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为全面反映和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基本情况,统一编制、规范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满足教育统计和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一、编制依据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依据国家统计标准及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管理分类标准制定。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3.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 4.《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国家统计局,2010年) ;5. 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编制、教育统计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三、 编码规则
1. 新设的学校(机构)赋予新的代码; 2. 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 3. 学校(机构)合并时,在不改变学校类别的前提下,新设学校(机构)可使用合并前的一个学校(机构)代码;
4. 当学校撤销或改变学校类别时,须重新编码,其原代码作废;
5. 已作废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保持代码的唯一性;
6. 原取消的学校(机构)恢复对外挂牌的,启用原代码;
7.学校(机构)代码中的学校顺序码不作为各学校(机构)在其他领域、场合中排列顺序的依据。
四、代码结构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分五段。
●第一段为“机构代码”,共10位,是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拥有的全国唯一的代码标识;
●第二段为“学校驻地地域码”,共12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学校所在地的区域; ●第三段为“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码(统计用)”,共12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属地管理部门所在地的区域;
●第四段为“学校举办者码”,共3位,用于标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举办者类别;
●第五段为学校(机构)的其他属性码,用于标识学校办学类型、类别和学校所在地的自然属性等。
代码结构如图1所示。
图1代码结构
五、编码方法
第一段“机构代码”共分两层,10位编码。具体编码如下:
第一层为“行业分类码”,共2位。具体为: ●11幼儿园 ●21小学 ●22成人小学 ●31普通初中 ●32职业初中 ●33成人初中 ●34普通高中 ●35成人高中 ●36中等职业学校 ●37工读学校 ●41普通高等学校 ●42成人高等学校 ●51特殊教育
●91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
●92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93中等职业培训机构
第二层为“学校顺序码”,共八位。其中前两位为学校驻地的省码,后六位为“000001~999999”的顺序号(高等教育学校是“0+原五位学校编码”)
第二段为“学校驻地地域码”:是以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标识学校驻地地域的编码。
第三段为“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码”,是以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标识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的编码。
第四段为“学校举办者的类别码”,共3位。具体为:
第五段为其他属性码。其他属性码是由三组代码组合而成,具体为:
第一组:学校属性码,包含“办学类型”和“性质类别” 办学类型(3位):引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教育门类的产品(行业分类中的小类的下位类类目)类别,编码引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教育门类的小类编码的后两位,加上顺序号。具体为:
性质类别(2位):只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学校(非普通高校为“00”),具体为:
●01综合大学 ●02理工院校 ●03农业院校 ●04林业院校 ●05医药院校 ●06师范院校 ●07语文院校 ●08财经院校
●09政法院校 ●10体育院校 ●11艺术院校 ●12民族院校
第二组:区域属性码,共3位。区域属性码,引用《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 3位城乡分类代码。3位城乡分类代码已作为国家统计标准绑定统计用区划代码,用户不得自行更改。具体为:
●111 主城区 ●112 城乡结合区 ●121 镇中心区 ●122 镇乡结合区 ●123 特殊区域 ●210 乡中心区 ●220 村庄
第三组:其他属性码,分为“学校其他属性”和“区域其他属性 ”。
其他属性码是教育管理过程中对学校或学校驻地区域的自然属性的拓展应用。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为全面反映和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基本情况,统一编制、规范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满足教育统计和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一、编制依据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依据国家统计标准及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管理分类标准制定。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3.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 4.《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国家统计局,2010年) ;5. 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编制、教育统计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三、 编码规则
1. 新设的学校(机构)赋予新的代码; 2. 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 3. 学校(机构)合并时,在不改变学校类别的前提下,新设学校(机构)可使用合并前的一个学校(机构)代码;
4. 当学校撤销或改变学校类别时,须重新编码,其原代码作废;
5. 已作废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保持代码的唯一性;
6. 原取消的学校(机构)恢复对外挂牌的,启用原代码;
7.学校(机构)代码中的学校顺序码不作为各学校(机构)在其他领域、场合中排列顺序的依据。
四、代码结构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分五段。
●第一段为“机构代码”,共10位,是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拥有的全国唯一的代码标识;
●第二段为“学校驻地地域码”,共12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学校所在地的区域; ●第三段为“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码(统计用)”,共12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属地管理部门所在地的区域;
●第四段为“学校举办者码”,共3位,用于标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举办者类别;
●第五段为学校(机构)的其他属性码,用于标识学校办学类型、类别和学校所在地的自然属性等。
代码结构如图1所示。
图1代码结构
五、编码方法
第一段“机构代码”共分两层,10位编码。具体编码如下:
第一层为“行业分类码”,共2位。具体为: ●11幼儿园 ●21小学 ●22成人小学 ●31普通初中 ●32职业初中 ●33成人初中 ●34普通高中 ●35成人高中 ●36中等职业学校 ●37工读学校 ●41普通高等学校 ●42成人高等学校 ●51特殊教育
●91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
●92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93中等职业培训机构
第二层为“学校顺序码”,共八位。其中前两位为学校驻地的省码,后六位为“000001~999999”的顺序号(高等教育学校是“0+原五位学校编码”)
第二段为“学校驻地地域码”:是以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标识学校驻地地域的编码。
第三段为“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码”,是以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标识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的编码。
第四段为“学校举办者的类别码”,共3位。具体为:
第五段为其他属性码。其他属性码是由三组代码组合而成,具体为:
第一组:学校属性码,包含“办学类型”和“性质类别” 办学类型(3位):引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教育门类的产品(行业分类中的小类的下位类类目)类别,编码引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教育门类的小类编码的后两位,加上顺序号。具体为:
性质类别(2位):只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学校(非普通高校为“00”),具体为:
●01综合大学 ●02理工院校 ●03农业院校 ●04林业院校 ●05医药院校 ●06师范院校 ●07语文院校 ●08财经院校
●09政法院校 ●10体育院校 ●11艺术院校 ●12民族院校
第二组:区域属性码,共3位。区域属性码,引用《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 3位城乡分类代码。3位城乡分类代码已作为国家统计标准绑定统计用区划代码,用户不得自行更改。具体为:
●111 主城区 ●112 城乡结合区 ●121 镇中心区 ●122 镇乡结合区 ●123 特殊区域 ●210 乡中心区 ●220 村庄
第三组:其他属性码,分为“学校其他属性”和“区域其他属性 ”。
其他属性码是教育管理过程中对学校或学校驻地区域的自然属性的拓展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