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永安新城二期住宅电梯指定分包
工程合同文件》的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中山永安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中山市广日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发包方愿将名称为永安新城二期住宅电梯工程交由分包人(广日电梯工
程有限公司 )实施,各方本着尊重事实、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经友好协商,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承包人在发包人认可的时间内按照质量要求完成其分包工作内容,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在强制时间完成施工节点的工
程,分包人按照发包人违约金额赔偿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节点工程未完
成或影响工程竣工验收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赔偿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二、分包人承包范围的工程,因工程质量的问题,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经二次整改后仍不能通过,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连带责任的罚款由分包人承担。
三、若指定分包人承包范围内未能达到“中山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指定分包人承担违约赔偿金额。如发包人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发
包人向承包人的违约赔偿金额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四、承包人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维护施工现场内外的公共设施,因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损坏现场内外的公共设施应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分包人应在指定地点设置垃圾收集点,在施工过程的垃圾负责及时清理,如不遵守承包人的指示,承包人可另雇用他人进行清理工作,由分包人承担与
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六、工程竣工之后和移交完成工程之前,分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剩余材
料设备、垃圾,保证整个工程的整洁,如分包人在合理时间内未把材料设备、
垃圾清理运出,承包人可委托他人清运,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七、施工水电费用
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为该分包工程总造价的1%
(RMB:40262元),该费用由分包人一次性交给承包人。
八、工程资料
分包人要按承包人的要求做好工程资料,并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交由承
包人归档。
九、安全协议
分包人应在施工前与承包人签订安全协议,并交RMB50000.00元安全保证
金。该保证金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且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承包人无息返
还给分包人。
十、本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中山市永安新城
二期住宅电梯指定分包工程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与中山市永安新城二期住宅工程的《中
山市永安新城二期住宅电梯指定分包工程合同文件》有冲突的条款,按本协议为
准,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条款应完全继续有效。
九、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持一份。
承包方(公章):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公章):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发包人(公章):中山永安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中山市永安新城二期住宅电梯指定分包
工程合同文件》的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中山永安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中山市广日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发包方愿将名称为永安新城二期住宅电梯工程交由分包人(广日电梯工
程有限公司 )实施,各方本着尊重事实、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经友好协商,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承包人在发包人认可的时间内按照质量要求完成其分包工作内容,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在强制时间完成施工节点的工
程,分包人按照发包人违约金额赔偿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节点工程未完
成或影响工程竣工验收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赔偿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二、分包人承包范围的工程,因工程质量的问题,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经二次整改后仍不能通过,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连带责任的罚款由分包人承担。
三、若指定分包人承包范围内未能达到“中山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指定分包人承担违约赔偿金额。如发包人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发
包人向承包人的违约赔偿金额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四、承包人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维护施工现场内外的公共设施,因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损坏现场内外的公共设施应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分包人应在指定地点设置垃圾收集点,在施工过程的垃圾负责及时清理,如不遵守承包人的指示,承包人可另雇用他人进行清理工作,由分包人承担与
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六、工程竣工之后和移交完成工程之前,分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剩余材
料设备、垃圾,保证整个工程的整洁,如分包人在合理时间内未把材料设备、
垃圾清理运出,承包人可委托他人清运,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七、施工水电费用
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为该分包工程总造价的1%
(RMB:40262元),该费用由分包人一次性交给承包人。
八、工程资料
分包人要按承包人的要求做好工程资料,并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交由承
包人归档。
九、安全协议
分包人应在施工前与承包人签订安全协议,并交RMB50000.00元安全保证
金。该保证金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且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承包人无息返
还给分包人。
十、本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中山市永安新城
二期住宅电梯指定分包工程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与中山市永安新城二期住宅工程的《中
山市永安新城二期住宅电梯指定分包工程合同文件》有冲突的条款,按本协议为
准,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条款应完全继续有效。
九、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持一份。
承包方(公章):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公章):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发包人(公章):中山永安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