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杭州市实施立法听证会制度的规定

【阅读全文】

杭州市实施立法听证会制度的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杭州市实施立法听证会制度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 仇保兴二00一年五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体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立法事项,应当组织立法听证会进行听证:  (一)创设审批、收费事项的;  (二)涉及企业、公民切身利益的;  (三)其他应当听证的事项。  第三条 立法听证会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并主持。  第四条 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作为听证人。必要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应邀作为听证人。  听证主持人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指定,负责组织听证会。听证主持人可指定听证秘书,负责具体事项。  提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政府有关部门为解答人。  第五条 立法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举行立法听证会前,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采取登报或者其他方法公布举行立法听证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一)立法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二)听证会的主要内容;  (三)对参加立法听证会人员的要求;  (四)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公民、有关单位和组织可以向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参加立法听证会的申请。立法听证会的参加人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报名发言的主要内容和报名先后顺序以及不同意见的发言者大致对等的原则,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必要时,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指定与立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作为听证会参加人。  第七条 听证会参加人确定后,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其有关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听证会参加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并按时出席立法听证会。经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同意,听证会参加人可以委托他人在立法听证会上代为陈述意见。  第八条 凡报名要求参加旁听的,一般应允许其参加旁听,旁听人数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根据会场可容纳程度确定。  第九条 立法听证会应当如期举行。确需变更的,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事先公告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第十条 立法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立法听证会开始,并宣布立法听证会的内容和纪律;  (二)解答人陈述意见和理由;  (三)听证会参加人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进行发言;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立法听证会结束。  第十一条 解答人应当对听证事项进行说明,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第十二条 听证会参加人应当按照确定的顺序发言。  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围绕听证的内容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可要求解答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确需延长发言时间的,应当经听证主持人同意。  第十三条 听证会参加人对解答人的发言有不同意见的,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进行质疑和辩论。  听证会参加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详尽发表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 旁听者有新的观点或补充性意见需要发言的,应举手示意,由听证主持人视情况安排发言。  旁听者发言的内容,必须围绕立法听证会确定的听证事项进行,并不得超过听证主持人允许发言的时间。  旁听者对有关问题有疑问或有意见、建议的,可在会后向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反映。  第十五条 听证人可以对听证会参加人、解答人提问,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回答。  第十六条 立法听证会上的发言,由听证秘书进行记录、整理。  第十七条 立法听证会结束后,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解答人、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的意见进行研究,并写出书面听证报告。  听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法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解答人陈述的意见和理由;  (三)听证会参加人的基本观点;  (四)立法听证会上争执的主要问题;  (五)听证人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听证报告供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参考。在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应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完)

【阅读全文】

杭州市实施立法听证会制度的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杭州市实施立法听证会制度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 仇保兴二00一年五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体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立法事项,应当组织立法听证会进行听证:  (一)创设审批、收费事项的;  (二)涉及企业、公民切身利益的;  (三)其他应当听证的事项。  第三条 立法听证会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并主持。  第四条 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作为听证人。必要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应邀作为听证人。  听证主持人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指定,负责组织听证会。听证主持人可指定听证秘书,负责具体事项。  提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政府有关部门为解答人。  第五条 立法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举行立法听证会前,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采取登报或者其他方法公布举行立法听证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一)立法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二)听证会的主要内容;  (三)对参加立法听证会人员的要求;  (四)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公民、有关单位和组织可以向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参加立法听证会的申请。立法听证会的参加人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报名发言的主要内容和报名先后顺序以及不同意见的发言者大致对等的原则,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必要时,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指定与立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作为听证会参加人。  第七条 听证会参加人确定后,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其有关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听证会参加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并按时出席立法听证会。经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同意,听证会参加人可以委托他人在立法听证会上代为陈述意见。  第八条 凡报名要求参加旁听的,一般应允许其参加旁听,旁听人数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根据会场可容纳程度确定。  第九条 立法听证会应当如期举行。确需变更的,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事先公告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第十条 立法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立法听证会开始,并宣布立法听证会的内容和纪律;  (二)解答人陈述意见和理由;  (三)听证会参加人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进行发言;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立法听证会结束。  第十一条 解答人应当对听证事项进行说明,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第十二条 听证会参加人应当按照确定的顺序发言。  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围绕听证的内容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可要求解答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确需延长发言时间的,应当经听证主持人同意。  第十三条 听证会参加人对解答人的发言有不同意见的,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进行质疑和辩论。  听证会参加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详尽发表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 旁听者有新的观点或补充性意见需要发言的,应举手示意,由听证主持人视情况安排发言。  旁听者发言的内容,必须围绕立法听证会确定的听证事项进行,并不得超过听证主持人允许发言的时间。  旁听者对有关问题有疑问或有意见、建议的,可在会后向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反映。  第十五条 听证人可以对听证会参加人、解答人提问,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回答。  第十六条 立法听证会上的发言,由听证秘书进行记录、整理。  第十七条 立法听证会结束后,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解答人、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的意见进行研究,并写出书面听证报告。  听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法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解答人陈述的意见和理由;  (三)听证会参加人的基本观点;  (四)立法听证会上争执的主要问题;  (五)听证人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听证报告供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参考。在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应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完)


相关文章

  • 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实践分析
  • 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实践分析 2012-03-23 14:32:57 杨寅 狄馨萍 来源:<法学杂志>2011 年第 7 期.摘要: 近年来,我国地方层面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立法与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方兴未 艾:与此同时,中央层 ...查看


  • 行政法指导案例
  • 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 案例等级案例等级 [案由] 行政 -> 行政管理范围 -> 行政作为 -> 盐业行政 -> 行政行为种类 -> 行政 ...查看


  • 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构建
  • 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构建 作者:王万华 来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05期 摘要: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需要反思为何公众参与在实践中逐渐陷入无用论的困境,其路 ...查看


  • 法治政府建设述职汇报
  •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推动更好更快发展 长沙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沙市坚持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法治的制度体系和法治的创新措施来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事务,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政府法制监督为重要抓手,全面规范政府行 ...查看


  • 对我国听证制度适用范围的若干思考
  • 对我国听证制度适用范围的若干思考 [内容摘要]:中国的听证制度来源于西方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由于我国社会转型.依法治国和加入WTO的要求,引入了听证制度:听证程序的采用标准不同从而使各个国家对其适用范围有不同的规定,通过比较,我国应采取行为 ...查看


  • 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 作者: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 行政与法制 2004年08期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富民强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 ...查看


  • [行政许可法]讲义
  • <行政许可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27日公布的一部重要法律,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里讲三个大问题: 一.行政许 ...查看


  • 法律的成本及效益分析
  • 摘要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法律的成本和效益,从法律效益上论述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法律成本 法律效益 立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8-011 ...查看


  • 浅议税务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 第26卷第2期2012年4月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ofHenanCollegeofFinance&TaxationVol.26.No.2Apr.2012 浅议税务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张昱婉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