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
资质申请手册
目录
一、2014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工程资质申请指南„„„„„„„„1
二、企业承诺书(样本)„„„„„„„„„„„„„„„„„„5
三、法人委托书(样本)„„„„„„„„„„„„„„„„„„6
四、行业自律声明(样本)„„„„„„„„„„„„„„„„„7
五、《2014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调查表》(样本)„„„„„„„„„„„„„„„„„„„„„„„„„„„8
六、展览工程企业或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申请(样本)„„„„„„„„„„„„„„„„„„„„„„„„„„„10
七、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样本)„„„„„„„„11
八、展览工程业绩列表(样本)„„„„„„„„„„„„„„„12
九、《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13
十、《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25
2014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工程资质申请指南
一、2014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评审流程的简要描述:
1、各参评单位应根据《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及《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2014年4月8日前提交企业所申办资质等级的相关资料,并同时缴纳资质评审报名费2500元整。主要用于资料审核等相关工作,参评单位无论是否通过,报名费均不予退回。(注:未在限期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参评单位将无资格参加评审)
2、评审流程简述:企业申报→受理材料(缴纳报名费)→专家评审→抽查企业资料原件→抽查企业实际情况→公示→通过评定→发放证书(足额缴纳评审费)。(详见《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审管理办法》)
二、填写、提交《2014年度资质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资料的要求:
1、请各参评单位确保所提交资料信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2、请对本单位适用的项目细致填写,对不适用的项目注明“不适用”。
3、参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审标准》及本指南中的要求,提供相
关资料。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两个部分(各部分应分别单独装订,一式二份),各部分包括的资料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申报资料一。包括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各项文件:
⑴ 目录;
⑵ 承诺书(附件一);
⑶ 法人委托书(附件二);
⑷ 行业自律声明(附件三);
⑸《2014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四);
⑹ 展览工程企业或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申请(附件五); ⑺ 参评单位或所属场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⑻ 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⑼ 企业或所属场馆法定代表人情况简介和身份证(复印件); ⑽ 参评单位或所属展览场馆所获得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14000环境认证(复印件);
⑾ 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附件六);
⑿ 符合申报等级所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⒀ 符合申报等级所规定的综合加工制作仓储场地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⒁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采购合同复印件);
⒂ 固定的工作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⒃ 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⒄ 参评单位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⒅ 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证书(复印件);
第二部分:申报资料二。包括并按照顺序装订以下文件:
⑴目录;
⑵ 2012年4月8日到2014年4月8日期间24个自然月内展览工程业绩列表(见附件七)并附合同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⑶ 参评单位2012年、2013年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说明(复印件)。
4、参评单位将以上两部分资料在2014年4月8日前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送至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
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号馆4层363室
邮编:100028
电话:010-84600962
传真:010-84600955
联系人:刘亮
三、申报资料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申报资料应按本指南第二款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装订。
2、所有申报资料必须密封包装,密封袋应足够坚固,易于密封和搬运。其大小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材料的体量自行选择。可以使用多个密封袋进行密封包装。申报单位在每个密封袋的后面注明××××(单位名称)申办工程资质资料字样。
3、申报资料密封方式采用密封条(可以自行制作)在密封袋的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加盖公司印章。
⑴目录;
⑵ 2012年4月8日到2014年4月8日期间24个自然月内展览工程业绩列表(见附件七)并附合同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⑶ 参评单位2012年、2013年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说明(复印件)。
4、参评单位将以上两部分资料在2014年4月8日前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送至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
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号馆4层363室
邮编:100028
电话:010-84600962
传真:010-84600955
联系人:刘亮
三、申报资料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申报资料应按本指南第二款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装订。
2、所有申报资料必须密封包装,密封袋应足够坚固,易于密封和搬运。其大小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材料的体量自行选择。可以使用多个密封袋进行密封包装。申报单位在每个密封袋的后面注明××××(单位名称)申办工程资质资料字样。
3、申报资料密封方式采用密封条(可以自行制作)在密封袋的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加盖公司印章。
四、特别提示:
1、参评单位一旦提交资料将不得修改、补充申报资料,请各参评单位认真阅读《2014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资质申请手册》并逐一确认申报材料。
2、在提交资料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参评单位的申报资格:
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⑵.未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的;
⑶.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的;
⑷.递交资料有缺失的。
3、未按本指南标准完成相关工作的,将无资格申报资质评审。
中国展览馆协会
工程专业委员会 2014/3/14
附件一
承诺书
一、我公司已认真阅读《2014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工程资质申请手册》,祥情尽知。
二、我公司承诺向中国展览馆协会工程专业委员会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同意向社会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如因我公司所提供的上述信息及相关资料不实等原因导致申报资质未能通过评审,责任由我公司全权负责。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二
法人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申报单位) 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2014年度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定的相关事宜。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
以认可。本授权书限期自 起至 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三
行业自律声明
本单位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本着倡导公平竞争,维护行
业秩序的企业经营宗旨,对某些非展览陈列行业机构或组织牵头组织的,以评审活动为手段,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缺乏权威性和社会责任的所谓展览陈列资质评定,本单位声明做到不参与、不参加,自觉抵制、绝不轻信。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四
2014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调查表
注:此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附件五
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
申请
中国展览馆协会:
按照《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正式申报展览工程企业□/展览场馆工程部门□(选择) 级资质评审并保证所提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自愿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实地考察。
特此申请。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六
展览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
中国展览馆协会:
兹声明我单位在 - 年度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本单位对此声明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七 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工程业绩列表
公司名称:
填报说明:1、展览工程业绩是指自即自2012年4月8日-2014年4月8日的展览工程项目;2、实施内容是指所实施项目中的设计、施工、主场搭建等的分类;3、营业额为该项目正式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金额;4、此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中国展览馆协会
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修订)
1、总则
1-1、为了适应中国展览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应对国际展览业的竞争与合作,进一步规范
市场,提高展览工程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展览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行业
进步与繁荣,特制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1-2、本标准适用范围:
1)为各类展览,会议,以及各类与展览展示相关活动提供服务的展览工程企业;
2)展览馆所属的、非企业法人、为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服务的展览场馆工程部门。
3)服务范围为: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服务内容
1-3、本标准用于:
审定1-2款规定业务范围的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的从业和执业
资格;
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展览
场馆推荐制定管理费用标准以及按照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参考依据;
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优先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下属会员单
位、展览组织者、相关的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展览场馆和参展商推荐作为会
议、展览、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事件活动的承办者、
协办者、承包商、服务商的依据。
1-4、本标准包含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
2、资质等级标准
2-1、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可申报资 质等级。
1)参评企业必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并于入会之日始认真履
行会员义务,每年按时缴纳会费等;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
4)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 代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5)提交行业自律声明。
2-1-1、一级资质标准
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 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2项500万元以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 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
或不少于5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2项5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与14000环境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净资产在500万以上(含5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7)企业总人数不少于20人,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
8)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9)有固定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10)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1)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2)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3)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2-1-2、二级资质标准
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3年以上(含3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2项200万元以上、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
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5项80万元以上、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
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2项3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
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与14000环境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净资产在300
万以上(含3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24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7)企业总人数不少于15人,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8)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9)有固定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面积总体不少于2000平方米;
10)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1)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2)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3)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2-1-3、三级资质标准
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2年以上(含
2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 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之日起前24个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2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
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5项20万元以上、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2项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
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净资产在100万以上(含1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12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6)企业总人数不少于10人,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
7)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8)有固定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面积总体不少于1000平方米;
9)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0)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1)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2)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2-2、展览场馆工程部门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场馆工程部门
可申报资质等级。
1)所属展览场馆必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并于入会之日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每年按时缴纳会费等;
2)非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展览场馆所属工程公司纳入《中
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管理范畴);
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
4)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 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5)提交行业自律声明。
2-2-1、一级资质标准
1) 所属展览场馆的工商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2) 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在5年以上(含
5年,以部门正式设立的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机构设置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等);
3) 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2项、营业额100万元以上或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
主场承建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5项、单项合同展览会标准展位(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
套计)搭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不少于2项500平方米以上、或5项3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特装项
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自有、或可支配的标准展具数量1000套(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
套计)。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 所属展览馆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与14000环境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
期内;
6)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 万元
以上(含20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7)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
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诚信的不良记录;
8)具有规范的管理组织机构。须提供有关管理机构设立、设置的相关证明
文件(如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机构设置说明、人员编制等);
9)工程部门总人数不少于20人,工程部门内的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
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
10)工程部门内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总数不少于12人。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
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专职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
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2人;
(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11)有固定的、或可支配使用的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
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12)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3)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4)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5)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2-2-2、二级资质标准
1)所属展览馆的工商注册资本2,000-4,000 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在3年以上 (含3年,以部门正式设立的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决 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等);
3) 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2项、营业额50万元以上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
场承建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5项、单项合同展览会标准展位(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
套计)搭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不少于2项200平方米以上、或5项1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特装项
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自有、或可支配的标准展具数量500套 (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
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0万元以
上(含12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24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
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诚信的不良记录;
7)具有规范的管理组织机构。须提供有关管理机构设立、设置的相关证明
文件(如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机构设置说明、人员编制等);
8)工程部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工程部门内的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
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9)工程部门内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
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专职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
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2人;
(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10)有固定的、或可支配使用的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
体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1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3)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4)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2-2-3、三级资质标准
1) 所属展览馆的工商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下;
2) 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须提供相关
的证明文件(如部门正式设立时间的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等);
3) 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3项、营业额20万元以上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
承建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5项、单项合同展览会标准展位(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
套计)搭建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 自有、或可支配的标准展具数量200套(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 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
上(含 5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 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12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
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诚信的不良记录;
7) 具有规范的管理组织机构。须提供有关管理机构设立、设置的相关证明
文件(如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机构设置说明、人员编制等);
8)工程部门总人数不少于10人,工程部门内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
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
9) 工程部门内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此人数为基本标准,为
必达项)。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10)有固定的、或可支配使用的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 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1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3)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4)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3、资质等级适用的展览工程范围
3-1、一级资质:可实施的展览工程面积和展览工程合同的金额不限,可优先
获得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
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展览会主场承建商、搭建商的资格;
3-2、二级资质:可优先获得在同一个会议、展览或事件活动中中国展览馆协
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的主场承建商、或单位项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展览工程项目的承建商、搭建商的资格;
3-3、三级资质:可优先获得在同一个会议、展览或事件活动中中国展览馆协
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主场承建商、或单位项目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展览工程项目的承建商、搭建商的资格;
4、资质等级的申请、审批和管理
4-1、符合本标准1-2款规定的适用条件和符合2-1、2-2款通用标准规定
的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对照资质等级标准,选择所需要申报的资质等级,向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提请申报。 4-2、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在申报资质等级时应提交中国展览馆
协会规定的资料、数据、证书等文件。
4-3、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及工程专业委员会设立的资质评审委员会按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审流程》对企业资质进行评审。
4-4、评审结果由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审核、备案并报中国展
览馆协会批准公布。
4-5、通过资质等级评审的展览工程企业将获得资质证书,并获准进入本规定
的1-3款和3款程序。
4-6、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的管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及
中国展览馆协会设立的资质评审委员会负责。
5、附则
5-1、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5-2、本标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与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联系方式:010-84600962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
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
一、时间及流程:
1、评审工作于每年3月17日开始启动。有关通知将在中国展览馆协会网站公布,并发送email给各有关单位,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关注中国展览馆协会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并查实邮件。
2、各参评单位于3月17日至4月8日准备和递送材料,材料须确保完整、真实、有效。为解决大家在准备材料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问题,秘书处将于3月26日上午组织一次辅导培训班。参加人员为各参评单位负责准备材料人员,培训班不另收取费用。培训班将对标准和准备材料进行详细解读,并现场回答提问。各参评单位自愿参加。
3、秘书处工作人员于4月8日至11日汇总各参评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并在中国展览馆协会理事会的非工程企业中,抽取评审单位。
4、4月15日至4月22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参评单位数量确定评审专家数量。评审专家五人一组,三人审阅评分,二人审核。五人均签证认可,评分方才有效。同时,抽取20%的参评企业提交各项主要指标材料的原件备查。
5、4月23日—24日,秘书处组织展陈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二名,及会计师事务所二名以上审计师,对被抽查单位的合同原件等,进行审验。
6、在以上20%比例的抽检对象中,再抽取50%的会员单位,于4月28日-5月8日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主要考察人员情况、办公场所及工厂设施。各项情况均逐一拍照留档备查。
7、5月12日至16日,为公示期。各有关单位可查对本单位情况,对公司结果提出疑义的,可由秘书处组织复查。复查须有至少二名以上评审专家参加并确认签字,方才有效。如确有更改,将再次将结果进行公示。
8、5月19日至23日,秘书处以书面形式将评审结果、抽检情况及实地考察照片整理成册,寄送各副理事长。听取各副理事
长意见。
9、5月26日-30日评审全部结束。通过评审的各会员单位,缴纳评审费。
二、评审费
1、资质评审费为8000元;
2、参评单位在提交申报资料的同时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交纳报名费2500元。主要用于资料审核等相关工作,参评单位无论是否通过,报名费均不予退回。(注:未在限期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参评单位将无资格参加评审)
3、通过评审的企业在评审结束后足额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扣除报名费2500元后的费用)。
三、地点及联系人
材料递送地点: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号馆4层363室
邮编:100028
电话:010-84600962
传真:010-84600955
联系人:刘亮
四、评审材料所包含的内容
1、参评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如下:
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两个部分(各部分应分别单独装订,一式二份),各部分包括的资料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申报资料一。包括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各项文件:
⑴ 目录;
⑵ 承诺书(附件一);
⑵ 法人委托书(附件二);
⑷ 行业自律声明(附件三);
⑸《2014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四);
⑹ 展览工程企业或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申请(附件五); ⑺ 参评单位或所属场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⑻ 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⑼ 企业或所属场馆法定代表人情况简介和身份证(复印件);
⑽ 参评单位或所属展览场馆所获得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14000环境认证(复印件);
⑾ 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附件六);
⑿ 符合申报等级所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⒀ 符合申报等级所规定的综合加工制作仓储场地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⒁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采购合同复印件);
⒂ 固定的工作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⒃ 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⒄ 参评单位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⒅ 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证书(复印件);
第二部分:申报资料二。包括并按照顺序装订以下文件:
⑵ 目录;
⑵ 2012年4月8日到2014年4月8日期间24个自然月内展览工程业绩列表(见附件七)并附合同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⑶ 参评单位2012年、2013年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说明(复印件)。
参评单位需在4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填写、准备完毕并装订成册送至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材料确保完整、真实、有效。
同时,各单位须指定一名负责准备本单位评审材料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联系人手机等联系方式需保持畅通,按照规定时间,将所需材料及时送达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
(注:未在限期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参评单位将无资格参加评审)
2、在提交资料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参评单位的申报资格:
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⑵.未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的;
⑶.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的;
⑷.递交资料有缺失的,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
五、基本规则
1、评审材料均为密封件。
2、资料评审工作须本着对行业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开展。各评审专家需认真、负责履行职责。
3、评审采取评分制。
4、评审结束后,由秘书处组织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检和核查,抽取比例为10%。
5、实地考察为抽查,抽查比例为本年度参评企业数量的10%。
6、评审结束在展协网站及其他形式公示评审结果,并对通过评审的企业相关参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7、公示期间如有企业有异议可提出复议并要求核查。
8、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通报中国展览馆协会副理事长,并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理事长签字后,方才确认评审结果。
六、有效期
1、《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自正式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
2、《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期满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评审和认证。
七、注意事项
1、《资质等级证书》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制。
2、《资质等级证书》是展览工程企业设计、施工能力、质量和信誉的认定,是参与投标、承揽业务的重要凭证。
3、《资质等级证书》只限被认证的展览工程企业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报告,申请补办。
4、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调换、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5、已取得认证的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企业登记项目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中国展览馆协会办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变更、备案手续。
6、已取得认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撤销其资质等级:
⑴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复制《资质等级证书》; ⑵伪造《资质等级证书》,承揽设计、施工或其他业务; ⑶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项目变更备案手续; ⑸因违反《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章程》退会或被除名; ⑹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舞弊、欺诈行为;
⑺在有效期内企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资质要求。
7、对于利用《资质等级证书》违法乱纪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它
1、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标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014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
资质申请手册
目录
一、2014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工程资质申请指南„„„„„„„„1
二、企业承诺书(样本)„„„„„„„„„„„„„„„„„„5
三、法人委托书(样本)„„„„„„„„„„„„„„„„„„6
四、行业自律声明(样本)„„„„„„„„„„„„„„„„„7
五、《2014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调查表》(样本)„„„„„„„„„„„„„„„„„„„„„„„„„„„8
六、展览工程企业或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申请(样本)„„„„„„„„„„„„„„„„„„„„„„„„„„„10
七、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样本)„„„„„„„„11
八、展览工程业绩列表(样本)„„„„„„„„„„„„„„„12
九、《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13
十、《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25
2014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工程资质申请指南
一、2014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评审流程的简要描述:
1、各参评单位应根据《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及《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2014年4月8日前提交企业所申办资质等级的相关资料,并同时缴纳资质评审报名费2500元整。主要用于资料审核等相关工作,参评单位无论是否通过,报名费均不予退回。(注:未在限期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参评单位将无资格参加评审)
2、评审流程简述:企业申报→受理材料(缴纳报名费)→专家评审→抽查企业资料原件→抽查企业实际情况→公示→通过评定→发放证书(足额缴纳评审费)。(详见《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审管理办法》)
二、填写、提交《2014年度资质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资料的要求:
1、请各参评单位确保所提交资料信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2、请对本单位适用的项目细致填写,对不适用的项目注明“不适用”。
3、参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审标准》及本指南中的要求,提供相
关资料。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两个部分(各部分应分别单独装订,一式二份),各部分包括的资料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申报资料一。包括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各项文件:
⑴ 目录;
⑵ 承诺书(附件一);
⑶ 法人委托书(附件二);
⑷ 行业自律声明(附件三);
⑸《2014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四);
⑹ 展览工程企业或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申请(附件五); ⑺ 参评单位或所属场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⑻ 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⑼ 企业或所属场馆法定代表人情况简介和身份证(复印件); ⑽ 参评单位或所属展览场馆所获得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14000环境认证(复印件);
⑾ 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附件六);
⑿ 符合申报等级所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⒀ 符合申报等级所规定的综合加工制作仓储场地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⒁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采购合同复印件);
⒂ 固定的工作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⒃ 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⒄ 参评单位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⒅ 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证书(复印件);
第二部分:申报资料二。包括并按照顺序装订以下文件:
⑴目录;
⑵ 2012年4月8日到2014年4月8日期间24个自然月内展览工程业绩列表(见附件七)并附合同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⑶ 参评单位2012年、2013年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说明(复印件)。
4、参评单位将以上两部分资料在2014年4月8日前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送至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
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号馆4层363室
邮编:100028
电话:010-84600962
传真:010-84600955
联系人:刘亮
三、申报资料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申报资料应按本指南第二款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装订。
2、所有申报资料必须密封包装,密封袋应足够坚固,易于密封和搬运。其大小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材料的体量自行选择。可以使用多个密封袋进行密封包装。申报单位在每个密封袋的后面注明××××(单位名称)申办工程资质资料字样。
3、申报资料密封方式采用密封条(可以自行制作)在密封袋的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加盖公司印章。
⑴目录;
⑵ 2012年4月8日到2014年4月8日期间24个自然月内展览工程业绩列表(见附件七)并附合同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⑶ 参评单位2012年、2013年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说明(复印件)。
4、参评单位将以上两部分资料在2014年4月8日前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送至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
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号馆4层363室
邮编:100028
电话:010-84600962
传真:010-84600955
联系人:刘亮
三、申报资料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申报资料应按本指南第二款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装订。
2、所有申报资料必须密封包装,密封袋应足够坚固,易于密封和搬运。其大小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材料的体量自行选择。可以使用多个密封袋进行密封包装。申报单位在每个密封袋的后面注明××××(单位名称)申办工程资质资料字样。
3、申报资料密封方式采用密封条(可以自行制作)在密封袋的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加盖公司印章。
四、特别提示:
1、参评单位一旦提交资料将不得修改、补充申报资料,请各参评单位认真阅读《2014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资质申请手册》并逐一确认申报材料。
2、在提交资料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参评单位的申报资格:
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⑵.未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的;
⑶.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的;
⑷.递交资料有缺失的。
3、未按本指南标准完成相关工作的,将无资格申报资质评审。
中国展览馆协会
工程专业委员会 2014/3/14
附件一
承诺书
一、我公司已认真阅读《2014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工程资质申请手册》,祥情尽知。
二、我公司承诺向中国展览馆协会工程专业委员会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同意向社会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如因我公司所提供的上述信息及相关资料不实等原因导致申报资质未能通过评审,责任由我公司全权负责。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二
法人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申报单位) 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2014年度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定的相关事宜。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
以认可。本授权书限期自 起至 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三
行业自律声明
本单位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本着倡导公平竞争,维护行
业秩序的企业经营宗旨,对某些非展览陈列行业机构或组织牵头组织的,以评审活动为手段,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缺乏权威性和社会责任的所谓展览陈列资质评定,本单位声明做到不参与、不参加,自觉抵制、绝不轻信。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四
2014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调查表
注:此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附件五
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
申请
中国展览馆协会:
按照《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正式申报展览工程企业□/展览场馆工程部门□(选择) 级资质评审并保证所提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自愿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实地考察。
特此申请。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六
展览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
中国展览馆协会:
兹声明我单位在 - 年度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本单位对此声明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七 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工程业绩列表
公司名称:
填报说明:1、展览工程业绩是指自即自2012年4月8日-2014年4月8日的展览工程项目;2、实施内容是指所实施项目中的设计、施工、主场搭建等的分类;3、营业额为该项目正式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金额;4、此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中国展览馆协会
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修订)
1、总则
1-1、为了适应中国展览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应对国际展览业的竞争与合作,进一步规范
市场,提高展览工程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展览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行业
进步与繁荣,特制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1-2、本标准适用范围:
1)为各类展览,会议,以及各类与展览展示相关活动提供服务的展览工程企业;
2)展览馆所属的、非企业法人、为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服务的展览场馆工程部门。
3)服务范围为: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服务内容
1-3、本标准用于:
审定1-2款规定业务范围的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的从业和执业
资格;
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展览
场馆推荐制定管理费用标准以及按照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参考依据;
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优先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下属会员单
位、展览组织者、相关的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展览场馆和参展商推荐作为会
议、展览、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事件活动的承办者、
协办者、承包商、服务商的依据。
1-4、本标准包含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
2、资质等级标准
2-1、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可申报资 质等级。
1)参评企业必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并于入会之日始认真履
行会员义务,每年按时缴纳会费等;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
4)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 代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5)提交行业自律声明。
2-1-1、一级资质标准
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 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2项500万元以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 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
或不少于5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2项5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与14000环境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净资产在500万以上(含5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7)企业总人数不少于20人,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
8)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9)有固定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10)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1)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2)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3)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2-1-2、二级资质标准
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3年以上(含3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2项200万元以上、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
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5项80万元以上、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
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2项3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
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与14000环境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净资产在300
万以上(含3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24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7)企业总人数不少于15人,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8)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9)有固定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面积总体不少于2000平方米;
10)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1)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2)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3)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2-1-3、三级资质标准
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2年以上(含
2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 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之日起前24个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2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
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5项20万元以上、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2项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
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净资产在100万以上(含1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12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6)企业总人数不少于10人,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
7)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8)有固定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面积总体不少于1000平方米;
9)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0)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1)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2)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2-2、展览场馆工程部门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场馆工程部门
可申报资质等级。
1)所属展览场馆必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并于入会之日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每年按时缴纳会费等;
2)非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展览场馆所属工程公司纳入《中
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管理范畴);
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
4)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 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5)提交行业自律声明。
2-2-1、一级资质标准
1) 所属展览场馆的工商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2) 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在5年以上(含
5年,以部门正式设立的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机构设置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等);
3) 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2项、营业额100万元以上或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
主场承建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5项、单项合同展览会标准展位(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
套计)搭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不少于2项500平方米以上、或5项3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特装项
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自有、或可支配的标准展具数量1000套(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
套计)。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 所属展览馆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与14000环境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
期内;
6)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 万元
以上(含20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7)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
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诚信的不良记录;
8)具有规范的管理组织机构。须提供有关管理机构设立、设置的相关证明
文件(如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机构设置说明、人员编制等);
9)工程部门总人数不少于20人,工程部门内的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
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
10)工程部门内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总数不少于12人。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
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专职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
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2人;
(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11)有固定的、或可支配使用的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
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12)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3)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4)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5)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2-2-2、二级资质标准
1)所属展览馆的工商注册资本2,000-4,000 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在3年以上 (含3年,以部门正式设立的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决 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等);
3) 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2项、营业额50万元以上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
场承建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5项、单项合同展览会标准展位(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
套计)搭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不少于2项200平方米以上、或5项1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特装项
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自有、或可支配的标准展具数量500套 (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
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0万元以
上(含12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24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
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诚信的不良记录;
7)具有规范的管理组织机构。须提供有关管理机构设立、设置的相关证明
文件(如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机构设置说明、人员编制等);
8)工程部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工程部门内的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
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9)工程部门内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
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专职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
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2人;
(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10)有固定的、或可支配使用的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
体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1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3)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4)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2-2-3、三级资质标准
1) 所属展览馆的工商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下;
2) 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须提供相关
的证明文件(如部门正式设立时间的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等);
3) 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3项、营业额20万元以上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
承建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或不少于5项、单项合同展览会标准展位(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
套计)搭建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 自有、或可支配的标准展具数量200套(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 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
上(含 5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 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12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
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诚信的不良记录;
7) 具有规范的管理组织机构。须提供有关管理机构设立、设置的相关证明
文件(如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机构设置说明、人员编制等);
8)工程部门总人数不少于10人,工程部门内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
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
9) 工程部门内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此人数为基本标准,为
必达项)。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10)有固定的、或可支配使用的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 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1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3)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14)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3、资质等级适用的展览工程范围
3-1、一级资质:可实施的展览工程面积和展览工程合同的金额不限,可优先
获得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
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展览会主场承建商、搭建商的资格;
3-2、二级资质:可优先获得在同一个会议、展览或事件活动中中国展览馆协
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的主场承建商、或单位项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展览工程项目的承建商、搭建商的资格;
3-3、三级资质:可优先获得在同一个会议、展览或事件活动中中国展览馆协
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主场承建商、或单位项目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展览工程项目的承建商、搭建商的资格;
4、资质等级的申请、审批和管理
4-1、符合本标准1-2款规定的适用条件和符合2-1、2-2款通用标准规定
的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对照资质等级标准,选择所需要申报的资质等级,向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提请申报。 4-2、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在申报资质等级时应提交中国展览馆
协会规定的资料、数据、证书等文件。
4-3、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及工程专业委员会设立的资质评审委员会按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审流程》对企业资质进行评审。
4-4、评审结果由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审核、备案并报中国展
览馆协会批准公布。
4-5、通过资质等级评审的展览工程企业将获得资质证书,并获准进入本规定
的1-3款和3款程序。
4-6、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的管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及
中国展览馆协会设立的资质评审委员会负责。
5、附则
5-1、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5-2、本标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与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联系方式:010-84600962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
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
一、时间及流程:
1、评审工作于每年3月17日开始启动。有关通知将在中国展览馆协会网站公布,并发送email给各有关单位,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关注中国展览馆协会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并查实邮件。
2、各参评单位于3月17日至4月8日准备和递送材料,材料须确保完整、真实、有效。为解决大家在准备材料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问题,秘书处将于3月26日上午组织一次辅导培训班。参加人员为各参评单位负责准备材料人员,培训班不另收取费用。培训班将对标准和准备材料进行详细解读,并现场回答提问。各参评单位自愿参加。
3、秘书处工作人员于4月8日至11日汇总各参评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并在中国展览馆协会理事会的非工程企业中,抽取评审单位。
4、4月15日至4月22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参评单位数量确定评审专家数量。评审专家五人一组,三人审阅评分,二人审核。五人均签证认可,评分方才有效。同时,抽取20%的参评企业提交各项主要指标材料的原件备查。
5、4月23日—24日,秘书处组织展陈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二名,及会计师事务所二名以上审计师,对被抽查单位的合同原件等,进行审验。
6、在以上20%比例的抽检对象中,再抽取50%的会员单位,于4月28日-5月8日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主要考察人员情况、办公场所及工厂设施。各项情况均逐一拍照留档备查。
7、5月12日至16日,为公示期。各有关单位可查对本单位情况,对公司结果提出疑义的,可由秘书处组织复查。复查须有至少二名以上评审专家参加并确认签字,方才有效。如确有更改,将再次将结果进行公示。
8、5月19日至23日,秘书处以书面形式将评审结果、抽检情况及实地考察照片整理成册,寄送各副理事长。听取各副理事
长意见。
9、5月26日-30日评审全部结束。通过评审的各会员单位,缴纳评审费。
二、评审费
1、资质评审费为8000元;
2、参评单位在提交申报资料的同时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交纳报名费2500元。主要用于资料审核等相关工作,参评单位无论是否通过,报名费均不予退回。(注:未在限期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参评单位将无资格参加评审)
3、通过评审的企业在评审结束后足额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扣除报名费2500元后的费用)。
三、地点及联系人
材料递送地点: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号馆4层363室
邮编:100028
电话:010-84600962
传真:010-84600955
联系人:刘亮
四、评审材料所包含的内容
1、参评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如下:
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两个部分(各部分应分别单独装订,一式二份),各部分包括的资料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申报资料一。包括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各项文件:
⑴ 目录;
⑵ 承诺书(附件一);
⑵ 法人委托书(附件二);
⑷ 行业自律声明(附件三);
⑸《2014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四);
⑹ 展览工程企业或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申请(附件五); ⑺ 参评单位或所属场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⑻ 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⑼ 企业或所属场馆法定代表人情况简介和身份证(复印件);
⑽ 参评单位或所属展览场馆所获得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14000环境认证(复印件);
⑾ 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附件六);
⑿ 符合申报等级所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⒀ 符合申报等级所规定的综合加工制作仓储场地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⒁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采购合同复印件);
⒂ 固定的工作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⒃ 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⒄ 参评单位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⒅ 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证书(复印件);
第二部分:申报资料二。包括并按照顺序装订以下文件:
⑵ 目录;
⑵ 2012年4月8日到2014年4月8日期间24个自然月内展览工程业绩列表(见附件七)并附合同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⑶ 参评单位2012年、2013年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说明(复印件)。
参评单位需在4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填写、准备完毕并装订成册送至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材料确保完整、真实、有效。
同时,各单位须指定一名负责准备本单位评审材料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联系人手机等联系方式需保持畅通,按照规定时间,将所需材料及时送达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
(注:未在限期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参评单位将无资格参加评审)
2、在提交资料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参评单位的申报资格:
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⑵.未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的;
⑶.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的;
⑷.递交资料有缺失的,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
五、基本规则
1、评审材料均为密封件。
2、资料评审工作须本着对行业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开展。各评审专家需认真、负责履行职责。
3、评审采取评分制。
4、评审结束后,由秘书处组织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检和核查,抽取比例为10%。
5、实地考察为抽查,抽查比例为本年度参评企业数量的10%。
6、评审结束在展协网站及其他形式公示评审结果,并对通过评审的企业相关参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7、公示期间如有企业有异议可提出复议并要求核查。
8、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通报中国展览馆协会副理事长,并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理事长签字后,方才确认评审结果。
六、有效期
1、《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自正式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
2、《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期满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评审和认证。
七、注意事项
1、《资质等级证书》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制。
2、《资质等级证书》是展览工程企业设计、施工能力、质量和信誉的认定,是参与投标、承揽业务的重要凭证。
3、《资质等级证书》只限被认证的展览工程企业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报告,申请补办。
4、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调换、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5、已取得认证的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企业登记项目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中国展览馆协会办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变更、备案手续。
6、已取得认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撤销其资质等级:
⑴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复制《资质等级证书》; ⑵伪造《资质等级证书》,承揽设计、施工或其他业务; ⑶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项目变更备案手续; ⑸因违反《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章程》退会或被除名; ⑹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舞弊、欺诈行为;
⑺在有效期内企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资质要求。
7、对于利用《资质等级证书》违法乱纪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它
1、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标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