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安排意见

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安排意见

各村委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建设“少生优生、文明富裕、健康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家庭为目标,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为目的,充分利用计生服务部门、协会网络和计生优惠政策优势,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人口素质、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总体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以家庭发展为主,坚持把创建活动与新农村家庭建设相结合,通过促进计生家庭“经济上扶助、生产上扶持、生活上关怀、精神上慰藉”的社会发展体系,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在“十二五”末,使全镇60% 以上的计生家庭达到幸福家庭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做起。要立足于家庭、服务于家庭,想群众之所思、帮群众之所需、急群众之所难,努力提高计生

家庭生活质量。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文明倡导。文明是幸福家庭成员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具体反映。创建幸福家庭就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倡导,灌输中华民族关于家庭的传统美德以及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全面提升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家庭观和幸福观,进而推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

二是健康促进。健康是幸福家庭的基础。要以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为载体,不断健全并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服务网络作用,通过母亲健康工程、生殖健康“五期”教育,长期宣传引导家庭成员培养科学文明、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提高家庭成员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三是优生优育。优生是幸福家庭的希望所在。要通过优生促进工程,引导家庭育龄群众有计划、负责任、讲科学地生育,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注重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素质提升,重视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让所有家庭的每一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四是致富发展。致富是幸福家庭的重要保障。要以救助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扶持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为基础,通过提高发展能力和帮扶救助等方式,引导群众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五是奉献社会。奉献是幸福家庭的价值体现。要通过开展“创建幸福福家庭活动”,着力培养家庭成员的公民意识和感恩情怀,自己富了,不忘乡亲,邻里有难,伸出援手,带动他们共同发展生产、改善生活。通过团结互助,不断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凝聚力,形成人人乐于回报家庭、回报社会的良好风尚。

创建幸福家庭主要围绕以下活动开展:

1. 开展计生家庭创业工程。通过扶持计生家庭围绕果业生产、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大力发展有机生态农业、生猪养殖、奶牛养殖、大棚蔬菜种植、烤烟生产,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全镇每年帮扶130户计生家庭,各村每年至少帮扶4户,力争用5年时间使全镇80%计生家庭达到小康目标。各村、社区要立足实际,科学规划,稳步实施。

2. 开展自主创业活动。采取技术扶持、资金扶助、政策落实等方式,重点扶持有发展愿望和发展能力的计生户,创办私营企业、个体加工业、包装运输、农产品深加工等,开展计生家庭自主创业活动。通过自主创业使有条件的计生户尽快形成产业优势,走向富裕,同时,吸纳和帮助其他计生户尽快致富,为幸福家庭创建奠定基础。各村每年都要有示范创业点。

3. 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活动。在尊重群众意愿,摸清计生家庭需求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计生家庭创业工程,协调农

业、果业、畜牧等专业技术人员,对计生家庭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活动。通过培训使其掌握1—2门实用技术,以达到提高发展能力的目的。2012年起,计划每年开展两次培训活动,培训计生家庭180户。各村社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切实开展培训活动。

4. 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充分发挥各级计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在继续做好母亲健康工程、优生促进工程、婚前健康检查、生殖健康服务、二孩全程跟踪服务、生育缺陷干预工程的基础上,鼓励计生服务机构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活动。同时,引导组织广大计生家庭形式多样、积极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为幸福家庭创建提供保障。

5. 开展文明家庭促进活动。要以人口文化园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村级人口学校和新家庭文化书屋的主阵地作用,利用书籍、图片、音像、网络等途径,普及各类常识、知识、宣传各类方针政策,倡导科学文明风尚。要定期开展争创“生育文明家庭”、争做“五型家庭”(即:积极参与型家庭、夫妻互助型家庭、优生优育型家庭、文明进步型家庭、民主和谐型家庭)和“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公婆”评选活动,努力营造创建幸福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文明家庭促进活动重在营造氛围,形成新风尚。各村社区都要建设一个中心人口文化园,每年建设2个村级人口文化园,定期开展各项文明家庭促进评选活动。

四、 方法步骤(2011年11月至2015年12月) 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安排5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1、 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 试点启动阶段按照人均年收入3200元以下、3200至8000元及8000元以上的标准,对计生家庭进行摸底,建立计生家庭分类档案,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发展计划,制定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方案和各项具体活动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确定试点,抓好落实,为创建活动的全面推广奠定基础。同时,要全面落实计生优惠政策加大对计生贫困户的扶助、救济、使计生贫困户、特困户能站在同等起跑线上,成为创建活动的重要成员。

2、 组织推进阶段(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 对试点启动阶段经验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修订完善创建方案,按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三个阶段逐年推广,每年各村必须确定2—5户计生贫困户、特别是独女户、双女户和子女伤残家庭困难户作为经济扶助对象,扶助资金不低于500元。每年必须帮助20%的计生家庭达到幸福家庭创建目标,最终实现60%的计生家庭创建达标。

3、 评估验收阶段(2015年9月至12月)

对全镇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进行全面评估、验收、表彰先进,建立长效机制,为省、市、验收做好准备。

五、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镇幸福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镇委常委、镇委宣传部部长李新海同志担任组长,镇政府副镇长张青同志担任副组长,镇委办、镇农业局、镇人口计生局、镇委宣传部、镇财政局、镇扶贫办、镇农业局、镇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人口计生局,镇人口计生局局长曹掌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镇计生协会秘书长王小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活动日常事务。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工程,镇人口计生局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 加大宣传力度。镇党委宣传部要协调计生、广电、文体等部门,充分发挥广电、网络户外宣传等方式,各村、社区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镇人口计生局要开办专门创建活动简报,及时宣传报道,加强交流、强化指导。

(三)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村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各涉农部门要整合资源全力配合,镇果业中心的生态果园、有机苹果项目,

镇农牧局的农业综合开发、百万头生猪大镇项目,镇扶贫办的扶贫开发项目,镇财政局的支农项目都要有计划地向计生家庭倾斜,所有项目支持的农户中都要有一定比例的计生家庭。镇财政每年拿出2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四)督促检查,促进落实。镇创建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工作情况纳入村、社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创先评优的指标,推进创建活动稳步有序开展。

六、评估验收

幸福家庭建设的评估标准主要有“十个方面”即:

1、 婚育观念转变情况。内容包括婚育观念、政策知晓、政策遵守、政策享受等情况。

2、 人口素质情况。主要包括家庭成员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实用技术掌握、文明习惯养成、学习提高等情况。

3、 人口健康状况。包括家庭成员对健康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现有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情况。

4、 人口品行道德情况。包括家庭和睦、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爱心慈善等情况。

6. 家庭人口经济收支情况。主要包括每一个家庭年收入来源、劳动所得情况,家庭年终收支结余情况等。

6、 家庭人口生活质量情况。内容包括每一个家庭成员生活的是否有保障,有保障是否生活质量好,生活质量好身体状况好等。

7、 家庭发展能力情况。具体包括家庭发展项目的当年效益、发展前景以及家庭对项目的可持续性投入能力、产出能力、项目的规模效益等。

8、 家庭帮扶情况。包括各村资金扶持、宣传教育、科技培训、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

9、 家庭人口对社会贡献情况。主要评估家庭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德贡献份额、支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在抗洪救灾、突发事件中所承担的责任义务,所做出的贡献情况等。

10、 家庭人口在群众中的信誉情况。主要评估群众对创建家庭的信誉情况。家庭成员在本地的威望及影响力等。

通过上述考核评估,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出幸福家庭创建的示范户、文明户,70分以上的为先进户。其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人均收入水平的、家庭人口质量低于本地群众生活质量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不到当地群众平均居住水平的、家庭在当地群众中的信誉不好的,不得评为文明户。对获得示范户、文明户的家庭,在全镇予以表彰奖励,挂牌授“星”。

中共旬邑镇委办公室

旬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8日

中共旬邑镇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8日印发

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安排意见

各村委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建设“少生优生、文明富裕、健康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家庭为目标,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为目的,充分利用计生服务部门、协会网络和计生优惠政策优势,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人口素质、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总体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以家庭发展为主,坚持把创建活动与新农村家庭建设相结合,通过促进计生家庭“经济上扶助、生产上扶持、生活上关怀、精神上慰藉”的社会发展体系,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在“十二五”末,使全镇60% 以上的计生家庭达到幸福家庭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做起。要立足于家庭、服务于家庭,想群众之所思、帮群众之所需、急群众之所难,努力提高计生

家庭生活质量。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文明倡导。文明是幸福家庭成员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具体反映。创建幸福家庭就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倡导,灌输中华民族关于家庭的传统美德以及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全面提升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家庭观和幸福观,进而推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

二是健康促进。健康是幸福家庭的基础。要以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为载体,不断健全并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服务网络作用,通过母亲健康工程、生殖健康“五期”教育,长期宣传引导家庭成员培养科学文明、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提高家庭成员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三是优生优育。优生是幸福家庭的希望所在。要通过优生促进工程,引导家庭育龄群众有计划、负责任、讲科学地生育,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注重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素质提升,重视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让所有家庭的每一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四是致富发展。致富是幸福家庭的重要保障。要以救助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扶持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为基础,通过提高发展能力和帮扶救助等方式,引导群众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五是奉献社会。奉献是幸福家庭的价值体现。要通过开展“创建幸福福家庭活动”,着力培养家庭成员的公民意识和感恩情怀,自己富了,不忘乡亲,邻里有难,伸出援手,带动他们共同发展生产、改善生活。通过团结互助,不断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凝聚力,形成人人乐于回报家庭、回报社会的良好风尚。

创建幸福家庭主要围绕以下活动开展:

1. 开展计生家庭创业工程。通过扶持计生家庭围绕果业生产、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大力发展有机生态农业、生猪养殖、奶牛养殖、大棚蔬菜种植、烤烟生产,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全镇每年帮扶130户计生家庭,各村每年至少帮扶4户,力争用5年时间使全镇80%计生家庭达到小康目标。各村、社区要立足实际,科学规划,稳步实施。

2. 开展自主创业活动。采取技术扶持、资金扶助、政策落实等方式,重点扶持有发展愿望和发展能力的计生户,创办私营企业、个体加工业、包装运输、农产品深加工等,开展计生家庭自主创业活动。通过自主创业使有条件的计生户尽快形成产业优势,走向富裕,同时,吸纳和帮助其他计生户尽快致富,为幸福家庭创建奠定基础。各村每年都要有示范创业点。

3. 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活动。在尊重群众意愿,摸清计生家庭需求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计生家庭创业工程,协调农

业、果业、畜牧等专业技术人员,对计生家庭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活动。通过培训使其掌握1—2门实用技术,以达到提高发展能力的目的。2012年起,计划每年开展两次培训活动,培训计生家庭180户。各村社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切实开展培训活动。

4. 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充分发挥各级计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在继续做好母亲健康工程、优生促进工程、婚前健康检查、生殖健康服务、二孩全程跟踪服务、生育缺陷干预工程的基础上,鼓励计生服务机构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活动。同时,引导组织广大计生家庭形式多样、积极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为幸福家庭创建提供保障。

5. 开展文明家庭促进活动。要以人口文化园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村级人口学校和新家庭文化书屋的主阵地作用,利用书籍、图片、音像、网络等途径,普及各类常识、知识、宣传各类方针政策,倡导科学文明风尚。要定期开展争创“生育文明家庭”、争做“五型家庭”(即:积极参与型家庭、夫妻互助型家庭、优生优育型家庭、文明进步型家庭、民主和谐型家庭)和“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公婆”评选活动,努力营造创建幸福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文明家庭促进活动重在营造氛围,形成新风尚。各村社区都要建设一个中心人口文化园,每年建设2个村级人口文化园,定期开展各项文明家庭促进评选活动。

四、 方法步骤(2011年11月至2015年12月) 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安排5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1、 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 试点启动阶段按照人均年收入3200元以下、3200至8000元及8000元以上的标准,对计生家庭进行摸底,建立计生家庭分类档案,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发展计划,制定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方案和各项具体活动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确定试点,抓好落实,为创建活动的全面推广奠定基础。同时,要全面落实计生优惠政策加大对计生贫困户的扶助、救济、使计生贫困户、特困户能站在同等起跑线上,成为创建活动的重要成员。

2、 组织推进阶段(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 对试点启动阶段经验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修订完善创建方案,按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三个阶段逐年推广,每年各村必须确定2—5户计生贫困户、特别是独女户、双女户和子女伤残家庭困难户作为经济扶助对象,扶助资金不低于500元。每年必须帮助20%的计生家庭达到幸福家庭创建目标,最终实现60%的计生家庭创建达标。

3、 评估验收阶段(2015年9月至12月)

对全镇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进行全面评估、验收、表彰先进,建立长效机制,为省、市、验收做好准备。

五、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镇幸福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镇委常委、镇委宣传部部长李新海同志担任组长,镇政府副镇长张青同志担任副组长,镇委办、镇农业局、镇人口计生局、镇委宣传部、镇财政局、镇扶贫办、镇农业局、镇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人口计生局,镇人口计生局局长曹掌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镇计生协会秘书长王小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活动日常事务。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工程,镇人口计生局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 加大宣传力度。镇党委宣传部要协调计生、广电、文体等部门,充分发挥广电、网络户外宣传等方式,各村、社区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镇人口计生局要开办专门创建活动简报,及时宣传报道,加强交流、强化指导。

(三)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村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各涉农部门要整合资源全力配合,镇果业中心的生态果园、有机苹果项目,

镇农牧局的农业综合开发、百万头生猪大镇项目,镇扶贫办的扶贫开发项目,镇财政局的支农项目都要有计划地向计生家庭倾斜,所有项目支持的农户中都要有一定比例的计生家庭。镇财政每年拿出2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四)督促检查,促进落实。镇创建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工作情况纳入村、社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创先评优的指标,推进创建活动稳步有序开展。

六、评估验收

幸福家庭建设的评估标准主要有“十个方面”即:

1、 婚育观念转变情况。内容包括婚育观念、政策知晓、政策遵守、政策享受等情况。

2、 人口素质情况。主要包括家庭成员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实用技术掌握、文明习惯养成、学习提高等情况。

3、 人口健康状况。包括家庭成员对健康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现有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情况。

4、 人口品行道德情况。包括家庭和睦、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爱心慈善等情况。

6. 家庭人口经济收支情况。主要包括每一个家庭年收入来源、劳动所得情况,家庭年终收支结余情况等。

6、 家庭人口生活质量情况。内容包括每一个家庭成员生活的是否有保障,有保障是否生活质量好,生活质量好身体状况好等。

7、 家庭发展能力情况。具体包括家庭发展项目的当年效益、发展前景以及家庭对项目的可持续性投入能力、产出能力、项目的规模效益等。

8、 家庭帮扶情况。包括各村资金扶持、宣传教育、科技培训、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

9、 家庭人口对社会贡献情况。主要评估家庭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德贡献份额、支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在抗洪救灾、突发事件中所承担的责任义务,所做出的贡献情况等。

10、 家庭人口在群众中的信誉情况。主要评估群众对创建家庭的信誉情况。家庭成员在本地的威望及影响力等。

通过上述考核评估,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出幸福家庭创建的示范户、文明户,70分以上的为先进户。其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人均收入水平的、家庭人口质量低于本地群众生活质量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不到当地群众平均居住水平的、家庭在当地群众中的信誉不好的,不得评为文明户。对获得示范户、文明户的家庭,在全镇予以表彰奖励,挂牌授“星”。

中共旬邑镇委办公室

旬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8日

中共旬邑镇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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