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企业退休
(一)各类企业退休办理的条件
1、正常退休的条件: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提前退休的条件: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曾在国有企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且具备相应工作年限的人员(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满 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可以提前5年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病退休、退职的条件:退休前必须是国有企业在职职工,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可以办理病退。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但缴费和视同缴费满15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可以办理退职。
(二)办理退休的步骤
1、正常退休:个人或企业提供职工档案并填写 “正常退休申报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历年调资表、缴费年限等,审核后开具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加盖企业或养老经办中心(个体自由职业)公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示情况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并
加盖“退休审核条章”,审核人签名→送《审批表》到养老经办机构核算养老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出文并核发退休证 (个体自由职业参保由养老经办中心负责初审填报“正常退休申报表”,并负责公示盖章,其它同正常退休审批程序相同)。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或个人提供本人档案、相关原始资料及加盖公章的特殊工种退休申请→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符合条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历年调资表、缴费年限、从事特殊工种种类及年限等,合格后开具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加盖原单位或托管机构公章,报市局申领退休审批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加盖“符合退休条件”条章,审核人签名并出示通知单→送《审批表》及通知单到经办机构审核并核算养老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出文并核发退休证。
3、因病退休(退职):提供本人档案、已审批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及加盖公章的本人因病退休申请→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符合条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历年调资表、缴费年限等合格后开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公章,再申领退休审批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加盖“符合退休条件”条章,审核人签名并出示通知单→送《审
批表》及通知单到经办机构审核并核算养老金→市人社局进行审批并核发退休证。
(三)需要携带的材料
1、正常退休需带本人档案、企业或养老经办中心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养老统筹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个人身份证等;
2、特殊工种退休需带本人档案、加盖公章的本人退休申请(档案资料不能充分体现特殊工种的,需提供一年一个月工资领取凭证等相关原始资料);
3、病退(退职)需带本人档案、加盖公章的退休申请、养老统筹缴费记录、已审批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四)办理的时限
1、正常退休的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在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
2、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的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在收到申报之日起60日内审批完毕,其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办理
1、办理的条件:
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2、办理的步骤: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由本人所在单位办公室携带职工档案(干部身份需联系人社局干部组提档)、“机
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向人社局双退办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开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示单” →由退休人员本人查看自己的工作年限并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人社局根据公示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 “专业技术职称本”(聘书)等材料,审核退休人员最后一次调资工资原文、津贴原文,确定退休费和津贴基数→审批出文,并核发退休证。
3、需要携带材料:
个人档案、身份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本人到达退休年龄前最后一次调资原文、津贴原文、“专业技术职称本”、“聘书”等材料。
4、办理时限
人社局一般在收到申报起,原则上在90天内办理结束。
各类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企业退休
(一)各类企业退休办理的条件
1、正常退休的条件: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提前退休的条件: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曾在国有企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且具备相应工作年限的人员(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满 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可以提前5年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病退休、退职的条件:退休前必须是国有企业在职职工,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可以办理病退。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但缴费和视同缴费满15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可以办理退职。
(二)办理退休的步骤
1、正常退休:个人或企业提供职工档案并填写 “正常退休申报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历年调资表、缴费年限等,审核后开具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加盖企业或养老经办中心(个体自由职业)公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示情况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并
加盖“退休审核条章”,审核人签名→送《审批表》到养老经办机构核算养老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出文并核发退休证 (个体自由职业参保由养老经办中心负责初审填报“正常退休申报表”,并负责公示盖章,其它同正常退休审批程序相同)。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或个人提供本人档案、相关原始资料及加盖公章的特殊工种退休申请→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符合条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历年调资表、缴费年限、从事特殊工种种类及年限等,合格后开具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加盖原单位或托管机构公章,报市局申领退休审批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加盖“符合退休条件”条章,审核人签名并出示通知单→送《审批表》及通知单到经办机构审核并核算养老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出文并核发退休证。
3、因病退休(退职):提供本人档案、已审批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及加盖公章的本人因病退休申请→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符合条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历年调资表、缴费年限等合格后开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公章,再申领退休审批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加盖“符合退休条件”条章,审核人签名并出示通知单→送《审
批表》及通知单到经办机构审核并核算养老金→市人社局进行审批并核发退休证。
(三)需要携带的材料
1、正常退休需带本人档案、企业或养老经办中心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养老统筹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个人身份证等;
2、特殊工种退休需带本人档案、加盖公章的本人退休申请(档案资料不能充分体现特殊工种的,需提供一年一个月工资领取凭证等相关原始资料);
3、病退(退职)需带本人档案、加盖公章的退休申请、养老统筹缴费记录、已审批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四)办理的时限
1、正常退休的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在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
2、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的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在收到申报之日起60日内审批完毕,其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办理
1、办理的条件:
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2、办理的步骤: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由本人所在单位办公室携带职工档案(干部身份需联系人社局干部组提档)、“机
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向人社局双退办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开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示单” →由退休人员本人查看自己的工作年限并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人社局根据公示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 “专业技术职称本”(聘书)等材料,审核退休人员最后一次调资工资原文、津贴原文,确定退休费和津贴基数→审批出文,并核发退休证。
3、需要携带材料:
个人档案、身份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本人到达退休年龄前最后一次调资原文、津贴原文、“专业技术职称本”、“聘书”等材料。
4、办理时限
人社局一般在收到申报起,原则上在90天内办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