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

四川省卫生厅指定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机构,并承担标准备案的咨询、受理、审查等工作。受理窗口设在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地址:成都市大学路10号,电话:028-68005855,传真:028-68005800。

二、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标准备案首次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标准文本(1份) (二)编制说明(1份)

(三)附半年内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应取得食品安全检验资质(1份)

三、专家组审核

(一)省卫生厅组建四川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及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成员由食品标准、食品工艺、营养、检验等领域及有关监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二)专家的技术审查由企业组织。企业根据产品标准的不同要求,从四川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审查专家总人数应当为5人或7人,同一单位不得超过2人。直接参与企业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该企业标准的审查专家。

专家组成员审查企业标准,实行组长负责制。企业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不同意见应如实

记录。

专家组成员审核通过后,企业应按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由专家组成员逐一签字同意后,提交材料报卫生厅执法总队进行行政审核。

四、行政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备案登记表(1份) (二)修改后的编制说明(1份) (三)修改后的标准文本(1份)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七)专家审查意见表(原件) (八)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检验报告原件

行政审核通过后,企业应按照要求修改资料,并提交材料报卫生厅食安处备案注册

五、最终备案资料应提交的资料 (一)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2份) (二)编制说明,加盖公章(2份) (三)标准文本,加盖公章(8份) (四)电子版(以光盘提供)

经卫生厅食安处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 六、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公布

省卫生厅和受理机构应当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卫生厅网站(http ://www.scwst.gov.cn/)和四川卫生监督网(http ://www.scwsjd.com/)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的备案信息。

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内容的,应当在备案时提出书面意见(涉及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必须公开),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

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和重新备案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三年,企业标准在2009年6月1日前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无须重复备案。

(一)企业标准备案后,备案企业的名称等非技术性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向省卫生厅作相应的变更登记。

(二)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在届满前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在企业标准到期前30日到受理机构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有效期届满前20日企业仍未延续备案的,受理机构将通过四川卫生监督网通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应在通知后及时办理延续备案手续。逾期未办,则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延续备案。

(三) 除延续备案情况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进行复审: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2、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

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3、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形。

复审时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四)企业经复审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的,应当在修订后重新备案。

从2009年6月1日起,四川省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已从各级质监部门统一转到省卫生厅办理,备案前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为方便省内各类食品企业办理食品标准备案,我们调集了有关方面的力量,成立“轩盛社会经济咨询工作室”,专门为食品企业制订食品企业标准,并代办理专家评审和报省卫生厅审查备案,工作室拥有从事标准化工作及食品生产技术多年的专业技术团队,从事食品企业标准制订、评审的专家队伍,技术力量雄厚。专家评审及报省卫生厅备案行快捷通道,速度快,效率高,如有需要,欢迎联系惠顾。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18号春熙商汇广场1817室 (四川宾馆、皇冠假日酒店斜对面) 电话/传真:028- 86895063

网址:(http://www.xsshzx.com)

四川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成员公示名单(第一批)

本文来自:成都轩盛社会经济咨询工作室 网址:(http://www.xsshzx.com )

流 程 示 意 图

四 川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备 案 登 记 表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四川省卫生厅 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

2. 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 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企业标准主要内容与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标准对比情况

备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企业存档。2、请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备案后卫生行政部门和企业各留存二份,同级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

编 号: 标准名称: 企业名称: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企业存档。

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登记表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企业存档。

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

四川省卫生厅指定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机构,并承担标准备案的咨询、受理、审查等工作。受理窗口设在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地址:成都市大学路10号,电话:028-68005855,传真:028-68005800。

二、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标准备案首次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标准文本(1份) (二)编制说明(1份)

(三)附半年内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应取得食品安全检验资质(1份)

三、专家组审核

(一)省卫生厅组建四川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及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成员由食品标准、食品工艺、营养、检验等领域及有关监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二)专家的技术审查由企业组织。企业根据产品标准的不同要求,从四川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审查专家总人数应当为5人或7人,同一单位不得超过2人。直接参与企业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该企业标准的审查专家。

专家组成员审查企业标准,实行组长负责制。企业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不同意见应如实

记录。

专家组成员审核通过后,企业应按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由专家组成员逐一签字同意后,提交材料报卫生厅执法总队进行行政审核。

四、行政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备案登记表(1份) (二)修改后的编制说明(1份) (三)修改后的标准文本(1份)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七)专家审查意见表(原件) (八)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检验报告原件

行政审核通过后,企业应按照要求修改资料,并提交材料报卫生厅食安处备案注册

五、最终备案资料应提交的资料 (一)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2份) (二)编制说明,加盖公章(2份) (三)标准文本,加盖公章(8份) (四)电子版(以光盘提供)

经卫生厅食安处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 六、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公布

省卫生厅和受理机构应当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卫生厅网站(http ://www.scwst.gov.cn/)和四川卫生监督网(http ://www.scwsjd.com/)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的备案信息。

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内容的,应当在备案时提出书面意见(涉及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必须公开),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

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和重新备案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三年,企业标准在2009年6月1日前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无须重复备案。

(一)企业标准备案后,备案企业的名称等非技术性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向省卫生厅作相应的变更登记。

(二)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在届满前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在企业标准到期前30日到受理机构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有效期届满前20日企业仍未延续备案的,受理机构将通过四川卫生监督网通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应在通知后及时办理延续备案手续。逾期未办,则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延续备案。

(三) 除延续备案情况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进行复审: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2、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

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3、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形。

复审时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四)企业经复审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的,应当在修订后重新备案。

从2009年6月1日起,四川省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已从各级质监部门统一转到省卫生厅办理,备案前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为方便省内各类食品企业办理食品标准备案,我们调集了有关方面的力量,成立“轩盛社会经济咨询工作室”,专门为食品企业制订食品企业标准,并代办理专家评审和报省卫生厅审查备案,工作室拥有从事标准化工作及食品生产技术多年的专业技术团队,从事食品企业标准制订、评审的专家队伍,技术力量雄厚。专家评审及报省卫生厅备案行快捷通道,速度快,效率高,如有需要,欢迎联系惠顾。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18号春熙商汇广场1817室 (四川宾馆、皇冠假日酒店斜对面) 电话/传真:028- 86895063

网址:(http://www.xsshzx.com)

四川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成员公示名单(第一批)

本文来自:成都轩盛社会经济咨询工作室 网址:(http://www.xsshzx.com )

流 程 示 意 图

四 川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备 案 登 记 表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四川省卫生厅 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

2. 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 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企业标准主要内容与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标准对比情况

备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企业存档。2、请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备案后卫生行政部门和企业各留存二份,同级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

编 号: 标准名称: 企业名称: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企业存档。

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登记表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企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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