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企业环保守法情况证明
经查, 单位自20 年 月至今污染物达标排放,未有行政处罚记录(如有,则如实表述基本违法事实、处罚内容及执行情况)。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守法证明
经查, 单位有(无)向我局报批有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手续的记录。具体记录如下: 。
该企业如有其他未批先建、未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请组织查处。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安全处置证明
经查, 单位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 年均依法得到安全处置(如存在违法行为,如实表述违法事实)。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申请上市或再融资企业
环保守法证明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我局《关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
护核查的通知》(穗环〔2003〕125号)规定,经查, 单位自20 年 月至今污染物达标排放,未有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记录。(如有,则如实表述基本违法事实、处罚内容及执行情况)。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环保守法情况核查表
注:本表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申请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保
守法情况核查表
注:本表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申请上市或再融资企业环保守法
情况核查表
注:本表加盖核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申请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环保守法
情况核查表
注:本表加盖核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申请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环保
守法情况核查表
注:本表加盖核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申请企业进口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
环保守法情况核查表
注:本表加盖核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附件11
守法证明核查内容指南
[具体操作指南]
企业污染物始终达标排放的,出具意见“污染物达标排放”;核查期限内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但情节不严重,经整改后达标的,出具意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或在环保守法证明文书中如实描述:
(一)核查期限内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且情节严重的;
(二)核查期限内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
(三)群众投诉强烈,经查属实的,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五)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建设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排污项目的;
(六)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安全处置,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
[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核查内容]
对登记所在地系我市辖区内的重污染行业的申请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重污染行业的上市企业,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省环保局
《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粤环〔2003〕172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穗环〔2003〕125号)办理,由市环保局出具环保核查初步意见,上报省环保局核定。
市环保局主要核查内容如下:
(一)申请上市的企业
1. 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 是否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3. 企业单位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否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是否均达到100%;
5. 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是否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6. 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是否达到95%以上;
7. 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8. 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是否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
除符合上述对申请上市企业的要求外,还应核查以下内容:
1. 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影响;
2. 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
3. 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
产品,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对登记所在地在我市辖区内的非重污染行业的申请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重污染行业的上市企业,核查内容按照省环保局或国家证监会要求办理。
本条规定的重污染行业,参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的规定,暂定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ISO14000认证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守法证明核查内容] 对申请出具《ISO14001认证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守法证明》的企业的,主要核查内容如下:
(一)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最近一年排污费缴纳情况;
(三)最近一年行政处罚情况;
(四)最近一年群众投诉情况;
(五)最近一年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
[企业申请进口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核查内容]
申请进口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作为原料利用的企业,要求出具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的,主要核查内容如下:
(一)最近一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最近一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三)企业现有主要生产设备;
(四)企业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 设计能力、数量;
(五)企业最近一年内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
本条规定之第(三)、(四)、(五)项必须由企业提供有权威性的证明材料。
[其他类型环保守法证明的核查内容]
其他情形的环保守法证明,一般核查内容如下:
(一)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削减完成情况;
(三)行政处罚情况;
(四)群众投诉情况;
(五)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
企业对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有特殊要求的,依据企业的要求对其相应内容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法出具环保核查证明。
企业经营活动中无污染物产生,未纳入环保部门日常监管的,仅需市环境监察支队核实其无污染物产生、未纳入日常监管的情况属实即可。
附件1
企业环保守法情况证明
经查, 单位自20 年 月至今污染物达标排放,未有行政处罚记录(如有,则如实表述基本违法事实、处罚内容及执行情况)。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守法证明
经查, 单位有(无)向我局报批有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手续的记录。具体记录如下: 。
该企业如有其他未批先建、未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请组织查处。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安全处置证明
经查, 单位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 年均依法得到安全处置(如存在违法行为,如实表述违法事实)。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申请上市或再融资企业
环保守法证明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我局《关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
护核查的通知》(穗环〔2003〕125号)规定,经查, 单位自20 年 月至今污染物达标排放,未有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记录。(如有,则如实表述基本违法事实、处罚内容及执行情况)。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环保守法情况核查表
注:本表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申请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保
守法情况核查表
注:本表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申请上市或再融资企业环保守法
情况核查表
注:本表加盖核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申请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环保守法
情况核查表
注:本表加盖核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申请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环保
守法情况核查表
注:本表加盖核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申请企业进口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
环保守法情况核查表
注:本表加盖核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附件11
守法证明核查内容指南
[具体操作指南]
企业污染物始终达标排放的,出具意见“污染物达标排放”;核查期限内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但情节不严重,经整改后达标的,出具意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或在环保守法证明文书中如实描述:
(一)核查期限内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且情节严重的;
(二)核查期限内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
(三)群众投诉强烈,经查属实的,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五)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建设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排污项目的;
(六)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安全处置,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
[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核查内容]
对登记所在地系我市辖区内的重污染行业的申请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重污染行业的上市企业,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省环保局
《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粤环〔2003〕172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穗环〔2003〕125号)办理,由市环保局出具环保核查初步意见,上报省环保局核定。
市环保局主要核查内容如下:
(一)申请上市的企业
1. 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 是否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3. 企业单位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否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是否均达到100%;
5. 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是否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6. 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是否达到95%以上;
7. 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8. 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是否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
除符合上述对申请上市企业的要求外,还应核查以下内容:
1. 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影响;
2. 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
3. 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
产品,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对登记所在地在我市辖区内的非重污染行业的申请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重污染行业的上市企业,核查内容按照省环保局或国家证监会要求办理。
本条规定的重污染行业,参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的规定,暂定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ISO14000认证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守法证明核查内容] 对申请出具《ISO14001认证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守法证明》的企业的,主要核查内容如下:
(一)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最近一年排污费缴纳情况;
(三)最近一年行政处罚情况;
(四)最近一年群众投诉情况;
(五)最近一年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
[企业申请进口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核查内容]
申请进口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作为原料利用的企业,要求出具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的,主要核查内容如下:
(一)最近一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最近一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三)企业现有主要生产设备;
(四)企业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 设计能力、数量;
(五)企业最近一年内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
本条规定之第(三)、(四)、(五)项必须由企业提供有权威性的证明材料。
[其他类型环保守法证明的核查内容]
其他情形的环保守法证明,一般核查内容如下:
(一)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削减完成情况;
(三)行政处罚情况;
(四)群众投诉情况;
(五)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
企业对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有特殊要求的,依据企业的要求对其相应内容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法出具环保核查证明。
企业经营活动中无污染物产生,未纳入环保部门日常监管的,仅需市环境监察支队核实其无污染物产生、未纳入日常监管的情况属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