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政办发„2008‟98号
关于在全县强制开展养老保险
扩面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进程,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强制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县内所属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所有从业人员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任务目标
到2008年底,全县所有企业基本实现应保尽保,9月末之前申报的企业可按职工人数70%做为参保人数,9月末以后申报的
企业必须达到100%。养老保险扩面总人数达到2.5万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完成7000万元,参保人员缴费率达到90%以上。
三、强制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重点民生工程,是省政府部署的专项行动,任何企业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碍专项行动的开展。由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安监、建设、工会、法院、宣传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实行部门联动,确保巩固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工作顺利进行。
(二)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同时对拒不参保企业实行强制申报,并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地税部门实行税费同征,在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申报单据后,地税部门强制征缴,对有能力缴费而拒不缴费的企业,税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劳动保障部们提供的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证明,地税部门不得将工资计入企业成本,不得税前列支。
(四)工商部门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进行年检,对恶意拒绝参保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暂扣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安监部门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不得进行年检。
对恶意拒绝参保的企业可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建设部门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可暂扣建筑施工企业资格证书,并取消其参加建筑项目竞标资格。
(七)工会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取消企业职工参加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并取消该企业评先选优资格。
(八)经贸部门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建议政府取消其参加“星级企业”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对已经取得“星级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建议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
(九)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参保较好的企业进行正面典型宣传,对恶意拒绝参保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
(十)对主动申报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可按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单位统筹20%、个人8%。
附件:1. 喀左县强制推进企业养老保险扩面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喀左县2008年度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任务分配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喀左县强制推进企业养老保险
扩面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学军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孙国德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峻峰 县政府副县长 李树林 县总工会主席 成 员:姚海廷 县政府办主任
李青山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冉国良 县社会保险局局长 戴良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华 县地税局局长 彭建民 县财政局局长 刘久林 县工商局局长 赵尚德 县经贸委主任 王丙川 县城建局局长 董建民 县安监局局长 司春林 县人事局局长 乌淑玲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海林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崔维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主任由李青山兼任,副主任由冉国良兼任。
附件2:
喀左县2008年度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任务分配表
主题词:劳动 养老保险 扩面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120份
喀政办发„2008‟98号
关于在全县强制开展养老保险
扩面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进程,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强制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县内所属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所有从业人员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任务目标
到2008年底,全县所有企业基本实现应保尽保,9月末之前申报的企业可按职工人数70%做为参保人数,9月末以后申报的
企业必须达到100%。养老保险扩面总人数达到2.5万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完成7000万元,参保人员缴费率达到90%以上。
三、强制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重点民生工程,是省政府部署的专项行动,任何企业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碍专项行动的开展。由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安监、建设、工会、法院、宣传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实行部门联动,确保巩固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工作顺利进行。
(二)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同时对拒不参保企业实行强制申报,并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地税部门实行税费同征,在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申报单据后,地税部门强制征缴,对有能力缴费而拒不缴费的企业,税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劳动保障部们提供的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证明,地税部门不得将工资计入企业成本,不得税前列支。
(四)工商部门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进行年检,对恶意拒绝参保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暂扣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安监部门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不得进行年检。
对恶意拒绝参保的企业可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建设部门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可暂扣建筑施工企业资格证书,并取消其参加建筑项目竞标资格。
(七)工会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取消企业职工参加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并取消该企业评先选优资格。
(八)经贸部门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建议政府取消其参加“星级企业”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对已经取得“星级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建议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
(九)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参保较好的企业进行正面典型宣传,对恶意拒绝参保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
(十)对主动申报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可按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单位统筹20%、个人8%。
附件:1. 喀左县强制推进企业养老保险扩面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喀左县2008年度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任务分配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喀左县强制推进企业养老保险
扩面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学军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孙国德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峻峰 县政府副县长 李树林 县总工会主席 成 员:姚海廷 县政府办主任
李青山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冉国良 县社会保险局局长 戴良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华 县地税局局长 彭建民 县财政局局长 刘久林 县工商局局长 赵尚德 县经贸委主任 王丙川 县城建局局长 董建民 县安监局局长 司春林 县人事局局长 乌淑玲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海林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崔维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主任由李青山兼任,副主任由冉国良兼任。
附件2:
喀左县2008年度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任务分配表
主题词:劳动 养老保险 扩面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