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考 生:1. 不得用红色笔,铅笔答题,不得在试题纸外的其他纸张上答题,否则试卷无效。2. 参加同卷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同卷”字样。3.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叫他
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