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校内公文
人事处〔2014〕2号
关于推荐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自治区国资委决定面向全区征聘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具体情况如下:
一、岗位描述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是由自治区国资委依法聘用的任职企业以外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任职期间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外部董事一经聘用,将按照《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管理。任职后其劳动和人事关系不变。
二、任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 1 —
(二)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审计、法律及经济政策研究等专业工作经历;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按照有关规定,在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三、征聘程序
(一)人选推荐。在个人自愿基础上,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并填写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自治区国资委组织人员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人选录入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
(三)组织选聘。根据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外部董事配备需要,由国资委按相关程序聘用,并给予适当薪酬。
四、推荐材料
(一)《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推荐表》一式3份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推荐表请正反面打印,贴2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此表推荐单位不盖章,须出具纸质推荐意见;
(二)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2 —
(三)法律、金融、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A区综合楼913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园 联系电话:20610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推荐表
2014年1月8日
— 3 —
附件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推荐表
— 4 —
— 5 —
主题词:人事 推荐 外部董事 通知 通知 抄 送: 校内发送: 人事处
— 6 —
2014年1月8日印发
(共印2份)
宁夏大学校内公文
人事处〔2014〕2号
关于推荐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自治区国资委决定面向全区征聘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具体情况如下:
一、岗位描述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是由自治区国资委依法聘用的任职企业以外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任职期间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外部董事一经聘用,将按照《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管理。任职后其劳动和人事关系不变。
二、任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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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审计、法律及经济政策研究等专业工作经历;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按照有关规定,在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三、征聘程序
(一)人选推荐。在个人自愿基础上,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并填写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自治区国资委组织人员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人选录入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
(三)组织选聘。根据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外部董事配备需要,由国资委按相关程序聘用,并给予适当薪酬。
四、推荐材料
(一)《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推荐表》一式3份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推荐表请正反面打印,贴2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此表推荐单位不盖章,须出具纸质推荐意见;
(二)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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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金融、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A区综合楼913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园 联系电话:20610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推荐表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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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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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事 推荐 外部董事 通知 通知 抄 送: 校内发送: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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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8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