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共同做好天球铝合金LED电筒系列产品的销售工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销售产品和区域
1、天球牌: 新产品投入市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2、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的销售以上产品。 第二条 经销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三条 产品价格及销售
1、甲方以经销商价格向乙方供货,乙方须以甲方统一市场指导价格进行市场销售。
2、 特别声明:为确保各个区域经销客户的利益,甲方产品在本年度销售的产品中增加了客户电子识别码和防伪防窜货电子密码,如乙方低于甲方经销商价格销售或者跨区域低于指导价销售,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即时取消一切奖励政策甚至取消经销商资格,且乙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3、产品价格见甲方提供的经销商价格表。
4、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供货价格进行统一调整,产品价格调整以甲方公开发出的《经销商价格调整通知》为准。
5、乙方应在经销协议期限内完成总销售额(回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销售额按甲方给乙方开出票据金额计算。具体销售任务进度如下:
乙方销售任务明细(单位: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订货
乙方每次购买产品,应当将所需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交货时间等内容以网络发送、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对乙方发出的订单24小时内回复,遇休息日、节假日顺延,订单以及变更订单内容的传真、信函等以甲方确认方为有效。乙方应合理安排每月货源,保持安全库存量。若连续三个月未能向甲方进货的,作为乙方自动放弃经销权处理;若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任务额或在
合同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任务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经销商并视情况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第五条 交货、验收及保管
1、 运输交货方式(选择下列之一):( ) (1)乙方自提,一切运输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2)乙方指定物流配送商,承担货物到达指定站(包括铁路、港口、公路货运站场)所发生的费用,货物抵达目的站后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短途运输费、卸货费和入库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将货物送达至广州市内的乙方指定站点,费用由甲方承担。
(3)不管按照上述何种方式交提货,本合同的履行地均为广州市甲方所在地。 2、验收及签收:
(1)验收:是指乙方对甲方交付产品的外观、质量、数量、包装、规格等方面的全面认可。 如采取上述第(1)种交货方式,乙方应在提货时验收。
如采取上述第(2)种交货方式,乙方应在收货时对货物进行验收。
乙方验收时,应由有权签收的人员在甲方交货凭证(送货单)上签收;如乙方不给予签收,
货物应立即退回甲方;如乙方在收货之日起 3 日内既不退货又不签收的,则甲方有权以货物运输的相关单证作为依据,视为甲方已按约定的要求履行交货义务。 (2)签收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①签收人员签名并加盖乙方公章。
②乙方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一名或数名人员签收甲方产品。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乙方公章,并交甲方存档。如此,在双方进行货物交接、验收、确认时由签收人员签名即可,无需另行加盖公章。如果乙方增加、撤销或变更签收人员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注: 乙方收货印鉴或收货人员签字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3、产品保管:
乙方签收甲方产品后,应妥善保管、储存货物,如因保管、储存不善,导致产品质量受损,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返利
返利以及兑现方式:
1.返利是甲方为肯定乙方在一定时间内良好的销售和市场表现而给予乙方相应的销售奖励; 2.销售返利:
乙方在返利考核期间资金回笼低于100%,则无法享受返利奖励。
3.市场建设返利: (1)乙方必须在本年度内开发 个市场,开发 个地级市场客户, 个县级
市场客户。(30%)
(2)产品系列的市场推广(全系列)铺货及陈列(30%)
(3)遵守公司价格体系无跨区及无串货情况和促销完成效果(30%) (4)退换货管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10%)
第七条、 市场开发
1、必须按甲方要求建立并提交辖区内的批发零售网点的有关资料,客户一览表等,作为客户的备案资料,以便甲方有针对性的开展促销活动和制定品牌战略。
2、甲方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及乙方销售情况,向乙方提供产品资料、宣传品,并协助乙方策划各种促销活动,配合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乙方开拓及维护市场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按照甲方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办理,未经甲方审批同意,乙方擅自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协议者,甲方概不负责任。
4、乙方协助并支持甲方在经销区域内开展产品打假行动。 5、甲方将积极维护乙方区域的品牌销售价格体系。
6、甲方如有新产品投入市场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新产品的推广工作。乙方没有经销甲方现有生产的单品,甲方有权发展此单品的新经销商。新经销商在不侵犯原经销商权益的情况下,原经销商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抵制新经销商,否则甲方将视情况有权取消经销资格。
7、在乙方销售的区域内有影响的城市或地区,乙方无法进入进行销售或销售不理想的,为了加强品牌的渗透力,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此城市或地区的经销权,甲方有权发展其它经销商,其销售回款不计在乙方回款内。甲方在确定不影响乙方销售及提高产品单价的前提下供货给其它渠道或客户。
第八条、 通知
通知:包括订货通知(订货单)、撤回订货通知(撤销订单)、不能供货通知、增加、减少、变更货物签收人通知、营业地址变更通知等。上述通知可以用数据电文(包括网上系统提交、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或信件形式发出,通知在送达对方后方为有效。甲方对通过网络系统下单的客户给与优先安排。 第九条 保密
1、商业保密:指协议一方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其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客户信息、财务资料等。
2、无论在协议履行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一方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在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违法经营假冒甲方产品,造成甲方产品市场信誉受损,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 所有权的保留
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货物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尽管乙方或其代理商已取得货物,但货物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直到甲方收到全部货款为止。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服务
1、甲方销售的产品以国家标准为交收依据,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和认证文件。(产品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标准执行)。
2、 甲方对销售的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承担经济责任。
3、乙方在储存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承担相应的货物保管责任和风险责任,由乙方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每月如实向甲方提供产品库存和销售情况,并配合甲方检查库存产品的质量。 5、甲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查阅乙方有关甲方电池产品的全部销售票据和提货单,乙方有义务给予配合。
6、退换货按照相关的退换货制度执行,退换货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退换。 第十三条、 结算办法
1、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时,按订货额先付款后发货。
2、乙方向甲方结算时,一律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直接汇入甲方帐户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业务代表支付现金,否则视为乙方未付款,甲方不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 甲方产品单价以结算价为准;年销售回款额及促销奖励的计算均以该价格计算,结算价如有变动的,甲方应提前在15天通知乙方,已发出的货按变动前价格结算,甲方不给予差价补偿。
4、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或因故被取消经销资格的,必须在终止之日起10天内全部结算货款,逾
期按 0.3 % 每日收取滞纳金。 第十四条、 终止条款
1、协议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续约,但必须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否则,协议期满后将自然终止。
2、 乙方没有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额,或未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履行协议义务,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3、乙方不能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解除协议,即使乙方已向甲方发出订货通知。
4、乙方违法经营假冒甲方产品,造成甲方产品市场信誉受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以低于甲方每期供货价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一经发现取消当期奖励,本协议提前终止。
6、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五、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应当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六、 附则
1、经过签署确认的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收货印鉴、委托书原件、产品价格表作为本协议不可撤销附件。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本页以下无内容,次页接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收货印签及订货和收货委托书
致:广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为我 公司/单位所委托的订货和收货有效人原始签名笔迹及收货有效印签。此收货印签及委托书原件作为我公司/单位与贵公司签定2011年度《经销商协议书》的不可撤销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 公司/单位名称(签章): 日期:
经销商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共同做好天球铝合金LED电筒系列产品的销售工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销售产品和区域
1、天球牌: 新产品投入市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2、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的销售以上产品。 第二条 经销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三条 产品价格及销售
1、甲方以经销商价格向乙方供货,乙方须以甲方统一市场指导价格进行市场销售。
2、 特别声明:为确保各个区域经销客户的利益,甲方产品在本年度销售的产品中增加了客户电子识别码和防伪防窜货电子密码,如乙方低于甲方经销商价格销售或者跨区域低于指导价销售,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即时取消一切奖励政策甚至取消经销商资格,且乙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3、产品价格见甲方提供的经销商价格表。
4、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供货价格进行统一调整,产品价格调整以甲方公开发出的《经销商价格调整通知》为准。
5、乙方应在经销协议期限内完成总销售额(回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销售额按甲方给乙方开出票据金额计算。具体销售任务进度如下:
乙方销售任务明细(单位: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订货
乙方每次购买产品,应当将所需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交货时间等内容以网络发送、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对乙方发出的订单24小时内回复,遇休息日、节假日顺延,订单以及变更订单内容的传真、信函等以甲方确认方为有效。乙方应合理安排每月货源,保持安全库存量。若连续三个月未能向甲方进货的,作为乙方自动放弃经销权处理;若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任务额或在
合同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任务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经销商并视情况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第五条 交货、验收及保管
1、 运输交货方式(选择下列之一):( ) (1)乙方自提,一切运输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2)乙方指定物流配送商,承担货物到达指定站(包括铁路、港口、公路货运站场)所发生的费用,货物抵达目的站后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短途运输费、卸货费和入库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将货物送达至广州市内的乙方指定站点,费用由甲方承担。
(3)不管按照上述何种方式交提货,本合同的履行地均为广州市甲方所在地。 2、验收及签收:
(1)验收:是指乙方对甲方交付产品的外观、质量、数量、包装、规格等方面的全面认可。 如采取上述第(1)种交货方式,乙方应在提货时验收。
如采取上述第(2)种交货方式,乙方应在收货时对货物进行验收。
乙方验收时,应由有权签收的人员在甲方交货凭证(送货单)上签收;如乙方不给予签收,
货物应立即退回甲方;如乙方在收货之日起 3 日内既不退货又不签收的,则甲方有权以货物运输的相关单证作为依据,视为甲方已按约定的要求履行交货义务。 (2)签收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①签收人员签名并加盖乙方公章。
②乙方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一名或数名人员签收甲方产品。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乙方公章,并交甲方存档。如此,在双方进行货物交接、验收、确认时由签收人员签名即可,无需另行加盖公章。如果乙方增加、撤销或变更签收人员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注: 乙方收货印鉴或收货人员签字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3、产品保管:
乙方签收甲方产品后,应妥善保管、储存货物,如因保管、储存不善,导致产品质量受损,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返利
返利以及兑现方式:
1.返利是甲方为肯定乙方在一定时间内良好的销售和市场表现而给予乙方相应的销售奖励; 2.销售返利:
乙方在返利考核期间资金回笼低于100%,则无法享受返利奖励。
3.市场建设返利: (1)乙方必须在本年度内开发 个市场,开发 个地级市场客户, 个县级
市场客户。(30%)
(2)产品系列的市场推广(全系列)铺货及陈列(30%)
(3)遵守公司价格体系无跨区及无串货情况和促销完成效果(30%) (4)退换货管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10%)
第七条、 市场开发
1、必须按甲方要求建立并提交辖区内的批发零售网点的有关资料,客户一览表等,作为客户的备案资料,以便甲方有针对性的开展促销活动和制定品牌战略。
2、甲方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及乙方销售情况,向乙方提供产品资料、宣传品,并协助乙方策划各种促销活动,配合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乙方开拓及维护市场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按照甲方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办理,未经甲方审批同意,乙方擅自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协议者,甲方概不负责任。
4、乙方协助并支持甲方在经销区域内开展产品打假行动。 5、甲方将积极维护乙方区域的品牌销售价格体系。
6、甲方如有新产品投入市场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新产品的推广工作。乙方没有经销甲方现有生产的单品,甲方有权发展此单品的新经销商。新经销商在不侵犯原经销商权益的情况下,原经销商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抵制新经销商,否则甲方将视情况有权取消经销资格。
7、在乙方销售的区域内有影响的城市或地区,乙方无法进入进行销售或销售不理想的,为了加强品牌的渗透力,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此城市或地区的经销权,甲方有权发展其它经销商,其销售回款不计在乙方回款内。甲方在确定不影响乙方销售及提高产品单价的前提下供货给其它渠道或客户。
第八条、 通知
通知:包括订货通知(订货单)、撤回订货通知(撤销订单)、不能供货通知、增加、减少、变更货物签收人通知、营业地址变更通知等。上述通知可以用数据电文(包括网上系统提交、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或信件形式发出,通知在送达对方后方为有效。甲方对通过网络系统下单的客户给与优先安排。 第九条 保密
1、商业保密:指协议一方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其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客户信息、财务资料等。
2、无论在协议履行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一方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在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违法经营假冒甲方产品,造成甲方产品市场信誉受损,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 所有权的保留
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货物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尽管乙方或其代理商已取得货物,但货物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直到甲方收到全部货款为止。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服务
1、甲方销售的产品以国家标准为交收依据,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和认证文件。(产品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标准执行)。
2、 甲方对销售的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承担经济责任。
3、乙方在储存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承担相应的货物保管责任和风险责任,由乙方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每月如实向甲方提供产品库存和销售情况,并配合甲方检查库存产品的质量。 5、甲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查阅乙方有关甲方电池产品的全部销售票据和提货单,乙方有义务给予配合。
6、退换货按照相关的退换货制度执行,退换货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退换。 第十三条、 结算办法
1、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时,按订货额先付款后发货。
2、乙方向甲方结算时,一律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直接汇入甲方帐户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业务代表支付现金,否则视为乙方未付款,甲方不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 甲方产品单价以结算价为准;年销售回款额及促销奖励的计算均以该价格计算,结算价如有变动的,甲方应提前在15天通知乙方,已发出的货按变动前价格结算,甲方不给予差价补偿。
4、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或因故被取消经销资格的,必须在终止之日起10天内全部结算货款,逾
期按 0.3 % 每日收取滞纳金。 第十四条、 终止条款
1、协议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续约,但必须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否则,协议期满后将自然终止。
2、 乙方没有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额,或未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履行协议义务,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3、乙方不能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解除协议,即使乙方已向甲方发出订货通知。
4、乙方违法经营假冒甲方产品,造成甲方产品市场信誉受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以低于甲方每期供货价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一经发现取消当期奖励,本协议提前终止。
6、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五、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应当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六、 附则
1、经过签署确认的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收货印鉴、委托书原件、产品价格表作为本协议不可撤销附件。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本页以下无内容,次页接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收货印签及订货和收货委托书
致:广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为我 公司/单位所委托的订货和收货有效人原始签名笔迹及收货有效印签。此收货印签及委托书原件作为我公司/单位与贵公司签定2011年度《经销商协议书》的不可撤销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 公司/单位名称(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