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进我县“普高”进程,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和“控辍保学”是党赋予基础教育的神圣职责,不让一个孩子失学是“控辍保学”工作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指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进“普高”进程,继续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我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扎实抓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及“控辍保学”工作,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全面实现我校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根本目标是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使受教育对象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普九”工作向高质量、高水平迈进的重要一步,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的大事。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重新张贴永久性的宣传标语,印发宣传提纲和有关义务教育的知识、内容,利用标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增强广大群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观念,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1.认真做好贫困家庭的救助和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对因家中有重病人、残疾人、缺乏劳动力等原因致贫的贫困家庭,要加大扶贫帮困救助力度,使贫困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义务教育。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春蕾计划”、“希望工程”、“手拉手”及建立捐资助学基金等,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有条件的学校要筹措资金建立义务教育专项助学金,用于帮助贫困家庭的适龄子女完成学业,确保每个贫困学生都能依法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巩固学额汇报、报告、通报制度。学校要严格审查休学、转学、借读等手续,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3.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一律平行分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严禁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或实验班与普通班),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让困难生退学、转学和休学。因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导致学生辍学的,由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4.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广大教师要因材施教,分层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而
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稳住学困生,使其学有所得,留住易辍生,使其安心学习。坚决遏制学生由厌学而辍学的倾向。
5.要多关心、帮助、鼓励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培养学习兴趣,开展热情帮教、爱心助学活动。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真正使“学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进,使其学有所乐、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同时积极开展“一助一”、“二助一”等志愿活动。
6.关爱留守生,让亲情永在校园。要以师德考核为出发点,将关爱留守儿少问题作为师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他们的学习、生活给予关心,尊重留守儿少的人格,让留守儿童少年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快乐成长。
7.努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给有专长的学生展示才华的机会,激发学生兴趣和热情,培养学生的成就感和自信心。让学生在一种和谐愉快的氛围中学习、生活,使学生热爱学校,热爱学习。
光明小学
2014年9月1日
关于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进我县“普高”进程,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和“控辍保学”是党赋予基础教育的神圣职责,不让一个孩子失学是“控辍保学”工作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指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进“普高”进程,继续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我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扎实抓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及“控辍保学”工作,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全面实现我校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根本目标是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使受教育对象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普九”工作向高质量、高水平迈进的重要一步,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的大事。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重新张贴永久性的宣传标语,印发宣传提纲和有关义务教育的知识、内容,利用标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增强广大群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观念,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1.认真做好贫困家庭的救助和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对因家中有重病人、残疾人、缺乏劳动力等原因致贫的贫困家庭,要加大扶贫帮困救助力度,使贫困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义务教育。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春蕾计划”、“希望工程”、“手拉手”及建立捐资助学基金等,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有条件的学校要筹措资金建立义务教育专项助学金,用于帮助贫困家庭的适龄子女完成学业,确保每个贫困学生都能依法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巩固学额汇报、报告、通报制度。学校要严格审查休学、转学、借读等手续,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3.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一律平行分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严禁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或实验班与普通班),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让困难生退学、转学和休学。因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导致学生辍学的,由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4.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广大教师要因材施教,分层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而
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稳住学困生,使其学有所得,留住易辍生,使其安心学习。坚决遏制学生由厌学而辍学的倾向。
5.要多关心、帮助、鼓励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培养学习兴趣,开展热情帮教、爱心助学活动。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真正使“学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进,使其学有所乐、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同时积极开展“一助一”、“二助一”等志愿活动。
6.关爱留守生,让亲情永在校园。要以师德考核为出发点,将关爱留守儿少问题作为师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他们的学习、生活给予关心,尊重留守儿少的人格,让留守儿童少年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快乐成长。
7.努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给有专长的学生展示才华的机会,激发学生兴趣和热情,培养学生的成就感和自信心。让学生在一种和谐愉快的氛围中学习、生活,使学生热爱学校,热爱学习。
光明小学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