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
(本科)《国家公务员制度》/(专科)《公务员制度讲座》
课程重难点分析(3)
《国家公务员制度》(本科)/《公务员制度讲座》(专科)共有4次平时作业和4次自检自测。因此,本课程的重难点分析也将分为4次。本课程的重难点分析主要是试图通过对4次平时作业和4次自检自测中的论述题进行分析和解答,以达到使学生掌握本课程的重难点问题的目的。
(以下内容,绿色字体部分是参考答案,其他颜色字体为说明。每一题均需在答案的基础上作一定的阐述。)
简答题
一、简述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和原则。
本题主要考核本课程的第十一章第三节中的“公务员处分”这一知识点。本题的答题思路如下:
种类:
公务员法沿用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原则:
(1)事实清楚;(2)证据确凿;(3)定性准确;(4)处理恰当;(5)程序合法;(6)手续完备。
在回答“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时,要答出这个种类的划分是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而公务员法的规定又是沿用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而且,要指出这六种处分是的轻重程度是怎样的。
二、简述公务员培训的特点。
本题主要考核本课程的第十二章第一节中的“公务员培训的特点”这一知识点。本题答案如下:
1.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继续教育,属于“第二教育过程”,是后学历的继续教育,是常规教育的发展和延续。
2.从目的来看,公务员培训主要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从内容上看,它是针对工作职责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而开展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教育,突出实用性。
4.从形式看,灵活多样,可以脱产培训,也可以在职培训。
5.在方法上,既有课堂讲授和自学,又有实际操作、实地考察等。
三、简述在具体实施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本题主要考核本课程的第十三章第六节的“任职回避的原则”这个知识点。本题的答案如下:
1.以低避高原则。
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级别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一般由拟任者回避。
2.工作需要原则。
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职务级别不同的,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者,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由职务级别较高者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可由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在特殊部门和特殊岗位任职的公务员,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以不实行回避。
同学们在回答这道题时,首先要答出原则是什么,然后再对原则进行一定的说明,不能够只回答要点,否则会失分。
四、何为公务员工资制度?并简述其基本原则。
本题主要考核本课程的第十四章第一节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含义和基本原则”知识点。本题的答案如下:
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指在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劳动报酬的制度。
其基本原则是:
(1)按劳分配原则;
(2)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
(3)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
以上只是回答本题的要点,有部分同学在回答基本原则时因为只回答了以上的要点而丢分,要注意的是应对每个要点进行简要的说明。
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机关可以辞退公务员?
本题主要考核本课程的第十五章第三节的“公务员辞退的条件”这一知识点。本题答案如下: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在以下五种情形下,机关可以辞退公务员: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2.对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3.对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4.对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改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5.对无故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者全年累积超过三十天以上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本题实际上就是考核“公务员辞退的条件”这个知识点,同学们只要弄清楚了这一点,就能在教材上找到明确的答案。
开放教育
(本科)《国家公务员制度》/(专科)《公务员制度讲座》
课程重难点分析(3)
《国家公务员制度》(本科)/《公务员制度讲座》(专科)共有4次平时作业和4次自检自测。因此,本课程的重难点分析也将分为4次。本课程的重难点分析主要是试图通过对4次平时作业和4次自检自测中的论述题进行分析和解答,以达到使学生掌握本课程的重难点问题的目的。
(以下内容,绿色字体部分是参考答案,其他颜色字体为说明。每一题均需在答案的基础上作一定的阐述。)
简答题
一、简述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和原则。
本题主要考核本课程的第十一章第三节中的“公务员处分”这一知识点。本题的答题思路如下:
种类:
公务员法沿用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原则:
(1)事实清楚;(2)证据确凿;(3)定性准确;(4)处理恰当;(5)程序合法;(6)手续完备。
在回答“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时,要答出这个种类的划分是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而公务员法的规定又是沿用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而且,要指出这六种处分是的轻重程度是怎样的。
二、简述公务员培训的特点。
本题主要考核本课程的第十二章第一节中的“公务员培训的特点”这一知识点。本题答案如下:
1.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继续教育,属于“第二教育过程”,是后学历的继续教育,是常规教育的发展和延续。
2.从目的来看,公务员培训主要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从内容上看,它是针对工作职责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而开展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教育,突出实用性。
4.从形式看,灵活多样,可以脱产培训,也可以在职培训。
5.在方法上,既有课堂讲授和自学,又有实际操作、实地考察等。
三、简述在具体实施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本题主要考核本课程的第十三章第六节的“任职回避的原则”这个知识点。本题的答案如下:
1.以低避高原则。
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级别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一般由拟任者回避。
2.工作需要原则。
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职务级别不同的,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者,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由职务级别较高者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可由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在特殊部门和特殊岗位任职的公务员,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以不实行回避。
同学们在回答这道题时,首先要答出原则是什么,然后再对原则进行一定的说明,不能够只回答要点,否则会失分。
四、何为公务员工资制度?并简述其基本原则。
本题主要考核本课程的第十四章第一节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含义和基本原则”知识点。本题的答案如下:
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指在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劳动报酬的制度。
其基本原则是:
(1)按劳分配原则;
(2)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
(3)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
以上只是回答本题的要点,有部分同学在回答基本原则时因为只回答了以上的要点而丢分,要注意的是应对每个要点进行简要的说明。
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机关可以辞退公务员?
本题主要考核本课程的第十五章第三节的“公务员辞退的条件”这一知识点。本题答案如下: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在以下五种情形下,机关可以辞退公务员: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2.对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3.对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4.对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改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5.对无故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者全年累积超过三十天以上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本题实际上就是考核“公务员辞退的条件”这个知识点,同学们只要弄清楚了这一点,就能在教材上找到明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