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
2、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使每个党员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群众;
3、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把好政治关、能力关、结构关,足额选好村民代表。
1、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成员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家庭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
2、村民代表与联系户建立密切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
3、村民代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民主监督制度
1、设立村监督委员会。
2、村监督委员会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
3、村监督委员会成员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成员中产生,负责对“四议两公开”通过的村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4、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责任追究制度
1、通过“四议两公开”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3、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处置集体的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财务收支“联签”制度
1、财务事项发生前,必须经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同意,联签后方可实施财务行为。
2、财务事项发生后,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支部书记和主人联签,“一肩挑”的村由支部书记和副主任联签。
3、整个财务过程要由村监委会集体审核,主任签字,最后报乡农经站审核列支。
4、村监委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5、村监委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激励约束制度
村干部在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要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村集体和个人当年评先资格。主要有:
一、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
二、在村民主管理过程中,不执行民主决策程序,个人独断专心,群众意见大的; 三、在“四资”管理过程中,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要求,对工作法落实不到位的;
五、村事务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六、在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票数超过20%的,或者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票数超过40%的;
七、不执行村民主管理其他规定的。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提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1、村要建立“四议两公开”公民工作法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2、要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内容、时间、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执行结果等情况的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决策过程中的每一次会议都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3、决策决议的记录,必须有与会人员签字。档案要内容详实、字迹清晰,手续齐全。
任期目标考核制度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任期目标,研究落实实现任期目标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分年度工作目标。
2、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确定书记主任以及“两委”其他干部的具体工作任务。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3、年中兑现承诺,同时要向村“三委会”报告,并通过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示。
4、将任期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年终根据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自评、互评、和村民代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个村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
2、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使每个党员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群众;
3、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把好政治关、能力关、结构关,足额选好村民代表。
1、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成员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家庭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
2、村民代表与联系户建立密切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
3、村民代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民主监督制度
1、设立村监督委员会。
2、村监督委员会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
3、村监督委员会成员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成员中产生,负责对“四议两公开”通过的村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4、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责任追究制度
1、通过“四议两公开”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3、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处置集体的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财务收支“联签”制度
1、财务事项发生前,必须经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同意,联签后方可实施财务行为。
2、财务事项发生后,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支部书记和主人联签,“一肩挑”的村由支部书记和副主任联签。
3、整个财务过程要由村监委会集体审核,主任签字,最后报乡农经站审核列支。
4、村监委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5、村监委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激励约束制度
村干部在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要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村集体和个人当年评先资格。主要有:
一、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
二、在村民主管理过程中,不执行民主决策程序,个人独断专心,群众意见大的; 三、在“四资”管理过程中,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要求,对工作法落实不到位的;
五、村事务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六、在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票数超过20%的,或者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票数超过40%的;
七、不执行村民主管理其他规定的。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提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1、村要建立“四议两公开”公民工作法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2、要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内容、时间、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执行结果等情况的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决策过程中的每一次会议都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3、决策决议的记录,必须有与会人员签字。档案要内容详实、字迹清晰,手续齐全。
任期目标考核制度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任期目标,研究落实实现任期目标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分年度工作目标。
2、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确定书记主任以及“两委”其他干部的具体工作任务。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3、年中兑现承诺,同时要向村“三委会”报告,并通过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示。
4、将任期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年终根据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自评、互评、和村民代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个村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