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黄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

【摘要】

《方案》提出了黄冈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具体安排以及保障措施。计划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特校和幼儿园等。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正文:

黄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57号)精神,全面改善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特校和幼儿园等。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和市教育局直管的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新农村卫生及新校园建设等专项工程和每年的校舍维修改造常规机制的建设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在分类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三、工作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已成立黄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中小学和市属中学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各县(市)区和黄石市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所辖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并按要求向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程实施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和黄石市教育局分别负责所辖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级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

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各县(市)区负责,中央财政补助。

各县(市)区政府和黄石市教育局在校舍排查鉴定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规划和建设任务,研究确定本级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需求和筹资方案。同时,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通过财政预算、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其他资金等方式确保资金到位,绝不允许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和黄石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黄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将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黄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

【摘要】

《方案》提出了黄冈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具体安排以及保障措施。计划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特校和幼儿园等。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正文:

黄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57号)精神,全面改善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特校和幼儿园等。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和市教育局直管的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新农村卫生及新校园建设等专项工程和每年的校舍维修改造常规机制的建设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在分类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三、工作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已成立黄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中小学和市属中学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各县(市)区和黄石市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所辖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并按要求向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程实施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和黄石市教育局分别负责所辖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级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

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各县(市)区负责,中央财政补助。

各县(市)区政府和黄石市教育局在校舍排查鉴定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规划和建设任务,研究确定本级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需求和筹资方案。同时,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通过财政预算、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其他资金等方式确保资金到位,绝不允许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和黄石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黄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将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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