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日期:2011-06-02 来源:
生育保险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办理事项:生育费用报销
办理依据:《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发[2004]25号),《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长政发[2007]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工作流程的通知》(长医险
[2007]10号),《关于调整部分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长劳社发[2007]42号)
办理时限:工作日受理
办理部门:二楼政务公开大厅医保中心生育费用报销窗口
办理程序:
一、申报
异地生育参保人员持以下资料申报医疗费用报销:1、医保手册 2、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5、诊断证明 6、住院费用明细发票;7身份证。
失业人员持以下资料申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1、医保手册;2、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身份证;6、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7、诊断证明;8、住院费用明细发票; 9、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业务审核
生育保险科对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条件进行审核,核定应报销费用,打印费用结算单和支付凭证;对失业人员享受生育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核定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打印支付凭证。 三、财务审核
财务科对生育保险科审核通过的业务单据进行财务审核,科长复审,出具支付凭证。
四、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持审核通过的费用结算单和支付凭证,工作日上午到长沙银行专柜支取费用。
办理电话:84907587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核办流程
日期:2011-06-02 来源: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核办流程
办理事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审核发放
办理依据:《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发[2004]25号),《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长政发[2007]18号)
办理时限:办理事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审核发放
办理依据:《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发[2004]25号),《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长政发[2007]18号)
办理时限:周三
办理部门: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
办理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内)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以下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生育登记审核窗口,并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1)医保手册;(2)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夫妻双方身份证;(6)结婚证;(7)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8)诊断证明书;(9)住院费用明细发票;(10)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委员会出具);(11)失业女职工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其中,女职工正常生育提供(1)、(2)、(3)、(4)、(5)项资料,终止妊娠提供(1)、(5)、
(6)、(8)项资料,男职工配偶提供(1)、(2)、(3)、(4)、(5)、(7)、(8)、(9)、(10)项资料,失业女职工提供(1)、(2)、(3)、(4)、(5)、(7)、(8)、(9)、(11)项资料。
2、业务审核
生育保险科对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领取条件进行审核,出具领取凭条,核定应报费用,并交科长、主管领导审批。
3、财务审核
由财务科对生育保险科审核通过的费用单据进行财务审核,科长审批。
4、审批
生育保险主管主任对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5、领取支票
单位医保专干凭生育保险科出具的凭条、单位正规往来结算收据,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医疗费用支付窗口领取支票。
办理电话:4907587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核办流程图
办理部门:二楼政务公开大厅生育津补贴办事窗口
办理程序:
一、申报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内)向生育保险科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资料,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1、医保手册;2、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夫妻双方身份证;6、结婚证;7、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8、诊断证明书;9、住院费用明细发票;10、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委员会出具);11、失业女职工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其中,女职工正常生育提供1、2、3、4、5项资料,终止妊娠提供1、5、6、8项资料,男职工配偶提供1、2、3、4、5、7、8、9、10项资料,失业女职工提供1、2、3、4、5、7、8、9、11项资料。
二、业务审核
生育保险科对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领取条件进行审核,出具领取凭条,核定应报费用,并交科长、主管领导审批。
三、财务审核
由财务科对生育保险科审核通过的费用单据进行财务审核,科长审批。
四、审批
生育保险主管主任对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五、领取支票
单位医保专干凭生育保险科出具的凭条、单位正规往来结算收据,到财务科领取开具支票。 办理电话:84907587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核办流程图
生育保险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日期:2011-06-02 来源:
生育保险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办理事项:生育费用报销
办理依据:《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发[2004]25号),《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长政发[2007]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工作流程的通知》(长医险
[2007]10号),《关于调整部分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长劳社发[2007]42号)
办理时限:工作日受理
办理部门:二楼政务公开大厅医保中心生育费用报销窗口
办理程序:
一、申报
异地生育参保人员持以下资料申报医疗费用报销:1、医保手册 2、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5、诊断证明 6、住院费用明细发票;7身份证。
失业人员持以下资料申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1、医保手册;2、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身份证;6、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7、诊断证明;8、住院费用明细发票; 9、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业务审核
生育保险科对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条件进行审核,核定应报销费用,打印费用结算单和支付凭证;对失业人员享受生育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核定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打印支付凭证。 三、财务审核
财务科对生育保险科审核通过的业务单据进行财务审核,科长复审,出具支付凭证。
四、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持审核通过的费用结算单和支付凭证,工作日上午到长沙银行专柜支取费用。
办理电话:84907587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核办流程
日期:2011-06-02 来源: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核办流程
办理事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审核发放
办理依据:《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发[2004]25号),《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长政发[2007]18号)
办理时限:办理事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审核发放
办理依据:《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发[2004]25号),《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长政发[2007]18号)
办理时限:周三
办理部门: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
办理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内)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以下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生育登记审核窗口,并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1)医保手册;(2)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夫妻双方身份证;(6)结婚证;(7)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8)诊断证明书;(9)住院费用明细发票;(10)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委员会出具);(11)失业女职工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其中,女职工正常生育提供(1)、(2)、(3)、(4)、(5)项资料,终止妊娠提供(1)、(5)、
(6)、(8)项资料,男职工配偶提供(1)、(2)、(3)、(4)、(5)、(7)、(8)、(9)、(10)项资料,失业女职工提供(1)、(2)、(3)、(4)、(5)、(7)、(8)、(9)、(11)项资料。
2、业务审核
生育保险科对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领取条件进行审核,出具领取凭条,核定应报费用,并交科长、主管领导审批。
3、财务审核
由财务科对生育保险科审核通过的费用单据进行财务审核,科长审批。
4、审批
生育保险主管主任对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5、领取支票
单位医保专干凭生育保险科出具的凭条、单位正规往来结算收据,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医疗费用支付窗口领取支票。
办理电话:4907587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核办流程图
办理部门:二楼政务公开大厅生育津补贴办事窗口
办理程序:
一、申报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内)向生育保险科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资料,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1、医保手册;2、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夫妻双方身份证;6、结婚证;7、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8、诊断证明书;9、住院费用明细发票;10、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委员会出具);11、失业女职工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其中,女职工正常生育提供1、2、3、4、5项资料,终止妊娠提供1、5、6、8项资料,男职工配偶提供1、2、3、4、5、7、8、9、10项资料,失业女职工提供1、2、3、4、5、7、8、9、11项资料。
二、业务审核
生育保险科对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领取条件进行审核,出具领取凭条,核定应报费用,并交科长、主管领导审批。
三、财务审核
由财务科对生育保险科审核通过的费用单据进行财务审核,科长审批。
四、审批
生育保险主管主任对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五、领取支票
单位医保专干凭生育保险科出具的凭条、单位正规往来结算收据,到财务科领取开具支票。 办理电话:84907587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核办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