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围堰工程
说明
一、本工程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发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各地规定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0m 以内范围的取土、砂、沙砾,均不计土方、砂、沙砾的材料价格。取50m 范围以外的土方、砂、沙砾,应计算土方、砂、沙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工日/100m3粘土。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二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结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装土围筑,应按麻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使用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七、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 ,堰高为4m 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m ,堰高为6m 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2.5m ,堰高为5m 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 ,堰高为6米。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 ,堰高为6米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宽度为2-2.5m ,堰高为5m 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 ,堰高为4m 以内。
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城的区域内填土、砂及沙砾石。
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 ,则超出的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围堰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套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算。
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 计算。
第三章 围堰工程
说明
一、本工程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发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各地规定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0m 以内范围的取土、砂、沙砾,均不计土方、砂、沙砾的材料价格。取50m 范围以外的土方、砂、沙砾,应计算土方、砂、沙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工日/100m3粘土。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二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结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装土围筑,应按麻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使用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七、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 ,堰高为4m 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m ,堰高为6m 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2.5m ,堰高为5m 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 ,堰高为6米。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 ,堰高为6米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宽度为2-2.5m ,堰高为5m 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 ,堰高为4m 以内。
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城的区域内填土、砂及沙砾石。
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 ,则超出的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围堰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套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算。
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