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设计单位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升设计单位优质服务水平,促进设计优化和技术创新,满足坚强智能电网建设需要,建立公司工程建设设计工作评价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上海市电力公司对工程设计综合考评的内容、标准和管理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接上海市电力公司小型基建、更改、营销工程设计单位的综合考评。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公司基建部是小型基建、更改、营销工程设计综合考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电力工程设计单位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建立公司系统电力工程设计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指导、监督与审核各基层单位具体考评工作的实施,协调考评实施工作中的重大争议。
第五条 供电公司电网建设中心是电力工程设计单位综合考评的实施主体,负责根据本办法组织电力工程设计单位综合考评,按照评价内容和评价要素,对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的各项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六条 设计单位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设计质量的内部监督与考评,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优质服务水平。
第三章 考评依据、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 设计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 国家、行业颁布的设计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四)《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建设成果(输变电工程通用设 计、通用设备)应用目录》;通用造价;标准工艺;
(五) 其他与设计相关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
(六)电力安全规程;
(七)国家电网公司及上海市电力公司通用设计标准、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上海中低压配网配置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
(八)设计委托书及合同;
第八条 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涉及设计单位的企业规模、综合管理、设计质量、服务质量四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 设计单位规模(10分)
1、设计资质及业绩评价。符合设计委托单位委托的设计等级要求,在核准的类别和专业范围内设计;设计单位承接本单位项目3年内未发生设计质量事故。
2、人员配置评价。设计技术人员资质满足相应要求,设计专业人员配备齐全。
3、管理体系评价。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设计软件标准化配置:具有符合国家、国网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标准设计软件及版本。
(二) 综合管理(10分)
1、依据合同法要求办理设计合同。
2、按时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个人工作服、专用雨具、防护用具等,教育、督促设计人员了解性能、正确使用。
3、设计人员进入电力工程现场前,需接受相关专业安全规程教育,进入现场需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出变、配电站需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踏勘不发生违章。
4、设计单位需依据安全管理条例对设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培训。
(三) 设计质量(40分)
1、概预算编制严格按国家标准、国网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依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主动开展设计资料收集工作,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3、严格按电力公司中低压配网配置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和设备反措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应符合委托单位委托书及合同的要求,提交的设计成品应符合国家、国网公司及电力公司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无违反技术原则、反措等情况。
4、按委托单位的要求按时、准确编制技术规范和技术协议。
5、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深度要求,能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
6、初设及施工图设计与可研阶段设计方案、设计原则、供电方案相一致。
7、在技术规范书、设计书中落实项目实施中通用设备、“两型一化”、“两型三新”方面的应用,采用经济、节能、环保、环境友好设计方案。
8、不发生由于设计单位内部土建、电气、线路与变电等专业配合原因
造成设计遗漏或偏差,并导致工程延期、返工或造成损失的情况。
9、参与变更方案的可行性确认;根据建设单位初设审查意见修改初设及概算(或施工图及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能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变更方案确定后及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及其修正预算。
10、受项目单位委托配合设备招投标标书的编写,标书内容符合委托单位要求和国网物资招标技术要求。
11、提交的变、配电站施工图应包括土建、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信、综合自动化及远动、五防、GPS 对时系统、保护管理机、站内电缆、光缆走向以及变电站内部装修图且独立成册,并做到完整、准确。
12、提交的架空线路施工图应包括基础、杆塔、定位、架线接地、附件组装等;提交的电缆施工图应包括电缆土建图(工井、排管、终端站)、电缆电气图(电缆敷设、支架、电缆附件等)。
(四) 服务质量(40)分
1、正确处理好与建设单位、客户( 第三方) 关系,加强与建设单位及客户的沟通、协调,不发生重大行风事件。
2、设计成品提交时间应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的设计成品应及时、完整、正确。
3、配合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交底内容完整、清晰,对于图纸中关键控制点能提出具体要求。
4、对于建设单位因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应积极配合,并提出优化方案。
5、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配合投产后的质量保修工作。
6、竣工后应及时将所有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汇总编号,列出清单,作
为竣工档案移交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继保二次施工草图,绘制二次竣工图。
7、配合做好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各类设计资料及相关依据;配合建设单位开展造价分析工作,并提供基础资料。
第四章 评定与考核
第九条 对已竣工且工程概算大于200万(含)的项目,逐个进行设计综合考评打分;对已竣工且工程概算小于200万的项目,每月抽10%的项目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每半年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各设计单位的综合考评平均得分,考评结果于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报送公司基建部。
第十条 公司基建部每半年对各供电公司的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根据本办法,组织力量对部分项目的设计进行抽查,形成对各设计单位最终考评得分,并于每年2月下旬、8月下旬公布各设计单位半年度综合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 半年度综合考评满分为100分。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在下个考核期内,维持标准设计费;考评分在70-89分的在下个考核期内,设计费下浮5%;考评分在70分以下的在下个考核期内,设计费下浮10%。 第十二条 综合考评得分连续二次低于70分、考核内容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设计单位,按优胜劣汰原则,予以减少该单位委托设计总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电力工程设计综合考评资料由基建部保存。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基建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电力工程设计单位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升设计单位优质服务水平,促进设计优化和技术创新,满足坚强智能电网建设需要,建立公司工程建设设计工作评价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上海市电力公司对工程设计综合考评的内容、标准和管理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接上海市电力公司小型基建、更改、营销工程设计单位的综合考评。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公司基建部是小型基建、更改、营销工程设计综合考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电力工程设计单位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建立公司系统电力工程设计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指导、监督与审核各基层单位具体考评工作的实施,协调考评实施工作中的重大争议。
第五条 供电公司电网建设中心是电力工程设计单位综合考评的实施主体,负责根据本办法组织电力工程设计单位综合考评,按照评价内容和评价要素,对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的各项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六条 设计单位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设计质量的内部监督与考评,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优质服务水平。
第三章 考评依据、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 设计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 国家、行业颁布的设计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四)《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建设成果(输变电工程通用设 计、通用设备)应用目录》;通用造价;标准工艺;
(五) 其他与设计相关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
(六)电力安全规程;
(七)国家电网公司及上海市电力公司通用设计标准、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上海中低压配网配置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
(八)设计委托书及合同;
第八条 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涉及设计单位的企业规模、综合管理、设计质量、服务质量四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 设计单位规模(10分)
1、设计资质及业绩评价。符合设计委托单位委托的设计等级要求,在核准的类别和专业范围内设计;设计单位承接本单位项目3年内未发生设计质量事故。
2、人员配置评价。设计技术人员资质满足相应要求,设计专业人员配备齐全。
3、管理体系评价。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设计软件标准化配置:具有符合国家、国网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标准设计软件及版本。
(二) 综合管理(10分)
1、依据合同法要求办理设计合同。
2、按时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个人工作服、专用雨具、防护用具等,教育、督促设计人员了解性能、正确使用。
3、设计人员进入电力工程现场前,需接受相关专业安全规程教育,进入现场需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出变、配电站需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踏勘不发生违章。
4、设计单位需依据安全管理条例对设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培训。
(三) 设计质量(40分)
1、概预算编制严格按国家标准、国网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依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主动开展设计资料收集工作,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3、严格按电力公司中低压配网配置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和设备反措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应符合委托单位委托书及合同的要求,提交的设计成品应符合国家、国网公司及电力公司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无违反技术原则、反措等情况。
4、按委托单位的要求按时、准确编制技术规范和技术协议。
5、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深度要求,能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
6、初设及施工图设计与可研阶段设计方案、设计原则、供电方案相一致。
7、在技术规范书、设计书中落实项目实施中通用设备、“两型一化”、“两型三新”方面的应用,采用经济、节能、环保、环境友好设计方案。
8、不发生由于设计单位内部土建、电气、线路与变电等专业配合原因
造成设计遗漏或偏差,并导致工程延期、返工或造成损失的情况。
9、参与变更方案的可行性确认;根据建设单位初设审查意见修改初设及概算(或施工图及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能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变更方案确定后及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及其修正预算。
10、受项目单位委托配合设备招投标标书的编写,标书内容符合委托单位要求和国网物资招标技术要求。
11、提交的变、配电站施工图应包括土建、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信、综合自动化及远动、五防、GPS 对时系统、保护管理机、站内电缆、光缆走向以及变电站内部装修图且独立成册,并做到完整、准确。
12、提交的架空线路施工图应包括基础、杆塔、定位、架线接地、附件组装等;提交的电缆施工图应包括电缆土建图(工井、排管、终端站)、电缆电气图(电缆敷设、支架、电缆附件等)。
(四) 服务质量(40)分
1、正确处理好与建设单位、客户( 第三方) 关系,加强与建设单位及客户的沟通、协调,不发生重大行风事件。
2、设计成品提交时间应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的设计成品应及时、完整、正确。
3、配合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交底内容完整、清晰,对于图纸中关键控制点能提出具体要求。
4、对于建设单位因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应积极配合,并提出优化方案。
5、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配合投产后的质量保修工作。
6、竣工后应及时将所有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汇总编号,列出清单,作
为竣工档案移交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继保二次施工草图,绘制二次竣工图。
7、配合做好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各类设计资料及相关依据;配合建设单位开展造价分析工作,并提供基础资料。
第四章 评定与考核
第九条 对已竣工且工程概算大于200万(含)的项目,逐个进行设计综合考评打分;对已竣工且工程概算小于200万的项目,每月抽10%的项目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每半年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各设计单位的综合考评平均得分,考评结果于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报送公司基建部。
第十条 公司基建部每半年对各供电公司的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根据本办法,组织力量对部分项目的设计进行抽查,形成对各设计单位最终考评得分,并于每年2月下旬、8月下旬公布各设计单位半年度综合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 半年度综合考评满分为100分。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在下个考核期内,维持标准设计费;考评分在70-89分的在下个考核期内,设计费下浮5%;考评分在70分以下的在下个考核期内,设计费下浮10%。 第十二条 综合考评得分连续二次低于70分、考核内容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设计单位,按优胜劣汰原则,予以减少该单位委托设计总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电力工程设计综合考评资料由基建部保存。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基建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