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工商所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落实所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科学评价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实绩,有效实施干部绩效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推进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根据《公务员法》、《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师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师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绩发〔2013〕1号)和《2013年度师市团机关干部岗位绩效目标与绩效考核评分办法(参考文本)》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长文
副组长:李海华 李艳
成 员:乔巴金 库尔班江 盛效勇 马宗伟 龙文韬 惠刚信 巴中华
二、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实现科学跨越发展及长治久安两大目标任务,落实激励机制,通过对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奖惩,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高效、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确保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绩效考核的指导原则
以年度《目标责任状》为依据,立足工商职能和干部岗位职责,设定管理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下考一级、奖优罚懒的原则,坚持强化服务、提升效能、实行业绩与绩效奖励津贴挂钩的原则,形成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
在绩效管理的具体考评工作中,必须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领导评价与基层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四、绩效考核范围
(一)新城工商所3个室,按照工作性质分为综合室、业务室二类。
巡查组(6个):大厅、消保室 、
五、绩效考核内容
(一)年度目标责任状中任务指标
(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
(三)领导评价和公众满意度测评。
六、绩效考核方式和权重
采用任务指标考核、行政效能考核、领导评价、满意度测评、加分核查等方式。均实行百分制。
(一)对机关科室的考核
1、由考核组根据科室绩效量化考核分值(50分),分上半年、下半年分别进行,加权平均后为科室任务指标考核最终得分。
2、效能考核分值20分。
3、领导评价分值10分。请局党组成员(5)和分管领导(5)进行评价。
4、满意度测评分值20分。请各分局(10分)和服务对象、办事群众(10分)进行测评。
(二)对各分局的考核
1、由考核组根据分局绩效量化考核分值(60分),分上半年、下半年分别进行,加权平均后为分局任务指标考核最终得分。
2、绩效考核分值20分。
3、领导评价分值5分,请局党组成员(2分)、分管领导(1分)和当地党委政府分管工商工作的领导(2分)进行评价。
4、满意度测评分值15分,请局机关科室(5分)和服务对象、办事群众(10分)进行测评。
(三)效能考核,采取扣分法,20分扣完为止
(1)在自治区、自治区工商局或师市组织的明察暗访中被查出问题的,一项扣2分,影响全局年终考评结果的,一项扣5分。
(2)在局组织的明察暗访中查出问题的,考勤类、文明用语类、着装类、“第一人服务”类一次扣0.5分; 服务和执法类的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2分。
(3)有搭车收取私个协会会费现象,被群众投诉并查实的,一次扣2分。
(4)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不到位,或服务态度差,被群众投诉并查实的,一项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项扣2分。
(5)红盾网站信息超过5个工作日没有更新的,一次扣1分。
(6)没有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或测评搞形式、走过场的,扣2分。
(7)没有按要求办理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督查、督办事项或办理情况未及时上报回复的,每件扣2分。
(8)因廉洁问题被举报并查实,较轻的,一件扣5分,情节较重受纪检部门处理的,一件扣10分。
(9)其他影响行政效能的事项和行为,视情节扣分。
(四)绩效考核加分项目
1、受国家级表彰的加4分;受省部级表彰的,一项加2分,两项以上加4分;受地厅级表彰的一项加1分,两项以上加2分;
2、工作有创新,在疆内属首创并在系统内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一项加2分,两项以上加4分。
3、较好完成新增工作任务,责任状未涉及、年初无法预计并经局认可的工作任务,一项加2分、两项以上加4分。
(五)实行一票否决,出现以下问题的不能评优评先
(1)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明显差错,造成行政诉讼败诉的,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
(2)领导干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在工作中有投诉经查证属实、社会影响较恶劣的;
(3)因不作为、乱作为而影响工商系统形象、被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的。
(4)在师市绩效考评、行风评议中被通报批评的。
(5)辖区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的。
(6)上级规定纳入一票否决的工作,如党风廉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实行一票否决;
七、考核方法及步骤
(一)半年考核。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照《目标责任状》考核标准于6月底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干部半年考核由各单位自行实施,组教科负责将考核结果及时计入绩效考核评价系统,
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年终考核。每年11月中旬结束,与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同时进行,具体要求届时通知。
(三)绩效监督检查。由局绩效办组织人员贯穿全年不定期对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开展明查暗访。
(四)日常考核。由局机关各科室按工作职能,对各分局随时进行、随时考核,年终汇总核查。
(五)加分项。由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经局绩效办评审确定加分值,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汇总分析及结果审定。由局绩效办进行综合汇总,报局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八、考核等次及奖惩兑现
根据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情况,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单位95分(含)以上、先进单位90分(含)以上、达标单位80-89分、不达标单位为79分以下。
评为达标以上单位的,根据局资金运营情况,分等次发放绩效奖;评为不达标单位的,不发绩效奖并向局党组递交书面整改意见,局党组要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组织处理。
九、要求
(一)正确理解、认识“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科学内涵和价值取向。绩效奖不是工资,不是津贴,更不是福利。绩效奖本质上是绩效管理单位新增的工作成绩和经济效益即“两新”业绩。绩效管理单位已有的工资及其它收入是对已有履职成绩和效益的肯定,绩效管理单位要提高收入、发放绩效奖则必须在已有履职成绩和效益的基础上创造新成绩、新效益。因此,绩效奖是激发干部积极性,创造力的根本源泉和动力,也是全面提升绩效管理单位各项工作不可或缺的正能量,更是绩效管理单位在推行绩效管理工作中必须下功夫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科学划分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圆满完成。各分局、工商所按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做好对本单位或下一级及干部的考核工作。
(三)各考核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弄虚作假。各参与考核人员要遵守纪律,密切配合。对失职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四)机关各科室、分局、工商所制定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报局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
新城工商所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落实所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科学评价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实绩,有效实施干部绩效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推进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根据《公务员法》、《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师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师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绩发〔2013〕1号)和《2013年度师市团机关干部岗位绩效目标与绩效考核评分办法(参考文本)》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长文
副组长:李海华 李艳
成 员:乔巴金 库尔班江 盛效勇 马宗伟 龙文韬 惠刚信 巴中华
二、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实现科学跨越发展及长治久安两大目标任务,落实激励机制,通过对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奖惩,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高效、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确保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绩效考核的指导原则
以年度《目标责任状》为依据,立足工商职能和干部岗位职责,设定管理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下考一级、奖优罚懒的原则,坚持强化服务、提升效能、实行业绩与绩效奖励津贴挂钩的原则,形成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
在绩效管理的具体考评工作中,必须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领导评价与基层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四、绩效考核范围
(一)新城工商所3个室,按照工作性质分为综合室、业务室二类。
巡查组(6个):大厅、消保室 、
五、绩效考核内容
(一)年度目标责任状中任务指标
(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
(三)领导评价和公众满意度测评。
六、绩效考核方式和权重
采用任务指标考核、行政效能考核、领导评价、满意度测评、加分核查等方式。均实行百分制。
(一)对机关科室的考核
1、由考核组根据科室绩效量化考核分值(50分),分上半年、下半年分别进行,加权平均后为科室任务指标考核最终得分。
2、效能考核分值20分。
3、领导评价分值10分。请局党组成员(5)和分管领导(5)进行评价。
4、满意度测评分值20分。请各分局(10分)和服务对象、办事群众(10分)进行测评。
(二)对各分局的考核
1、由考核组根据分局绩效量化考核分值(60分),分上半年、下半年分别进行,加权平均后为分局任务指标考核最终得分。
2、绩效考核分值20分。
3、领导评价分值5分,请局党组成员(2分)、分管领导(1分)和当地党委政府分管工商工作的领导(2分)进行评价。
4、满意度测评分值15分,请局机关科室(5分)和服务对象、办事群众(10分)进行测评。
(三)效能考核,采取扣分法,20分扣完为止
(1)在自治区、自治区工商局或师市组织的明察暗访中被查出问题的,一项扣2分,影响全局年终考评结果的,一项扣5分。
(2)在局组织的明察暗访中查出问题的,考勤类、文明用语类、着装类、“第一人服务”类一次扣0.5分; 服务和执法类的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2分。
(3)有搭车收取私个协会会费现象,被群众投诉并查实的,一次扣2分。
(4)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不到位,或服务态度差,被群众投诉并查实的,一项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项扣2分。
(5)红盾网站信息超过5个工作日没有更新的,一次扣1分。
(6)没有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或测评搞形式、走过场的,扣2分。
(7)没有按要求办理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督查、督办事项或办理情况未及时上报回复的,每件扣2分。
(8)因廉洁问题被举报并查实,较轻的,一件扣5分,情节较重受纪检部门处理的,一件扣10分。
(9)其他影响行政效能的事项和行为,视情节扣分。
(四)绩效考核加分项目
1、受国家级表彰的加4分;受省部级表彰的,一项加2分,两项以上加4分;受地厅级表彰的一项加1分,两项以上加2分;
2、工作有创新,在疆内属首创并在系统内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一项加2分,两项以上加4分。
3、较好完成新增工作任务,责任状未涉及、年初无法预计并经局认可的工作任务,一项加2分、两项以上加4分。
(五)实行一票否决,出现以下问题的不能评优评先
(1)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明显差错,造成行政诉讼败诉的,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
(2)领导干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在工作中有投诉经查证属实、社会影响较恶劣的;
(3)因不作为、乱作为而影响工商系统形象、被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的。
(4)在师市绩效考评、行风评议中被通报批评的。
(5)辖区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的。
(6)上级规定纳入一票否决的工作,如党风廉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实行一票否决;
七、考核方法及步骤
(一)半年考核。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照《目标责任状》考核标准于6月底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干部半年考核由各单位自行实施,组教科负责将考核结果及时计入绩效考核评价系统,
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年终考核。每年11月中旬结束,与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同时进行,具体要求届时通知。
(三)绩效监督检查。由局绩效办组织人员贯穿全年不定期对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开展明查暗访。
(四)日常考核。由局机关各科室按工作职能,对各分局随时进行、随时考核,年终汇总核查。
(五)加分项。由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经局绩效办评审确定加分值,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汇总分析及结果审定。由局绩效办进行综合汇总,报局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八、考核等次及奖惩兑现
根据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情况,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单位95分(含)以上、先进单位90分(含)以上、达标单位80-89分、不达标单位为79分以下。
评为达标以上单位的,根据局资金运营情况,分等次发放绩效奖;评为不达标单位的,不发绩效奖并向局党组递交书面整改意见,局党组要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组织处理。
九、要求
(一)正确理解、认识“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科学内涵和价值取向。绩效奖不是工资,不是津贴,更不是福利。绩效奖本质上是绩效管理单位新增的工作成绩和经济效益即“两新”业绩。绩效管理单位已有的工资及其它收入是对已有履职成绩和效益的肯定,绩效管理单位要提高收入、发放绩效奖则必须在已有履职成绩和效益的基础上创造新成绩、新效益。因此,绩效奖是激发干部积极性,创造力的根本源泉和动力,也是全面提升绩效管理单位各项工作不可或缺的正能量,更是绩效管理单位在推行绩效管理工作中必须下功夫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科学划分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圆满完成。各分局、工商所按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做好对本单位或下一级及干部的考核工作。
(三)各考核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弄虚作假。各参与考核人员要遵守纪律,密切配合。对失职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四)机关各科室、分局、工商所制定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报局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