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8 08:26 文章来源:新平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各乡镇 、县直各单位,驻新省市直管单位:
11月29日中共云南省纪委通报了《关于阙隆宽、姜光容利用职务之便大操大办女儿婚事》的违纪案件(云纪通报字〔2008〕7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这一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2006年新平县委、县人民政府为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收钱敛财,制定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新发〔2006〕17号)(以下简称《规定》),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了详细规定。为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县纪委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规定的通知》(新纪发[2006]30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落实云纪通报字〔2008〕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现将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和县纪委的《通知》重申和要求如下:
1、严格执行报告和备案制度。操办婚嫁超过20桌的,提前10日填写《新平县公务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报告操办宴席时间、地点、桌数和邀请参加人员范围等,并于事后10日内报告收受礼品礼金的数量以及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10日内补填《新平县公务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说明操办宴席时间、地点、桌数和参加的人员范围等。
县(处)级领导干部向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备案。科级领导干部向县纪委报告备案,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其他人员向所在乡镇纪委或负责单位的纪工委(纪检组)报告备案。
2、严格控制宴请范围。公务员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提倡从俭办事,不准向亲属以外的人员滥发请柬,照单请客,或以“告知”方式邀请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大操大办,借机收钱敛财。
严禁公务员在新居落成、乔迁、开业、贺寿、调动、晋升、生日、升学、当兵等喜庆事宜中请客送礼,借机收钱敛财。子女满月(或周岁),只准许在直系亲属范围内请客,超范围请客的,视为大操大办。
3、严格操办桌数。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含操办三代内直系亲属),宴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桌,且提倡在一个地方集中操办一次,不提倡分地点、分时间多处多次操办。若分地点、分时间操办的累计桌数原则上也不超过20桌。超过20桌的,必须进行申报备案。
4、严格执行纪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乡镇、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拟办婚丧嫁娶等情况摸清底数,记录准确,有针对性地开展解释说服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不经报告和备案擅自操办者,均按顶风违纪论处,要给予操办者纪律处分。
5、严格监督检查。不得利用公车、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凡动用公款、公物、公车者,要给予操办人纪律处分,要追究提供公款、公车、公物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属司机擅自出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和其他违纪行为,要公开曝光。
6、切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云纪通报字[2008]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这一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不良风气。进一步学习贯彻新发〔2006〕17号文件和新纪发[2006]30号文件精神,有效规范我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2008-12-18 08:26 文章来源:新平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各乡镇 、县直各单位,驻新省市直管单位:
11月29日中共云南省纪委通报了《关于阙隆宽、姜光容利用职务之便大操大办女儿婚事》的违纪案件(云纪通报字〔2008〕7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这一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2006年新平县委、县人民政府为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收钱敛财,制定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新发〔2006〕17号)(以下简称《规定》),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了详细规定。为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县纪委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规定的通知》(新纪发[2006]30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落实云纪通报字〔2008〕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现将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和县纪委的《通知》重申和要求如下:
1、严格执行报告和备案制度。操办婚嫁超过20桌的,提前10日填写《新平县公务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报告操办宴席时间、地点、桌数和邀请参加人员范围等,并于事后10日内报告收受礼品礼金的数量以及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10日内补填《新平县公务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说明操办宴席时间、地点、桌数和参加的人员范围等。
县(处)级领导干部向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备案。科级领导干部向县纪委报告备案,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其他人员向所在乡镇纪委或负责单位的纪工委(纪检组)报告备案。
2、严格控制宴请范围。公务员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提倡从俭办事,不准向亲属以外的人员滥发请柬,照单请客,或以“告知”方式邀请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大操大办,借机收钱敛财。
严禁公务员在新居落成、乔迁、开业、贺寿、调动、晋升、生日、升学、当兵等喜庆事宜中请客送礼,借机收钱敛财。子女满月(或周岁),只准许在直系亲属范围内请客,超范围请客的,视为大操大办。
3、严格操办桌数。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含操办三代内直系亲属),宴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桌,且提倡在一个地方集中操办一次,不提倡分地点、分时间多处多次操办。若分地点、分时间操办的累计桌数原则上也不超过20桌。超过20桌的,必须进行申报备案。
4、严格执行纪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乡镇、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拟办婚丧嫁娶等情况摸清底数,记录准确,有针对性地开展解释说服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不经报告和备案擅自操办者,均按顶风违纪论处,要给予操办者纪律处分。
5、严格监督检查。不得利用公车、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凡动用公款、公物、公车者,要给予操办人纪律处分,要追究提供公款、公车、公物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属司机擅自出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和其他违纪行为,要公开曝光。
6、切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云纪通报字[2008]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这一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不良风气。进一步学习贯彻新发〔2006〕17号文件和新纪发[2006]30号文件精神,有效规范我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