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摘要: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监护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我国法律中采取广义上的监护含义。监护人往往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被监护人完全无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被监护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进行民事活动亦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在民事案件中,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诉讼代理人。。那么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呢?下面就由舟山专业家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了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如果心存疑惑,对诉讼局面的分析不够清楚,小编建议咨询婚姻纠纷律师,他们
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为您提供舟山最好的专业家庭律师咨询,助您妥善的解决婚姻上的问题。
文章来源:http://www.lawztc.com/hyjt/jtgx/jianhu/2015/0305/15819.html
监护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摘要: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监护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我国法律中采取广义上的监护含义。监护人往往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被监护人完全无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被监护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进行民事活动亦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在民事案件中,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诉讼代理人。。那么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呢?下面就由舟山专业家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了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如果心存疑惑,对诉讼局面的分析不够清楚,小编建议咨询婚姻纠纷律师,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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