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城乡建设工作的大规模开展,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区部门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下,广州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施工招标交易量逐年递增,这对于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交易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不仅体现在建设工程腐败问题处理方面,同时还与招投标各实施环节有着密切联系。本文以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为基础,就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化操作程序进行了细致分析。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管理方法 1.引言 建设工程招投标作为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较好地解决了工程交易透明度不高的问题,加强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起到了从源头上预防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作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建筑市场交易中的招投标活动有着极高的市场竞争价值,是体现建筑市场管理水平发展的重要依据。在广州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虽然招投标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但围标串标等顽疾仍然存在。分析其存在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管理的完善需要从法律意识及制度落实的双重角度着手,充分意识到招投标管理的严肃性,切实突出招投标过程中的依法办事,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秩序化与规范化发展。 2.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管理 2.1 广州地区招投标管理 作为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招标与投标突出反映了建筑交易的两个具体方面,其中招标是采购方的行为,而投标则是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双方的行为结果表现为对交易合同的签订,并建立起交易双方的合同关系。从广州地区近十年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格局分析,市场发展已经逐步形成开放化的建筑交易平台,无论是场地建设还是信息化管理都位列全国前茅,广州地区一度成为有形建筑市场发展的学习首选。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腐败行为趋向隐蔽、投标人之间暗箱操作、权利制衡机制缺失等问题仍然存在。如何解决此类问题,规范招投标交易,提高招投标质量和效益,预防和减少腐败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难点和重点。 2.2 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 投标单位的围标与串标行为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大,企业利润空间的缩小,围标串标现象在多个地区频发。“围标”是指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形成投标单位的“围标集团”,采用价格同盟建立的方式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等途径来达到围标串标的目的,此举显然极大地削弱了对手正常报价的竞争优势。甚至一些投标单位事先买通大部分投标单位,或是正式开标之前买通所有人围单位,这就使得无论投标结果是哪家单位中标实际中标人都是既定的。投标单位的这一串标和围标行为显然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的正常运行,并且针对这一行为的调查取证过程也显得较为困难。 2.2.2 招标人暗箱操作 一些招标人在招标正式开始前和投标方私底下签订合同,在达到一致意见之后通过采用提高资格预审设置的方式指定入围单位,“量身定做”评标办法通过倾向性条款为意向投标人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手段影响招标结果,原本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流于形式走过场,仅仅是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为其披上合法的外衣。 2.2.3 评标专家欠缺公平性 除了投标单位与招标人之外,评标专家自身的无原则也是当前广州地区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系分、极端分、人情分,评标专家对于某些招标人的特殊照顾意向投标单位有明显倾向性评分,不公平评标现象的出现可能是由于评标专家私自与投标人接触并收受投标人的好处,擅自泄露评标信息及在评标过程中给予倾向性打分以协助投标人非法中标,导致招投标管理的公正与客观很难得到体现。 3.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具体方法 3.1 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 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首先需要从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着手,尽可能消除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给有形建筑市场正常交易产生的不良影响。通过进一步完善有形市场制度建设,使用现代化科技及内部管理手段使得建筑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化与秩序化,为招投标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服务,是促进建筑市场正常运转的必要举措。例如针对如何判定围标串标行为的问题,广州地区房建市政电子评标项目通过使用机器码识别工具,对所有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匹配,如发现制作投标文件机器码相同时系统自动提示并可根据相关判定为串标行为。 3.2 提高评标专家队伍的专业性 评标专家是实现招投标公平、择优原则的重要依托。在不断扩充专家库人员数量的同时,积极提升评标专家队伍的专业性也是尤为必要的。针对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的优化,需要从评标执行体系以及科学化评审工作开展等方面出发,切实提升评标专家队伍的知识结构与政治素质,扩展评标专家的专业涵盖面,实现对评标专家队伍的动态管理,突出专业学习及法律意识构建的重要性。此外,评标专家还应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及时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更好地促进招投标工作的有序实施。最后,定期开展评标专家培训,强化其职业道德和评标技能,确保项目评标结果公平、公正、择优,为招标人选择最佳施工单位。 3.3 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 从现有的《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发,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就当前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项目监督管理流程,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开展,针对招投标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和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一些无视法律条款制约的单位与个人依法处理,将法律责任贯穿于工程招投标的全过程。 3.4 加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电子化 随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出台、实施,招投标信息化建设得到大力推广及运用。招投标过程电子化的实现,招标人、投标人以及监管单位各方都带来极大的便利。网上招标投标对于招标人来说大大减少了招标时间和成本,对于投标单位而言,可方便、快捷进行报名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保障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权、知情权、保密权等正当权益。整同时,对于整个招投标过程管理中的风险控制也极为有效,是招投标效率的重要保障。此外,可最大限度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能够打破企业围标串标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使整个招投标过程更加平等与公正。对于监管单位,可通过将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纳入监管网络管理,做到实时监督,随时抽检,构筑防腐廉政新长城。 4.结束语 招投标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基础,这一关键环节需要在秩序化与规范化的环境中得到有效落实。有序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对于工程施工质量及工程造价管理都是极其重要的保障,甚至在施工周期控制以及工程投资效益方面也大有裨益,因此突出招投标管理的公平公正是极为必要的。当前建筑市场交易形势下,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必然需求,只有坚决抵制行业发展中的各种腐败问题才能更好地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招投标管理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参考文献 [1]叶仕铭.对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几个问题的思考[J].新疆农垦经济,2013(04):36-37 [2]蒋世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及趋势[J].中国科技信息,2012(14):13-14 [3]郝晓峰.浅析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几点对策[J].广东建材,2013(02):27-28
【摘要】:伴随城乡建设工作的大规模开展,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区部门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下,广州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施工招标交易量逐年递增,这对于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交易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不仅体现在建设工程腐败问题处理方面,同时还与招投标各实施环节有着密切联系。本文以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为基础,就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化操作程序进行了细致分析。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管理方法 1.引言 建设工程招投标作为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较好地解决了工程交易透明度不高的问题,加强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起到了从源头上预防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作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建筑市场交易中的招投标活动有着极高的市场竞争价值,是体现建筑市场管理水平发展的重要依据。在广州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虽然招投标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但围标串标等顽疾仍然存在。分析其存在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管理的完善需要从法律意识及制度落实的双重角度着手,充分意识到招投标管理的严肃性,切实突出招投标过程中的依法办事,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秩序化与规范化发展。 2.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管理 2.1 广州地区招投标管理 作为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招标与投标突出反映了建筑交易的两个具体方面,其中招标是采购方的行为,而投标则是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双方的行为结果表现为对交易合同的签订,并建立起交易双方的合同关系。从广州地区近十年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格局分析,市场发展已经逐步形成开放化的建筑交易平台,无论是场地建设还是信息化管理都位列全国前茅,广州地区一度成为有形建筑市场发展的学习首选。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腐败行为趋向隐蔽、投标人之间暗箱操作、权利制衡机制缺失等问题仍然存在。如何解决此类问题,规范招投标交易,提高招投标质量和效益,预防和减少腐败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难点和重点。 2.2 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 投标单位的围标与串标行为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大,企业利润空间的缩小,围标串标现象在多个地区频发。“围标”是指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形成投标单位的“围标集团”,采用价格同盟建立的方式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等途径来达到围标串标的目的,此举显然极大地削弱了对手正常报价的竞争优势。甚至一些投标单位事先买通大部分投标单位,或是正式开标之前买通所有人围单位,这就使得无论投标结果是哪家单位中标实际中标人都是既定的。投标单位的这一串标和围标行为显然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的正常运行,并且针对这一行为的调查取证过程也显得较为困难。 2.2.2 招标人暗箱操作 一些招标人在招标正式开始前和投标方私底下签订合同,在达到一致意见之后通过采用提高资格预审设置的方式指定入围单位,“量身定做”评标办法通过倾向性条款为意向投标人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手段影响招标结果,原本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流于形式走过场,仅仅是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为其披上合法的外衣。 2.2.3 评标专家欠缺公平性 除了投标单位与招标人之外,评标专家自身的无原则也是当前广州地区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系分、极端分、人情分,评标专家对于某些招标人的特殊照顾意向投标单位有明显倾向性评分,不公平评标现象的出现可能是由于评标专家私自与投标人接触并收受投标人的好处,擅自泄露评标信息及在评标过程中给予倾向性打分以协助投标人非法中标,导致招投标管理的公正与客观很难得到体现。 3.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具体方法 3.1 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 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首先需要从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着手,尽可能消除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给有形建筑市场正常交易产生的不良影响。通过进一步完善有形市场制度建设,使用现代化科技及内部管理手段使得建筑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化与秩序化,为招投标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服务,是促进建筑市场正常运转的必要举措。例如针对如何判定围标串标行为的问题,广州地区房建市政电子评标项目通过使用机器码识别工具,对所有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匹配,如发现制作投标文件机器码相同时系统自动提示并可根据相关判定为串标行为。 3.2 提高评标专家队伍的专业性 评标专家是实现招投标公平、择优原则的重要依托。在不断扩充专家库人员数量的同时,积极提升评标专家队伍的专业性也是尤为必要的。针对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的优化,需要从评标执行体系以及科学化评审工作开展等方面出发,切实提升评标专家队伍的知识结构与政治素质,扩展评标专家的专业涵盖面,实现对评标专家队伍的动态管理,突出专业学习及法律意识构建的重要性。此外,评标专家还应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及时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更好地促进招投标工作的有序实施。最后,定期开展评标专家培训,强化其职业道德和评标技能,确保项目评标结果公平、公正、择优,为招标人选择最佳施工单位。 3.3 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 从现有的《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发,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就当前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项目监督管理流程,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开展,针对招投标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和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一些无视法律条款制约的单位与个人依法处理,将法律责任贯穿于工程招投标的全过程。 3.4 加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电子化 随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出台、实施,招投标信息化建设得到大力推广及运用。招投标过程电子化的实现,招标人、投标人以及监管单位各方都带来极大的便利。网上招标投标对于招标人来说大大减少了招标时间和成本,对于投标单位而言,可方便、快捷进行报名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保障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权、知情权、保密权等正当权益。整同时,对于整个招投标过程管理中的风险控制也极为有效,是招投标效率的重要保障。此外,可最大限度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能够打破企业围标串标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使整个招投标过程更加平等与公正。对于监管单位,可通过将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纳入监管网络管理,做到实时监督,随时抽检,构筑防腐廉政新长城。 4.结束语 招投标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基础,这一关键环节需要在秩序化与规范化的环境中得到有效落实。有序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对于工程施工质量及工程造价管理都是极其重要的保障,甚至在施工周期控制以及工程投资效益方面也大有裨益,因此突出招投标管理的公平公正是极为必要的。当前建筑市场交易形势下,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必然需求,只有坚决抵制行业发展中的各种腐败问题才能更好地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招投标管理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参考文献 [1]叶仕铭.对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几个问题的思考[J].新疆农垦经济,2013(04):36-37 [2]蒋世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及趋势[J].中国科技信息,2012(14):13-14 [3]郝晓峰.浅析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几点对策[J].广东建材,2013(02):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