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案件的日益复杂化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形形色色的新型犯罪,因其高度的隐蔽性、组织性及高超的反勘查手段,对传统的犯罪现场勘查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从犯罪现场勘查分析的实践发展趋势来看,科学地认识犯罪现场勘查分析的转变,深入探讨犯罪心理学在犯罪现场分析中的运用,是一项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犯罪现场是犯罪信息的载体, 犯罪人在犯罪现场不仅可能留下痕迹物证, 而且还会留下心理痕迹, 它隐含着一定的犯罪信息, 反映了犯罪人在作案时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及犯罪动机和目的。在现场勘查中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等进行心理分析, 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有效的发现和获取有价值的犯罪信息, 对于确定案件性质和特点, 明确侦查范围和方向, 确定犯罪嫌疑人等具有重要意义(冯雅君,2006)。

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外显出来的、通过犯罪行为的结果间接反映犯罪现场遗留物品中的可反映犯罪嫌疑人主管心理状态、心理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的痕迹。运用心理痕迹、心理分析这一侦查手段,可以准确刻画作案人的心理特征,并划定侦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圈定犯罪嫌疑人(何翠芳,2002)。

一、 心理痕迹的特征

(一) 抽象性。犯罪心理痕迹是对犯罪物质痕迹的一种比喻说法,它实质上是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心理过程在物质痕迹上的一种反映。它区别于物质痕迹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自身的抽象性,是一种观念性的犯罪人特征集合体,只能通过侦查人员以观察、感知、分析等主观方式来加以把握,而不可能像直接提取犯罪物质痕迹那样对其进行处理。

(二) 间接性(被反映性) 。犯罪人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必然会有相应的主观意识的指引. 对于一种抽象的个人意识思维,我们无法直接把握,但是犯罪物质痕迹为我们把握犯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提供了可能性。犯罪物质痕迹是犯罪心理痕迹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犯罪心理,就必然会在犯罪现场留下相应的犯罪物质痕迹。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种反映性并不局限于一对一的对应,而可能出现交叉,即:(1)一种物质痕迹反映多种犯罪心理痕迹。 (2)多种物质痕迹反映一种犯罪心理痕迹。

(三)稳定性。实践中,人们很容易在成功之后对自身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以期待下次再以同样的方式取得成功,从而形成思维定势. 同样的道理,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中,一次成功的经验可能会使其产生对犯罪行为方式的思维定势,这种心理状态一般比较稳定而不易改变。在对系列刑事案件研究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犯罪人的某种犯罪心

理一旦固化,通常会比较稳定,形成所谓的“犯罪惯技”(胡子龙,2008)。

二、 现场心理痕迹特征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在犯罪行为中的反映

人的心理过程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所有的心理活动都要通过心理过程来完成。但是,在完成心理活动的过程中,每个人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这些不同在心理学中用个性进行描述。个性是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是在长期的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因此,当其实施犯罪时,必然会从作案目的、动机、所选择的目标、作案手段、作案所具备的条件等方面,反映和表现出其个体个性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会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出来,尽管有时想极力隐蔽、伪装,但都无法改变在犯罪行为中早已形成的稳定个性特征。

(二)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在犯罪行为中的反映

活动就是人们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有意识的行为动作的总和。社会生活条件决定了活动的性质、目的和发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主要包括技能、熟练和习惯几个方面。

技能是指人们通过练习获得的动作方式和动作系统。技能也是一种个体体验,但主要表现为动作执行的经验。如在一起连环绑架案中发现,被害人的遇害时所穿衣服全部为手工缝制,且缝制技巧非常高。衣服尺寸和被害人的身材十分吻合,那在对嫌疑人进行测写的时候应考虑到这个方面,进而缩小排查范围。

熟练是由于练习而巩固了的行为方式,从生理上说就是大脑皮层系统的联系方式,动力定型的形成。例如,有犯罪前科的人或连续撬门扭锁时,由于经常进行犯罪活动,知道在什么地方下手最容易成功,因而就在相应的物体上反映出干净利落的痕迹。而这种痕迹在侦查中的利用率极低。

习惯是指多次反复而形成的对于实现某种自动化动作的一种心理反映,是完成动作的需要,也是无意识行为多次在生活中重复的结果。即,习惯一旦养成,将会很顽固的表现出来。如在连环凶杀案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动也必然地表现出他所具有的生活习惯。犯罪习惯有相当顽固的惰性,对犯罪动机起着强化和诱发的作用,即使有着积极的外在因素诱导,也要经过一个较长时间的矫正。

(三)犯罪嫌疑人的意识和无意识行为

心理学研究表明,意识在人的日常行为活动中占主导地位,但有些活动也是在无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无意识是相对于意识而言的,是个体不曾觉察到的心理活动和过程。犯罪嫌

疑人的某些意识行为不断地强化,一旦成为习惯,他们就会在犯罪活动中或生活的言语中不知不觉地流露出来,虽然他们自己意识不到,但客观上却留下和反映出他们的犯罪心理痕迹。例如,在一次抢劫案中,嫌疑人伪装成为男性在取款机前取钱,由于担心留下指纹而用指甲按键。张开双手审视指甲的时候,侦查人员发现嫌疑人其实为女性,因为男性不为张开双手检查指甲,而女性才会过分在意指甲。其实嫌疑人并未注意到这个细节,但就是这个细节使嫌疑人泄露真正的身份。

三、 犯罪心理机制分析

支配和影响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活动和有关心理因素被称为犯罪心理。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生成的前提,也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梅传强,2004)。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以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活动为基础的,而犯罪心理的产生又有一定的规律和机制。

从犯罪心理的生成过程看,需要是其根源和基础。需要时指个体和社会生活中必需的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它是因个体对某种事物的缺乏状态而引起的。由于有缺乏状态,才有对缺乏状态的平衡,进而对有缺乏之物的选取。因此,需要是人处于缺乏状态时体内出现的自动平衡倾向和选取倾向。

曾经美国有这么一个连环杀人狂,她绑架很多身材娇小的女生,并亲手为她们缝制合身的衣服,把受害者打扮成洋娃娃,并用药物使其麻醉。后来经调查发现,该嫌疑人小时候被医生父亲强奸,加之母亲的过世,性格十分内向。父亲为了让她不揭发自己的丑行,便采用电击疗法治疗他所认为的女儿的精神问题,每次治疗结束后便买娃娃送给女儿。当女儿在无意中发现父亲将自己的娃娃送给别的孩子的时候,精神崩溃了。于是收藏真实人物做成洋娃娃的模样,来弥补心中的空缺。她把绑架的女生当做自己的玩伴,时刻担心她们会离开自己。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切都是希望满足自己归属与爱的需要。正因为如此,对人类的社会行为和各种社会现象的探讨,应该从人类的需要入手,以探讨人类的需要为出发点。

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受嫌疑人的犯罪动机驱使的。动机是由目标或对象引导、激发和维持个体活动的一种内在心理过程或内部动力。不同的犯罪动机不仅直接反映出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程度的大小,而且也表民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差异,因此,动机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之一。例如,一位曾在童年期受到父亲虐待的杀人犯,总是先把全家人绑在一个房间,然后让父亲眼睁睁的看着妻儿离开自己,最后才杀死父亲。在这起案子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作案时间都是一个模式,他的动机只是告诉孩子父亲的无力和懦弱。以满足自己的私

心,忘记自己童年期的悲痛经历。

前苏联法学界的知名学者认为:“无论动机是否作为基本特征被列入犯罪构成,如果没有一定的动机,那么任何一种故意犯罪就不可能实施。即使不把动机列入犯罪构成,它仍然是法院在判刑时应当加以考虑的重要情节。”

四、 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途径与方法

现场必然存在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勘查现场,是获取诉讼证据的重要方法,也是诉讼证据的重要来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案件的最终破获依赖于尽可能多的收集这些痕迹物证。然而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同时进行犯罪心理痕迹分析,有助于发现那些不易被察觉的痕迹物证,如犯罪人在现场的某些角落、器物的内壁、背后或底面等处留下的痕迹。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分析犯罪动机和犯罪实施过程,寻找犯罪痕迹物证

犯罪动机是指导致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它具有引发犯罪行为、影响犯罪行为的指向、行为强度、行为性质等作用。犯罪动机直接联系着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过程,并通过犯罪行为过程的实施而得以实现,两者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侦查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发现犯罪人的需求,进而对犯罪人的犯罪动机进行分析,了解犯罪人想要想要达到什么目的,这样将有助于推断犯罪人于犯罪行为实施之时的心理状态,以及在此状态支配下为实现犯罪需求所需要作出的行为及其过程,即犯罪实施过程。

通过贵重物品的丢失,或是被害者人身伤害,我们可以推论是为财伤人还是其他原因。根据现场门窗的损坏及现场其他破坏程度我们可推论为熟人作案还是生人作案。

(二) 结合已知痕迹物证查找其他痕迹物证

现场的各种犯罪物质痕迹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根据这一原理,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对已经发现的相关犯罪物质痕迹的分析,研究犯罪人当时的行为心理过程,推断犯罪人在现场留下已知痕迹的那个行为之后的下一个动作。以此类推,逐渐把犯罪人的行为动作连续起来,将有助于逐一寻找、发现各种可能的犯罪物质痕迹。这个过程的关键在于对犯罪人行为动作的连续性的把握,也就是说,侦查人员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去推断和了解犯罪人的下一个动作是什么、会在哪里产生犯罪痕迹。

为更好的了解犯罪人行为的细节性情况,我们应当将犯罪人的整个犯罪行为实施过程看作是一个整体,每一部分的行为动作都与前一部分相连接并服务于后一部分。当我们根据已知的犯罪痕迹、物证推断出其中任意一部分的时候,就可以结合现场所反映的犯罪人的需求

以及生活常识规律,对痕迹物证所反映的该犯罪行为动作之前、之后的行为片段作出推断,以此确定其他犯罪痕迹物证产生、遗留的位置。

应当注意的是,要确保这种引导性推断的准确性,必须首先对已知痕迹物证做出准确合理的评价,弄清楚它们所展现的究竟是哪一种行为动作,这是随后的推断得以顺利开展的起点。现场发现的一把菜刀、一滴血迹,必须首先弄清到底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所遗留,还是被害人实施自卫而遗留,门窗上的撬压痕迹究竟是犯罪人为进入犯罪现场所留还是为伪造现场所留。对已知痕迹物证的错误评价往往会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对此必须有清楚的认识。

(三) 分析研究被害人、知情人关于犯罪情况的陈述,查找线索

实践经验证明,被害人及相关知情人关于案件情况以及犯罪人的陈述中,常常包含着重要的侦查线索,对这些线索的有效挖掘利用,常常成为突破案件的关键。犯罪人暴露给被害人、相关知情人的信息,通常表现为一些关于案件的情况以及犯罪人自身的外貌特征、语言特征、行为动作特征等结合已经为公安机关所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上述犯罪信息,研究犯罪人的心理痕迹特征,有助于侦查人员系统的认识犯罪人及犯罪活动的实施过程,从而发现在侦查中所遗漏的关于犯罪的蛛丝马迹,提取重要的侦查线索。

分析特定被害人。特定被害人,是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际关系、宗教、生理心理、外貌特征等方面具有显著特征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选择特定被害人侵害,说明事出有因,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某种途径了解和认识到了特定被害人的某些特征,从而激发犯罪动机实施犯罪(徐俊文,2006)。

例如在美国某个连环杀人案中,被害人的经济条件、社会地位、交际圈并无交集,但后经发现被害人皆为深棕色头发,年龄25岁左右的事业成功的女性,且遇害时间皆为每周五晚上。依照这个线索追踪后发现,犯罪人在不久前经历了感情危机,与相爱多年的女友分手。女友和受害者的特征极为相似,犯罪人认为女友背叛了自己,于是对与女友相似的女性也痛下杀手。

五、 对现场心理痕迹分析时注意问题

(一) 组织协调方面在现场勘查中存在一定的脱节

目前大多数情况下,勘查现场都由技术员独立完成。虽然侦查员也亲临现场,但侦查员的工作往往被排除在现场之外只能从技术员那里得到第二手的资料。因此,侦查员所能够获得的信息大多数情况下只限于现场有无指纹、脚印、进出口等简单信息,而对犯罪

现场全局或局部状态的形成,对痕迹表面信息所反映的深层原因缺乏认识和分析。在制度、组织上如何更好地保证侦、技人员双向沟通、共同协作,是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 现场勘查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制约了犯罪信息的综合运用

目前,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只看重指纹、足迹,而轻视其他痕迹物证的倾向比较严重,即使注意了现场痕迹的利用,也只是单一利用,未对犯罪信息进行综合运用。不能从中全面发掘、获取到更多有用的犯罪信息,造成案件无法及时侦破。

(三) 在痕迹鉴定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鉴定不准确,结论模棱两可,模糊不清。二是检验鉴定和制作鉴定书不及时。三是鉴定文书制作时技术、法律用语不规范。四是检材提取、保管不当,以致发生混淆、丢失、霉变、腐烂等现象。

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应用水平及侦查破案人员素质的提高,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将是侦查破获重、特大案件的一个重要途径,会提高警察破案能力做出更加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冯雅君.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 武汉公安学院学报,2006(1):54-57

2. 何翠芳. 《浅析犯罪心理痕迹的形成原因及运用》.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79-81

3. 胡子龙.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8

4. 梅传强. 《论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 河北法学,2004(1):16-21

5. 徐俊文. 《犯罪现场之犯罪心理痕迹解读技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案件的日益复杂化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形形色色的新型犯罪,因其高度的隐蔽性、组织性及高超的反勘查手段,对传统的犯罪现场勘查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从犯罪现场勘查分析的实践发展趋势来看,科学地认识犯罪现场勘查分析的转变,深入探讨犯罪心理学在犯罪现场分析中的运用,是一项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犯罪现场是犯罪信息的载体, 犯罪人在犯罪现场不仅可能留下痕迹物证, 而且还会留下心理痕迹, 它隐含着一定的犯罪信息, 反映了犯罪人在作案时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及犯罪动机和目的。在现场勘查中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等进行心理分析, 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有效的发现和获取有价值的犯罪信息, 对于确定案件性质和特点, 明确侦查范围和方向, 确定犯罪嫌疑人等具有重要意义(冯雅君,2006)。

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外显出来的、通过犯罪行为的结果间接反映犯罪现场遗留物品中的可反映犯罪嫌疑人主管心理状态、心理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的痕迹。运用心理痕迹、心理分析这一侦查手段,可以准确刻画作案人的心理特征,并划定侦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圈定犯罪嫌疑人(何翠芳,2002)。

一、 心理痕迹的特征

(一) 抽象性。犯罪心理痕迹是对犯罪物质痕迹的一种比喻说法,它实质上是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心理过程在物质痕迹上的一种反映。它区别于物质痕迹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自身的抽象性,是一种观念性的犯罪人特征集合体,只能通过侦查人员以观察、感知、分析等主观方式来加以把握,而不可能像直接提取犯罪物质痕迹那样对其进行处理。

(二) 间接性(被反映性) 。犯罪人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必然会有相应的主观意识的指引. 对于一种抽象的个人意识思维,我们无法直接把握,但是犯罪物质痕迹为我们把握犯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提供了可能性。犯罪物质痕迹是犯罪心理痕迹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犯罪心理,就必然会在犯罪现场留下相应的犯罪物质痕迹。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种反映性并不局限于一对一的对应,而可能出现交叉,即:(1)一种物质痕迹反映多种犯罪心理痕迹。 (2)多种物质痕迹反映一种犯罪心理痕迹。

(三)稳定性。实践中,人们很容易在成功之后对自身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以期待下次再以同样的方式取得成功,从而形成思维定势. 同样的道理,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中,一次成功的经验可能会使其产生对犯罪行为方式的思维定势,这种心理状态一般比较稳定而不易改变。在对系列刑事案件研究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犯罪人的某种犯罪心

理一旦固化,通常会比较稳定,形成所谓的“犯罪惯技”(胡子龙,2008)。

二、 现场心理痕迹特征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在犯罪行为中的反映

人的心理过程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所有的心理活动都要通过心理过程来完成。但是,在完成心理活动的过程中,每个人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这些不同在心理学中用个性进行描述。个性是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是在长期的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因此,当其实施犯罪时,必然会从作案目的、动机、所选择的目标、作案手段、作案所具备的条件等方面,反映和表现出其个体个性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会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出来,尽管有时想极力隐蔽、伪装,但都无法改变在犯罪行为中早已形成的稳定个性特征。

(二)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在犯罪行为中的反映

活动就是人们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有意识的行为动作的总和。社会生活条件决定了活动的性质、目的和发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主要包括技能、熟练和习惯几个方面。

技能是指人们通过练习获得的动作方式和动作系统。技能也是一种个体体验,但主要表现为动作执行的经验。如在一起连环绑架案中发现,被害人的遇害时所穿衣服全部为手工缝制,且缝制技巧非常高。衣服尺寸和被害人的身材十分吻合,那在对嫌疑人进行测写的时候应考虑到这个方面,进而缩小排查范围。

熟练是由于练习而巩固了的行为方式,从生理上说就是大脑皮层系统的联系方式,动力定型的形成。例如,有犯罪前科的人或连续撬门扭锁时,由于经常进行犯罪活动,知道在什么地方下手最容易成功,因而就在相应的物体上反映出干净利落的痕迹。而这种痕迹在侦查中的利用率极低。

习惯是指多次反复而形成的对于实现某种自动化动作的一种心理反映,是完成动作的需要,也是无意识行为多次在生活中重复的结果。即,习惯一旦养成,将会很顽固的表现出来。如在连环凶杀案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动也必然地表现出他所具有的生活习惯。犯罪习惯有相当顽固的惰性,对犯罪动机起着强化和诱发的作用,即使有着积极的外在因素诱导,也要经过一个较长时间的矫正。

(三)犯罪嫌疑人的意识和无意识行为

心理学研究表明,意识在人的日常行为活动中占主导地位,但有些活动也是在无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无意识是相对于意识而言的,是个体不曾觉察到的心理活动和过程。犯罪嫌

疑人的某些意识行为不断地强化,一旦成为习惯,他们就会在犯罪活动中或生活的言语中不知不觉地流露出来,虽然他们自己意识不到,但客观上却留下和反映出他们的犯罪心理痕迹。例如,在一次抢劫案中,嫌疑人伪装成为男性在取款机前取钱,由于担心留下指纹而用指甲按键。张开双手审视指甲的时候,侦查人员发现嫌疑人其实为女性,因为男性不为张开双手检查指甲,而女性才会过分在意指甲。其实嫌疑人并未注意到这个细节,但就是这个细节使嫌疑人泄露真正的身份。

三、 犯罪心理机制分析

支配和影响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活动和有关心理因素被称为犯罪心理。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生成的前提,也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梅传强,2004)。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以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活动为基础的,而犯罪心理的产生又有一定的规律和机制。

从犯罪心理的生成过程看,需要是其根源和基础。需要时指个体和社会生活中必需的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它是因个体对某种事物的缺乏状态而引起的。由于有缺乏状态,才有对缺乏状态的平衡,进而对有缺乏之物的选取。因此,需要是人处于缺乏状态时体内出现的自动平衡倾向和选取倾向。

曾经美国有这么一个连环杀人狂,她绑架很多身材娇小的女生,并亲手为她们缝制合身的衣服,把受害者打扮成洋娃娃,并用药物使其麻醉。后来经调查发现,该嫌疑人小时候被医生父亲强奸,加之母亲的过世,性格十分内向。父亲为了让她不揭发自己的丑行,便采用电击疗法治疗他所认为的女儿的精神问题,每次治疗结束后便买娃娃送给女儿。当女儿在无意中发现父亲将自己的娃娃送给别的孩子的时候,精神崩溃了。于是收藏真实人物做成洋娃娃的模样,来弥补心中的空缺。她把绑架的女生当做自己的玩伴,时刻担心她们会离开自己。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切都是希望满足自己归属与爱的需要。正因为如此,对人类的社会行为和各种社会现象的探讨,应该从人类的需要入手,以探讨人类的需要为出发点。

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受嫌疑人的犯罪动机驱使的。动机是由目标或对象引导、激发和维持个体活动的一种内在心理过程或内部动力。不同的犯罪动机不仅直接反映出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程度的大小,而且也表民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差异,因此,动机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之一。例如,一位曾在童年期受到父亲虐待的杀人犯,总是先把全家人绑在一个房间,然后让父亲眼睁睁的看着妻儿离开自己,最后才杀死父亲。在这起案子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作案时间都是一个模式,他的动机只是告诉孩子父亲的无力和懦弱。以满足自己的私

心,忘记自己童年期的悲痛经历。

前苏联法学界的知名学者认为:“无论动机是否作为基本特征被列入犯罪构成,如果没有一定的动机,那么任何一种故意犯罪就不可能实施。即使不把动机列入犯罪构成,它仍然是法院在判刑时应当加以考虑的重要情节。”

四、 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途径与方法

现场必然存在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勘查现场,是获取诉讼证据的重要方法,也是诉讼证据的重要来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案件的最终破获依赖于尽可能多的收集这些痕迹物证。然而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同时进行犯罪心理痕迹分析,有助于发现那些不易被察觉的痕迹物证,如犯罪人在现场的某些角落、器物的内壁、背后或底面等处留下的痕迹。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分析犯罪动机和犯罪实施过程,寻找犯罪痕迹物证

犯罪动机是指导致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它具有引发犯罪行为、影响犯罪行为的指向、行为强度、行为性质等作用。犯罪动机直接联系着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过程,并通过犯罪行为过程的实施而得以实现,两者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侦查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发现犯罪人的需求,进而对犯罪人的犯罪动机进行分析,了解犯罪人想要想要达到什么目的,这样将有助于推断犯罪人于犯罪行为实施之时的心理状态,以及在此状态支配下为实现犯罪需求所需要作出的行为及其过程,即犯罪实施过程。

通过贵重物品的丢失,或是被害者人身伤害,我们可以推论是为财伤人还是其他原因。根据现场门窗的损坏及现场其他破坏程度我们可推论为熟人作案还是生人作案。

(二) 结合已知痕迹物证查找其他痕迹物证

现场的各种犯罪物质痕迹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根据这一原理,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对已经发现的相关犯罪物质痕迹的分析,研究犯罪人当时的行为心理过程,推断犯罪人在现场留下已知痕迹的那个行为之后的下一个动作。以此类推,逐渐把犯罪人的行为动作连续起来,将有助于逐一寻找、发现各种可能的犯罪物质痕迹。这个过程的关键在于对犯罪人行为动作的连续性的把握,也就是说,侦查人员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去推断和了解犯罪人的下一个动作是什么、会在哪里产生犯罪痕迹。

为更好的了解犯罪人行为的细节性情况,我们应当将犯罪人的整个犯罪行为实施过程看作是一个整体,每一部分的行为动作都与前一部分相连接并服务于后一部分。当我们根据已知的犯罪痕迹、物证推断出其中任意一部分的时候,就可以结合现场所反映的犯罪人的需求

以及生活常识规律,对痕迹物证所反映的该犯罪行为动作之前、之后的行为片段作出推断,以此确定其他犯罪痕迹物证产生、遗留的位置。

应当注意的是,要确保这种引导性推断的准确性,必须首先对已知痕迹物证做出准确合理的评价,弄清楚它们所展现的究竟是哪一种行为动作,这是随后的推断得以顺利开展的起点。现场发现的一把菜刀、一滴血迹,必须首先弄清到底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所遗留,还是被害人实施自卫而遗留,门窗上的撬压痕迹究竟是犯罪人为进入犯罪现场所留还是为伪造现场所留。对已知痕迹物证的错误评价往往会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对此必须有清楚的认识。

(三) 分析研究被害人、知情人关于犯罪情况的陈述,查找线索

实践经验证明,被害人及相关知情人关于案件情况以及犯罪人的陈述中,常常包含着重要的侦查线索,对这些线索的有效挖掘利用,常常成为突破案件的关键。犯罪人暴露给被害人、相关知情人的信息,通常表现为一些关于案件的情况以及犯罪人自身的外貌特征、语言特征、行为动作特征等结合已经为公安机关所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上述犯罪信息,研究犯罪人的心理痕迹特征,有助于侦查人员系统的认识犯罪人及犯罪活动的实施过程,从而发现在侦查中所遗漏的关于犯罪的蛛丝马迹,提取重要的侦查线索。

分析特定被害人。特定被害人,是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际关系、宗教、生理心理、外貌特征等方面具有显著特征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选择特定被害人侵害,说明事出有因,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某种途径了解和认识到了特定被害人的某些特征,从而激发犯罪动机实施犯罪(徐俊文,2006)。

例如在美国某个连环杀人案中,被害人的经济条件、社会地位、交际圈并无交集,但后经发现被害人皆为深棕色头发,年龄25岁左右的事业成功的女性,且遇害时间皆为每周五晚上。依照这个线索追踪后发现,犯罪人在不久前经历了感情危机,与相爱多年的女友分手。女友和受害者的特征极为相似,犯罪人认为女友背叛了自己,于是对与女友相似的女性也痛下杀手。

五、 对现场心理痕迹分析时注意问题

(一) 组织协调方面在现场勘查中存在一定的脱节

目前大多数情况下,勘查现场都由技术员独立完成。虽然侦查员也亲临现场,但侦查员的工作往往被排除在现场之外只能从技术员那里得到第二手的资料。因此,侦查员所能够获得的信息大多数情况下只限于现场有无指纹、脚印、进出口等简单信息,而对犯罪

现场全局或局部状态的形成,对痕迹表面信息所反映的深层原因缺乏认识和分析。在制度、组织上如何更好地保证侦、技人员双向沟通、共同协作,是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 现场勘查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制约了犯罪信息的综合运用

目前,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只看重指纹、足迹,而轻视其他痕迹物证的倾向比较严重,即使注意了现场痕迹的利用,也只是单一利用,未对犯罪信息进行综合运用。不能从中全面发掘、获取到更多有用的犯罪信息,造成案件无法及时侦破。

(三) 在痕迹鉴定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鉴定不准确,结论模棱两可,模糊不清。二是检验鉴定和制作鉴定书不及时。三是鉴定文书制作时技术、法律用语不规范。四是检材提取、保管不当,以致发生混淆、丢失、霉变、腐烂等现象。

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应用水平及侦查破案人员素质的提高,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将是侦查破获重、特大案件的一个重要途径,会提高警察破案能力做出更加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冯雅君.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 武汉公安学院学报,2006(1):54-57

2. 何翠芳. 《浅析犯罪心理痕迹的形成原因及运用》.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79-81

3. 胡子龙.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8

4. 梅传强. 《论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 河北法学,2004(1):16-21

5. 徐俊文. 《犯罪现场之犯罪心理痕迹解读技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相关文章

  • 宦官专权的介绍
  • 近年来,"犯罪心理分析"一词的出镜率日渐提高,随着媒体对杨新海.黄勇等案件的曝光,人们对系列杀人案.变态杀人案也不再陌生,同时,对犯罪心理分析这种新型的侦查手段也开始有所了解.然而正像其它新生理论的命运一样,犯罪心理分析 ...查看


  • 犯罪心理学
  • 犯罪心理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心理.犯罪行为及其客观规律的科学.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因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犯罪时个别人的行为,而心里是个别人所共有的.它是脑的机能,是人脑对客观世 ...查看


  • 最新刑事科学技术复习(1)
  • 刑事科学技术复习 一.刑事科学技术的概念及其内涵 刑事科学技术亦称刑事技术,是公.检.法及安全机关在辩证唯物主义指导下依据刑事诉讼法,查明案件性质,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预防犯罪的科学技术手段与方法. 实施主体:公.检.法.安全机关 ...查看


  • 犯罪心理学重点解析2015-12-28
  • 一.名词解释 犯罪心理学: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心理问题的一门学科. 犯罪人格:人在后天早年的社会化缺陷下造成的个人长期与违法生存方式相伴,或因违法犯罪而长期与监所为伍,在接近犯罪化而非 ...查看


  • 刑事侦查学试题
  • 全国200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刑事侦查学试题 课程代码:0035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查看


  • 狱内侦查学指导
  • 狱内侦查学指导 一.单项选择题 1.贪污负责实施狱内侦查的机关是(监狱) 2.本书中所说的"狱内"是指(监狱内) 3.明确授权监狱行使狱内侦查权的法律是(<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 4.依照法律 ...查看


  • 测谎仪阅读答案
  •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下题. 测谎仪 说到"测谎",我国首屈一指的"测谎"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武伯欣显得很无奈.他说,过去长时间被人们称之为"测谎仪"的仪器,其实是错 ...查看


  • 论侦察心理战术的基本原则
  • 犯罪案件的侦察过程,完全是一个攻心斗智的心理战过程.既然是心理战,就不能离开心理战术的运用,而要正确运用心理战术,就必须弄清心理战术的基本原则. 侦察心理战术的基本原则是在犯罪案件侦察中,侦察主体进行心理战时所依据的基本法则或标准.离开了这 ...查看


  • 如何增强侦破打击提高群众满意度
  • 如何增强侦破打击 提高群众满意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各种社会利益重新调整,新旧观念相互碰撞,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隐患增大,公共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治安状况不容乐观. 结合我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