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规范休假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三、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午餐时间为12:00-13:30。

2、工作地点在其它工厂的,应按工厂的工作时间作息。

3、被委派到其它工厂工作的员工应遵照所在工厂的规定时间作息。该工厂的作息时间应在本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备案。

四、刷卡管理

1、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刷卡管理,上班期间须佩戴工卡。

2、考勤记录上下班的时间为当日首次刷卡和末次刷卡的时间。

3、工作地点在写字楼的员工在公司门口的读卡器上刷卡,工作地点在其它工厂的员工应在工厂的刷卡机(公司专用的刷卡机)上刷卡,每周一上午由公司人事人员导出原始考勤记录并通知各部门,当天由各部门完成部门员工上周相关缺勤、请假单据的收集及考勤统计工作,周一下班前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部门考勤统计表》交公司人事人员。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由公司人事人员统一汇总上月考勤数据(此数据作为上月月工资核算依据之一)。

4、未刷卡或刷卡异常时,根据不同原因须填写相关单据(《刷卡异常说明单》、《请假/调休单》、《外出单》、《出差审批单》)(员工外出、出差应按公司相关行政规定执行),经审批后及时交公司人事人员备案,以确认未刷卡的时间段。

每周的以上单据都应在下周一随《部门考勤统计表》一并交至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否则未刷卡时间段按旷工处理,缺一次刷卡视为旷工半天。

5、一个自然月内仅允许出现5次忘记刷卡的现象,超出5次的以忘记刷卡为事由的异常时间段视为未刷卡时间段按“刷卡管理”第4条处理。

6、严禁员工代刷卡,发现一次,按双方各旷工1天处理,给予双方书面警告各一次,并给予代人打卡的员工经济处罚50元人民币。当个自然年内出现有效书面警告三次者,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做即时辞退处理。

7、被委派到其它工厂工作的员工应按工厂相关规定刷卡或打卡,由工厂人事人员负责监督和进行信息收集,下月第一个工作日向本公司人事人员提供这些人员上月的考勤记录(需经工厂总经理审批)(考勤记录格式参照《部门考勤统计表》),如有请假等情况的需附加相关经审批的单据。

五、缺勤处理

1、迟到:上班刷卡时间超过9:00(不含)的视为迟到。

迟到处罚:上班刷卡时间超过9:00(含),不到9:30(不含)的迟到,每次扣半小时标准工资;上班刷卡时间超过9:30(含),不到10:00(不含)的迟到,每次扣一个小时标准工资;上班刷卡时间超过10:00(含),不到10:30(不含)的迟到,每次扣两个小时标准工资;上班刷卡时间超过10:30(含),不到11:00(不含)的迟到,每次扣三个小时标准工资;上班刷卡时间超过11:00(含)的迟到,视为旷工。

2、早退:下班刷卡提前于规定下班时间,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或说明手续的,即视为早退。

早退处罚:早退30分钟(含)以下的,每次扣半天标准工资;早退30分钟(不含)以上,不到1小时的,每次扣1天标准工资;早退超过1小时(含)的视为旷工。

3、旷工:员工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不到岗2小时(含)以上或未经批准离岗1小时(含)以上的,视为旷工。

旷工处罚:在上班时间内离岗4小时(不含)以下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并

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在上班时间内离岗4小时(含)以上,8小时(含)以内的按旷工1天处理,每累计旷工一天,给予书面警告一次,旷工每次扣双倍旷工时间的标准工资。当个自然年内存在有效书面警告三次者,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做即时辞退处理。

以上“缺勤处罚”(除“迟到”外)规定同样适用于被委派到其它工厂工作的员工。

六、考勤审核流程

1、每周一由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导出考勤系统数据,并把出勤异常通知员工所在部门,部门指定人员填写《部门考勤统计表》并收集相关单据(如《请假/调休单》、《刷卡异常说明单》、《外出单》、《出差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汇总。

2、每月初由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出具上月的《月度考勤汇总表》。

3、《月度考勤汇总表》作为月工资核算的依据。

七、加班及调休

公司提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工作,如确因公司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申请加班。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生效。未经审批的超时工作不计加班。

2、具体加班时间以当日刷卡记录为准。无刷卡记录的《加班申请单》无效。

加班时间的计算需扣除用餐时间。加班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不足0.5小时的,不予计算。

3、员工参加业务培训或出差不计加班。

4、除法定节假日外,加班人员应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公司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加班情况计发加班工资。

5、申请调休须填写《请假/调休单》。调休审批同请假审批。

6、加班及调休审批权限:任何加班申请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经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备案;加班调休须经部门负责人(如果当事人为部门负责人,则需要经当事人的上级领导)审批。

7、被委派到其它工厂工作的员工的加班必须经过所在工厂总经理审批,并经工厂人事部门备案;加班调休须经所在工厂的部门负责人(如果当事人为部门负责人,则需要经当事人的上级领导)审批。

八、员工休假种类及待遇

1、法定假期

2、有薪年假

员工在公司试用期满,可申请有薪年假,年休假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

(1)年假天数:员工起点年假天数为5天,每连续服务满一年增加1天,直至15天为止。

(2)请休年假时限:试用期满,并正式办理完转正手续后,可申请第一年的年假,从转正之日起到入职后12个月内应休完第一年年假;入职第二年第一天起12个月内可申请第二年的年假,以此类推。因工作原因无法在12个月(如有试用期,第一年不到12个月)内休完当期年假的,请休时间可顺延半年。例如:张三2006年3月2日入职,试用期为2个月,并于2006年5月2日如期转正,那么2006年5月2日到2007年3月1日期间,张三有5天有薪年假可以请休,并应该在当期内休完5天年假,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在2006年5月2日到2007年3月1日内休完第一年的5天年假的,请休时限可延长到2007年9月1日。从2007年3月2日开始到2008年3月1日期间,张三可请休第二年年假6天。

(3)年假可分几次请休,但每次请休的最小时间为半天。

(4)年假审批以上期年假先休完再休当期年假为原则。

(5)3天(含)以下的年假应提前一周申请,3天(不含)以上的年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

(6)年假请休不得与春节或国庆节相连,中间至少间隔5个工作日(含)。

(7)以下人员不享受当个年假时限内的年假:

——在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个年假时限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上的;

——在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个年假时限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上的;

——在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个年假时限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上的。

(8)两个年度的年假不得同时请休,两个年度的年假请休须间隔1个月(含)以上。

(9)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关心员工,必须在员工的当个年假时限内安排员工休完当期年假。

(10)当年年假必须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休完,员工在当年12月31日前未提交当年年假申请单的,视为因员工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带薪假)3天,晚婚者可增加10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为晚婚),再婚的不可享受10天的晚婚假。

(1)婚假(含路程假)包含双休日但不含法定节假日,婚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

(2)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提交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检验证件原件,留复印件备案,逾期不能提交结婚证查验的,按事假处理。

(3)员工结婚须到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户籍所属地办理,且该地为深圳以外的,可同时请休路程假,假后须提供往返车票证明件给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备查。无法提供车票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婚假的路程假包含在婚假里,不得另外请休。具体规定为:

省内

省外 路程假1天 路程假2天

(4)婚假的休假时间期限为办理结婚证后六个月内,过期做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偿。

(5)婚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

(6)如果婚假从春节或国庆节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的或婚假结束后恰逢春节或国庆节的,婚假不得与年假相连请休,中间至少间隔1个月(含)。同理,如果婚假与年假相连请休的,则不得再与春节或国庆节相连,中间至少间隔1个月(含)。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此处指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过世,可休3天有薪丧假。

(1)有薪丧假(含路程假)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员工需前往工作所在地以外城市处理丧事的,可根据路途长短获得有薪路程假,假后须提供往返车票证明件给人力资源部备查。丧假的路程假包含在丧假里,不得另外请休。具体规定为: 省内

省外 路程假1天 路程假2天

(3)有薪丧假在员工亲属过世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使用,并须于休假后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其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逾期不能提交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5、产假

已婚女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具体为:

(1)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剖腹产、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1个子女为晚育)增加15天。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产假增加35天。产假应提前3个月申请。

(2)产假应连续使用,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

(3)产妇例行检查可休有薪产检假,具体如下:

怀孕12周-31周,1次/月,每次半天。怀孕32周—36周,1次/2周,每次半天。怀孕36周以上,1次/周,每次半天。产检假每次应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须提供产妇建档卡或病历本。

(4)员工实行计划生育措施,按照政府规定享有带薪休假(连续使用,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具体如下:

安臵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3日。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7日。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21日。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15日;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42日。此假应提前一周申请。

(5)员工休产假、难产假、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假须提交相关证明原件,留复印件备案,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者不享有此假期。

(6)产假不得顺延或折算现金。

(7)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规定或当地的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8)员工哺乳期内,经申请批准,每天可享有一小时哺乳假。

6、陪护假

(1)男员工配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该员工可享受有薪陪护假5天。在子女出生后1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享受有薪陪护假10天,

如不能在休假前提供相关证明的,可在假期结束后1个月内补交,否则按事假处理。

(2)陪护假包含双休日但不含法定节假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

(3)男员工休陪护假须提交结婚证、配偶预产期证明或入院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要提交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人力资源部检验证件原件,留复印件备案。

(4)陪护假须一次性连续使用。休假时段须在子女出生后一个月内,过期做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偿。

7、工伤假

(1)员工因工致伤须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天内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提交部门负责人证明及医院诊断证明,以便办理工伤保险索赔手续。

(2)员工因工伤导致的病假期间,有关待遇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8、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需至少提前半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请休病假须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加盖医院的有效公章),如请休病假时无法提供病假证明,应在病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补交。无法提供有效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2)员工生病,属于医疗期内的病假时间,按标准工资的60%支付病假工资,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以外的病假时间,扣薪100%。

(3)医疗期限按深圳市医疗期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病假最小单位为半天。

(5)年终核定员工出勤天数时,应扣减员工当年度无薪病假天数。

9、事假

(1)员工因私事请假,在事假期间,不予计算工资。事假最小单位为半天。3个(含)以下的事假原则上应提前一周申请,如临时有急事,要电话征得上级领导同意,回到工作岗位后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续;3天(不含)以上的事假应提前1个月申请。

(2)年终核定员工出勤天数时,应扣减员工当年度事假天数。

被委派到其它工厂工作的员工休假须按以上(九、员工休假种类及待遇)规定执行,工作日以所在工厂定义为准。

九、请假审批权限

员工申请休假之前应先咨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人事人员,以便更准确、合理的进行休假申请。

被委派到其它工厂工作的员工申请休假依据上表权限在工厂进行审批,由所在工厂的部门负责人审核、工厂总经理审批、工厂人事部门和本公司人事部门共同核准。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监督执行,自2008年8月1日起生效。

*********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刷卡异常说明单

附件2

请假/调休单

附件3

部门 年 月考勤统计表

制表:

审核:

加班申请单

违纪处罚单

备注: 部门及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各保留一份记录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规范休假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三、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午餐时间为12:00-13:30。

2、工作地点在其它工厂的,应按工厂的工作时间作息。

3、被委派到其它工厂工作的员工应遵照所在工厂的规定时间作息。该工厂的作息时间应在本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备案。

四、刷卡管理

1、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刷卡管理,上班期间须佩戴工卡。

2、考勤记录上下班的时间为当日首次刷卡和末次刷卡的时间。

3、工作地点在写字楼的员工在公司门口的读卡器上刷卡,工作地点在其它工厂的员工应在工厂的刷卡机(公司专用的刷卡机)上刷卡,每周一上午由公司人事人员导出原始考勤记录并通知各部门,当天由各部门完成部门员工上周相关缺勤、请假单据的收集及考勤统计工作,周一下班前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部门考勤统计表》交公司人事人员。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由公司人事人员统一汇总上月考勤数据(此数据作为上月月工资核算依据之一)。

4、未刷卡或刷卡异常时,根据不同原因须填写相关单据(《刷卡异常说明单》、《请假/调休单》、《外出单》、《出差审批单》)(员工外出、出差应按公司相关行政规定执行),经审批后及时交公司人事人员备案,以确认未刷卡的时间段。

每周的以上单据都应在下周一随《部门考勤统计表》一并交至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否则未刷卡时间段按旷工处理,缺一次刷卡视为旷工半天。

5、一个自然月内仅允许出现5次忘记刷卡的现象,超出5次的以忘记刷卡为事由的异常时间段视为未刷卡时间段按“刷卡管理”第4条处理。

6、严禁员工代刷卡,发现一次,按双方各旷工1天处理,给予双方书面警告各一次,并给予代人打卡的员工经济处罚50元人民币。当个自然年内出现有效书面警告三次者,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做即时辞退处理。

7、被委派到其它工厂工作的员工应按工厂相关规定刷卡或打卡,由工厂人事人员负责监督和进行信息收集,下月第一个工作日向本公司人事人员提供这些人员上月的考勤记录(需经工厂总经理审批)(考勤记录格式参照《部门考勤统计表》),如有请假等情况的需附加相关经审批的单据。

五、缺勤处理

1、迟到:上班刷卡时间超过9:00(不含)的视为迟到。

迟到处罚:上班刷卡时间超过9:00(含),不到9:30(不含)的迟到,每次扣半小时标准工资;上班刷卡时间超过9:30(含),不到10:00(不含)的迟到,每次扣一个小时标准工资;上班刷卡时间超过10:00(含),不到10:30(不含)的迟到,每次扣两个小时标准工资;上班刷卡时间超过10:30(含),不到11:00(不含)的迟到,每次扣三个小时标准工资;上班刷卡时间超过11:00(含)的迟到,视为旷工。

2、早退:下班刷卡提前于规定下班时间,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或说明手续的,即视为早退。

早退处罚:早退30分钟(含)以下的,每次扣半天标准工资;早退30分钟(不含)以上,不到1小时的,每次扣1天标准工资;早退超过1小时(含)的视为旷工。

3、旷工:员工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不到岗2小时(含)以上或未经批准离岗1小时(含)以上的,视为旷工。

旷工处罚:在上班时间内离岗4小时(不含)以下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并

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在上班时间内离岗4小时(含)以上,8小时(含)以内的按旷工1天处理,每累计旷工一天,给予书面警告一次,旷工每次扣双倍旷工时间的标准工资。当个自然年内存在有效书面警告三次者,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做即时辞退处理。

以上“缺勤处罚”(除“迟到”外)规定同样适用于被委派到其它工厂工作的员工。

六、考勤审核流程

1、每周一由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导出考勤系统数据,并把出勤异常通知员工所在部门,部门指定人员填写《部门考勤统计表》并收集相关单据(如《请假/调休单》、《刷卡异常说明单》、《外出单》、《出差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汇总。

2、每月初由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出具上月的《月度考勤汇总表》。

3、《月度考勤汇总表》作为月工资核算的依据。

七、加班及调休

公司提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工作,如确因公司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申请加班。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生效。未经审批的超时工作不计加班。

2、具体加班时间以当日刷卡记录为准。无刷卡记录的《加班申请单》无效。

加班时间的计算需扣除用餐时间。加班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不足0.5小时的,不予计算。

3、员工参加业务培训或出差不计加班。

4、除法定节假日外,加班人员应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公司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加班情况计发加班工资。

5、申请调休须填写《请假/调休单》。调休审批同请假审批。

6、加班及调休审批权限:任何加班申请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经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备案;加班调休须经部门负责人(如果当事人为部门负责人,则需要经当事人的上级领导)审批。

7、被委派到其它工厂工作的员工的加班必须经过所在工厂总经理审批,并经工厂人事部门备案;加班调休须经所在工厂的部门负责人(如果当事人为部门负责人,则需要经当事人的上级领导)审批。

八、员工休假种类及待遇

1、法定假期

2、有薪年假

员工在公司试用期满,可申请有薪年假,年休假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

(1)年假天数:员工起点年假天数为5天,每连续服务满一年增加1天,直至15天为止。

(2)请休年假时限:试用期满,并正式办理完转正手续后,可申请第一年的年假,从转正之日起到入职后12个月内应休完第一年年假;入职第二年第一天起12个月内可申请第二年的年假,以此类推。因工作原因无法在12个月(如有试用期,第一年不到12个月)内休完当期年假的,请休时间可顺延半年。例如:张三2006年3月2日入职,试用期为2个月,并于2006年5月2日如期转正,那么2006年5月2日到2007年3月1日期间,张三有5天有薪年假可以请休,并应该在当期内休完5天年假,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在2006年5月2日到2007年3月1日内休完第一年的5天年假的,请休时限可延长到2007年9月1日。从2007年3月2日开始到2008年3月1日期间,张三可请休第二年年假6天。

(3)年假可分几次请休,但每次请休的最小时间为半天。

(4)年假审批以上期年假先休完再休当期年假为原则。

(5)3天(含)以下的年假应提前一周申请,3天(不含)以上的年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

(6)年假请休不得与春节或国庆节相连,中间至少间隔5个工作日(含)。

(7)以下人员不享受当个年假时限内的年假:

——在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个年假时限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上的;

——在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个年假时限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上的;

——在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个年假时限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上的。

(8)两个年度的年假不得同时请休,两个年度的年假请休须间隔1个月(含)以上。

(9)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关心员工,必须在员工的当个年假时限内安排员工休完当期年假。

(10)当年年假必须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休完,员工在当年12月31日前未提交当年年假申请单的,视为因员工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带薪假)3天,晚婚者可增加10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为晚婚),再婚的不可享受10天的晚婚假。

(1)婚假(含路程假)包含双休日但不含法定节假日,婚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

(2)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提交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检验证件原件,留复印件备案,逾期不能提交结婚证查验的,按事假处理。

(3)员工结婚须到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户籍所属地办理,且该地为深圳以外的,可同时请休路程假,假后须提供往返车票证明件给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备查。无法提供车票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婚假的路程假包含在婚假里,不得另外请休。具体规定为:

省内

省外 路程假1天 路程假2天

(4)婚假的休假时间期限为办理结婚证后六个月内,过期做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偿。

(5)婚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

(6)如果婚假从春节或国庆节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的或婚假结束后恰逢春节或国庆节的,婚假不得与年假相连请休,中间至少间隔1个月(含)。同理,如果婚假与年假相连请休的,则不得再与春节或国庆节相连,中间至少间隔1个月(含)。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此处指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过世,可休3天有薪丧假。

(1)有薪丧假(含路程假)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员工需前往工作所在地以外城市处理丧事的,可根据路途长短获得有薪路程假,假后须提供往返车票证明件给人力资源部备查。丧假的路程假包含在丧假里,不得另外请休。具体规定为: 省内

省外 路程假1天 路程假2天

(3)有薪丧假在员工亲属过世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使用,并须于休假后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其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逾期不能提交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5、产假

已婚女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具体为:

(1)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剖腹产、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1个子女为晚育)增加15天。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产假增加35天。产假应提前3个月申请。

(2)产假应连续使用,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

(3)产妇例行检查可休有薪产检假,具体如下:

怀孕12周-31周,1次/月,每次半天。怀孕32周—36周,1次/2周,每次半天。怀孕36周以上,1次/周,每次半天。产检假每次应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须提供产妇建档卡或病历本。

(4)员工实行计划生育措施,按照政府规定享有带薪休假(连续使用,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具体如下:

安臵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3日。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7日。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21日。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15日;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42日。此假应提前一周申请。

(5)员工休产假、难产假、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假须提交相关证明原件,留复印件备案,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者不享有此假期。

(6)产假不得顺延或折算现金。

(7)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规定或当地的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8)员工哺乳期内,经申请批准,每天可享有一小时哺乳假。

6、陪护假

(1)男员工配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该员工可享受有薪陪护假5天。在子女出生后1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享受有薪陪护假10天,

如不能在休假前提供相关证明的,可在假期结束后1个月内补交,否则按事假处理。

(2)陪护假包含双休日但不含法定节假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

(3)男员工休陪护假须提交结婚证、配偶预产期证明或入院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要提交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人力资源部检验证件原件,留复印件备案。

(4)陪护假须一次性连续使用。休假时段须在子女出生后一个月内,过期做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偿。

7、工伤假

(1)员工因工致伤须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天内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提交部门负责人证明及医院诊断证明,以便办理工伤保险索赔手续。

(2)员工因工伤导致的病假期间,有关待遇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8、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需至少提前半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请休病假须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加盖医院的有效公章),如请休病假时无法提供病假证明,应在病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补交。无法提供有效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2)员工生病,属于医疗期内的病假时间,按标准工资的60%支付病假工资,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以外的病假时间,扣薪100%。

(3)医疗期限按深圳市医疗期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病假最小单位为半天。

(5)年终核定员工出勤天数时,应扣减员工当年度无薪病假天数。

9、事假

(1)员工因私事请假,在事假期间,不予计算工资。事假最小单位为半天。3个(含)以下的事假原则上应提前一周申请,如临时有急事,要电话征得上级领导同意,回到工作岗位后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续;3天(不含)以上的事假应提前1个月申请。

(2)年终核定员工出勤天数时,应扣减员工当年度事假天数。

被委派到其它工厂工作的员工休假须按以上(九、员工休假种类及待遇)规定执行,工作日以所在工厂定义为准。

九、请假审批权限

员工申请休假之前应先咨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人事人员,以便更准确、合理的进行休假申请。

被委派到其它工厂工作的员工申请休假依据上表权限在工厂进行审批,由所在工厂的部门负责人审核、工厂总经理审批、工厂人事部门和本公司人事部门共同核准。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监督执行,自2008年8月1日起生效。

*********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刷卡异常说明单

附件2

请假/调休单

附件3

部门 年 月考勤统计表

制表:

审核:

加班申请单

违纪处罚单

备注: 部门及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各保留一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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