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莹)财政部等三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费760元/天,二类会议费650元/天,三、四类会议费为550元/天。《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同时,2013年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同时废止。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与原规定相比,新《办法》规定的各类会议费用平均上涨了100元。
中央部委开会最长2天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据介绍,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此外,《办法》明确,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会议费最高每人760元/天
《办法》明确,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一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500元,伙食费为15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760元;二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400元,伙食费15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650元;三、四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340元,伙食费13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550元。
《办法》提出,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同时,《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办法》规定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而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办会开支应当向社会公开
《办法》提出,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财政部。党中央各部门同时抄送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门同时抄送国管局。
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晚记者注意到,此前我国实行的是2013年9月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本次发布的办法与旧版相比在会议费用方面作出了调整,平均上涨了100元。
旧版办法规定,一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400元,伙食费为15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660元;二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300元,伙食费15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550元;三、四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240元,伙食费13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450元。
此次在各类会议的住宿费上均增加了100元的标准。另外,一类会议的其他费用由100元调整为110元。文/记者 张莹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莹)财政部等三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费760元/天,二类会议费650元/天,三、四类会议费为550元/天。《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同时,2013年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同时废止。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与原规定相比,新《办法》规定的各类会议费用平均上涨了100元。
中央部委开会最长2天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据介绍,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此外,《办法》明确,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会议费最高每人760元/天
《办法》明确,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一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500元,伙食费为15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760元;二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400元,伙食费15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650元;三、四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340元,伙食费13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550元。
《办法》提出,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同时,《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办法》规定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而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办会开支应当向社会公开
《办法》提出,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财政部。党中央各部门同时抄送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门同时抄送国管局。
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晚记者注意到,此前我国实行的是2013年9月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本次发布的办法与旧版相比在会议费用方面作出了调整,平均上涨了100元。
旧版办法规定,一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400元,伙食费为15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660元;二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300元,伙食费15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550元;三、四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240元,伙食费13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450元。
此次在各类会议的住宿费上均增加了100元的标准。另外,一类会议的其他费用由100元调整为110元。文/记者 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