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招标单位:
编制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其它事项 评分标准 附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兹有中航天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 工程,现需对 结构(装修)劳务进行招标。
如贵方拟参与投标,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到 领取招标文件。
1、招标内容:。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投标时间:2007年月日分(北京时间),逾期到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时间:2007年日午。 5、投标地点: 6、开标地点: 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书面形式与联系。投标答疑截止时间2007年 月 日 午 点,逾期提出将不予解答。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中航天建设工程公司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设单位: 1.4 设计单位: 1.5 监理单位: 1.6 总包单位: 1.7 结构形式: 1.8 檐高:米,层高(首层高,地下层。 建筑面积: 首层建筑面积:
1.9 工 期: 1.10 1.11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土建结构工程包括: 土建装饰工程包括: 。 包括电焊工、信号工、测量工、试验配合工、料具进出场、清理修复、现场清理及零用工等全部用工。 3、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2 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
3.3 投标单位应是经建委批准可在京提供劳务的伍。管理体系组织健全,管理人员有上岗证,管理班子有较强的自我施工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施工人员应是本公司人员,各工种齐全,工人技术素质较好,技壮工搭配合理,特殊工种有上岗证。劳动力配备充足,能充分保证发包方的月施工计划的落实。当劳动力出现短缺时,能及时补充人员,人员保持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4、投标委托
4.1 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5、投标费用
5.1 投标方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元。
5.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招标方式
6.1 本工程采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3) 其它事项 (4) 评分标准 (5) 附件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有约束作用。
7.3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方进行相关问题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2天使招标方收到,招标方应用书面、传真做出答复,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是否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至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面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语言及计量标准
10.1 投标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随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英文,但其中有关段落应配有中文。
10.2 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本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必须依照格式填写。如有必要,投标人可对格式进行扩展增项,但不可简化)
11.2 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封面(附件二) (2)投标邀请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4)投标书
(5)投标书附表(附件四)
(6)施工措施:含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劳动力安排计划(各工种配备的人数、总人数、管理人员名册及管理体系布置具体到工种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内容。
(7)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市建委核批的进京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报项目管理班子名单及每个人的上岗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所有人员必须为实际进场人员,否则,招标方可清退中标队伍。
(8)投标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须认真填写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及其附件。 12.2 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全部工作进行投标。 13、投标报价
13.1 本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2 任何投标时的估算错误和漏项,一律由投标方承担,投标价不会因投标方的估算错误和漏项做出调整。
13.3 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13.4 此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我方将选择服务质量高、价格合理者为竞标优先者。 14、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应在本工程开标前提交招标人。
16.2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3 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可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在工程开标前提交。
(1)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的任何银行开具的保函; (2)银行本票、汇票、支票或现金。
16.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以无息方式退还。 16.6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 自开标日起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开标及评标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6.2 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6.4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注明“副本”字样。
16.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6.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6.8 所有证明文件需盖公章及法人章。 16.9 所有复印件均盖公章。 16.10 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 (1)投标文件封面(附件二)
(2)投标邀请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4)投标书
(5)投标书附表(附件四) (6)施工组织设计 (7)企业信誉和实力
(8)投标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共一式三份,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17.1.2 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1.3 一切均按招标要求填写,填写不合格或填写不齐全者视为废标。 17.2 投标截止时间
17.2.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7.2.2 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7.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3.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7.3.2 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投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期邮戳为准。
17.3.4 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开标及评标
18.1 开标
18.1.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18.1.2 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评标小组成员或委托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2 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招标人检查投标人有效身份证件,要求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主要内容。
(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8.3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8.3.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8.3.2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的、偏高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18.3.3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8.3.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总价没有填写大写数字; (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标书。 18.4 投标的澄清
18.4.1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8.4.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8.4.3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8.5 评标
18.5.1 招标方组建评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由相关人员组成。
18.5.2 招标方首先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18.5.3 招标单位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根据本工程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18.5.4 招标方保留选择最终中标单位的权利,对未中标单位不做任何解释。 18.5.5 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质量、资信、过程服务较好,各项综合评定较好。 (3)有执行合同能力。 18.6 评标过程保密
18.6.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投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18.6.2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予合同
19、最终审查
19.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投标方。
19.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
19.3 最终审查的方式: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19.4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19.5 如审查结果预中标方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重新进行招标工作。 2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0.1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21、中标通知
21.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可以电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1.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1.3 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及作出任何解释。
21.4 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召开会议、参观现场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
22、签订合同
22.1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之日起 日内协助发包人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若因中标方原因未能在 日内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方将被撤销中标资格,此后,招标方可另行选择中标方或重新招标。
22.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23、合同主要条款
23.1 合同采用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七,合同格式、条款”,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3.2 合同价款
23.2.1 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合同价款按招标文件24.4条款规定及投标单位报价执行。
23.3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以每月完成工作量的 %预支生活费,工程竣工后付总结算量的 %- %,工程完工一年内(扣除保修费)付清余款。
23.4 工期奖罚:提前工期不奖,拖延工期罚款(金额按投标单位投标文件)。 23.5 质量奖罚:达不到。
第三部分 其它事项
24、招标要求。
24.1 工期要求
24.1.1 计划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交付使用。要求投标单位投报工期天数。提前工期不奖,拖延工期投标人需承担因延误工期引起的建设单位提出的经济赔偿、补偿、违约金等全部费用。即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 元/平方米, 标书中要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明确说明拖延工期罚款内容。
24.2 质量要求
24.2.1 工程质量标准 ,由于中标单位质量原因达不到 质量标准罚款 元/平方米;标书中要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并明确承诺达不到 质量标准,按每平米罚款金额。
24.2.2 技术工作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一份本分包工程实施的完整的施工方案,应包括:
(1)投标方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施工机具的型号和数量。 (2)每一施工阶段进场施工的作业人员情况。
(3)投标方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组织结构和隶属关系。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投标方所采取的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和处理方法。
24.3 安全要求
投标人对工人要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中标方工人要有很强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服从发包方安全员、工长的管理,对违章行为发包方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坚决杜绝出现安全事故。投标单位以 元/M报施工安全费用,投标人必须报施工安全措施。 招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中标方转包或以包带管的将予以严厉处罚,罚款金额 元。
24.4 报价要求
24.4.1 按北京市2001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中标工日单价(工程总价一次包死)加上变更洽商人工费承包。其中已含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交通补助、劳动保护费、管理费、注册费及社会统筹、信号工、测量工、试验工、配合零用工费用等全部费用。
24.4.2 信号工、测量工、试验工的配合、零用工、场内运输、装卸及每天 人的现场清理用工等均包含在24.1.1款所述费用中,若发生不再另行结算。若中标方不落实则按工日扣除。
24.4.3 以下单价不再协商:临建用工 元/工日。(均已含24.4.1款所述全部费用) 24.4.4 大中型机械:包括塔吊、电梯、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打夯机、钢筋机
2
械、木工机械等由发包方提供。
24.4.5 其他易耗材料、手动小型电动机械,由中标方提供,明细见《低值易耗材料及小型工具清单》,并按每平米招标方应付的易耗材料及小型机械费报价。
24.5 劳务费用结算
24.5.1 中标劳务队每月 日前报当月劳务队结算,并于 日前与发包方核实当月完成工程量。
24.5.2 经发包方核实完的工程量,发包方按每月完成工作量的 %于下月15日前付款,工程竣工一个月后付结算量的 %,工程完工一年内(扣除保修费)付清余款。
24.6 其他要求
24.6.1 安全防护用:安全网、灭火器由发包方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由中标方自理,现场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24.6.2 文明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标准为:创 。中标方人员应做到文
明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做到料具码放整齐,现场无积水、无扬尘、无废弃物。达不到 安全标准罚款 元/平方米。
24.6.3 生活区管理:施工人员被褥必须统一配备,生活区保证清洁卫生,室内清洁不零乱,不乱倒污水,不准留住非本工地施工人员,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厨房有卫生许可证。
24.6.4 遵守北京市关于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要作到100%办理暂住证、健康证,对人员的基本情况清楚。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办证人员,发包方有权按 元/人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24.6.5 环境保护要求:
24.6.5.1 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严格按规定施工,如中标方违规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中标方负全部责任。出现的地方性罚款将从中标方承包费中扣除。
24.6.5.2 中标方应执行承包方的环保相关文件和环保交底。施工过程中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减少废水、废气排放。
6.5.3 中标方应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24.7 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24.7.1 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规定,严格按规定施工。中标方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时,对中标方的管理人员处1000-20000元罚款。
24.7.2 中标方应为员工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24.7.3 中标方应对员工进行入场健康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健康安全意识,并做好相应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
24.7.4 每年定期对特种作业工种人员进行体检。
24.7.5 对于中标方的特种设备要进行定期年检,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4.8 着装要求
24.8.1 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按季节考虑配备,每天必须配戴招标方统一办理的胸卡。
24.9 三大工具管理
24.9.1 发包方项目经理部进场三大租赁工具全部移交给施工队负责维修保管使用,与发包方项目部材料员办理交接手续,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耗,由中标方施工队负责,按发包方规定的赔偿价格在劳务费中扣除。25、如有其它承诺,请在投标书中注明。
第四部分 评分标准
26、评标原则
26.1 招标单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6.2 评标委员会将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议,并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量化,得分最高为只能感标单位。 27、评分项目及分值
27.1 报价:60分 27.2 施工措施:25分 27.3 企业信誉及实力:5分 27.4 优惠条件:10分 28、评分办法
28.1 报价:承诺按北京市2001年预算定额人工费加变更洽商人工费承包,得基本分50分,在此基础上每上浮1%减2分,最多扣50分,每下浮1%加1分,最多下浮10%。
28.2 施工措施:按好、一般、差三档评分,分值分别为25、15、5分。
28.3 企业信誉及实力:根据投标单位资质等级、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及现场考察等情况评分,0-5分。
28.4 优惠条件:根据投标单位所报投标文件中的临建用工单价、易耗材料及小型工具报价、工期及质量奖罚力度及工程付款等优惠情况评分,0-10分。
第五部分 附 件
附件一、投标档案袋封面 附件二、投标文件封面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投标书附表
附件五、低值易耗品及小型工具清单(仅供参考) 附件六、合同格式、条款
工程结构(装修)劳务
投 标 文 件
开标时启封
工程结构(装修)劳务
投 标 文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电话: 编制日期:
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等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事务,我方均承认。
代理人无权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并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附 表
我单位参加 工程劳务招标,对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均予以确认,并郑重承诺如下: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业绩一览表
(本表可加页复印)
低值易耗材料及小型工具清单
结构阶段:
手持工具及机械:电锤及钻头、云石机及锯片、电锯及锯片、压刨、平刨、砂轮机及锯片、无齿锯及锯片、角磨机及锯片、电钻及钻头、手提电锯及锯片、小车及配件、水泵、气泵、吹风机、改锥、钢丝刷、滚刷、刮板、刮杠、裁纸刀及刀片、刻丝钳、电焊钳、断线钳、扳手、手电筒、托灰板、水桶、砖夹子、灰勺、皮灰斗、抹子、靠尺扳、水平尺、盒尺、线坠、洋镐、镐把、铁锹、锹把、锤、钢锯弓及锯条、剪子、振捣器、撬棍、筛子、手把灯、氧气表(枪、管、瓶)、乙炔表(枪、管、瓶)、打夯机械、电焊机及其配套设施、木工机械。 低值易耗品:笤帚(大、小)、棉纱、墨汁、小白线、尼龙线、铅笔、粉笔、电池、拖布、麻绳、胶带、海绵条、火烧丝、钉子等。
劳保用品:电焊手套、布手套、线手套、绝缘手套、安全帽、电焊帽及镜片、安全带、绝缘鞋。
装修阶段:
手持工具及机械:电锤及钻头、云石机及锯片、砂轮机及锯片、无齿锯及锯片、角磨机及锯片、电钻及钻头、手提电锯及锯片、小车及配件、拉铆枪、喷浆机及配件、水泵、气泵、吹风机、改锥、钢丝刷、滚刷、油刷、羊毛刷、油灰刀、排笔、刮板、刮杠、裁纸刀及刀片、刻丝钳、电焊钳、断线钳、扳手、手电筒、托灰板、水桶、床架及床板、砖夹子、灰勺、皮灰斗、抹子、靠尺扳、水平尺、盒尺、线坠、洋镐、镐把、铁锹、锹把、锤、钢锯弓及锯条、剪子、开孔器、板牙、板牙架、三角带、振捣器、玻璃刀、灰条、撬棍、橡皮锤、筛子、手把灯、氧气表(枪、管、瓶)、乙炔表(枪、管、瓶)、射钉枪、灯泡、碘钨灯。
低值易耗品:笤帚(大、小)、棉纱、墨汁、小白线、尼龙线、铅笔、粉笔、电池、拖布、麻绳、钉子、钢板网等。
劳保用品:电焊手套、布手套、线手套、绝缘手套、安全帽、电焊帽及镜片、安全带、绝缘鞋。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制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二○○七年 月
劳务作业发包人: 中航天建设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1.1 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分包范围:
劳务作业内容:
劳务作业人数: 人。 1.2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严格按照劳务作业承包人所报“管理人员配备表”进行配备,若有人员变动,应事先经劳务作业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劳务作业发包人有权对劳务作业承包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1.3 劳动力
(1)基础施工阶段,`劳动力必须保证 人。其中木工 人,钢筋工 人,砼工 人,其他
(2)结构施工阶段,`劳动力必须保证 人。其中木工 人,钢筋工 人,砼工 人,其他
(3)装修施工阶段,劳动力必须保证 人。其中木工 人,瓦工 人,架子工 人,电焊工人。
(4)安装工程必须保证 人。其中管工 人,电工 人,电焊工 人,通风 人。
1.4劳务作业承包人劳动力不足,经劳务作业发包人催促仍无效者,劳务作业发包人有
权另找劳务队伍,劳务费工日单价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新选择劳务队商定,其劳务费从劳务作业承包人的工作量劳务费中扣除,并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按分包工作量中应计取劳务费的10%进行罚款。
1.5 持证上岗:
(1)市建委要求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要有上岗证。
(2)需持证操作的特殊工种:架子工、信号工、电工、电焊工等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3)经劳务作业发包人检查,需持证上岗人员没有上岗证,每人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到期仍存在无证操作现象,劳务作业发包人有权对劳务作业承包人进行加倍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更换劳务施工队伍。
1.6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作到合法用工,及时办理注册、就业证手续,做到注册率、办证率均为100%,如违章用工,劳务作业发包人按劳务作业发包人规定给予罚款,因劳务作业承包人违章用工被有关执法部门对劳务作业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双方罚款及造成经济损失,均由劳务作业承包人负担。
1.7劳务作业承包人人员要保持居住环境与食堂的清洁卫生,不准乱倒污水、垃圾,不准随地便溺。宿舍内不准留住非现场施工人员。否则,劳务作业发包人有权根据劳务作业发包人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合同价款
2.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 (3)综合工日单价; (4)平米包干。
2.2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再调整。
2.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含 ,其中劳务费
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2.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费工日单价分别为: /工日,共 /工日,共 /工日,共
/工日,共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 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 元; 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2.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综合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日。
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 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 元; 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2.6 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单价为/m2,建筑面积为 m2, 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 元/m2,共 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 元/m2,共 元;
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2.7 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工日,窝工元/日。窝工工日以劳务作业发包人出具的有效签证为依据,未注册人员不予考虑。
2.8劳务费包含内容为:(1)工人工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质津贴、交通补助等);(2)劳保统筹费用;(3)劳动保护费用;(4)管理费用;(5)各项保险费用;(6)临设费用;(7)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8)利润;(9)税金。
2.9 劳务承包人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职务: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 家庭住址: 。
3、分包工作期限 3.1 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3.2 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在北京市规定的正常施工时间内,按劳务作业发包人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内容:基础工程(±0.00以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主体结构工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安装工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3劳务作业承包人应保证按劳务作业发包人月计划指标完成形象进度计划,如完不成形象进度计划,劳务作业发包人按劳务作业承包人当月结劳务费的10%预扣,保证了工期,预扣款全部退还,若未保证工期,则罚款 元/天。
4、质量标准
3.1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3.2 质量控制:劳务作业承包人应保证月度分项工程优良品率在100%,如达不到劳务作业发包人按当月完成工程量应结劳务费的10%预扣,工程竣工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预扣款全部退还。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则罚款 元。
3.3 返工:劳务作业发包人保证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如因材料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劳务作业发包人承担。因劳务作业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标准造成的返工,人工费全部自负,并赔偿劳务作业发包人损失的材料费。
3.4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其他 。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图纸
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套。
8、项目经理
8.1 劳务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
8.2 劳务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负责人为职务: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
9、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
9.1 劳务发包人应按照施工计划向劳务承包人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具体表式见附件1)。如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则应相应延长工期并赔偿误工费用;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劳务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9.2 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及生活用品。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9.3 施工中所需的中小型机具在施工开始前日内由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附表2)。
9.4施工中所需的周转、低值易耗材料在施工开始前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附表3)。
10、担保
10.1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劳务发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担保方式为: ,担保金额 ,担保有效期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担保方式为: ,担保金额 ,担保有效期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10.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11、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 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劳务承包人与劳务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 日内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日前支付,年 日前支付,年
11.2 采用工日单价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并支付其中的劳务费总额 ,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 年 月 日前结清全部款项。
11.3采用平米包干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并支付其中的劳务费总额 ,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 年 月 日前结清全部款项。
11.4 劳务作业工作完成,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最终支付。
11.5 劳务发包人收到劳务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劳务发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28天内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尾款,保修金满 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11.6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7劳务发包人必须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劳务承包人在2.9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证明(发票)。由于劳务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现金支付合同价款,或存在其他违规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劳务发包人负责。劳务承包人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负责。
12、违约责任
12.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1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
(3)劳务发包人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
12.2 劳务发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应按劳务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拖欠合同价款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12.3 劳务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劳务承包人支付 违约金 元,劳务发包人顺延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
12.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2)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发包人可以要求劳务承包人返工,劳务承包人无法完成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劳务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劳务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2.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 劳务发包人执劳务承包人执份,劳务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4、补充条款
1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一:劳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计划清单 附件二:劳务作业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清单 附件三: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清单 附件四:低值易耗材料及小型工具清单
劳务发包人:(合同专用章 ) 劳务承包人:(合同专用章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住 址: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16、劳务发包人义务
16.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16.2 劳务发包人有对劳务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的义务。
16.3 劳务发包人应贯彻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并按规定留存管理资料。 16.4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6.5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6.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6.7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6.8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并实现“月结月清”。 16.9 负责与工程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6.10 负责办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备案手续。
17、劳务承包人义务
17.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7.2 劳务承包人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
17.3 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或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劳务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7.4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
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7.5 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劳务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且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17.6 按劳务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劳务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7.7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劳务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17.8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7.9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7.10 劳务承包人须服从劳务发包人转发的工程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7.11 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 17.12 劳务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时向劳务人员结清、发放劳动报酬,发放数额不得少于当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记录。
17.13 劳务承包人收到劳务费后必须首先支付工人劳务报酬。
18、安全施工与检查
18.1 劳务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施工的组织工作,并有详尽的安全施工方案。
18.1.1 劳务作业发包人负责三级安全教育中的公司级和项目部级,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班组级安全教育。
18.1.2 劳务作业承包人人员要佩戴劳务作业发包人提供的胸卡进入施工现场。 18.1.3劳务作业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在劳务作业承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向劳务作业承包人工地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工程概况、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安全技术交底。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人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施工中劳务作业发包人技术人员、安全员向劳务作业承包人工长、组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劳务作业承包人工长、班长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劳务作业发包人向劳务作业承包人交底要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签字。
18.1.4劳务作业发包人安全员随时对劳务作业承包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除及时制止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现安全隐患,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立即按照劳务作业发包人的要求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18.1.5 因机具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机具提供方负责,并承担有关部门罚款及经济责任。
18.1.6 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工艺、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因劳务作业承包人施工操作原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有关部门的罚款及经济责任。
18.2 劳务承包人应无条件的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同时劳务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合劳务发包人工作。
18.3由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发包人承担。由于劳务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19、安全防护
19.1 劳务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发包人要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承担。
19.2 劳务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承包人提供。
20、事故处理
20.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0.2 劳务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劳务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21、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及国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2、工程量的确认
22.1 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程量。
22.2 采用工日单价或平米包干计价方式的,由劳务承包人每月日前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劳务发包人,由劳务发包人确认。对劳务承包人未经劳务发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劳务发包人不予计量。
23、施工变更
23.1 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劳务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承包人按照劳务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3.2 由非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承包人损失,由劳务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3.3 由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劳务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费用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4、成品保护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向劳务作业承包人进行成品保护技术交底。劳务作业承包人作业人员应按成品保护措施保护成品、半成品。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劳务作业承包人据实向劳务作业发包人赔偿损失费。
25、施工验收
25.1劳务承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劳务发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劳务发包人验收;劳务发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承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承包人的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劳务发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承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的约定工作。但劳务发包人与工程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劳务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25.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承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工程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承包人仅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对劳务发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26、施工配合
26.1 劳务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发包人做好以下工作: (1)劳务发包人对其工作的初步验收;
(2)劳务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承包人工作内
容、施工场地的检查;
(3)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承包人配合时,劳务承包人应按劳务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劳务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劳务发包人应配合劳务承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7、索赔
27.1 劳务发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工程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留并出示相应资料。
27.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承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劳务发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工程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劳务发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承包人。
28、争议
28.1 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9、禁止转包
劳务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给他人。否则,劳务承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30、不可抗力
30.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劳务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劳务发包人应协助劳务承包人采取措施。劳务发包人认为劳
务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劳务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劳务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劳务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30.2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0.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4 劳务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人员和财产损失。
3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1.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发包人,劳务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劳务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承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1.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劳务发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劳务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劳务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2、合同解除
32.1 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32.2 如果劳务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劳务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劳务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劳务承包人可以向劳务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2.3 如在劳务承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劳务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劳务发包人应通知劳务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劳务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劳务发包人应支付劳务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
32.4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因工程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2.5 如因劳务承包人在施工人员数量、施工人员能力等方面的欠缺,致使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无法达到要求时,经现场监理确认并经工程发包人同意后,劳务发包人可以向劳务承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劳务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劳务承包人不按要求退场,给劳务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32.6 合同解除后,劳务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劳务发包人应为劳务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3、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附件1:
劳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计划清单
劳务作业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清单
40
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清单
41
低值易耗材料及小型工具清单
结构阶段:
手持工具及机械:电锤及钻头、云石机及锯片、电锯及锯片、压刨、平刨、砂轮机及锯片、无齿锯及锯片、角磨机及锯片、电钻及钻头、手提电锯及锯片、小车及配件、水泵、气泵、吹风机、改锥、钢丝刷、滚刷、刮板、刮杠、裁纸刀及刀片、刻丝钳、电焊钳、断线钳、扳手、手电筒、托灰板、水桶、砖夹子、灰勺、皮灰斗、抹子、靠尺扳、水平尺、盒尺、线坠、洋镐、镐把、铁锹、锹把、锤、钢锯弓及锯条、剪子、振捣器、撬棍、筛子、手把灯、氧气表(枪、管、瓶)、乙炔表(枪、管、瓶)、打夯机械、电焊机及其配套设施、木工机械。 低值易耗品:笤帚(大、小)、棉纱、墨汁、小白线、尼龙线、铅笔、粉笔、电池、拖布、麻绳、胶带、海绵条、火烧丝、钉子等。
劳保用品:电焊手套、布手套、线手套、绝缘手套、安全帽、电焊帽及镜片、安全带、绝缘鞋。
装修阶段:
手持工具及机械:电锤及钻头、云石机及锯片、砂轮机及锯片、无齿锯及锯片、角磨机及锯片、电钻及钻头、手提电锯及锯片、小车及配件、拉铆枪、喷浆机及配件、水泵、气泵、吹风机、改锥、钢丝刷、滚刷、油刷、羊毛刷、油灰刀、排笔、刮板、刮杠、裁纸刀及刀片、刻丝钳、电焊钳、断线钳、扳手、手电筒、托灰板、水桶、床架及床板、砖夹子、灰勺、皮灰斗、抹子、靠尺扳、水平尺、盒尺、线坠、洋镐、镐把、铁锹、锹把、锤、钢锯弓及锯条、剪子、开孔器、板牙、板牙架、三角带、振捣器、玻璃刀、灰条、撬棍、橡皮锤、筛子、手把灯、氧气表(枪、管、瓶)、乙炔表(枪、管、瓶)、射钉枪、灯泡、碘钨灯。
低值易耗品:笤帚(大、小)、棉纱、墨汁、小白线、尼龙线、铅笔、粉笔、电池、拖布、麻绳、钉子、钢板网等。
劳保用品:电焊手套、布手套、线手套、绝缘手套、安全帽、电焊帽及镜片、安全带、绝缘鞋。
42
招标编号
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招标单位:
编制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其它事项 评分标准 附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兹有中航天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 工程,现需对 结构(装修)劳务进行招标。
如贵方拟参与投标,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到 领取招标文件。
1、招标内容:。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投标时间:2007年月日分(北京时间),逾期到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时间:2007年日午。 5、投标地点: 6、开标地点: 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书面形式与联系。投标答疑截止时间2007年 月 日 午 点,逾期提出将不予解答。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中航天建设工程公司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设单位: 1.4 设计单位: 1.5 监理单位: 1.6 总包单位: 1.7 结构形式: 1.8 檐高:米,层高(首层高,地下层。 建筑面积: 首层建筑面积:
1.9 工 期: 1.10 1.11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土建结构工程包括: 土建装饰工程包括: 。 包括电焊工、信号工、测量工、试验配合工、料具进出场、清理修复、现场清理及零用工等全部用工。 3、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2 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
3.3 投标单位应是经建委批准可在京提供劳务的伍。管理体系组织健全,管理人员有上岗证,管理班子有较强的自我施工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施工人员应是本公司人员,各工种齐全,工人技术素质较好,技壮工搭配合理,特殊工种有上岗证。劳动力配备充足,能充分保证发包方的月施工计划的落实。当劳动力出现短缺时,能及时补充人员,人员保持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4、投标委托
4.1 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5、投标费用
5.1 投标方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元。
5.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招标方式
6.1 本工程采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3) 其它事项 (4) 评分标准 (5) 附件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有约束作用。
7.3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方进行相关问题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2天使招标方收到,招标方应用书面、传真做出答复,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是否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至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面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语言及计量标准
10.1 投标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随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英文,但其中有关段落应配有中文。
10.2 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本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必须依照格式填写。如有必要,投标人可对格式进行扩展增项,但不可简化)
11.2 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封面(附件二) (2)投标邀请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4)投标书
(5)投标书附表(附件四)
(6)施工措施:含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劳动力安排计划(各工种配备的人数、总人数、管理人员名册及管理体系布置具体到工种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内容。
(7)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市建委核批的进京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报项目管理班子名单及每个人的上岗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所有人员必须为实际进场人员,否则,招标方可清退中标队伍。
(8)投标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须认真填写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及其附件。 12.2 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全部工作进行投标。 13、投标报价
13.1 本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2 任何投标时的估算错误和漏项,一律由投标方承担,投标价不会因投标方的估算错误和漏项做出调整。
13.3 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13.4 此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我方将选择服务质量高、价格合理者为竞标优先者。 14、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应在本工程开标前提交招标人。
16.2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3 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可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在工程开标前提交。
(1)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的任何银行开具的保函; (2)银行本票、汇票、支票或现金。
16.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以无息方式退还。 16.6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 自开标日起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开标及评标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6.2 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6.4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注明“副本”字样。
16.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6.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6.8 所有证明文件需盖公章及法人章。 16.9 所有复印件均盖公章。 16.10 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 (1)投标文件封面(附件二)
(2)投标邀请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4)投标书
(5)投标书附表(附件四) (6)施工组织设计 (7)企业信誉和实力
(8)投标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共一式三份,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17.1.2 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1.3 一切均按招标要求填写,填写不合格或填写不齐全者视为废标。 17.2 投标截止时间
17.2.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7.2.2 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7.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3.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7.3.2 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投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期邮戳为准。
17.3.4 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开标及评标
18.1 开标
18.1.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18.1.2 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评标小组成员或委托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2 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招标人检查投标人有效身份证件,要求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主要内容。
(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8.3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8.3.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8.3.2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的、偏高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18.3.3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8.3.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总价没有填写大写数字; (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标书。 18.4 投标的澄清
18.4.1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8.4.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8.4.3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8.5 评标
18.5.1 招标方组建评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由相关人员组成。
18.5.2 招标方首先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18.5.3 招标单位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根据本工程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18.5.4 招标方保留选择最终中标单位的权利,对未中标单位不做任何解释。 18.5.5 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质量、资信、过程服务较好,各项综合评定较好。 (3)有执行合同能力。 18.6 评标过程保密
18.6.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投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18.6.2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予合同
19、最终审查
19.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投标方。
19.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
19.3 最终审查的方式: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19.4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19.5 如审查结果预中标方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重新进行招标工作。 2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0.1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21、中标通知
21.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可以电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1.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1.3 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及作出任何解释。
21.4 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召开会议、参观现场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
22、签订合同
22.1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之日起 日内协助发包人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若因中标方原因未能在 日内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方将被撤销中标资格,此后,招标方可另行选择中标方或重新招标。
22.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23、合同主要条款
23.1 合同采用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七,合同格式、条款”,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3.2 合同价款
23.2.1 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合同价款按招标文件24.4条款规定及投标单位报价执行。
23.3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以每月完成工作量的 %预支生活费,工程竣工后付总结算量的 %- %,工程完工一年内(扣除保修费)付清余款。
23.4 工期奖罚:提前工期不奖,拖延工期罚款(金额按投标单位投标文件)。 23.5 质量奖罚:达不到。
第三部分 其它事项
24、招标要求。
24.1 工期要求
24.1.1 计划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交付使用。要求投标单位投报工期天数。提前工期不奖,拖延工期投标人需承担因延误工期引起的建设单位提出的经济赔偿、补偿、违约金等全部费用。即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 元/平方米, 标书中要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明确说明拖延工期罚款内容。
24.2 质量要求
24.2.1 工程质量标准 ,由于中标单位质量原因达不到 质量标准罚款 元/平方米;标书中要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并明确承诺达不到 质量标准,按每平米罚款金额。
24.2.2 技术工作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一份本分包工程实施的完整的施工方案,应包括:
(1)投标方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施工机具的型号和数量。 (2)每一施工阶段进场施工的作业人员情况。
(3)投标方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组织结构和隶属关系。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投标方所采取的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和处理方法。
24.3 安全要求
投标人对工人要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中标方工人要有很强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服从发包方安全员、工长的管理,对违章行为发包方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坚决杜绝出现安全事故。投标单位以 元/M报施工安全费用,投标人必须报施工安全措施。 招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中标方转包或以包带管的将予以严厉处罚,罚款金额 元。
24.4 报价要求
24.4.1 按北京市2001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中标工日单价(工程总价一次包死)加上变更洽商人工费承包。其中已含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交通补助、劳动保护费、管理费、注册费及社会统筹、信号工、测量工、试验工、配合零用工费用等全部费用。
24.4.2 信号工、测量工、试验工的配合、零用工、场内运输、装卸及每天 人的现场清理用工等均包含在24.1.1款所述费用中,若发生不再另行结算。若中标方不落实则按工日扣除。
24.4.3 以下单价不再协商:临建用工 元/工日。(均已含24.4.1款所述全部费用) 24.4.4 大中型机械:包括塔吊、电梯、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打夯机、钢筋机
2
械、木工机械等由发包方提供。
24.4.5 其他易耗材料、手动小型电动机械,由中标方提供,明细见《低值易耗材料及小型工具清单》,并按每平米招标方应付的易耗材料及小型机械费报价。
24.5 劳务费用结算
24.5.1 中标劳务队每月 日前报当月劳务队结算,并于 日前与发包方核实当月完成工程量。
24.5.2 经发包方核实完的工程量,发包方按每月完成工作量的 %于下月15日前付款,工程竣工一个月后付结算量的 %,工程完工一年内(扣除保修费)付清余款。
24.6 其他要求
24.6.1 安全防护用:安全网、灭火器由发包方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由中标方自理,现场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24.6.2 文明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标准为:创 。中标方人员应做到文
明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做到料具码放整齐,现场无积水、无扬尘、无废弃物。达不到 安全标准罚款 元/平方米。
24.6.3 生活区管理:施工人员被褥必须统一配备,生活区保证清洁卫生,室内清洁不零乱,不乱倒污水,不准留住非本工地施工人员,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厨房有卫生许可证。
24.6.4 遵守北京市关于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要作到100%办理暂住证、健康证,对人员的基本情况清楚。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办证人员,发包方有权按 元/人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24.6.5 环境保护要求:
24.6.5.1 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严格按规定施工,如中标方违规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中标方负全部责任。出现的地方性罚款将从中标方承包费中扣除。
24.6.5.2 中标方应执行承包方的环保相关文件和环保交底。施工过程中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减少废水、废气排放。
6.5.3 中标方应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24.7 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24.7.1 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规定,严格按规定施工。中标方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时,对中标方的管理人员处1000-20000元罚款。
24.7.2 中标方应为员工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24.7.3 中标方应对员工进行入场健康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健康安全意识,并做好相应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
24.7.4 每年定期对特种作业工种人员进行体检。
24.7.5 对于中标方的特种设备要进行定期年检,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4.8 着装要求
24.8.1 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按季节考虑配备,每天必须配戴招标方统一办理的胸卡。
24.9 三大工具管理
24.9.1 发包方项目经理部进场三大租赁工具全部移交给施工队负责维修保管使用,与发包方项目部材料员办理交接手续,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耗,由中标方施工队负责,按发包方规定的赔偿价格在劳务费中扣除。25、如有其它承诺,请在投标书中注明。
第四部分 评分标准
26、评标原则
26.1 招标单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6.2 评标委员会将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议,并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量化,得分最高为只能感标单位。 27、评分项目及分值
27.1 报价:60分 27.2 施工措施:25分 27.3 企业信誉及实力:5分 27.4 优惠条件:10分 28、评分办法
28.1 报价:承诺按北京市2001年预算定额人工费加变更洽商人工费承包,得基本分50分,在此基础上每上浮1%减2分,最多扣50分,每下浮1%加1分,最多下浮10%。
28.2 施工措施:按好、一般、差三档评分,分值分别为25、15、5分。
28.3 企业信誉及实力:根据投标单位资质等级、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及现场考察等情况评分,0-5分。
28.4 优惠条件:根据投标单位所报投标文件中的临建用工单价、易耗材料及小型工具报价、工期及质量奖罚力度及工程付款等优惠情况评分,0-10分。
第五部分 附 件
附件一、投标档案袋封面 附件二、投标文件封面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投标书附表
附件五、低值易耗品及小型工具清单(仅供参考) 附件六、合同格式、条款
工程结构(装修)劳务
投 标 文 件
开标时启封
工程结构(装修)劳务
投 标 文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电话: 编制日期:
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等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事务,我方均承认。
代理人无权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并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附 表
我单位参加 工程劳务招标,对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均予以确认,并郑重承诺如下: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业绩一览表
(本表可加页复印)
低值易耗材料及小型工具清单
结构阶段:
手持工具及机械:电锤及钻头、云石机及锯片、电锯及锯片、压刨、平刨、砂轮机及锯片、无齿锯及锯片、角磨机及锯片、电钻及钻头、手提电锯及锯片、小车及配件、水泵、气泵、吹风机、改锥、钢丝刷、滚刷、刮板、刮杠、裁纸刀及刀片、刻丝钳、电焊钳、断线钳、扳手、手电筒、托灰板、水桶、砖夹子、灰勺、皮灰斗、抹子、靠尺扳、水平尺、盒尺、线坠、洋镐、镐把、铁锹、锹把、锤、钢锯弓及锯条、剪子、振捣器、撬棍、筛子、手把灯、氧气表(枪、管、瓶)、乙炔表(枪、管、瓶)、打夯机械、电焊机及其配套设施、木工机械。 低值易耗品:笤帚(大、小)、棉纱、墨汁、小白线、尼龙线、铅笔、粉笔、电池、拖布、麻绳、胶带、海绵条、火烧丝、钉子等。
劳保用品:电焊手套、布手套、线手套、绝缘手套、安全帽、电焊帽及镜片、安全带、绝缘鞋。
装修阶段:
手持工具及机械:电锤及钻头、云石机及锯片、砂轮机及锯片、无齿锯及锯片、角磨机及锯片、电钻及钻头、手提电锯及锯片、小车及配件、拉铆枪、喷浆机及配件、水泵、气泵、吹风机、改锥、钢丝刷、滚刷、油刷、羊毛刷、油灰刀、排笔、刮板、刮杠、裁纸刀及刀片、刻丝钳、电焊钳、断线钳、扳手、手电筒、托灰板、水桶、床架及床板、砖夹子、灰勺、皮灰斗、抹子、靠尺扳、水平尺、盒尺、线坠、洋镐、镐把、铁锹、锹把、锤、钢锯弓及锯条、剪子、开孔器、板牙、板牙架、三角带、振捣器、玻璃刀、灰条、撬棍、橡皮锤、筛子、手把灯、氧气表(枪、管、瓶)、乙炔表(枪、管、瓶)、射钉枪、灯泡、碘钨灯。
低值易耗品:笤帚(大、小)、棉纱、墨汁、小白线、尼龙线、铅笔、粉笔、电池、拖布、麻绳、钉子、钢板网等。
劳保用品:电焊手套、布手套、线手套、绝缘手套、安全帽、电焊帽及镜片、安全带、绝缘鞋。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制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二○○七年 月
劳务作业发包人: 中航天建设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1.1 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分包范围:
劳务作业内容:
劳务作业人数: 人。 1.2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严格按照劳务作业承包人所报“管理人员配备表”进行配备,若有人员变动,应事先经劳务作业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劳务作业发包人有权对劳务作业承包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1.3 劳动力
(1)基础施工阶段,`劳动力必须保证 人。其中木工 人,钢筋工 人,砼工 人,其他
(2)结构施工阶段,`劳动力必须保证 人。其中木工 人,钢筋工 人,砼工 人,其他
(3)装修施工阶段,劳动力必须保证 人。其中木工 人,瓦工 人,架子工 人,电焊工人。
(4)安装工程必须保证 人。其中管工 人,电工 人,电焊工 人,通风 人。
1.4劳务作业承包人劳动力不足,经劳务作业发包人催促仍无效者,劳务作业发包人有
权另找劳务队伍,劳务费工日单价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新选择劳务队商定,其劳务费从劳务作业承包人的工作量劳务费中扣除,并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按分包工作量中应计取劳务费的10%进行罚款。
1.5 持证上岗:
(1)市建委要求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要有上岗证。
(2)需持证操作的特殊工种:架子工、信号工、电工、电焊工等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3)经劳务作业发包人检查,需持证上岗人员没有上岗证,每人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到期仍存在无证操作现象,劳务作业发包人有权对劳务作业承包人进行加倍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更换劳务施工队伍。
1.6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作到合法用工,及时办理注册、就业证手续,做到注册率、办证率均为100%,如违章用工,劳务作业发包人按劳务作业发包人规定给予罚款,因劳务作业承包人违章用工被有关执法部门对劳务作业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双方罚款及造成经济损失,均由劳务作业承包人负担。
1.7劳务作业承包人人员要保持居住环境与食堂的清洁卫生,不准乱倒污水、垃圾,不准随地便溺。宿舍内不准留住非现场施工人员。否则,劳务作业发包人有权根据劳务作业发包人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合同价款
2.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 (3)综合工日单价; (4)平米包干。
2.2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再调整。
2.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含 ,其中劳务费
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2.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费工日单价分别为: /工日,共 /工日,共 /工日,共
/工日,共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 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 元; 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2.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综合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日。
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 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 元; 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2.6 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单价为/m2,建筑面积为 m2, 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 元/m2,共 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 元/m2,共 元;
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2.7 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工日,窝工元/日。窝工工日以劳务作业发包人出具的有效签证为依据,未注册人员不予考虑。
2.8劳务费包含内容为:(1)工人工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质津贴、交通补助等);(2)劳保统筹费用;(3)劳动保护费用;(4)管理费用;(5)各项保险费用;(6)临设费用;(7)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8)利润;(9)税金。
2.9 劳务承包人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职务: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 家庭住址: 。
3、分包工作期限 3.1 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3.2 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在北京市规定的正常施工时间内,按劳务作业发包人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内容:基础工程(±0.00以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主体结构工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安装工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3劳务作业承包人应保证按劳务作业发包人月计划指标完成形象进度计划,如完不成形象进度计划,劳务作业发包人按劳务作业承包人当月结劳务费的10%预扣,保证了工期,预扣款全部退还,若未保证工期,则罚款 元/天。
4、质量标准
3.1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3.2 质量控制:劳务作业承包人应保证月度分项工程优良品率在100%,如达不到劳务作业发包人按当月完成工程量应结劳务费的10%预扣,工程竣工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预扣款全部退还。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则罚款 元。
3.3 返工:劳务作业发包人保证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如因材料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劳务作业发包人承担。因劳务作业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标准造成的返工,人工费全部自负,并赔偿劳务作业发包人损失的材料费。
3.4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其他 。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图纸
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套。
8、项目经理
8.1 劳务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
8.2 劳务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负责人为职务: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
9、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
9.1 劳务发包人应按照施工计划向劳务承包人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具体表式见附件1)。如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则应相应延长工期并赔偿误工费用;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劳务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9.2 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及生活用品。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9.3 施工中所需的中小型机具在施工开始前日内由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附表2)。
9.4施工中所需的周转、低值易耗材料在施工开始前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附表3)。
10、担保
10.1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劳务发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担保方式为: ,担保金额 ,担保有效期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担保方式为: ,担保金额 ,担保有效期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10.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11、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 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劳务承包人与劳务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 日内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日前支付,年 日前支付,年
11.2 采用工日单价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并支付其中的劳务费总额 ,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 年 月 日前结清全部款项。
11.3采用平米包干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并支付其中的劳务费总额 ,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 年 月 日前结清全部款项。
11.4 劳务作业工作完成,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最终支付。
11.5 劳务发包人收到劳务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劳务发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28天内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尾款,保修金满 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11.6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7劳务发包人必须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劳务承包人在2.9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证明(发票)。由于劳务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现金支付合同价款,或存在其他违规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劳务发包人负责。劳务承包人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负责。
12、违约责任
12.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1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
(3)劳务发包人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
12.2 劳务发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应按劳务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拖欠合同价款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12.3 劳务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劳务承包人支付 违约金 元,劳务发包人顺延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
12.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2)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发包人可以要求劳务承包人返工,劳务承包人无法完成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劳务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劳务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2.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 劳务发包人执劳务承包人执份,劳务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4、补充条款
1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一:劳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计划清单 附件二:劳务作业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清单 附件三: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清单 附件四:低值易耗材料及小型工具清单
劳务发包人:(合同专用章 ) 劳务承包人:(合同专用章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住 址: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16、劳务发包人义务
16.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16.2 劳务发包人有对劳务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的义务。
16.3 劳务发包人应贯彻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并按规定留存管理资料。 16.4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6.5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6.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6.7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6.8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并实现“月结月清”。 16.9 负责与工程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6.10 负责办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备案手续。
17、劳务承包人义务
17.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7.2 劳务承包人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
17.3 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或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劳务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7.4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
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7.5 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劳务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且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17.6 按劳务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劳务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7.7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劳务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17.8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7.9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7.10 劳务承包人须服从劳务发包人转发的工程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7.11 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 17.12 劳务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时向劳务人员结清、发放劳动报酬,发放数额不得少于当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记录。
17.13 劳务承包人收到劳务费后必须首先支付工人劳务报酬。
18、安全施工与检查
18.1 劳务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施工的组织工作,并有详尽的安全施工方案。
18.1.1 劳务作业发包人负责三级安全教育中的公司级和项目部级,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班组级安全教育。
18.1.2 劳务作业承包人人员要佩戴劳务作业发包人提供的胸卡进入施工现场。 18.1.3劳务作业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在劳务作业承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向劳务作业承包人工地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工程概况、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安全技术交底。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人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施工中劳务作业发包人技术人员、安全员向劳务作业承包人工长、组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劳务作业承包人工长、班长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劳务作业发包人向劳务作业承包人交底要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签字。
18.1.4劳务作业发包人安全员随时对劳务作业承包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除及时制止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现安全隐患,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立即按照劳务作业发包人的要求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18.1.5 因机具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机具提供方负责,并承担有关部门罚款及经济责任。
18.1.6 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工艺、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因劳务作业承包人施工操作原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有关部门的罚款及经济责任。
18.2 劳务承包人应无条件的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同时劳务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合劳务发包人工作。
18.3由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发包人承担。由于劳务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19、安全防护
19.1 劳务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发包人要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承担。
19.2 劳务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承包人提供。
20、事故处理
20.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0.2 劳务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劳务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21、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及国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2、工程量的确认
22.1 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程量。
22.2 采用工日单价或平米包干计价方式的,由劳务承包人每月日前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劳务发包人,由劳务发包人确认。对劳务承包人未经劳务发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劳务发包人不予计量。
23、施工变更
23.1 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劳务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承包人按照劳务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3.2 由非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承包人损失,由劳务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3.3 由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劳务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费用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4、成品保护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向劳务作业承包人进行成品保护技术交底。劳务作业承包人作业人员应按成品保护措施保护成品、半成品。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劳务作业承包人据实向劳务作业发包人赔偿损失费。
25、施工验收
25.1劳务承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劳务发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劳务发包人验收;劳务发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承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承包人的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劳务发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承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的约定工作。但劳务发包人与工程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劳务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25.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承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工程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承包人仅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对劳务发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26、施工配合
26.1 劳务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发包人做好以下工作: (1)劳务发包人对其工作的初步验收;
(2)劳务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承包人工作内
容、施工场地的检查;
(3)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承包人配合时,劳务承包人应按劳务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劳务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劳务发包人应配合劳务承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7、索赔
27.1 劳务发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工程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留并出示相应资料。
27.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承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劳务发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工程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劳务发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承包人。
28、争议
28.1 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9、禁止转包
劳务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给他人。否则,劳务承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30、不可抗力
30.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劳务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劳务发包人应协助劳务承包人采取措施。劳务发包人认为劳
务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劳务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劳务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劳务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30.2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0.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4 劳务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人员和财产损失。
3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1.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发包人,劳务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劳务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承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1.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劳务发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劳务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劳务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2、合同解除
32.1 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32.2 如果劳务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劳务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劳务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劳务承包人可以向劳务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2.3 如在劳务承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劳务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劳务发包人应通知劳务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劳务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劳务发包人应支付劳务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
32.4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因工程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2.5 如因劳务承包人在施工人员数量、施工人员能力等方面的欠缺,致使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无法达到要求时,经现场监理确认并经工程发包人同意后,劳务发包人可以向劳务承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劳务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劳务承包人不按要求退场,给劳务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32.6 合同解除后,劳务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劳务发包人应为劳务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3、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附件1:
劳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计划清单
劳务作业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清单
40
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清单
41
低值易耗材料及小型工具清单
结构阶段:
手持工具及机械:电锤及钻头、云石机及锯片、电锯及锯片、压刨、平刨、砂轮机及锯片、无齿锯及锯片、角磨机及锯片、电钻及钻头、手提电锯及锯片、小车及配件、水泵、气泵、吹风机、改锥、钢丝刷、滚刷、刮板、刮杠、裁纸刀及刀片、刻丝钳、电焊钳、断线钳、扳手、手电筒、托灰板、水桶、砖夹子、灰勺、皮灰斗、抹子、靠尺扳、水平尺、盒尺、线坠、洋镐、镐把、铁锹、锹把、锤、钢锯弓及锯条、剪子、振捣器、撬棍、筛子、手把灯、氧气表(枪、管、瓶)、乙炔表(枪、管、瓶)、打夯机械、电焊机及其配套设施、木工机械。 低值易耗品:笤帚(大、小)、棉纱、墨汁、小白线、尼龙线、铅笔、粉笔、电池、拖布、麻绳、胶带、海绵条、火烧丝、钉子等。
劳保用品:电焊手套、布手套、线手套、绝缘手套、安全帽、电焊帽及镜片、安全带、绝缘鞋。
装修阶段:
手持工具及机械:电锤及钻头、云石机及锯片、砂轮机及锯片、无齿锯及锯片、角磨机及锯片、电钻及钻头、手提电锯及锯片、小车及配件、拉铆枪、喷浆机及配件、水泵、气泵、吹风机、改锥、钢丝刷、滚刷、油刷、羊毛刷、油灰刀、排笔、刮板、刮杠、裁纸刀及刀片、刻丝钳、电焊钳、断线钳、扳手、手电筒、托灰板、水桶、床架及床板、砖夹子、灰勺、皮灰斗、抹子、靠尺扳、水平尺、盒尺、线坠、洋镐、镐把、铁锹、锹把、锤、钢锯弓及锯条、剪子、开孔器、板牙、板牙架、三角带、振捣器、玻璃刀、灰条、撬棍、橡皮锤、筛子、手把灯、氧气表(枪、管、瓶)、乙炔表(枪、管、瓶)、射钉枪、灯泡、碘钨灯。
低值易耗品:笤帚(大、小)、棉纱、墨汁、小白线、尼龙线、铅笔、粉笔、电池、拖布、麻绳、钉子、钢板网等。
劳保用品:电焊手套、布手套、线手套、绝缘手套、安全帽、电焊帽及镜片、安全带、绝缘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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