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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强奸罪
作者:李彦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8期
摘 要 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强奸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考虑加重处罚的情形)。刑法第360条
第二款规定,嫖宿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抗诉机关认为奸淫幼女的犯罪显然要重于嫖宿幼女的犯罪,以此认为奸淫幼女的处罚不应低于嫖宿幼女的处罚。用嫖宿幼女罪的量刑基准来类推适用,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是被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的错误的观点。本文以被告人沈某某强奸案为例,简要分析了强奸罪。
关键词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故意伤害
作者简介:李彦琳,中国海洋大学在职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070-02
【要点提示】对被告人沈某某的判罚是否属于法律适用不当,量刑畸轻
【案例索引】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2008)龙刑初字第17号
【案情】
公诉机关: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沈某某,男,1974年3月2日出生,吉林省龙井市人,朝鲜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龙井市东盛涌镇。
龙井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被告人沈某某于2004年7月某日22时许,在龙井市东盛涌镇龙山村9组的自己家里,明知被害人赵某(1992年11月17日出生)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了性关系。(2)被告人沈某某于2004年7月某日20时许,在龙井市东盛涌镇龙山村9组的海兰江边,明知赵某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另外说明:公诉机关在对被告人沈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又对另案被告人太某某、另案被告人金某某提起公诉,罪名与被告人沈某某相同,两案被害人赵某与被告人沈某某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为同一人,且均为经被害人同意而发生性关系的奸淫幼女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某明知被害人赵某是幼女,而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从重处罚。
被告人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表示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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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强奸罪
作者:李彦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8期
摘 要 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强奸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考虑加重处罚的情形)。刑法第360条
第二款规定,嫖宿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抗诉机关认为奸淫幼女的犯罪显然要重于嫖宿幼女的犯罪,以此认为奸淫幼女的处罚不应低于嫖宿幼女的处罚。用嫖宿幼女罪的量刑基准来类推适用,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是被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的错误的观点。本文以被告人沈某某强奸案为例,简要分析了强奸罪。
关键词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故意伤害
作者简介:李彦琳,中国海洋大学在职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070-02
【要点提示】对被告人沈某某的判罚是否属于法律适用不当,量刑畸轻
【案例索引】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2008)龙刑初字第17号
【案情】
公诉机关: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沈某某,男,1974年3月2日出生,吉林省龙井市人,朝鲜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龙井市东盛涌镇。
龙井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被告人沈某某于2004年7月某日22时许,在龙井市东盛涌镇龙山村9组的自己家里,明知被害人赵某(1992年11月17日出生)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了性关系。(2)被告人沈某某于2004年7月某日20时许,在龙井市东盛涌镇龙山村9组的海兰江边,明知赵某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另外说明:公诉机关在对被告人沈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又对另案被告人太某某、另案被告人金某某提起公诉,罪名与被告人沈某某相同,两案被害人赵某与被告人沈某某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为同一人,且均为经被害人同意而发生性关系的奸淫幼女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某明知被害人赵某是幼女,而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从重处罚。
被告人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表示没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