鉴定站将以下材料经股份公司上报“鉴定中心”:
1、关于本次鉴定的申请报告(包括本次鉴定的组织领导、人员、考场、日程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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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附表2); 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推荐表(附表3); 4、《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登记表》(附表8); 5、考生留存的有关证明材料。
《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登记表》和《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必须使用“鉴定中心”统一的《职工考试报名程序》上报软盘。
经审查并核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和鉴定实施方案后,由“鉴定中心”统一安排本次鉴定的考评人员。
三、经“鉴定中心”批准后,由鉴定站根据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安排考场,对审查合格者签发《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签发准考证时,应在准考证上照片的左下角和骑缝加盖鉴定站印章。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鉴定的必备证件。在考场中,准考证配以身份证共同使用,用以确认考生身份。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试题由“鉴定中心”从国家题库中提取,并按规定统一印制试卷。鉴定站应根据参加考试人数,严格按有关规定安排理论考场和技能考场,做好考务工作,选派现场考务、监考、工作人员,并据此制定四个表格(附表5—7),作为工作安排、检查的依据。监考员必须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守则,考试中,应对考场情况做好记录,如实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附表7),作为考试结果违规违纪处理的依据。
理论知识考试结束,由监考人员将试卷袋密封完好后,经本次鉴定的质量督导员交鉴定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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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评人员必须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按规定由考评员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此次鉴定的技能操作考评工作。
1、考评小组评定成绩应确定严格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并签字负责;
2、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一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
3、每次鉴定的试卷成绩要进行汇总,汇总完成后,记分员和考评组长均需签字或盖章;
4、考评组长向“鉴定中心”负责,鉴定结束后,就本次鉴定各考评员签署的《评分记录表》、试卷进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写出鉴定报告,报鉴定站。
六、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鉴定中心”和鉴定站按有关规定向考试现场派遣质量督导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过程、考评结果和考评小组的工作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对考评过程中考评员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或提出处理建议,但不能干预鉴定的正常运行。每次鉴定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问内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鉴定中心”提交现场督考报告。
七、鉴定结束后,鉴定站需汇总如下材料:
1、关于本次鉴定情况及考评员的工作情况、业务熟练程度、工作态度等的书面报告和考评小组的鉴定报告;
2、技能操作评分表、考场记录表等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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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鉴定站根据试卷、评分表、考场记录表、考评小组鉴定报告及质量督导员现场督考报告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鉴定中心”批准,由鉴定站统一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九、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鉴定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宣布本次鉴定无效、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考评员资格等。 附表:
1、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2、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推荐表 4、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 5、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场安排表 6、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 7、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 8、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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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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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鉴定站、鉴定中心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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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推荐名单
鉴定站(章):
附表4: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
鉴定站: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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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场安排表
鉴定站: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6: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
鉴定站: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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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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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登记表
鉴定机构(盖章): 参加鉴定时间:
定站(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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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鉴定站站长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全面负责站内各项工作,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守则》、严格把握政策、规则执行情况。 二、对站内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按工作程序、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对违反规定人员要严肃处理。
三、站长对鉴定工作要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站内人员实行分工负责,随时检查执行情况,确保鉴定站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站长及工作人员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鉴定能力。
五、站长要严格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管理办法与各项规定开展工作,做到鉴定有标准、管理有依据。 六、对站内工作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倡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不循私舞弊,确保鉴定站的声誉。
七、站长要加强对鉴定站财务的管理,组织完善鉴定站财务管理制度。
鉴定站副站长岗位职责
一、副站长是站长的助手,协助站长分管鉴定站的工作,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守则》,对鉴定站的鉴定质量、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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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好鉴定站的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好鉴定前的准备工作,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负责组织制定鉴定站的设备、器材的增臵、更新计划。 四、做好考务工作,负责向上级报送有关鉴定材料、考核材料等。
五、监督协调受委托管理鉴定站财务的部门加强对鉴定站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做到帐目清楚、手续严密、结算通畅、服务周到。
六、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鉴定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守则》,认真贯彻执行鉴定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站长(副站长)的具体领导下,完成鉴定站内的各项考务工作。 三、做好理论、实操考场的准备工作;做好考评员的组织工作;做好鉴定前、后各种材料的填写、整理、收送工作。
四、做好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者的表格发放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签发准考证及有关鉴定的具体工作。
五、做好鉴定档案的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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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守则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认真学习国家、电力行业及华能的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和规定。
二、努力学习管理科学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鉴定站工作正常有序。
三、坚持原则,公正办事,高效务实,勤奋工作。 四、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及时做好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严格遵守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鉴定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坚持原则,廉洁勤政,秉公办事,做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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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
一、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鉴定水平。
二、必须持有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三、必须在规定的考评工种(专业)、技术等级、区域范围内实施考评,不得越权。
四、考评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
五、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六、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在执行考评任务时严格坚持对其亲属、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评判,严格执行评分标准。 八、独立评判,如实、认真填写考评记录。 九、严守试题秘密和评判秘密。
十、坚决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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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守则
一、考前准备
1、参加监考人员培训,确定主监考和副监考,熟悉《考场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掌握装订、密封试卷的方法。
2、检查整理考场。按要求设臵考场座位,按单桌、单行排列,且桌斗朝前;在课桌右上角贴牢准考证号;清除考场内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图表、书籍等。
二、考试准备
1、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参加考前会议。
2、考前20分钟,携带考卷到指定的考场,并在考场设臵应试人员携带物品存放处。监考人员在考场门口负责收缴应试人员携带的书本、资料等,查验应试人员准考证后,方准入场。
3、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向应试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注意事项,宣读《应试人员违纪处罚规定》。
4、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清点试卷份数。发完试卷,并提醒应试人员把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写在规定的位臵。
三、考试过程
1、考试开始后,主监考在讲台站立,副监考逐个进行姓名、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座号五对照,发现替考者立即报告巡视员,并填入《考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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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应试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后,在前面的监考可以站立,也可就座,但位于后面的监考只能站立。主监考、副监考每隔半小时可交换位臵。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或谈笑。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应试人员进场,场内应试人员允许交卷出场。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应试人员。
5、应试人员违反纪律,监考应立即走近,低声制止,并记入《考场记录》。
6、如有严重违反考纪、扰乱考场秩序的现象,监考一面维持考场秩序,一面报告巡视员处理。
7、佩带标志的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和由主考、副主考陪同的上级领导可以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8、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对不能履行监考职责、徇私舞弊的监考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铃响,主监考宣布“考试时间到,全体起立”,并收取试卷。副监考组织人员退场,提醒应试人员带好所携证件、物品。
2、收完试卷后,应立即清点核对试卷总数,然后将试卷、准考证存根、座次表、《考场规则》和填写完整的《考场记录》等一同装入试卷袋,径直带回考务办公室,交巡视员验收后,按规定装订密封试卷。
3、开完讲评会后离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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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评分守则
一、阅卷(检测)人员和考评人员必须认真地理解、熟悉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及评分标准,客观、科学、公正地阅卷、评分、检测和考评,以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阅、评卷和检测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开有关人员熟悉标准答案,研究检测方法,细化评分标准,统一评分尺度;必要时进行试测、试阅和试评。
三、可分项的考题或考件,应根据流水作业的要求,确定具体人员分工,分工明确后,在阅卷、评分、考评和检测过程中不得调换。不可分项的由考评人员分别打分,然后取平均值。
四、批阅考卷一律用红色笔,字迹应清楚可辨,若有涂抹或修改应附加说明并签名。
五、不得私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应试人员姓名、考号,不得涂改应试人员答案及成绩或更换工件。
六、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编号不清楚的工件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七、任何人不得透露评分工作情况和技术细节问题。
八、由专人负责对试卷或工件进行复查,及时纠正错判、漏判和评分尺度过宽或过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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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要求
一、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范围、要求,并结合本站设备
与系统的具体情况进行命题。
二、按照初、中、高级工的要求分别命A、B两套试卷。
三、理论知识鉴定命题类型: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识图题和计算题。
其中:选择题由一个题干和四个备选答案两部分组成。题干是在选择题中用来提出问题的句子或句子的主要成分,要求简明扼要,为肯定的陈述句。四个备选答案采取四选一的选答方式。备选项要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排列,并冠以序号“A、B、C、D”,被选的答案只要把序号填入题干末的括号中。另外,备选项的字数要少,错误的备选答案要有似真性和典型性。 初、中级工的试题侧重理论知识和理解的测定;高级工侧重应用和综合分析方面的测定。
四、命题分值:对于初、中级试卷,“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判断题”每题1分共30分;“问答题”主要是简答题共25分、每题分值不超过5分;“计算题”不超过10分、每题分值不超过5分;“识图题”5分。对高级工试卷,“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判断题”每题1分共25分;“问答题”主要是简答题共30分、每题分值不超过5分;“计算题”不超过10分、每题分值不超过5分;“识图题”10分。
五、技能操作鉴定命题:主要包括运行巡视检查、试验、操作程序、注意事项、事故的现象和分析判断处理;检修的准备、施工及验收。要求能够反映操作(检修)能力、监视调整能力、分析和判断能力、质量和管理能力。特别注意不能将技能题命为理论题,避免死记硬背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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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工侧重操作(检修)能力、监视调整能力、安全排障能力、计算和表达能力。高级工侧重指挥操作(检修)能力、分析和判断能力、管理和创新能力。
六、技能操作题量:每份题卡不少于4题,题卡总数比参加技能操作考核人数多2-3个。
七、命题要有标准答案、评分标准。
八、按照试卷样例进行组卷,要求覆盖鉴定规范内容的70%以上。
九、命题中,尽量减少纯理论题。
(备注: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鉴定站没有出题权,此文件为内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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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第一章 鉴定考试、考核基本原则
第一条 每次鉴定用试题,由鉴定站从鉴定中心试题库提取,鉴定中心必须于鉴定前2个月提供相应鉴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及复习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理论知识考试在鉴定站理论考场进行,考场安排要单人、单桌、单行。
第三条 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采取密封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批卷,确保成绩的真实性。
第四条 实际操作考核在鉴定站或企业的操作考场进行,采用现场实做、现场打分或典型工件制作、根据考件评分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评分,也可采用答辩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 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满60分者为及格,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成绩均满60分者方可发给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七条 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或实际操作考核的考件,由鉴定站或鉴定基地根据情况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后再处理。
第二章 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设臵要求
第八条 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为标准教室,其门窗完好,门锁齐全,环境安静,整洁明亮,要便于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出。
第九条 每个考室应试人员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桌、椅要整齐完好,桌距一般不得小于80厘米。
第十条 考点、考室布臵要干净整齐,考点要张贴考室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第十一条 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应试人员问询处、茶水处、应试人员禁带物品存放处、车辆存放处等。考点、考室布臵完毕后要检查一次,然后封闭,等待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时需用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应试人员报名卡,准考证存根,主考及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及浆糊、墨水、锥子、白色线、剪刀、包装纸、粉笔等都必须在考前准备好。
第十三条 考区设主考一人(必要时设副主考),每一考室配监考二人(其中一人为主监考)。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健康状况良好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培训教师不得担任应试人员的监考。监考人员分工在哪个考室监考,考试以前不得泄露,不得提前告诉监考人员。
第三章 操作技能考核的考场设臵要求
第十四条 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考场应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十米设臵警戒线,考试时安排保卫人员,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第十六条 考试前一天,鉴定站或鉴定基地应将考场编号、饮水处、卫生室、小卖部、厕所等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须知等,并组织应试人员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更动设备和调换位臵。
第十七条 每个考场设一个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设组长一人,考评人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考人数与考场工位数之比视工种特点而定。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题,然后到考场分发备料,查看设备等。应试人员于考前30分钟携带允许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及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工位。监考人员查验证件及工卡量具和原材料无误后,当众拆封分发试题,应试人员按要求摆放工卡量具和原材料,熟悉设备。开考时间一到,由监考人员统一发令开始操作。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规则
一、参加技能鉴定的应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同时将准考证、身份证等展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查对。应试人员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和铅笔、橡皮、圆规、三角板等进入考场,不得将任何包、资料等带入考场内。
二、开考后30分钟应试人员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再入考场。
三、应试人员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圆珠笔在试卷纸上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线以内的,试卷一律无效。若采用标准化试卷,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涂抹均匀。
四、应试人员要严格按考号就座,不得随便更换座位,也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其他事情。
五、应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若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试题漏印和字迹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下位。
六、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不得将任何与考试有关内容的纸条等带入考场,否则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七、应试人员除在试卷密封线规定位臵填写姓名、单位名称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在卷面内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八、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依次收集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室。
十、离开考场时,不准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考核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必须服从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非本考场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二、应试人员应于考核前1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核对无误并进行临场抽签确定工位后,方可进行操作。迟到15分钟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三、应试人员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着装和使用劳动护品,独立完成操作项目。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擅自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等,不得相互串通和替代。
四、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搞好对所负责工位应试人员的监督和服务。不得对应试人员进行指点和评论。因设备故障、考场安排、停电等意外原因延误的时间可以由监考人员做好记录并顺延。
五、应试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出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和谈论与考核有关的事情。应试人员完成操作或做完工件后交由监考人员处理。
六、应试人员不得在工件上留有任何标记,不得到编号现场。
七、应试人员操作完毕,出场必须按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处理现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一律停止操作,继续操作者成绩作废。
八、监考人员对应试人员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违纪情况、操作时间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九、严格遵守考场安全规定,坚决杜绝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应试人员违纪处罚规定
理论考试违纪处罚规定
一、应试人员有下列情节之一,分别给予扣10分处理:
1、夹带资料(书籍、笔记、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小抄等)进入考场者;
2、在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
3、偷看他人试卷、抄袭者;
4、每发现一次传递纸条,传递纸条的双方;
5、考试结束铃响后,仍强行答卷者。
二、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试卷判零分:
1、将单位、姓名、考号等写在密封线以外者;
2、在试卷上作各种标记者;
3、偷换试卷或传递试卷者;
4、故意撕毁或带走试卷者;
5、替考者;
6、其它严重违犯《考场规则》且不听劝告者。
三、应试人员有下列情节之一者,通报给其所在单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理:
1、从考场中带走试卷者,除由其在单位追回试卷外,再对本人罚款200元;
2、撕毁试卷者,罚款200元;
3、对替考和被替考双方各罚款200元;
4、对扰乱考试秩序、污辱威胁监考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山东分公司、股份公司及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实际操作考核违纪处罚规定
一、实际操作应试人员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分别给予扣10分处理:
1、未按劳动保护规定着装者;
2、私自调换考核工件或工位者;
3、点名后,5分钟不到工位者;
4、围观他人操作不听劝阻者。
二、实际操作应试人员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1、在工件上作各种标记者;
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仪器仪表损坏或人身伤害者;
3、故意带走工件者;
4、替他人制作工件者;
5、替考者;
6、其它严重违犯《考场规则》且不听劝告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消考试资格外,给予罚款或行政处理:
1、对替考和被替者双方各罚款200元;
2、在实际操作考核区域内违犯安全规定,按山东分公司、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扰乱现场秩序,污辱威胁考评人员及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处理,处理结果报山东分公司、股份公司及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保证鉴定结果的公平、公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保密对象分为秘密级和内部资料两部分。
1、秘密级范围包括:
(1) 试卷;
(2) 阅卷时间、人员和地点;
(3) 未发布的技能鉴定和各种形式的考核成绩;
(4) 试题库以及各科站贮存有数据的计算机软盘等。
2、内部资料包括:
(1) 各工种实际操作项目评分标准;
(2)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运行中形成的各种报表;
(3) 职业技能鉴定试题集及内部复习资料;
(4) 鉴定站形成的各种文件和有关文字资料。
第三条 鉴定站建立明确的保密制度,并确定材料的密级。
第四条 秘密级资料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加盖“秘密”印章,在印刷前必须按照规定在资料前页和试题袋上明确地标明密级和发放范围,并由专门人员打印。试题和保密资料的打印应有专人负责,按要求份数打印。
第五条 秘密级试卷、软盘资料等要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资料柜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秘密级资料借阅须经站长(副站长)签字批准,并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所有密级资料不准私自摘录在非保密手册上,不准擅自借给他人传看或对外传播。
第六条 秘密文件、试题、资料和其它带有密级的文稿、软盘等在传递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使用电信时,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通信设备上传输秘密文稿。
第七条 秘密文件、试题、资料的复印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第八条 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的秘密文件、试题、资料或软盘等要经站长(副站长)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并要二人同行,做到密件不离身。严禁带秘密文件、试题、资料逛商店、下饭馆和出入娱乐场所。
第九条 鉴定站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应统一上交,由鉴定站统一管理、存档,并送有关领导批示传阅。需要复印、打印的密级资料、文件、图表等,都必须经站长(副站长)审查批准,严格控制打印、复印数量,并建立登记制度。
第十条 试题库、印刷室和办公室计算机室,属重点保密场所,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试题库接待外来人员须经站长(副站长)批准。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明确划分参观范围,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拍照或录相。采取保密措施,标明禁区,不能擅自扩大范围。
第十一条 鉴定成绩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泄或公布,工作人员对已知的秘密都有不泄露的义务,对窃取或泄密行为都有举报的义务,对工作中接触的秘密,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都有保守的义务。
第十二条 销毁保密资料必须经站长(副站长)批准,登记造册,并指派专人护送到指定地点监督销毁。
第十三条 如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应填写失密、泄密报告单,及时报告站长(副站长)。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规定发生失密、泄密的或将内部资料擅自出售(赠送)给外单位人员的,责任人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于故意泄密或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知情不报者,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一、鉴定站所有工作人员及考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评、考核回避制度,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二、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佩戴胸卡。
三、凡有考评员的亲属、师徒参加考核的,考评员须主动回避。
四、考评员不得在被考人员面前公开考核评判结果,更不得在试题理解方面为其提供帮助。
五、考评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忠于职守,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应主动接受鉴定中心和鉴定站的监督。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考评工作或经股份公司报鉴定中心批准后吊销其考评员资格。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举报制度
一、为保证鉴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鉴定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途径:被鉴定人员或单位均可匿名举报,也可实名举报。为了确保举报问题的及时查处和反馈,提倡举报人实名举报。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
2、信件举报:
三、举报内容:
1、对鉴定工作违反上级政策方面进行举报;
2、对鉴定站工作人员违反鉴定站规章制度进行举报;
3、对违反鉴定工作规范与程序的行为进行举报;
4、对鉴定工作人员其他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四、举报要求
1、举报人要思想端正,不能造谣诽谤、凭空捏造事实,也不能别有用心。否则,一经查明事实,必将严肃处理。
2、鉴定站要认真做好举报处理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认真组织查处。
3、对于实名举报的,鉴定站要保守举报人秘密,不得随意公开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否则,将按违纪严肃处理。
五、举报问题的处理
1、接到举报后,鉴定站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站长(副站长)汇报。
2、举报事实查明后,形成书面材料经站长(副站长)审查后报分公司。
3、对于违规行为按华能有关规定处理。
4、举报问题处理完毕,对实名举报的,鉴定站要将最终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对匿名举报的,可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答复。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公示制度
一、为保证鉴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第一的原则,确立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三、严格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核发管理,按照统一编码方案统一办理,报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颁发,并进行公示。
四、按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工种、等级面向行业实施鉴定,开展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
五、职业技能鉴定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提前一个月以公告形式将鉴定时间、工种、等级和要求公示于众。
六、职业鉴定站要将工作流程、考场规则、应试人员违纪处罚规定、收费标准等公示于众。
七、鉴定站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巡视人员要佩带统一制作的胸卡。
八、设立公示栏、公示内容完整、清晰,并在规定时限内保留。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财务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落实内控管理的有关要求,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鉴定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鉴定站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结算管理
第三条 结算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华能的财务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按章办事。
(二)鉴定站对资金收支业务实行授权批准制度,鉴定站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鉴定站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支出项目及审批程序支付。
(三)鉴定站所有财务收支均委托山东华能德州电力实业总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承办财务部门应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完整,手续严密,结算通畅,服务周到。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条 鉴定站收入。
(一)鉴定站收入主要为收取参加鉴定人员的考试鉴定费用,标准按《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鉴定站收入由山东华能德州电力实业总公司财务部门按照鉴定站规定的收费标准代收,并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 鉴定站支出。
鉴定站支出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支付考评员的劳务费用。
(二)支付鉴定站的日常管理费用。
(三)与鉴定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支出。
支付考评员的劳务费用按《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支出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据实列支。
第六条 支出审批程序。
(一)鉴定站日常管理经费支出,应在每年年初作出年度费用预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每期鉴定前,应根据有关标准和实际情况作出当期鉴定费用收支预算,并按预算执行。预算范围内有明确标准的费用支出,可以直接从本期收取的鉴定费用中以借款的形式预支,但必须按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三)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支出,2000元以下的,由鉴定站副站长审批报销;2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由鉴定站站长审批报销;5000元及以上的,须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三章 财务核算管理
第七条 核算原则。
(一)鉴定站帐务委托山东华能德州电力实业总公司财务部门代管,单立帐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调剂,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收支。
(二)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会计核算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并编制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业务为依据,准确地记录和反映鉴定站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四)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元”以下记至“分”。
(五)本办法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编制会计报表。
未经批准,不得对科目体系进行更改,不得改变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六)在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财务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编制月度会计报表,报鉴定站常务副站长审核,鉴定站站长审定。
第八条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科目名称:现金;科目编号:101,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鉴定站库存现金。
2、提取或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鉴定站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鉴定站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设臵“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记帐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结出帐存余额,并将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进行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二)科目名称:银行存款;科目编号:102,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鉴定站银行存款。
2、收到学员交纳的鉴定费用,银行存款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鉴定站收入”、 “利息收入”等科目;支付费用时,借记“鉴定站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设臵“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汇总当日收入、支出金额并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如发现未达帐项时,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科目名称:其他应收款;科目编号:110,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在资金收支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如在每期鉴定时预支的预算范围内费用支出等。
2、应收及暂付款项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收及暂付款项发生的对象设臵明细帐核算。
(四)科目名称:其他应付款;科目编号:203,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在资金收支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
2、应付及暂收款项发生时,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及暂收款项发生的对象设臵明细帐核算。
(五)科目名称:鉴定站基金;科目编号:301,使用说明:
1、本科目用于核算鉴定站基金结余情况。
2、期末,结转鉴定站收入,借记“鉴定站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鉴定站支出,贷记“鉴定站支出”科目,借记本科目。
(六)科目名称:鉴定站收入;科目编号:401,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鉴定站的收入情况。
2、收到学员交纳的鉴定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发生额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鉴定站基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收费项目设臵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七)科目名称:利息收入;科目编号:410,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鉴定站资金在金融机构存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2、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银行汇兑手续费、银行凭证费支出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借记本科目。
(八)科目名称:其他收入;科目编号:411,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不属于以上各项收入,但与鉴定站活动有关的其他收入。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如:借记本科目,贷记“鉴定站基金”等有关科目。
3、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九)科目名称:鉴定站支出;科目编号:501,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发生的鉴定站费用支出。
2、业务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期末,将本科目发生额结转时,借记“鉴定站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臵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十)科目名称:其他支出;科目编号:511,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不属于以上支出,但与鉴定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支出。
2、发生其他支出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如:贷记本科目,借记“鉴定站基金”等有关科目。
3、本科目应按基金类别设臵明细帐核算,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第九条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分录如下:
(一)收到学员交纳的鉴定费用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 鉴定站收入—XXX
(二)按规定报销审批后的费用支出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鉴定站支出—XXX
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
(三)期末,结转鉴定站收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鉴定站收入—XXX
贷 鉴定站基金—XXX
借 鉴定站基金—XXX
贷 鉴定站支出—XXX
(四)收到银行利息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 利息收入
(五)支付发生的银行汇兑手续费、银行凭证费支出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利息收入
贷 银行存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鉴定站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资产负债表
2、资金收支明细表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设备器材均由站长(副站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帐物相符。
二、鉴定设备器材使用时严格执行使用手续,未经站长(副站长)批准,任何人不准使用,操作或领用。
三、鉴定材料、易耗品的使用应严格执行领用审批手续,鉴定设备的使用须经站长(副站长)批准。
四、使用设备和器材时,应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无安全保证措施不准使用。在操作现场应遵守有关的制度,严禁喧哗打闹,在使用中如发现设备仪器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人员,严禁擅自处理。使用计算机时严禁携带外来软盘上机,本部门软盘不准带出使用。使用不当可能造成严重
后果的设备(如电气高压试验等),应由考评人员监督,禁止单独操作。操作设备时应穿戴好防护衣、帽、鞋、手套等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否则因违反安全规程而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的由本人负责。
五、鉴定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的购臵应按有关制度执行,并严格验收,以保证鉴定质量。
六、鉴定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入库后要进行入账、编号、上架、分类、摆放整齐;要有防火、防盗、防锈、防震等防护措施。领用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应填写“领料单”并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工作完毕要及时办理归还手续,避免丢失。
七、鉴定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实行损坏赔偿制度。凡在鉴定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而丢失或损坏的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价格在100元以内的按原价赔偿,价格超过100元的应视具体情况按比例赔偿或加倍罚款。如丢失或损坏的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查不清责任人,由应试人员平均分担损失。
八、鉴定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应定期保养、检验,以保证其精度。对检验不合格,被认定报废的工具、仪器、仪表等应及时提出报废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履行报废手续。
九、存放鉴定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的场所要保持卫生清洁,严禁存放与鉴定工作无关的物品。
十、严禁利用一切鉴定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从事与鉴定工作无关的活动。非鉴定器材管理人员、考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鉴定器材。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在鉴定考核、发证、考评人员聘用与管理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图表、声像、材料等。具体包括:理论知识考试试卷,考场记录表、实际操作考评人员评分表,鉴定成绩汇总表及历次考试发布的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技术理论习题集及实际操作项目标准,技术比赛资料,历次办证花名册,报表,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股份公司、山东分公司和鉴定站形成的各种文件、纪要、总结等,培训班声像材料等。
第三条 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鉴定站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和保护档案。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四条 健全档案管理机构,鉴定站工作人员在站长(副站长)领导下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鉴定站档案管理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鉴定站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鉴定档案的形成、整理、归档工作。
四、 负责对鉴定站所藏档案进行有效保护,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负责本基地档案的统计、保密、解密和鉴定、销毁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将档案管理纳入岗位职责。
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
第六条 鉴定站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材料,必须按规定准时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 归档时间
一、文书归档在形成当月归档;
二、收费档案在每次鉴定报名后归档;
三、声像档案在录制、洗印完毕后立即归档;
四、鉴定考核各项成绩档案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归档;
五、考核发证档案在发证结束后3天归档;
六、培训档案在培训考试结束后3天归档;
第八条 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准确、齐全、完整;
二、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为一式一份,正式发文归档为一式两份;
三、照片与底片一块归档,录音带、录像带等与文字说明一起归档;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色素耐久;
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件,不能以复印件代替。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
第九条 档案的保管要做到安全、整洁,并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光防潮、防蛀、防霉、防有害气体等安全措施。
第十条 移交档案时,必须对照目录按册清点,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每年全面清点检查一次所存档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查明问题,加以解决。
第五章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十二条 在档案整理归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依照归档范围,对文件、材料、资料进行鉴定,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齐全、完整,防止将不应归档文件材料归入案卷。
第十三条 根据上级规定划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划分时界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一律从长。
第十四条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首先由工作人员列出被鉴定档案清单,提出档案存毁意见,再交站长批复后,写出鉴定报告和鉴定销毁清单。
第十五条 销毁档案必须严格认真,慎重从事,对经过鉴定准备销毁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单(一式三份),由站长(副站长)签字,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六条 销毁档案要在指定地点进行,由站长(副站长)委派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参加,销毁完毕,监销人和销毁人共同在销毁清单上签字,档案销毁清单作永久性保存。
第六章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和保密
第十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档案,使档案信息更好的服务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查阅带“密级”档案应持单位劳资部门介绍信经鉴定站主管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问,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看的材料不看。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不得任意扩大借阅范围,查阅保密性档案资料应安排在专用房间,并由专人监护,查阅人不得翻阅与查档无关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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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火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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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规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电力行业和华能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二、按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工种、等级面向行业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
三、严格按规定从“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试题。
四、职业技能鉴定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提前一个月以公告形式将鉴定时间、工种、等级和要求公示于众。
五、审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的申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六、享有独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更改鉴定结果等不正当要求。
七、严格组织管理考务工作、实行考评组评分制度。
八、负责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向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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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能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推进华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电力行业职工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进行初级(国家五级)、中级(国家四级)、高级(国家三级)职业资格的认证活动。
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隶属于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接受股份公司及山东分公司的领导。
第二章 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职责及权利
第四条 承担实施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山东分公司有关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初级、中级、高级)的任务。
第五条 负责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
(一) 为考生提供复习材料;
(二) 推荐有关工种的新技术、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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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方式、方法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具体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华能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二)具体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编制本鉴定站年度鉴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三)做好鉴定站人员、设备、场地的管理工作。
(四)鉴定考核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鉴定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并自觉接受“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建立和管理各项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六)按时完成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
第七条 鉴定站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八条 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要求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三章 鉴定范围、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为电力行业88个特有工种中的46个工种。
第十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1、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学徒工,相应工种学徒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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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应专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毕业生;就业培训中心学习二年以上。
2、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两年以上的相应专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毕业生;
(3)大专毕业生,在专业对口的相应工种实习、工作一年以上,免考理论知识,只考实际操作;
(4)在相应工种工作六年以上(仅限初次鉴定)。
3、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六年以上;
(2)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五年以上的相应专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毕业生;
(3)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四年以上的专业对口的大专毕业生,免考理论知识,只考实际操作。
(4)在相应工种工作十二年以上(仅限初次鉴定)。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
(一)鉴定中心根据情况发布“技能鉴定公告”,明确鉴定工种、等级、鉴定对象、鉴定方式、时间等内容。“公告”一般在鉴定开始前一个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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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技能鉴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规定及要求,填写由鉴定站统一制作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可复印),交纳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五张,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原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鉴定站,由鉴定站按规定进行考场安排并核发准考证。
(三) 坚持先培训、后鉴定的原则。凡申请技能鉴定人员应先接受80小时以上的相关技能培训。
(四) 对鉴定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如自己单位有培训能力并组织考生进行培训学习,提供相应培训证据经鉴定站认可,可视为鉴定前有效培训。鉴定站也可以现场组织进行鉴定。
第四章 考试、考核及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统一印鉴”五统一的规定,严守鉴定规范,确保鉴定质量,严格证书核发、管理,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以《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规范为依据,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电力分库抽取试题进行考试、考核。未经许可自行命题的鉴定,国家、电力行业和华能不予承认,也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 6
(一)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形式,理论知识试卷应包含A、B卷,其中一份备用。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
(二)技能操作考核原则上采用口试、笔试和在考场(现场)实际操作方式。实际操作也可结合生产和作业项目进行。对于运行人员以模拟操作为主;检修人员可结合检修或典型工件的加工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三)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均为60分及以上者,视为技能鉴定合格。
(四)两项成绩中,其中一项合格的暂发单项合格证,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申请同工种同级别鉴定的,可免试已合格项。
(五)为促进职工技能培训,对于技能鉴定不合格者,不允许本年度参加同工种第二次鉴定。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臵和要求
(一)理论知识考场
1、考场的座位应预先安排,在临考前告示,必须避免同工种、同等级的应试者座位毗临的现象;
2、考场尽量实行单人、单桌、单列安排;
3、考场的面积应尽量满足1.5平方米/人以上;
4、考场的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5、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场纪律,并认真执行;
6、考场应清洁、通风、明亮、便于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二) 实际操作考核现场
1、考核现场应设专门标志,并张贴操作的注意事项及安全要求。 7
2、若多人同时在现场考核时,应建立保证实操考核公平、公正、客观的防范措施,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3、考核现场除考评人员外,应另设监考或督导人员。
4、考核现场应宽敞、明亮、清洁,仪器、设备、工卡量具齐全并满足鉴定要求。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从业单位录用、独立经营、境外就业、劳务输出和法律公证的有效文件。所以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以对国家、企业和鉴定者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
第十七条 电力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 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一)鉴定中心负责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指导中心负责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
(二)鉴定站负责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登记成册,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鉴定中心审核,并应按照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编码方案》(劳培司字[1997]44号)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填写格式》(劳培司[1997]46号)的要求办理,并采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鉴定中心、鉴定站各保留一份。证书由鉴定中心核发。
第十九条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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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初、中、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鉴定中心验印并加盖“电力行业职业鉴定指导中心钢印”和“技能鉴定专用章”。
(二)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指导中心验印并加盖钢印。
第五章 考评人员
第二十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对考评员的要求是:
(一)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同时有15年以上本工种专业工龄,可承担初、中、高级职业资格的考评。
(二)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同时具有一年以上实际考评经历。可承担初、中、高级职业资格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第二十一条 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的认定
(一)凡符合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的认职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由鉴定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合格人员应参加考评人员培训。
(二)经资格培训合格后,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由指导中心颁发国家统一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第二十二条 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
(一)获得考评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被聘为相应工种等级的考评员,聘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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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由鉴定站统一安排。
(三)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对其亲属及所属单位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鉴定站将制定考评员的管理办法,明确考评员的职责。
第六章 鉴定成绩统计与资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 理论知识及技能操作考核鉴定结束后,由考务人员做好成绩统计、登册。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名册》和《职业技能鉴定报告单》,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鉴定中心核准后,由鉴定站公布鉴定结果,并通知本人或单位。
第二十四条 每次鉴定结束,对本次鉴定的材料(如试卷、题卡、评分表、鉴定名册等)由鉴定站进行整理、装订,按要求输入计算机,存档备查。
第七章 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督导
第二十五条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质量督导制度。由鉴定中心向鉴定站派遣质量监督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质量督导员由职鉴中心征得指导中心确认后统一派遣。 10
第二十七条 鉴定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每一工种(职业)的考评现场必须配备一名监督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对考试过程、考评结果和考评小组的工作活动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鉴定站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指导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委托鉴定中心向鉴定站派遣质量督导员,负责监督检查下列各项工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一)鉴定站具备的条件; (二)实施鉴定时所使用的试卷;
(三)考评人员资格,考评小组的组成和考评人员的工作行为; (四)考务管理和考场秩序。
第二十九条 鉴定站应支持和配合质量督导员的工作,主动向质量督导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
第八章 鉴定费用
第三十条 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一)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是:占用技能鉴定场所、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仪器设备消耗等费用。
(二)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按《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92财工字第68号)办理。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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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按《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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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程序
为规范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程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程序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鉴定站按照分公司、股份公司及“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计划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时,须组织职工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表1),并出示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凭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毕(结)业证书及复印件;
3、原《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
鉴定站要严格审查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留存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和其它证件的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和身份证、毕业证、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将每个人的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上贴好照片。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鉴定站将以下材料经股份公司上报“鉴定中心”:
1、关于本次鉴定的申请报告(包括本次鉴定的组织领导、人员、考场、日程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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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附表2); 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推荐表(附表3); 4、《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登记表》(附表8); 5、考生留存的有关证明材料。
《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登记表》和《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必须使用“鉴定中心”统一的《职工考试报名程序》上报软盘。
经审查并核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和鉴定实施方案后,由“鉴定中心”统一安排本次鉴定的考评人员。
三、经“鉴定中心”批准后,由鉴定站根据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安排考场,对审查合格者签发《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签发准考证时,应在准考证上照片的左下角和骑缝加盖鉴定站印章。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鉴定的必备证件。在考场中,准考证配以身份证共同使用,用以确认考生身份。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试题由“鉴定中心”从国家题库中提取,并按规定统一印制试卷。鉴定站应根据参加考试人数,严格按有关规定安排理论考场和技能考场,做好考务工作,选派现场考务、监考、工作人员,并据此制定四个表格(附表5—7),作为工作安排、检查的依据。监考员必须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守则,考试中,应对考场情况做好记录,如实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附表7),作为考试结果违规违纪处理的依据。
理论知识考试结束,由监考人员将试卷袋密封完好后,经本次鉴定的质量督导员交鉴定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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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评人员必须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按规定由考评员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此次鉴定的技能操作考评工作。
1、考评小组评定成绩应确定严格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并签字负责;
2、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一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
3、每次鉴定的试卷成绩要进行汇总,汇总完成后,记分员和考评组长均需签字或盖章;
4、考评组长向“鉴定中心”负责,鉴定结束后,就本次鉴定各考评员签署的《评分记录表》、试卷进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写出鉴定报告,报鉴定站。
六、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鉴定中心”和鉴定站按有关规定向考试现场派遣质量督导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过程、考评结果和考评小组的工作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对考评过程中考评员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或提出处理建议,但不能干预鉴定的正常运行。每次鉴定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问内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鉴定中心”提交现场督考报告。
七、鉴定结束后,鉴定站需汇总如下材料:
1、关于本次鉴定情况及考评员的工作情况、业务熟练程度、工作态度等的书面报告和考评小组的鉴定报告;
2、技能操作评分表、考场记录表等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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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鉴定站根据试卷、评分表、考场记录表、考评小组鉴定报告及质量督导员现场督考报告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鉴定中心”批准,由鉴定站统一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九、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鉴定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宣布本次鉴定无效、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考评员资格等。 附表:
1、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2、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推荐表 4、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 5、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场安排表 6、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 7、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 8、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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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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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鉴定站、鉴定中心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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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推荐名单
鉴定站(章):
附表4: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
鉴定站: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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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场安排表
鉴定站: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6: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
鉴定站: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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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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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登记表
鉴定机构(盖章): 参加鉴定时间:
定站(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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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鉴定站站长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全面负责站内各项工作,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守则》、严格把握政策、规则执行情况。 二、对站内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按工作程序、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对违反规定人员要严肃处理。
三、站长对鉴定工作要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站内人员实行分工负责,随时检查执行情况,确保鉴定站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站长及工作人员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鉴定能力。
五、站长要严格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管理办法与各项规定开展工作,做到鉴定有标准、管理有依据。 六、对站内工作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倡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不循私舞弊,确保鉴定站的声誉。
七、站长要加强对鉴定站财务的管理,组织完善鉴定站财务管理制度。
鉴定站副站长岗位职责
一、副站长是站长的助手,协助站长分管鉴定站的工作,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守则》,对鉴定站的鉴定质量、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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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好鉴定站的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好鉴定前的准备工作,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负责组织制定鉴定站的设备、器材的增臵、更新计划。 四、做好考务工作,负责向上级报送有关鉴定材料、考核材料等。
五、监督协调受委托管理鉴定站财务的部门加强对鉴定站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做到帐目清楚、手续严密、结算通畅、服务周到。
六、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鉴定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守则》,认真贯彻执行鉴定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站长(副站长)的具体领导下,完成鉴定站内的各项考务工作。 三、做好理论、实操考场的准备工作;做好考评员的组织工作;做好鉴定前、后各种材料的填写、整理、收送工作。
四、做好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者的表格发放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签发准考证及有关鉴定的具体工作。
五、做好鉴定档案的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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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守则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认真学习国家、电力行业及华能的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和规定。
二、努力学习管理科学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鉴定站工作正常有序。
三、坚持原则,公正办事,高效务实,勤奋工作。 四、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及时做好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严格遵守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鉴定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坚持原则,廉洁勤政,秉公办事,做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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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
一、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鉴定水平。
二、必须持有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三、必须在规定的考评工种(专业)、技术等级、区域范围内实施考评,不得越权。
四、考评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
五、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六、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在执行考评任务时严格坚持对其亲属、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评判,严格执行评分标准。 八、独立评判,如实、认真填写考评记录。 九、严守试题秘密和评判秘密。
十、坚决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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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守则
一、考前准备
1、参加监考人员培训,确定主监考和副监考,熟悉《考场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掌握装订、密封试卷的方法。
2、检查整理考场。按要求设臵考场座位,按单桌、单行排列,且桌斗朝前;在课桌右上角贴牢准考证号;清除考场内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图表、书籍等。
二、考试准备
1、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参加考前会议。
2、考前20分钟,携带考卷到指定的考场,并在考场设臵应试人员携带物品存放处。监考人员在考场门口负责收缴应试人员携带的书本、资料等,查验应试人员准考证后,方准入场。
3、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向应试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注意事项,宣读《应试人员违纪处罚规定》。
4、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清点试卷份数。发完试卷,并提醒应试人员把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写在规定的位臵。
三、考试过程
1、考试开始后,主监考在讲台站立,副监考逐个进行姓名、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座号五对照,发现替考者立即报告巡视员,并填入《考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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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应试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后,在前面的监考可以站立,也可就座,但位于后面的监考只能站立。主监考、副监考每隔半小时可交换位臵。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或谈笑。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应试人员进场,场内应试人员允许交卷出场。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应试人员。
5、应试人员违反纪律,监考应立即走近,低声制止,并记入《考场记录》。
6、如有严重违反考纪、扰乱考场秩序的现象,监考一面维持考场秩序,一面报告巡视员处理。
7、佩带标志的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和由主考、副主考陪同的上级领导可以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8、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对不能履行监考职责、徇私舞弊的监考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铃响,主监考宣布“考试时间到,全体起立”,并收取试卷。副监考组织人员退场,提醒应试人员带好所携证件、物品。
2、收完试卷后,应立即清点核对试卷总数,然后将试卷、准考证存根、座次表、《考场规则》和填写完整的《考场记录》等一同装入试卷袋,径直带回考务办公室,交巡视员验收后,按规定装订密封试卷。
3、开完讲评会后离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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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评分守则
一、阅卷(检测)人员和考评人员必须认真地理解、熟悉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及评分标准,客观、科学、公正地阅卷、评分、检测和考评,以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阅、评卷和检测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开有关人员熟悉标准答案,研究检测方法,细化评分标准,统一评分尺度;必要时进行试测、试阅和试评。
三、可分项的考题或考件,应根据流水作业的要求,确定具体人员分工,分工明确后,在阅卷、评分、考评和检测过程中不得调换。不可分项的由考评人员分别打分,然后取平均值。
四、批阅考卷一律用红色笔,字迹应清楚可辨,若有涂抹或修改应附加说明并签名。
五、不得私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应试人员姓名、考号,不得涂改应试人员答案及成绩或更换工件。
六、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编号不清楚的工件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七、任何人不得透露评分工作情况和技术细节问题。
八、由专人负责对试卷或工件进行复查,及时纠正错判、漏判和评分尺度过宽或过严现象。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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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要求
一、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范围、要求,并结合本站设备
与系统的具体情况进行命题。
二、按照初、中、高级工的要求分别命A、B两套试卷。
三、理论知识鉴定命题类型: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识图题和计算题。
其中:选择题由一个题干和四个备选答案两部分组成。题干是在选择题中用来提出问题的句子或句子的主要成分,要求简明扼要,为肯定的陈述句。四个备选答案采取四选一的选答方式。备选项要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排列,并冠以序号“A、B、C、D”,被选的答案只要把序号填入题干末的括号中。另外,备选项的字数要少,错误的备选答案要有似真性和典型性。 初、中级工的试题侧重理论知识和理解的测定;高级工侧重应用和综合分析方面的测定。
四、命题分值:对于初、中级试卷,“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判断题”每题1分共30分;“问答题”主要是简答题共25分、每题分值不超过5分;“计算题”不超过10分、每题分值不超过5分;“识图题”5分。对高级工试卷,“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判断题”每题1分共25分;“问答题”主要是简答题共30分、每题分值不超过5分;“计算题”不超过10分、每题分值不超过5分;“识图题”10分。
五、技能操作鉴定命题:主要包括运行巡视检查、试验、操作程序、注意事项、事故的现象和分析判断处理;检修的准备、施工及验收。要求能够反映操作(检修)能力、监视调整能力、分析和判断能力、质量和管理能力。特别注意不能将技能题命为理论题,避免死记硬背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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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工侧重操作(检修)能力、监视调整能力、安全排障能力、计算和表达能力。高级工侧重指挥操作(检修)能力、分析和判断能力、管理和创新能力。
六、技能操作题量:每份题卡不少于4题,题卡总数比参加技能操作考核人数多2-3个。
七、命题要有标准答案、评分标准。
八、按照试卷样例进行组卷,要求覆盖鉴定规范内容的70%以上。
九、命题中,尽量减少纯理论题。
(备注: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鉴定站没有出题权,此文件为内部文件。)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第一章 鉴定考试、考核基本原则
第一条 每次鉴定用试题,由鉴定站从鉴定中心试题库提取,鉴定中心必须于鉴定前2个月提供相应鉴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及复习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理论知识考试在鉴定站理论考场进行,考场安排要单人、单桌、单行。
第三条 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采取密封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批卷,确保成绩的真实性。
第四条 实际操作考核在鉴定站或企业的操作考场进行,采用现场实做、现场打分或典型工件制作、根据考件评分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评分,也可采用答辩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 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满60分者为及格,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成绩均满60分者方可发给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七条 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或实际操作考核的考件,由鉴定站或鉴定基地根据情况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后再处理。
第二章 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设臵要求
第八条 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为标准教室,其门窗完好,门锁齐全,环境安静,整洁明亮,要便于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出。
第九条 每个考室应试人员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桌、椅要整齐完好,桌距一般不得小于80厘米。
第十条 考点、考室布臵要干净整齐,考点要张贴考室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第十一条 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应试人员问询处、茶水处、应试人员禁带物品存放处、车辆存放处等。考点、考室布臵完毕后要检查一次,然后封闭,等待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时需用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应试人员报名卡,准考证存根,主考及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及浆糊、墨水、锥子、白色线、剪刀、包装纸、粉笔等都必须在考前准备好。
第十三条 考区设主考一人(必要时设副主考),每一考室配监考二人(其中一人为主监考)。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健康状况良好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培训教师不得担任应试人员的监考。监考人员分工在哪个考室监考,考试以前不得泄露,不得提前告诉监考人员。
第三章 操作技能考核的考场设臵要求
第十四条 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考场应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十米设臵警戒线,考试时安排保卫人员,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第十六条 考试前一天,鉴定站或鉴定基地应将考场编号、饮水处、卫生室、小卖部、厕所等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须知等,并组织应试人员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更动设备和调换位臵。
第十七条 每个考场设一个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设组长一人,考评人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考人数与考场工位数之比视工种特点而定。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题,然后到考场分发备料,查看设备等。应试人员于考前30分钟携带允许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及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工位。监考人员查验证件及工卡量具和原材料无误后,当众拆封分发试题,应试人员按要求摆放工卡量具和原材料,熟悉设备。开考时间一到,由监考人员统一发令开始操作。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规则
一、参加技能鉴定的应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同时将准考证、身份证等展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查对。应试人员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和铅笔、橡皮、圆规、三角板等进入考场,不得将任何包、资料等带入考场内。
二、开考后30分钟应试人员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再入考场。
三、应试人员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圆珠笔在试卷纸上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线以内的,试卷一律无效。若采用标准化试卷,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涂抹均匀。
四、应试人员要严格按考号就座,不得随便更换座位,也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其他事情。
五、应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若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试题漏印和字迹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下位。
六、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不得将任何与考试有关内容的纸条等带入考场,否则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七、应试人员除在试卷密封线规定位臵填写姓名、单位名称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在卷面内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八、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依次收集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室。
十、离开考场时,不准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考核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必须服从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非本考场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二、应试人员应于考核前1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核对无误并进行临场抽签确定工位后,方可进行操作。迟到15分钟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三、应试人员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着装和使用劳动护品,独立完成操作项目。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擅自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等,不得相互串通和替代。
四、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搞好对所负责工位应试人员的监督和服务。不得对应试人员进行指点和评论。因设备故障、考场安排、停电等意外原因延误的时间可以由监考人员做好记录并顺延。
五、应试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出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和谈论与考核有关的事情。应试人员完成操作或做完工件后交由监考人员处理。
六、应试人员不得在工件上留有任何标记,不得到编号现场。
七、应试人员操作完毕,出场必须按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处理现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一律停止操作,继续操作者成绩作废。
八、监考人员对应试人员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违纪情况、操作时间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九、严格遵守考场安全规定,坚决杜绝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应试人员违纪处罚规定
理论考试违纪处罚规定
一、应试人员有下列情节之一,分别给予扣10分处理:
1、夹带资料(书籍、笔记、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小抄等)进入考场者;
2、在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
3、偷看他人试卷、抄袭者;
4、每发现一次传递纸条,传递纸条的双方;
5、考试结束铃响后,仍强行答卷者。
二、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试卷判零分:
1、将单位、姓名、考号等写在密封线以外者;
2、在试卷上作各种标记者;
3、偷换试卷或传递试卷者;
4、故意撕毁或带走试卷者;
5、替考者;
6、其它严重违犯《考场规则》且不听劝告者。
三、应试人员有下列情节之一者,通报给其所在单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理:
1、从考场中带走试卷者,除由其在单位追回试卷外,再对本人罚款200元;
2、撕毁试卷者,罚款200元;
3、对替考和被替考双方各罚款200元;
4、对扰乱考试秩序、污辱威胁监考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山东分公司、股份公司及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实际操作考核违纪处罚规定
一、实际操作应试人员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分别给予扣10分处理:
1、未按劳动保护规定着装者;
2、私自调换考核工件或工位者;
3、点名后,5分钟不到工位者;
4、围观他人操作不听劝阻者。
二、实际操作应试人员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1、在工件上作各种标记者;
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仪器仪表损坏或人身伤害者;
3、故意带走工件者;
4、替他人制作工件者;
5、替考者;
6、其它严重违犯《考场规则》且不听劝告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消考试资格外,给予罚款或行政处理:
1、对替考和被替者双方各罚款200元;
2、在实际操作考核区域内违犯安全规定,按山东分公司、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扰乱现场秩序,污辱威胁考评人员及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处理,处理结果报山东分公司、股份公司及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保证鉴定结果的公平、公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保密对象分为秘密级和内部资料两部分。
1、秘密级范围包括:
(1) 试卷;
(2) 阅卷时间、人员和地点;
(3) 未发布的技能鉴定和各种形式的考核成绩;
(4) 试题库以及各科站贮存有数据的计算机软盘等。
2、内部资料包括:
(1) 各工种实际操作项目评分标准;
(2)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运行中形成的各种报表;
(3) 职业技能鉴定试题集及内部复习资料;
(4) 鉴定站形成的各种文件和有关文字资料。
第三条 鉴定站建立明确的保密制度,并确定材料的密级。
第四条 秘密级资料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加盖“秘密”印章,在印刷前必须按照规定在资料前页和试题袋上明确地标明密级和发放范围,并由专门人员打印。试题和保密资料的打印应有专人负责,按要求份数打印。
第五条 秘密级试卷、软盘资料等要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资料柜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秘密级资料借阅须经站长(副站长)签字批准,并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所有密级资料不准私自摘录在非保密手册上,不准擅自借给他人传看或对外传播。
第六条 秘密文件、试题、资料和其它带有密级的文稿、软盘等在传递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使用电信时,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通信设备上传输秘密文稿。
第七条 秘密文件、试题、资料的复印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第八条 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的秘密文件、试题、资料或软盘等要经站长(副站长)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并要二人同行,做到密件不离身。严禁带秘密文件、试题、资料逛商店、下饭馆和出入娱乐场所。
第九条 鉴定站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应统一上交,由鉴定站统一管理、存档,并送有关领导批示传阅。需要复印、打印的密级资料、文件、图表等,都必须经站长(副站长)审查批准,严格控制打印、复印数量,并建立登记制度。
第十条 试题库、印刷室和办公室计算机室,属重点保密场所,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试题库接待外来人员须经站长(副站长)批准。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明确划分参观范围,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拍照或录相。采取保密措施,标明禁区,不能擅自扩大范围。
第十一条 鉴定成绩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泄或公布,工作人员对已知的秘密都有不泄露的义务,对窃取或泄密行为都有举报的义务,对工作中接触的秘密,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都有保守的义务。
第十二条 销毁保密资料必须经站长(副站长)批准,登记造册,并指派专人护送到指定地点监督销毁。
第十三条 如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应填写失密、泄密报告单,及时报告站长(副站长)。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规定发生失密、泄密的或将内部资料擅自出售(赠送)给外单位人员的,责任人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于故意泄密或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知情不报者,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一、鉴定站所有工作人员及考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评、考核回避制度,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二、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佩戴胸卡。
三、凡有考评员的亲属、师徒参加考核的,考评员须主动回避。
四、考评员不得在被考人员面前公开考核评判结果,更不得在试题理解方面为其提供帮助。
五、考评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忠于职守,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应主动接受鉴定中心和鉴定站的监督。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考评工作或经股份公司报鉴定中心批准后吊销其考评员资格。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举报制度
一、为保证鉴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鉴定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途径:被鉴定人员或单位均可匿名举报,也可实名举报。为了确保举报问题的及时查处和反馈,提倡举报人实名举报。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
2、信件举报:
三、举报内容:
1、对鉴定工作违反上级政策方面进行举报;
2、对鉴定站工作人员违反鉴定站规章制度进行举报;
3、对违反鉴定工作规范与程序的行为进行举报;
4、对鉴定工作人员其他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四、举报要求
1、举报人要思想端正,不能造谣诽谤、凭空捏造事实,也不能别有用心。否则,一经查明事实,必将严肃处理。
2、鉴定站要认真做好举报处理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认真组织查处。
3、对于实名举报的,鉴定站要保守举报人秘密,不得随意公开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否则,将按违纪严肃处理。
五、举报问题的处理
1、接到举报后,鉴定站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站长(副站长)汇报。
2、举报事实查明后,形成书面材料经站长(副站长)审查后报分公司。
3、对于违规行为按华能有关规定处理。
4、举报问题处理完毕,对实名举报的,鉴定站要将最终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对匿名举报的,可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答复。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公示制度
一、为保证鉴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第一的原则,确立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三、严格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核发管理,按照统一编码方案统一办理,报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颁发,并进行公示。
四、按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工种、等级面向行业实施鉴定,开展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
五、职业技能鉴定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提前一个月以公告形式将鉴定时间、工种、等级和要求公示于众。
六、职业鉴定站要将工作流程、考场规则、应试人员违纪处罚规定、收费标准等公示于众。
七、鉴定站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巡视人员要佩带统一制作的胸卡。
八、设立公示栏、公示内容完整、清晰,并在规定时限内保留。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财务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落实内控管理的有关要求,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鉴定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鉴定站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结算管理
第三条 结算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华能的财务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按章办事。
(二)鉴定站对资金收支业务实行授权批准制度,鉴定站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鉴定站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支出项目及审批程序支付。
(三)鉴定站所有财务收支均委托山东华能德州电力实业总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承办财务部门应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完整,手续严密,结算通畅,服务周到。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条 鉴定站收入。
(一)鉴定站收入主要为收取参加鉴定人员的考试鉴定费用,标准按《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鉴定站收入由山东华能德州电力实业总公司财务部门按照鉴定站规定的收费标准代收,并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 鉴定站支出。
鉴定站支出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支付考评员的劳务费用。
(二)支付鉴定站的日常管理费用。
(三)与鉴定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支出。
支付考评员的劳务费用按《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支出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据实列支。
第六条 支出审批程序。
(一)鉴定站日常管理经费支出,应在每年年初作出年度费用预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每期鉴定前,应根据有关标准和实际情况作出当期鉴定费用收支预算,并按预算执行。预算范围内有明确标准的费用支出,可以直接从本期收取的鉴定费用中以借款的形式预支,但必须按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三)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支出,2000元以下的,由鉴定站副站长审批报销;2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由鉴定站站长审批报销;5000元及以上的,须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三章 财务核算管理
第七条 核算原则。
(一)鉴定站帐务委托山东华能德州电力实业总公司财务部门代管,单立帐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调剂,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收支。
(二)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会计核算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并编制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业务为依据,准确地记录和反映鉴定站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四)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元”以下记至“分”。
(五)本办法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编制会计报表。
未经批准,不得对科目体系进行更改,不得改变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六)在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财务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编制月度会计报表,报鉴定站常务副站长审核,鉴定站站长审定。
第八条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科目名称:现金;科目编号:101,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鉴定站库存现金。
2、提取或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鉴定站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鉴定站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设臵“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记帐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结出帐存余额,并将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进行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二)科目名称:银行存款;科目编号:102,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鉴定站银行存款。
2、收到学员交纳的鉴定费用,银行存款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鉴定站收入”、 “利息收入”等科目;支付费用时,借记“鉴定站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设臵“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汇总当日收入、支出金额并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如发现未达帐项时,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科目名称:其他应收款;科目编号:110,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在资金收支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如在每期鉴定时预支的预算范围内费用支出等。
2、应收及暂付款项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收及暂付款项发生的对象设臵明细帐核算。
(四)科目名称:其他应付款;科目编号:203,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在资金收支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
2、应付及暂收款项发生时,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及暂收款项发生的对象设臵明细帐核算。
(五)科目名称:鉴定站基金;科目编号:301,使用说明:
1、本科目用于核算鉴定站基金结余情况。
2、期末,结转鉴定站收入,借记“鉴定站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鉴定站支出,贷记“鉴定站支出”科目,借记本科目。
(六)科目名称:鉴定站收入;科目编号:401,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鉴定站的收入情况。
2、收到学员交纳的鉴定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发生额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鉴定站基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收费项目设臵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七)科目名称:利息收入;科目编号:410,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鉴定站资金在金融机构存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2、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银行汇兑手续费、银行凭证费支出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借记本科目。
(八)科目名称:其他收入;科目编号:411,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不属于以上各项收入,但与鉴定站活动有关的其他收入。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如:借记本科目,贷记“鉴定站基金”等有关科目。
3、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九)科目名称:鉴定站支出;科目编号:501,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发生的鉴定站费用支出。
2、业务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期末,将本科目发生额结转时,借记“鉴定站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臵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十)科目名称:其他支出;科目编号:511,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不属于以上支出,但与鉴定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支出。
2、发生其他支出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如:贷记本科目,借记“鉴定站基金”等有关科目。
3、本科目应按基金类别设臵明细帐核算,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第九条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分录如下:
(一)收到学员交纳的鉴定费用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 鉴定站收入—XXX
(二)按规定报销审批后的费用支出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鉴定站支出—XXX
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
(三)期末,结转鉴定站收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鉴定站收入—XXX
贷 鉴定站基金—XXX
借 鉴定站基金—XXX
贷 鉴定站支出—XXX
(四)收到银行利息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 利息收入
(五)支付发生的银行汇兑手续费、银行凭证费支出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利息收入
贷 银行存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鉴定站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资产负债表
2、资金收支明细表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设备器材均由站长(副站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帐物相符。
二、鉴定设备器材使用时严格执行使用手续,未经站长(副站长)批准,任何人不准使用,操作或领用。
三、鉴定材料、易耗品的使用应严格执行领用审批手续,鉴定设备的使用须经站长(副站长)批准。
四、使用设备和器材时,应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无安全保证措施不准使用。在操作现场应遵守有关的制度,严禁喧哗打闹,在使用中如发现设备仪器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人员,严禁擅自处理。使用计算机时严禁携带外来软盘上机,本部门软盘不准带出使用。使用不当可能造成严重
后果的设备(如电气高压试验等),应由考评人员监督,禁止单独操作。操作设备时应穿戴好防护衣、帽、鞋、手套等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否则因违反安全规程而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的由本人负责。
五、鉴定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的购臵应按有关制度执行,并严格验收,以保证鉴定质量。
六、鉴定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入库后要进行入账、编号、上架、分类、摆放整齐;要有防火、防盗、防锈、防震等防护措施。领用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应填写“领料单”并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工作完毕要及时办理归还手续,避免丢失。
七、鉴定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实行损坏赔偿制度。凡在鉴定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而丢失或损坏的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价格在100元以内的按原价赔偿,价格超过100元的应视具体情况按比例赔偿或加倍罚款。如丢失或损坏的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查不清责任人,由应试人员平均分担损失。
八、鉴定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应定期保养、检验,以保证其精度。对检验不合格,被认定报废的工具、仪器、仪表等应及时提出报废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履行报废手续。
九、存放鉴定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的场所要保持卫生清洁,严禁存放与鉴定工作无关的物品。
十、严禁利用一切鉴定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从事与鉴定工作无关的活动。非鉴定器材管理人员、考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鉴定器材。
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在鉴定考核、发证、考评人员聘用与管理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图表、声像、材料等。具体包括:理论知识考试试卷,考场记录表、实际操作考评人员评分表,鉴定成绩汇总表及历次考试发布的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技术理论习题集及实际操作项目标准,技术比赛资料,历次办证花名册,报表,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股份公司、山东分公司和鉴定站形成的各种文件、纪要、总结等,培训班声像材料等。
第三条 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鉴定站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和保护档案。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四条 健全档案管理机构,鉴定站工作人员在站长(副站长)领导下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鉴定站档案管理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鉴定站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鉴定档案的形成、整理、归档工作。
四、 负责对鉴定站所藏档案进行有效保护,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负责本基地档案的统计、保密、解密和鉴定、销毁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将档案管理纳入岗位职责。
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
第六条 鉴定站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材料,必须按规定准时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 归档时间
一、文书归档在形成当月归档;
二、收费档案在每次鉴定报名后归档;
三、声像档案在录制、洗印完毕后立即归档;
四、鉴定考核各项成绩档案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归档;
五、考核发证档案在发证结束后3天归档;
六、培训档案在培训考试结束后3天归档;
第八条 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准确、齐全、完整;
二、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为一式一份,正式发文归档为一式两份;
三、照片与底片一块归档,录音带、录像带等与文字说明一起归档;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色素耐久;
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件,不能以复印件代替。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
第九条 档案的保管要做到安全、整洁,并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光防潮、防蛀、防霉、防有害气体等安全措施。
第十条 移交档案时,必须对照目录按册清点,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每年全面清点检查一次所存档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查明问题,加以解决。
第五章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十二条 在档案整理归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依照归档范围,对文件、材料、资料进行鉴定,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齐全、完整,防止将不应归档文件材料归入案卷。
第十三条 根据上级规定划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划分时界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一律从长。
第十四条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首先由工作人员列出被鉴定档案清单,提出档案存毁意见,再交站长批复后,写出鉴定报告和鉴定销毁清单。
第十五条 销毁档案必须严格认真,慎重从事,对经过鉴定准备销毁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单(一式三份),由站长(副站长)签字,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六条 销毁档案要在指定地点进行,由站长(副站长)委派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参加,销毁完毕,监销人和销毁人共同在销毁清单上签字,档案销毁清单作永久性保存。
第六章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和保密
第十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档案,使档案信息更好的服务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查阅带“密级”档案应持单位劳资部门介绍信经鉴定站主管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问,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看的材料不看。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不得任意扩大借阅范围,查阅保密性档案资料应安排在专用房间,并由专人监护,查阅人不得翻阅与查档无关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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