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原始社会公有制说”
□ 黄献华
论公有制——原始社会是公有制和民主的吗?
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的初始形态——原始社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在原始社会里,由于单个人的能力有限,生产里水平很低下,同时,由于人类的生存环境十分恶劣,人们随时都会受到野兽的侵袭,人类只有结成一定形式的组织来共同生产劳动,共同分配劳动成果,以保证人人不会饿死。同时与生产资料公有制想适应的上层建筑——部落的内部管理也是民主的,在部类的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没有人剥削,人压迫人的现象。人们通过部落选举产生领导人,部落内部的重大事情要由部落的全体成员开会共同决定。也就是说,在原始社会里人类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中,人类的精神文明曾经得到过很高的发展,只是后来出现了私有制,人类文明才又变得野蛮了。
马克思的这个论断是正确的吗?我认为是错误的,是对人类历史的错误分析,我认为,在原始社会里,不曾存在过公有制,也不曾存在过民主。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是原始社会里人类进化的基本法则。正是因为物竟天择,存优汰劣,人类社会才得以不断的发展和进步。那么为什么说原始社会里不曾存在过公有制和民主呢?
第一,马克思认为,原始社会里之所以是公有制,是因为当时人类的生产力水平十分的低下,生存环境十分的恶劣,人们的劳动所得十分的有限,人类只有在生产活动中采取公有制的形式才能够保证部落内部的成员中生存能力低下的人不至于饿死,以及依靠众人的力量才能够抵御外来的侵袭。
我认为,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生存环境恶劣以及劳动成果贫乏并不就决定原始社会里只有实行公有制,人类才得以生存和发展,如果按照马克思的逻辑,那么我们就会得出另外一个十分荒谬的结论来,那就是人类的祖先——类人猿也是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动物群体。因为在类人猿时期,类人猿不懂得利用工具,所获得的食物无疑会比能制造和利用工具的原始人要少的多,类人猿的生存环境也比人类的生存环境要恶劣得多,按照马克思的逻辑,那类人猿也只有实行公有制才可以生存和发展,这不是一个很荒谬的结论吗?诚然,类人猿是不可能存在着公有制的,那么,既然人类的祖先——类人猿在那么恶劣的自然条件中,在获得的食物比原始人少得多的情况下都能够生存和发展下来,为什么原始社会的人就只有在公有制的保护下才能够生存和发展呢?这不是说原始社会里的人们的生存能力要比类人猿要低吗?所以说,在原始社会里,只有实行公有制才能够使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在生物的进化过程中有一种法则在起着作用,那就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我们通过研究生物的进化过程可知,在自然界里无法适应自然条件的物种都会被淘汰,而那些生存能力强,能适应生存环境的物种得到不断的发展和提高,人类就是生存能力极强的一种类人猿进化而来的。我们知道,大多数的生物都有照顾和养育后代的天性,人作为一种高级别的动物,不但具有抚育后代的天性,并且在对待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同类时,会有比其他动物更具有感情。对于那些没有生存能力,需要别人养育的幼儿,他们的母亲无疑承担着养育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与生具有的,是天性。其他的灵长目动物也具备这种天性。但是养育后代的责任并不是部落内部所有成员的责任,而是只限于没有生存能力的人的直系血缘亲人。在原始社会里人类的活动有集体的活动,也有个体的活动,在获取食物的过程当中,有共同劳动也有个体劳动。在原始社会里,生存环境并不是恶劣到一切的活动都要集体才行,事实上是,在很多时候个体的劳动同样可以获得食物,比如采集果实,野菜和捕猎一些小的肉类食物,并不需要集体共同来行动,个人的力量完全可以应付,甚至那些生存能力极低的老弱病残也都可以通过个体的活动来获得食物,,因为采集果实和野菜根本就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在这些个体活动中,原始人获得的食物并不归公众所有,而是谁劳动谁拥有。当一个饥饿的原始人单独去采摘果实和野菜时,他会想到要把所有的果实和野菜拿回来分给部落里的其他人吗?显然是不会的,他很可能回先饱食一顿,然后再将多余的食物拿回来分给自己的亲人。我们认为人类社会的人具备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类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人依然是一种动物,人类的社会属性则是把人与其他动物给予区别出来。人是具有自然属性的一种高级动物,那就决定了人依然具备着动物的天性,这就决定了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以自己的生存和繁衍后代为第一目的,在获得食物之后,原始社会的人肯定是先解决自己和亲人的饥饿问题,他们不会把自己所得的食物拿来分给别人。对于共同劳动获得的食物,原始社会的人们会以某种方式进行分配。
所以说在原始社会里,生产资料是公有制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是一个现代的人,生活在城市里面。毫无疑问,在马克思所生活的现代社会里,单个人到环境恶劣的深山野林里依靠简陋的工具是很难生存下来的,这是因为人类通过几万年的变化,生存环境越来越优越,人类已经丧失了某些野外生存的能力,没有经过训练的现代人要到原始森林里生活无疑是很困难的,但是原始人本来就是从深山老林里走出来的,他们适应恶劣环境的能力是比现代人要高的多。他们完全有能力在那么恶劣的环境下不通过依靠公有制而得到生存和发展。
第二,从进化的角度来看,人是由一种类人猿进化而来的,最初的人毫无怀疑地会继承类人猿的生活习性,比如是群居或独居等。众多的研究及考察与人类相近的动物证明,类人猿应该是群居的,最初的原始社会便是对类人猿群居族群的继承。也就是说,原始社会的最初形态必定和类人猿的族群形态十分的相似。在类人猿的族群当中,猿和猿之间的关系如何呢?什么是决定的因素?我们至今没有确凿的证据来类人猿的实际情况。但是我们通过考察与人类想接近的其他灵长目动物的群居习性来类推。
研究和考察证明,大多数以群居为生活方式的动物基本上都有一个“王”,有些动物的“王”是天生注定的,如蜜蜂的“王”便是天生的,雌蜂一生下来便是蜂王。而更多的群居动物的王不是天生的,而是由个体的实力决定的,并且也是不稳定的,我们通过考察猩猩,猴子,狒狒等与人类相近的灵长目动物的群居习性可知。这些动物群体在一定的范围内都有一个首领,这个首领是通过血腥的争斗产生的,所谓胜者为王,败者寇。而胜者的地位也是随时受到其他的同类的威胁。在一个族群里,首领是经常变换的,失败者被逐出领地,这是“一山不容二虎”。当然,当王者是拥有某些特权的,比如优先的性交权等等。王者也有义务,那就是在抵御外来侵袭时充当先锋和主力斗士。王和族群里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我们考察人类的历史可知,人类社会也和这些动物族群一样,在一定的范围内,都有一个首领,在很长的一段的时期里,人类首领的产生都是通过斗争和杀戮产生的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一山不容二虎也是人类社会的写照,因此我们可以认定人类的这种群居习性是对类人猿群居习性的继承。在类人猿的群居族群里,肯定也会有一个“王”,“王” 的产生是依靠实力来决定。当类人猿进化成最初的原始人之后,原始人也将这种习性继承了了来,并且传给了现代人,由此可知,在原始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部居的首领也不是由部落成员选举产生的,而是谁有实力,则谁就当 “王” 。当然这种“实力”不是简单的“ 武力”,而是改造自然和创造财富的能力,谁有能力改造自然和创造更多的财富,则谁就当王。我国的远古史就可以证明这一点。遂人氏钻木取火,使人类能够随时生火取暖,和吃熟食,从而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条件,所为为王。神农氏尝百草和种五谷,发现了可以治病的草药和教习人类种埴粮食,使人类又向前跨了一大步,所以为王,是炎帝,大禹蔬水治洪患,所以为王。原始社会里的王与类人猿族群里的王的有着本质的区别。类人猿族群里王的产生是靠简单的武力,体力强壮,四肢发达,打遍族群无敌手者便为王,而原始社会的部落的王,则是靠脑力劳动产生的,谁聪明,谁肯实践,谁就有机会当王,遂人氏钻木取火、神农氏种五谷,尝百草等都是脑力劳动。孔子云: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正是人类社会里王的产生的很好注脚。
由此可知,在原始社会里,并不曾存在过民主这个文明的东西。
第三,国古代的“禅让”制能够作为证明马克思所说的原始社会里部落首领的产生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吗?
在我国马克思主义者的阵营中,理论家用我国古代曾产生过的禅让制来论证马克思的“原始社会是民主的和原始社会里存在着公有制”。这是一种断章取义和歪曲历史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治学态度。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下面我引述《史记.。五帝本纪》来加以说明。
《史记》首篇《五帝本纪》言及:
黄帝者,少典之子,姓公孙,名轩辕………。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用干戈 ,以征不享。诸候咸来宾从,而车尤最为暴,莫能伐,炎帝(神农氏)欲侵陵诸候,诸候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黄帝通过三次战争,打败神农氏)车尤作乱,不用帝命……与车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车尤,而诸候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
炎黄时期早于禅让时期,黄帝是打败炎帝和车尤之后,才得以统以领天下的,黄帝夺取天下的过程毫无疑问是一场场血淋淋的战争。从这一点看,原始社会里首领的产生过程并不民主。而是依靠战争。
而后来推行禅让的尧、舜、禹都是黄帝的后代。
《史记。五帝本纪》 :黄帝居轩辕之丘……黄帝崩,葬于桥山,其孙意之子高阳立,足为帝颛项也。
帝颛项崩,而玄器(黄帝之子)之孙高辛立,足为帝誉,帝誉高辛者,黄帝之曾孙也。帝誉取陈锋氏女,生放动,娶訾氏女,生挚,帝誉崩,而挚代之,不善(崩),而弟放动立,是为尧帝。(此言明尧帝为黄帝之后也。)
《史记。五帝本纪》又 : 舜者,名 曰重华,重华父曰瞽叟,瞽叟父曰桥牛父曰句望,句望父曰敬康,敬康父曰穷蝉,穷蝉父曰帝颛项。颛项父曰意昌(意昌为黄帝之子,此表明舜为黄帝之第八代子孙也)以至舜,七世矣,自从穷蝉以至帝舜,皆微为庶人(言穷蝉后到舜,后裔中很少有平民老百姓的。)
《史记。五帝本纪》又曰: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说黄帝到后来的舜和禹,都是黄帝的子孙当王,只不过国号不同而已。
由此可见,在我国的远古时代,部落首领的产生不是民主推选的,而是靠实力和世袭。虽然尧禅让舜,舜禅让禹,但都是在其家族之内的禅让,蝉让的时候也不是民主的,而是帝王的个人意见,这都相当于后来的遗嘱。
所以说蝉让是民主制度的说法,实在是站不住脚。我们来看的五帝时期的所有制形式是怎样的吧?
《史记。五帝本纪》又是:尧乃赐舜希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如果当时是实行公有制的话,尧如何有东西赐舜呢?而描述舜的劳动行为,也都有是个体的行为。是为自已的家庭所“耕于历山”。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原始社会不曾存在过公有制,也不曾存在过民主这么一个现代文明的东西。
《驳“原始社会公有制说”》 作者:黄献华 孤独书斋http://www.cngdsz.net收集整理
驳“原始社会公有制说”
□ 黄献华
论公有制——原始社会是公有制和民主的吗?
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的初始形态——原始社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在原始社会里,由于单个人的能力有限,生产里水平很低下,同时,由于人类的生存环境十分恶劣,人们随时都会受到野兽的侵袭,人类只有结成一定形式的组织来共同生产劳动,共同分配劳动成果,以保证人人不会饿死。同时与生产资料公有制想适应的上层建筑——部落的内部管理也是民主的,在部类的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没有人剥削,人压迫人的现象。人们通过部落选举产生领导人,部落内部的重大事情要由部落的全体成员开会共同决定。也就是说,在原始社会里人类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中,人类的精神文明曾经得到过很高的发展,只是后来出现了私有制,人类文明才又变得野蛮了。
马克思的这个论断是正确的吗?我认为是错误的,是对人类历史的错误分析,我认为,在原始社会里,不曾存在过公有制,也不曾存在过民主。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是原始社会里人类进化的基本法则。正是因为物竟天择,存优汰劣,人类社会才得以不断的发展和进步。那么为什么说原始社会里不曾存在过公有制和民主呢?
第一,马克思认为,原始社会里之所以是公有制,是因为当时人类的生产力水平十分的低下,生存环境十分的恶劣,人们的劳动所得十分的有限,人类只有在生产活动中采取公有制的形式才能够保证部落内部的成员中生存能力低下的人不至于饿死,以及依靠众人的力量才能够抵御外来的侵袭。
我认为,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生存环境恶劣以及劳动成果贫乏并不就决定原始社会里只有实行公有制,人类才得以生存和发展,如果按照马克思的逻辑,那么我们就会得出另外一个十分荒谬的结论来,那就是人类的祖先——类人猿也是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动物群体。因为在类人猿时期,类人猿不懂得利用工具,所获得的食物无疑会比能制造和利用工具的原始人要少的多,类人猿的生存环境也比人类的生存环境要恶劣得多,按照马克思的逻辑,那类人猿也只有实行公有制才可以生存和发展,这不是一个很荒谬的结论吗?诚然,类人猿是不可能存在着公有制的,那么,既然人类的祖先——类人猿在那么恶劣的自然条件中,在获得的食物比原始人少得多的情况下都能够生存和发展下来,为什么原始社会的人就只有在公有制的保护下才能够生存和发展呢?这不是说原始社会里的人们的生存能力要比类人猿要低吗?所以说,在原始社会里,只有实行公有制才能够使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在生物的进化过程中有一种法则在起着作用,那就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我们通过研究生物的进化过程可知,在自然界里无法适应自然条件的物种都会被淘汰,而那些生存能力强,能适应生存环境的物种得到不断的发展和提高,人类就是生存能力极强的一种类人猿进化而来的。我们知道,大多数的生物都有照顾和养育后代的天性,人作为一种高级别的动物,不但具有抚育后代的天性,并且在对待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同类时,会有比其他动物更具有感情。对于那些没有生存能力,需要别人养育的幼儿,他们的母亲无疑承担着养育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与生具有的,是天性。其他的灵长目动物也具备这种天性。但是养育后代的责任并不是部落内部所有成员的责任,而是只限于没有生存能力的人的直系血缘亲人。在原始社会里人类的活动有集体的活动,也有个体的活动,在获取食物的过程当中,有共同劳动也有个体劳动。在原始社会里,生存环境并不是恶劣到一切的活动都要集体才行,事实上是,在很多时候个体的劳动同样可以获得食物,比如采集果实,野菜和捕猎一些小的肉类食物,并不需要集体共同来行动,个人的力量完全可以应付,甚至那些生存能力极低的老弱病残也都可以通过个体的活动来获得食物,,因为采集果实和野菜根本就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在这些个体活动中,原始人获得的食物并不归公众所有,而是谁劳动谁拥有。当一个饥饿的原始人单独去采摘果实和野菜时,他会想到要把所有的果实和野菜拿回来分给部落里的其他人吗?显然是不会的,他很可能回先饱食一顿,然后再将多余的食物拿回来分给自己的亲人。我们认为人类社会的人具备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类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人依然是一种动物,人类的社会属性则是把人与其他动物给予区别出来。人是具有自然属性的一种高级动物,那就决定了人依然具备着动物的天性,这就决定了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以自己的生存和繁衍后代为第一目的,在获得食物之后,原始社会的人肯定是先解决自己和亲人的饥饿问题,他们不会把自己所得的食物拿来分给别人。对于共同劳动获得的食物,原始社会的人们会以某种方式进行分配。
所以说在原始社会里,生产资料是公有制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是一个现代的人,生活在城市里面。毫无疑问,在马克思所生活的现代社会里,单个人到环境恶劣的深山野林里依靠简陋的工具是很难生存下来的,这是因为人类通过几万年的变化,生存环境越来越优越,人类已经丧失了某些野外生存的能力,没有经过训练的现代人要到原始森林里生活无疑是很困难的,但是原始人本来就是从深山老林里走出来的,他们适应恶劣环境的能力是比现代人要高的多。他们完全有能力在那么恶劣的环境下不通过依靠公有制而得到生存和发展。
第二,从进化的角度来看,人是由一种类人猿进化而来的,最初的人毫无怀疑地会继承类人猿的生活习性,比如是群居或独居等。众多的研究及考察与人类相近的动物证明,类人猿应该是群居的,最初的原始社会便是对类人猿群居族群的继承。也就是说,原始社会的最初形态必定和类人猿的族群形态十分的相似。在类人猿的族群当中,猿和猿之间的关系如何呢?什么是决定的因素?我们至今没有确凿的证据来类人猿的实际情况。但是我们通过考察与人类想接近的其他灵长目动物的群居习性来类推。
研究和考察证明,大多数以群居为生活方式的动物基本上都有一个“王”,有些动物的“王”是天生注定的,如蜜蜂的“王”便是天生的,雌蜂一生下来便是蜂王。而更多的群居动物的王不是天生的,而是由个体的实力决定的,并且也是不稳定的,我们通过考察猩猩,猴子,狒狒等与人类相近的灵长目动物的群居习性可知。这些动物群体在一定的范围内都有一个首领,这个首领是通过血腥的争斗产生的,所谓胜者为王,败者寇。而胜者的地位也是随时受到其他的同类的威胁。在一个族群里,首领是经常变换的,失败者被逐出领地,这是“一山不容二虎”。当然,当王者是拥有某些特权的,比如优先的性交权等等。王者也有义务,那就是在抵御外来侵袭时充当先锋和主力斗士。王和族群里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我们考察人类的历史可知,人类社会也和这些动物族群一样,在一定的范围内,都有一个首领,在很长的一段的时期里,人类首领的产生都是通过斗争和杀戮产生的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一山不容二虎也是人类社会的写照,因此我们可以认定人类的这种群居习性是对类人猿群居习性的继承。在类人猿的群居族群里,肯定也会有一个“王”,“王” 的产生是依靠实力来决定。当类人猿进化成最初的原始人之后,原始人也将这种习性继承了了来,并且传给了现代人,由此可知,在原始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部居的首领也不是由部落成员选举产生的,而是谁有实力,则谁就当 “王” 。当然这种“实力”不是简单的“ 武力”,而是改造自然和创造财富的能力,谁有能力改造自然和创造更多的财富,则谁就当王。我国的远古史就可以证明这一点。遂人氏钻木取火,使人类能够随时生火取暖,和吃熟食,从而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条件,所为为王。神农氏尝百草和种五谷,发现了可以治病的草药和教习人类种埴粮食,使人类又向前跨了一大步,所以为王,是炎帝,大禹蔬水治洪患,所以为王。原始社会里的王与类人猿族群里的王的有着本质的区别。类人猿族群里王的产生是靠简单的武力,体力强壮,四肢发达,打遍族群无敌手者便为王,而原始社会的部落的王,则是靠脑力劳动产生的,谁聪明,谁肯实践,谁就有机会当王,遂人氏钻木取火、神农氏种五谷,尝百草等都是脑力劳动。孔子云: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正是人类社会里王的产生的很好注脚。
由此可知,在原始社会里,并不曾存在过民主这个文明的东西。
第三,国古代的“禅让”制能够作为证明马克思所说的原始社会里部落首领的产生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吗?
在我国马克思主义者的阵营中,理论家用我国古代曾产生过的禅让制来论证马克思的“原始社会是民主的和原始社会里存在着公有制”。这是一种断章取义和歪曲历史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治学态度。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下面我引述《史记.。五帝本纪》来加以说明。
《史记》首篇《五帝本纪》言及:
黄帝者,少典之子,姓公孙,名轩辕………。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用干戈 ,以征不享。诸候咸来宾从,而车尤最为暴,莫能伐,炎帝(神农氏)欲侵陵诸候,诸候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黄帝通过三次战争,打败神农氏)车尤作乱,不用帝命……与车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车尤,而诸候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
炎黄时期早于禅让时期,黄帝是打败炎帝和车尤之后,才得以统以领天下的,黄帝夺取天下的过程毫无疑问是一场场血淋淋的战争。从这一点看,原始社会里首领的产生过程并不民主。而是依靠战争。
而后来推行禅让的尧、舜、禹都是黄帝的后代。
《史记。五帝本纪》 :黄帝居轩辕之丘……黄帝崩,葬于桥山,其孙意之子高阳立,足为帝颛项也。
帝颛项崩,而玄器(黄帝之子)之孙高辛立,足为帝誉,帝誉高辛者,黄帝之曾孙也。帝誉取陈锋氏女,生放动,娶訾氏女,生挚,帝誉崩,而挚代之,不善(崩),而弟放动立,是为尧帝。(此言明尧帝为黄帝之后也。)
《史记。五帝本纪》又 : 舜者,名 曰重华,重华父曰瞽叟,瞽叟父曰桥牛父曰句望,句望父曰敬康,敬康父曰穷蝉,穷蝉父曰帝颛项。颛项父曰意昌(意昌为黄帝之子,此表明舜为黄帝之第八代子孙也)以至舜,七世矣,自从穷蝉以至帝舜,皆微为庶人(言穷蝉后到舜,后裔中很少有平民老百姓的。)
《史记。五帝本纪》又曰: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说黄帝到后来的舜和禹,都是黄帝的子孙当王,只不过国号不同而已。
由此可见,在我国的远古时代,部落首领的产生不是民主推选的,而是靠实力和世袭。虽然尧禅让舜,舜禅让禹,但都是在其家族之内的禅让,蝉让的时候也不是民主的,而是帝王的个人意见,这都相当于后来的遗嘱。
所以说蝉让是民主制度的说法,实在是站不住脚。我们来看的五帝时期的所有制形式是怎样的吧?
《史记。五帝本纪》又是:尧乃赐舜希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如果当时是实行公有制的话,尧如何有东西赐舜呢?而描述舜的劳动行为,也都有是个体的行为。是为自已的家庭所“耕于历山”。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原始社会不曾存在过公有制,也不曾存在过民主这么一个现代文明的东西。
《驳“原始社会公有制说”》 作者:黄献华 孤独书斋http://www.cngdsz.net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