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职幼儿园棚改项目合伙型联营合同
签订时间:2011年 2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 哈尔滨新雷日嘉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已与哈市商职幼儿园签订拆迁还建合同书,并在市
政府2010年156号会议纪要指导下积极落实和推进该项目,故甲方同意带资金与乙方共同对该宗地进行合作开发建设。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
定共同组建合作公司(以甲方的名义) ,联合开发该宗地,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主体
1、 乙方公司:哈尔滨新雷日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春辉,本项目委托代表王志刚。
2、 甲方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海波,本项目委托代表严滨。
3、甲方代表任该项目总经理,全权管理该项目;乙方代表
任副总经理,配合总经理工作。
第二条 项目简述
1、 位臵:哈尔滨市道外区开源街、南极三道街和四道街合
围区域
2、 宗地名称:市商职幼儿园棚改项目
3、 宗地类别:国家二类土地
4、 宗地土地面积:7144.29平方米;
5、 宗地开发项目容积率:约5.44(以规划最终确定为准);
6、 宗地开发项目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 其中:商品房2.5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等均为估算数值,以最终修祥规划方案为准。
第三条 开发投资
(一)总投资估算:
项目成本人民币1.38亿元,销售收入 亿元 。
(二)资金分布:
1、甲方投入不低于4500万人民币的资金,用于摘牌、动迁、交纳配套费和建筑施工等。
2、乙方已发生费用500万元:
①、位于本项目动迁区域内的哈尔滨市雷日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350万元。09年采取司法回购形式购得,其中有票据150万元, 无票据60万元等。动迁时,以动迁户身份办理相关手续,届时与政府结算。
②、前期已发生的费用150万元(含签订幼儿园合同定金30万元,支付规划方案费用6万元, 余下为办公财务费用等)。
3、第一阶段:
乙方继续投入资金约100万元,为乙方完成申报棚改立项和落实控详规划容积率的资金使用。
甲方投入1500万元,用于拆迁保证金(其中包括幼儿园方前期补偿金), 即挂牌前所涉主要费用等。少部分为协助乙方办理规划和棚改立项的办公费用,且甲方新建立本项目资金账户。
第二阶段:摘牌和建设阶段甲方将投入余下所有项目资金。
第四条 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的资金不低于4500万元,按项目阶段用途及时到位。
2、甲方负责组建该项目班子,选聘专业和有经验的人员管理该项目。
3、甲方主导和负责带领团队全面完成项目“五证”的取得,以及重新建账、策划销售、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
4、合同签订后力争约45日内牵头将规划及立项手续基本完 成并将所有相关手续移交甲方,同时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00万元履约定金。
5、本协议约定的其它甲方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推进市政府召开落实该项目的协调会或区政府向市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该项目提高规划容积率的报告,及实现该项目棚改立项。
2、落实推进规划和棚改立项的相关办公费用约100万元。乙方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汇报和资料移交,与甲方一同协调区政府接受甲方继续履行乙方与市商职幼儿园签订的还建安臵合同,并使区政府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和甲方与区棚改办签订棚改合同,全力配合甲方落实项目其他具体工作。
3、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随时代表甲方与商业局及道外区政府沟通、回报、联系等
4、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收益和相关权利
(一)无论本项目盈亏与否,乙方收益固定为800万元(捌佰万元整,含甲方已支付乙方的100万元履约定金));另由公司所形成项目部自筹资金,以合理方式无条件给乙方再追加收益200万元(贰佰万元)。除乙方获得上述两项收益外,其余收益均为甲方所得。
(二)乙方负责接收本项目物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执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揽弱电工程和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以及小区道路工程的权力;乙方届时团购40套商品房给职工分配,以销售部制定的团购销售价格为准(给予一定的合理的优惠) 。
(三)乙方以购变电所房产所投入的350万元做为首付,按预定销售价,预购一套使用面积300-400平方米的门市房做办公用房。优先确认门市位臵,并签订购房协议。
(四)乙方项目收益分配办法:
开盘销售一个月内(或住宅销售已达三分之一时),甲方将乙方的项目收益800万元(捌佰万元且定金转为收益金)一次全部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内,余下200万元(贰佰万元)60日内支付完毕(或通过附属工程拨付等)。
(五)甲方投入和收益按项目进度须适时返还。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或在半年内甲方未予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视为自行解除,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甲方均须在一周内给付乙方已付出的相关费用(含乙方前期项目推
进花费的150万元费用和合作期间乙方所实际发生的办公费用),甲方已付的100万元定金,乙方不予返还。
2、如由于乙方因提供本项目的资料有造假问题,致使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须退还100万元定金,还须将甲方实际已投入的费用返给甲方。
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时间内足额给付乙方税后的1000万元项目收益,其拖欠部分每迟延一日,须按5%给付违约金。
4、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应向对方履行赔偿责任,受损失方除依法要求违约金外,还有权就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主张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瘟疫流行。
2、不可抗力情形一旦发生,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者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的有关约定行使解除权;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协议终止
1、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一)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乙方负责棚改立项及规划审 批后,甲方支付给乙方100万元履约定金到达乙方账户后生效。本项目收益为税后收益。
(二)在本项目申报过程中,甲方因周边和投资情况需扩大动迁范围,乙方须积极配合,上述所新增收益,甲方须在本合同
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基础上,再增付乙方税后300万元(叁佰万元)收益,其他条款不变。
(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补充协议,且一并有效; 乙方所签订的与市商职幼儿园还建合同做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具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为打印文本,任何手写涂改均无效;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二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 方(盖章)
代表(签字):
2011年 2月 日
商职幼儿园棚改项目合伙型联营合同
签订时间:2011年 2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 哈尔滨新雷日嘉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已与哈市商职幼儿园签订拆迁还建合同书,并在市
政府2010年156号会议纪要指导下积极落实和推进该项目,故甲方同意带资金与乙方共同对该宗地进行合作开发建设。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
定共同组建合作公司(以甲方的名义) ,联合开发该宗地,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主体
1、 乙方公司:哈尔滨新雷日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春辉,本项目委托代表王志刚。
2、 甲方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海波,本项目委托代表严滨。
3、甲方代表任该项目总经理,全权管理该项目;乙方代表
任副总经理,配合总经理工作。
第二条 项目简述
1、 位臵:哈尔滨市道外区开源街、南极三道街和四道街合
围区域
2、 宗地名称:市商职幼儿园棚改项目
3、 宗地类别:国家二类土地
4、 宗地土地面积:7144.29平方米;
5、 宗地开发项目容积率:约5.44(以规划最终确定为准);
6、 宗地开发项目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 其中:商品房2.5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等均为估算数值,以最终修祥规划方案为准。
第三条 开发投资
(一)总投资估算:
项目成本人民币1.38亿元,销售收入 亿元 。
(二)资金分布:
1、甲方投入不低于4500万人民币的资金,用于摘牌、动迁、交纳配套费和建筑施工等。
2、乙方已发生费用500万元:
①、位于本项目动迁区域内的哈尔滨市雷日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350万元。09年采取司法回购形式购得,其中有票据150万元, 无票据60万元等。动迁时,以动迁户身份办理相关手续,届时与政府结算。
②、前期已发生的费用150万元(含签订幼儿园合同定金30万元,支付规划方案费用6万元, 余下为办公财务费用等)。
3、第一阶段:
乙方继续投入资金约100万元,为乙方完成申报棚改立项和落实控详规划容积率的资金使用。
甲方投入1500万元,用于拆迁保证金(其中包括幼儿园方前期补偿金), 即挂牌前所涉主要费用等。少部分为协助乙方办理规划和棚改立项的办公费用,且甲方新建立本项目资金账户。
第二阶段:摘牌和建设阶段甲方将投入余下所有项目资金。
第四条 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的资金不低于4500万元,按项目阶段用途及时到位。
2、甲方负责组建该项目班子,选聘专业和有经验的人员管理该项目。
3、甲方主导和负责带领团队全面完成项目“五证”的取得,以及重新建账、策划销售、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
4、合同签订后力争约45日内牵头将规划及立项手续基本完 成并将所有相关手续移交甲方,同时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00万元履约定金。
5、本协议约定的其它甲方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推进市政府召开落实该项目的协调会或区政府向市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该项目提高规划容积率的报告,及实现该项目棚改立项。
2、落实推进规划和棚改立项的相关办公费用约100万元。乙方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汇报和资料移交,与甲方一同协调区政府接受甲方继续履行乙方与市商职幼儿园签订的还建安臵合同,并使区政府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和甲方与区棚改办签订棚改合同,全力配合甲方落实项目其他具体工作。
3、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随时代表甲方与商业局及道外区政府沟通、回报、联系等
4、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收益和相关权利
(一)无论本项目盈亏与否,乙方收益固定为800万元(捌佰万元整,含甲方已支付乙方的100万元履约定金));另由公司所形成项目部自筹资金,以合理方式无条件给乙方再追加收益200万元(贰佰万元)。除乙方获得上述两项收益外,其余收益均为甲方所得。
(二)乙方负责接收本项目物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执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揽弱电工程和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以及小区道路工程的权力;乙方届时团购40套商品房给职工分配,以销售部制定的团购销售价格为准(给予一定的合理的优惠) 。
(三)乙方以购变电所房产所投入的350万元做为首付,按预定销售价,预购一套使用面积300-400平方米的门市房做办公用房。优先确认门市位臵,并签订购房协议。
(四)乙方项目收益分配办法:
开盘销售一个月内(或住宅销售已达三分之一时),甲方将乙方的项目收益800万元(捌佰万元且定金转为收益金)一次全部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内,余下200万元(贰佰万元)60日内支付完毕(或通过附属工程拨付等)。
(五)甲方投入和收益按项目进度须适时返还。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或在半年内甲方未予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视为自行解除,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甲方均须在一周内给付乙方已付出的相关费用(含乙方前期项目推
进花费的150万元费用和合作期间乙方所实际发生的办公费用),甲方已付的100万元定金,乙方不予返还。
2、如由于乙方因提供本项目的资料有造假问题,致使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须退还100万元定金,还须将甲方实际已投入的费用返给甲方。
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时间内足额给付乙方税后的1000万元项目收益,其拖欠部分每迟延一日,须按5%给付违约金。
4、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应向对方履行赔偿责任,受损失方除依法要求违约金外,还有权就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主张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瘟疫流行。
2、不可抗力情形一旦发生,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者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的有关约定行使解除权;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协议终止
1、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一)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乙方负责棚改立项及规划审 批后,甲方支付给乙方100万元履约定金到达乙方账户后生效。本项目收益为税后收益。
(二)在本项目申报过程中,甲方因周边和投资情况需扩大动迁范围,乙方须积极配合,上述所新增收益,甲方须在本合同
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基础上,再增付乙方税后300万元(叁佰万元)收益,其他条款不变。
(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补充协议,且一并有效; 乙方所签订的与市商职幼儿园还建合同做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具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为打印文本,任何手写涂改均无效;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二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 方(盖章)
代表(签字):
2011年 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