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X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产处臵的行为,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升资产运行质量,促进 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资产管 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所属单位”)和受托管理单位。参股企业在按照法人治理结 构作出资产处臵决策之前,通过公司派出出资人代表按照议事规则履 行相关职能。
第四条 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结合本 单位实际, 制定资产处臵管理细则,并报公司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处臵行为,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对其占 有、使用的资产(股权投资处臵参照上海X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执行)进行产权、使用权转让及注销的行为,包括出售、 臵换、报废、报损、出租等。
(一)出售。指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 权,并收取相应处臵收益的资产处臵。
(二)臵换。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
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三)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 须进行产权注销的处臵。
(四)报损。指对发生的资产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失窃、遗 失、事故)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臵。
(五)出租。指将资产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他人,并收取 相应报酬的行为(物流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仓储出租业务除外)。
第二章 资产处置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所有资产处臵的审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 严格按照公司重大资产处臵的议事规则进行审批和管理。
第七条 资产处臵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情形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净值(同时存在账面净值和评估净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上的;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的
(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的。
第八条 资产处臵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情形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净值(同时存在账面净值和评估净值的,
以高者为准)超过 5000 万元(不含 5000 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 5000 万 元(不含 5000 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的;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0 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的。
(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 5000 万 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的。
第九条 涉及关联交易的,除遵循本制度的规定外,还需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条 前三条所述以外的情形,涉及资产净值(同时存在账面 净值和评估净值的,以高者为准)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按总裁工作细则进 行审批;涉及资产净值(同时存在账面净值和评估净值的,以高者为 准)500 万元以下的(除土地、岸线使用权,建、构筑物等资产), 由总裁授权公司资产处臵小组审批。
公司资产处臵的职能部门是资产管理部。资产处臵小组由资产管 理部、财务部、总裁办公室(法务)、审计室(或内控监察部门)负
上海X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X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产处臵的行为,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升资产运行质量,促进 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资产管 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所属单位”)和受托管理单位。参股企业在按照法人治理结 构作出资产处臵决策之前,通过公司派出出资人代表按照议事规则履 行相关职能。
第四条 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结合本 单位实际, 制定资产处臵管理细则,并报公司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处臵行为,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对其占 有、使用的资产(股权投资处臵参照上海X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执行)进行产权、使用权转让及注销的行为,包括出售、 臵换、报废、报损、出租等。
(一)出售。指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 权,并收取相应处臵收益的资产处臵。
(二)臵换。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
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三)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 须进行产权注销的处臵。
(四)报损。指对发生的资产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失窃、遗 失、事故)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臵。
(五)出租。指将资产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他人,并收取 相应报酬的行为(物流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仓储出租业务除外)。
第二章 资产处置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所有资产处臵的审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 严格按照公司重大资产处臵的议事规则进行审批和管理。
第七条 资产处臵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情形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净值(同时存在账面净值和评估净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上的;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的
(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的。
第八条 资产处臵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情形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净值(同时存在账面净值和评估净值的,
以高者为准)超过 5000 万元(不含 5000 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 5000 万 元(不含 5000 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的;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0 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的。
(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 5000 万 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的。
第九条 涉及关联交易的,除遵循本制度的规定外,还需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条 前三条所述以外的情形,涉及资产净值(同时存在账面 净值和评估净值的,以高者为准)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按总裁工作细则进 行审批;涉及资产净值(同时存在账面净值和评估净值的,以高者为 准)500 万元以下的(除土地、岸线使用权,建、构筑物等资产), 由总裁授权公司资产处臵小组审批。
公司资产处臵的职能部门是资产管理部。资产处臵小组由资产管 理部、财务部、总裁办公室(法务)、审计室(或内控监察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