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摘要:2007年,国家颁布了关于新的会计准则,这个准则涉及了关于企业核算的很多个部分。因此这使得会计工作者必须对新会计准则进行研究,并且加强学习和交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尽快适应新的会计准则,并且达到企业的要求。笔者针对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进行了分析,希望能为广大的相关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依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投资;股权;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在国家还没有颁布《新会计准则》的时候,会计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的计量时,通常不能更好对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分辨。后来出台了《新会计准则》,会计就只需要从长期股权投资的角度上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区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非企业控股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确认
对新会计制度进行分析,除了在合并当中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另外还有通过其他方式所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下面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确认。
首先是支付现金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将现金支付的量来作为初始投资的成本。整个初始投资成本包含了很多,比如相关费用、税务、支出等等。其次是投入的长期股权,必须根据相关合同,并且将其作为初始投资的成本。但如果不能公允,那么就是无效的。最后还有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代表的长期股权投资,它也必须拥有公允价值。
此外,还有通过其他方式所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比如非货币资产方式、债务重组方式等等。在通过这些方式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时候,都必须根据国家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来进行。
(二)对企业控股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确认
一般情况下,几个以上的独立企业形成一个主体,就被称为是企业合并。而企业合并又被分成几种,一种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另外一种则是同一控制
下的合并。企业在合并后,被合并企业肯定会受到一定的控制。下面具体分析了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两种形式:
首先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双方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来确立初始投资成本。比如,合并方采取的对价方式是现金支付、非现金资产、债务承担等。在合并的当日,根据取得被合并方所有权的份额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资本成本。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资本成本有差额,那么就必须对资本公积进行调整。
如果合并对价是权益性证券,那么就需要在合并的时候根据被合并方的份额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和股额面值的总额存在差距,那么就必须对资本公积进行调整。
其次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那么就需要根据规定来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确认。在经过许多次的交易后,企业合并一步一步的实现,每一项交易成本的总和构成了整个初始投资成本。而且合并企业的过程中,会发生的各种费用。同时,将来其他的因素都可能对初始投资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确定了初始投资成本之后,可以用成本来减去累积减值准备后的金额数。如果初始投资的成本净资产小于公允价值份额,那么就应该对合并成本进行审核与检查。在检查以后,若初始投资成本依然比公允价值份额更小,那么就需要把差额算入损益里。
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进行分析
(一)权益法
这里所说的权益法,指的是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用初始投资成本来进行,后面对投资方所享有的权益以及股份进行账面上的计算,计算出账面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照《新会计准则》中的内容来进行。投资方掌控重要的股权,并且使用权益法来核算。同时,《新会计准则》对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在过去,其适用范围仅仅包括投资商对投资企业进行控制股权。但《新会计准则》发生了改变之后,投资商便应该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净损益,不但要对净损益进行确定,而且也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更改。
除了净损益之外,被投资的企业其他的权益如果发生了更改,就应该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改变,并且将其算入到总权益当中去。
(二)成本法
所谓的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采用成本计价来进行。它可适用的范围比较广,一般包括:投资商对于被投资企业不能进行报价,甚至没有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商可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的股权。
根据《新会计准则》里的要求,如果使用成本法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那么就应该根据初始投资成本来进行计价。若是需要对投资金额进行改动,那么就要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若是需要对现金进行分派,那么就需要确定当期投资收益。在确定了投资收益后,需要注意的是,其的范围仅仅只在企业盈利后形成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当中。如果获得了一定的利益,而且利益超过了额定数额,就需要将这部分金额放入初始投资成本当中,将其作为成本回收。在这一点上,《新会计准则》和过去的规定并没有太大的差异。
(三)转换法
这里所说的转换法,指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权益之间的转换。因为投资商必须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所以在投资企业减少投资金额的时候,可能会使得两者之间的控制关系产生变化。同时,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商的计算也要重新进行。
第一种是成本法转化为权益法。在《新会计制度》当中,这种转换法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投资商加大投资力度的时候,对控制权产生影响。这个时候要计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就应该将过去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第二种情况是,当投资商减少投资力度的时候,控制权发生改变。再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计算的时候,就应该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在将两者进行转换的时候,投资方必须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计算。将得出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的成本,然后再对股权投资的差额进行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正确的进行调整。在过去,仅仅使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就得出了账面价值,而现在可以再采取权益法进行核算一遍,核算后还要加入新的投资成本。
第二种是权益法转化为成本法。一般情况下,根据权益法来进行核算的时候,如果所投资的股份减少,甚至导致投资商的控制权变小时。就必须更改核算方法,将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在《新会计准则》当中规定,要将权益法转化为成本法,需要满足这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因为投资数额增加,使得投资商对被投资
企业的控制发生变化。第二种情况是,因为投资数额减少,导致对投资企业的控制发生变化。或者是公允价值不能得到一定的核算,那么就应该采取这样的转换方法。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和处理
首先,如果是根据成本法来进行核算的,或者公允价值得不到准确计量的。那么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就需要根据《新会计准则》来进行。可以将账面价值和市场收益率对现金流之间形成差额进行计算,最后再计算减值损失,将其算进损益里。
其次,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必须遵循《新会计准则》里的第8号内容进行处理。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了,那么可以收回部分资金,并且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来减去费用净额,并且与长期股权投资的现金流量进行比较。其结果显示,如果收回的部分资金比账面价值低,那么就需要将账面价值进行减少。
最后在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处理的时候,账面价值和所获得的金额之间的差异,必须被放入损益当中。如果使用权益法来进行处理,那么企业的净损益之外的其他权益的变动,就应该被放入到所有者的权益里去。而且处置过程中,必须根据过去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情况,按照比例将其计入到损益里去。这样才能达到《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总结与体会
国家发布《新会计准则》,是为了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财务处理。使用《新会计准则》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涉及到很多内容,而且比较复杂。因此,会计工作者必须进行充电和学习,全面的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利用《新会计准则》,并且为企业的财务核算带来更多便利。
参考文献:
[1]康汝林.论新会计准则下文化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J].中国经贸,2015,(3):187-187.
[2]屈利平.浅析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J].中国管理信息
化,2015,18(5):77-79.
[3]徐继平.浅析新会计准则对于会计信息相关性分析[J].会计师,2015,(1):9-9.
[4]周冬颖.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思考[J].财经界,2015,(8):175-175.
[5]武彬.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会计实务中应用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5,(4):112-113.
[6]李梦迪.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深入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5,(2):247-247.
浅谈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摘要:2007年,国家颁布了关于新的会计准则,这个准则涉及了关于企业核算的很多个部分。因此这使得会计工作者必须对新会计准则进行研究,并且加强学习和交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尽快适应新的会计准则,并且达到企业的要求。笔者针对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进行了分析,希望能为广大的相关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依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投资;股权;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在国家还没有颁布《新会计准则》的时候,会计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的计量时,通常不能更好对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分辨。后来出台了《新会计准则》,会计就只需要从长期股权投资的角度上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区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非企业控股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确认
对新会计制度进行分析,除了在合并当中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另外还有通过其他方式所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下面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确认。
首先是支付现金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将现金支付的量来作为初始投资的成本。整个初始投资成本包含了很多,比如相关费用、税务、支出等等。其次是投入的长期股权,必须根据相关合同,并且将其作为初始投资的成本。但如果不能公允,那么就是无效的。最后还有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代表的长期股权投资,它也必须拥有公允价值。
此外,还有通过其他方式所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比如非货币资产方式、债务重组方式等等。在通过这些方式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时候,都必须根据国家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来进行。
(二)对企业控股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确认
一般情况下,几个以上的独立企业形成一个主体,就被称为是企业合并。而企业合并又被分成几种,一种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另外一种则是同一控制
下的合并。企业在合并后,被合并企业肯定会受到一定的控制。下面具体分析了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两种形式:
首先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双方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来确立初始投资成本。比如,合并方采取的对价方式是现金支付、非现金资产、债务承担等。在合并的当日,根据取得被合并方所有权的份额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资本成本。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资本成本有差额,那么就必须对资本公积进行调整。
如果合并对价是权益性证券,那么就需要在合并的时候根据被合并方的份额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和股额面值的总额存在差距,那么就必须对资本公积进行调整。
其次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那么就需要根据规定来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确认。在经过许多次的交易后,企业合并一步一步的实现,每一项交易成本的总和构成了整个初始投资成本。而且合并企业的过程中,会发生的各种费用。同时,将来其他的因素都可能对初始投资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确定了初始投资成本之后,可以用成本来减去累积减值准备后的金额数。如果初始投资的成本净资产小于公允价值份额,那么就应该对合并成本进行审核与检查。在检查以后,若初始投资成本依然比公允价值份额更小,那么就需要把差额算入损益里。
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进行分析
(一)权益法
这里所说的权益法,指的是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用初始投资成本来进行,后面对投资方所享有的权益以及股份进行账面上的计算,计算出账面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照《新会计准则》中的内容来进行。投资方掌控重要的股权,并且使用权益法来核算。同时,《新会计准则》对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在过去,其适用范围仅仅包括投资商对投资企业进行控制股权。但《新会计准则》发生了改变之后,投资商便应该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净损益,不但要对净损益进行确定,而且也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更改。
除了净损益之外,被投资的企业其他的权益如果发生了更改,就应该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改变,并且将其算入到总权益当中去。
(二)成本法
所谓的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采用成本计价来进行。它可适用的范围比较广,一般包括:投资商对于被投资企业不能进行报价,甚至没有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商可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的股权。
根据《新会计准则》里的要求,如果使用成本法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那么就应该根据初始投资成本来进行计价。若是需要对投资金额进行改动,那么就要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若是需要对现金进行分派,那么就需要确定当期投资收益。在确定了投资收益后,需要注意的是,其的范围仅仅只在企业盈利后形成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当中。如果获得了一定的利益,而且利益超过了额定数额,就需要将这部分金额放入初始投资成本当中,将其作为成本回收。在这一点上,《新会计准则》和过去的规定并没有太大的差异。
(三)转换法
这里所说的转换法,指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权益之间的转换。因为投资商必须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所以在投资企业减少投资金额的时候,可能会使得两者之间的控制关系产生变化。同时,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商的计算也要重新进行。
第一种是成本法转化为权益法。在《新会计制度》当中,这种转换法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投资商加大投资力度的时候,对控制权产生影响。这个时候要计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就应该将过去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第二种情况是,当投资商减少投资力度的时候,控制权发生改变。再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计算的时候,就应该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在将两者进行转换的时候,投资方必须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计算。将得出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的成本,然后再对股权投资的差额进行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正确的进行调整。在过去,仅仅使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就得出了账面价值,而现在可以再采取权益法进行核算一遍,核算后还要加入新的投资成本。
第二种是权益法转化为成本法。一般情况下,根据权益法来进行核算的时候,如果所投资的股份减少,甚至导致投资商的控制权变小时。就必须更改核算方法,将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在《新会计准则》当中规定,要将权益法转化为成本法,需要满足这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因为投资数额增加,使得投资商对被投资
企业的控制发生变化。第二种情况是,因为投资数额减少,导致对投资企业的控制发生变化。或者是公允价值不能得到一定的核算,那么就应该采取这样的转换方法。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和处理
首先,如果是根据成本法来进行核算的,或者公允价值得不到准确计量的。那么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就需要根据《新会计准则》来进行。可以将账面价值和市场收益率对现金流之间形成差额进行计算,最后再计算减值损失,将其算进损益里。
其次,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必须遵循《新会计准则》里的第8号内容进行处理。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了,那么可以收回部分资金,并且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来减去费用净额,并且与长期股权投资的现金流量进行比较。其结果显示,如果收回的部分资金比账面价值低,那么就需要将账面价值进行减少。
最后在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处理的时候,账面价值和所获得的金额之间的差异,必须被放入损益当中。如果使用权益法来进行处理,那么企业的净损益之外的其他权益的变动,就应该被放入到所有者的权益里去。而且处置过程中,必须根据过去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情况,按照比例将其计入到损益里去。这样才能达到《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总结与体会
国家发布《新会计准则》,是为了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财务处理。使用《新会计准则》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涉及到很多内容,而且比较复杂。因此,会计工作者必须进行充电和学习,全面的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利用《新会计准则》,并且为企业的财务核算带来更多便利。
参考文献:
[1]康汝林.论新会计准则下文化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J].中国经贸,2015,(3):187-187.
[2]屈利平.浅析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J].中国管理信息
化,2015,18(5):77-79.
[3]徐继平.浅析新会计准则对于会计信息相关性分析[J].会计师,2015,(1):9-9.
[4]周冬颖.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思考[J].财经界,2015,(8):175-175.
[5]武彬.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会计实务中应用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5,(4):112-113.
[6]李梦迪.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深入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5,(2):247-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