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和
管理细则及评估细则》编制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教育部门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级各类中小学。
2、职业中学(文化课)和中等师范学校参照执行。
3、特色学校除达到本《标准》、《管理细则》、《评估细则》外,其特色专业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配备。 4、12个班以下的农村小学首先达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装备要求,有条件的再达到《标准》(表十三)要求。
5、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及办学规模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技术依据
1、学校教学设施及场地、多功能教室及教辅用房等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和《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作了部分调整。
2、教学设备设施
①中学理科教学仪器和小学自然数学教学仪器的配备,按2000年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颁发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及《小学数学自然教学仪器配备目录》。
②图书:1991年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必备书目按国家、省教育部门推荐书目及《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杂志上推荐书目。
③信息技术教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计算机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教技[1999]第5号),教育部《初、中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范》(教基[1999]15号)、《关于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基函[1999]99号)、《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修订稿)(教基[2000]2号)。
④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原国家教委《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89]教社科学字003号),原国家教委先后颁布的《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中小学卫
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全日制小学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
3、人员配备
原国家教委《中小学校实验室工作的规定》([88]教备字005号),原国家教委、体委1990年联合下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原国家教委、卫生部1990年联合下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原国家教委《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教备[1991]70号)。
三、主要内容
含理、化、生实验室,小学数学、自然实验室,图书馆(室),信息技术教育、音乐、体育、美术、卫生等的装备标准、管理细则、评估细则。劳动技术教育、文科类专用教室、设备及特殊教育学校装备等的标准、管理细则和评估细则等后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配备目录》、《四川省中小学学校设备设施规范图册》将陆续印发。
四、几个具体问题
1、标准中有“*”为选配栏,学校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选配。
2、《标准》中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的配备数量是按每班50人的需要设置的,各地应根据班额人数的多少作相应调整。
2 3、新建实验室面积:中学不小于96m(其长宽不低于12m×7.8m),
小学不小于85m2(其长宽不低于10.8m×7.5m)。
4、部分设备参考规格(单位mm):实验桌1200×600×700;仪器柜:1200×500×2000;准备桌:2400×700×800;演示桌:2400×800×800;书架:1010×460×2050;期刊架:960×300×1800。
5、《标准》中“新书所占比例”:指新书占馆藏图书总数的百分比;图书生均藏书不含电子读物;藏书室面积的计算应加上借阅通道面积。
五、各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省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
六、我委将根据教育部的新文件及要求,对《标准》、《管理细则》及《评估细则》不断加以完善、补充,以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和
管理细则及评估细则》编制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教育部门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级各类中小学。
2、职业中学(文化课)和中等师范学校参照执行。
3、特色学校除达到本《标准》、《管理细则》、《评估细则》外,其特色专业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配备。 4、12个班以下的农村小学首先达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装备要求,有条件的再达到《标准》(表十三)要求。
5、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及办学规模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技术依据
1、学校教学设施及场地、多功能教室及教辅用房等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和《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作了部分调整。
2、教学设备设施
①中学理科教学仪器和小学自然数学教学仪器的配备,按2000年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颁发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及《小学数学自然教学仪器配备目录》。
②图书:1991年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必备书目按国家、省教育部门推荐书目及《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杂志上推荐书目。
③信息技术教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计算机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教技[1999]第5号),教育部《初、中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范》(教基[1999]15号)、《关于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基函[1999]99号)、《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修订稿)(教基[2000]2号)。
④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原国家教委《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89]教社科学字003号),原国家教委先后颁布的《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中小学卫
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全日制小学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
3、人员配备
原国家教委《中小学校实验室工作的规定》([88]教备字005号),原国家教委、体委1990年联合下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原国家教委、卫生部1990年联合下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原国家教委《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教备[1991]70号)。
三、主要内容
含理、化、生实验室,小学数学、自然实验室,图书馆(室),信息技术教育、音乐、体育、美术、卫生等的装备标准、管理细则、评估细则。劳动技术教育、文科类专用教室、设备及特殊教育学校装备等的标准、管理细则和评估细则等后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配备目录》、《四川省中小学学校设备设施规范图册》将陆续印发。
四、几个具体问题
1、标准中有“*”为选配栏,学校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选配。
2、《标准》中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的配备数量是按每班50人的需要设置的,各地应根据班额人数的多少作相应调整。
2 3、新建实验室面积:中学不小于96m(其长宽不低于12m×7.8m),
小学不小于85m2(其长宽不低于10.8m×7.5m)。
4、部分设备参考规格(单位mm):实验桌1200×600×700;仪器柜:1200×500×2000;准备桌:2400×700×800;演示桌:2400×800×800;书架:1010×460×2050;期刊架:960×300×1800。
5、《标准》中“新书所占比例”:指新书占馆藏图书总数的百分比;图书生均藏书不含电子读物;藏书室面积的计算应加上借阅通道面积。
五、各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省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
六、我委将根据教育部的新文件及要求,对《标准》、《管理细则》及《评估细则》不断加以完善、补充,以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