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上海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3.1.员工离职形式分为
3.1.1辞职:试用期过之后,员工如欲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 (因为销售工作的特殊性, 公司要求外销员及内销销售将交接时间定为三个月). 在此交接时间内, 离职员工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并配合将业务转交给公司指定的接替者.
3.1.2辞退:在合同期内, 公司对表现不令公司满意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可以提出解聘, 也可以因自身发展方向或经营模式的变化对员工提出解聘.
3.1.3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与员工就续签合同不能达成一致而不续签合同。
3.1.4开除: 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
3.1.5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者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得公司同意而离职,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关系。
3.2离职管理工作流程:
3.2.1离职申请:
辞职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一般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外销员及内销销售须提前三个月申请;部门主管须提前三个月申请。
其他离职形式由人事部门向员工发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签收后,按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2.2离职审核:《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
3.2.3离职交接:离职员工须待公司妥善安排好接替人员,并能够正常衔接工作后方可离职。离职到期之日前,由管理层通知财务部冻结离职员工一个月工资,由人事部门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和《工作移交清单》
3.2.3.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本岗位所负责的工作内容
(2)、工作计划及进行情况
(3)、今后推进的工作内容
(4)、所负责的工作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方向
(5)、对外联系机构(或客户)名称,人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6)、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3.2.3.2、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领用办公用品;
(2)、办公室、办公桌钥匙;
(3)、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2.3.3、款项移交
财务部门确认其借支现金等的清偿情况。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相关部门、管理层审核,人事部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3.2.3.4、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人事部、管理层三方签字认可后,财务部解冻工资,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项目:赔偿金: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行政、人事、财务进行核算
A、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新品 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损失
旧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B、 培训损失赔偿金:
赔偿金培训 = (培训费 /培训服务期月数)*未满月数
工资:合同期满人员、辞职员工、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得部分奖金会于公司发奖金时打入该员工账户(未完成离职手续的员工则视同放弃该奖金和被冻结离职月工资)。
3.2.4离职确认;
在离职交接完成以后,由人事部为员工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于十五日内办理员工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4、附则:本制度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员工认为不适当的,可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事部,修改权归公司。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上海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3.1.员工离职形式分为
3.1.1辞职:试用期过之后,员工如欲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 (因为销售工作的特殊性, 公司要求外销员及内销销售将交接时间定为三个月). 在此交接时间内, 离职员工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并配合将业务转交给公司指定的接替者.
3.1.2辞退:在合同期内, 公司对表现不令公司满意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可以提出解聘, 也可以因自身发展方向或经营模式的变化对员工提出解聘.
3.1.3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与员工就续签合同不能达成一致而不续签合同。
3.1.4开除: 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
3.1.5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者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得公司同意而离职,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关系。
3.2离职管理工作流程:
3.2.1离职申请:
辞职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一般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外销员及内销销售须提前三个月申请;部门主管须提前三个月申请。
其他离职形式由人事部门向员工发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签收后,按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2.2离职审核:《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
3.2.3离职交接:离职员工须待公司妥善安排好接替人员,并能够正常衔接工作后方可离职。离职到期之日前,由管理层通知财务部冻结离职员工一个月工资,由人事部门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和《工作移交清单》
3.2.3.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本岗位所负责的工作内容
(2)、工作计划及进行情况
(3)、今后推进的工作内容
(4)、所负责的工作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方向
(5)、对外联系机构(或客户)名称,人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6)、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3.2.3.2、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领用办公用品;
(2)、办公室、办公桌钥匙;
(3)、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2.3.3、款项移交
财务部门确认其借支现金等的清偿情况。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相关部门、管理层审核,人事部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3.2.3.4、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人事部、管理层三方签字认可后,财务部解冻工资,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项目:赔偿金: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行政、人事、财务进行核算
A、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新品 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损失
旧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B、 培训损失赔偿金:
赔偿金培训 = (培训费 /培训服务期月数)*未满月数
工资:合同期满人员、辞职员工、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得部分奖金会于公司发奖金时打入该员工账户(未完成离职手续的员工则视同放弃该奖金和被冻结离职月工资)。
3.2.4离职确认;
在离职交接完成以后,由人事部为员工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于十五日内办理员工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4、附则:本制度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员工认为不适当的,可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事部,修改权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