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管理处。
网上营业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申请;
二、办理所需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申请贷款时可现场打印);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3、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4、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簿索引页及单页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本人户口单页);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单页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暂住证明。申请人未婚的,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未婚证明须由户籍所在区域的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原则上应由户籍所在地区域的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证明,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也可由所在单位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离异未再婚的申请人,须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一个月;
6、购房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
7、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二份(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8、平面图、配置图原件二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9、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10、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提供《预售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在建工程或土地抵押的,须提供撤押证明原件1份。
注:借款人办理所购房屋抵押时,应按城阳房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受理后,中心收取相关材料,并出具预审意见。
3、管理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到房产处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后,办理划款手续。
5、划款完毕,通知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贷款划付凭证。
城阳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管理处。
网上营业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申请;
二、办理所需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申请贷款时可现场打印);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3、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4、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簿索引页及单页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本人户口单页);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单页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暂住证明。申请人未婚的,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未婚证明须由户籍所在区域的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原则上应由户籍所在地区域的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证明,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也可由所在单位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离异未再婚的申请人,须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一个月;
6、购房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
7、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二份(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8、平面图、配置图原件二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9、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10、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提供《预售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在建工程或土地抵押的,须提供撤押证明原件1份。
注:借款人办理所购房屋抵押时,应按城阳房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受理后,中心收取相关材料,并出具预审意见。
3、管理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到房产处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后,办理划款手续。
5、划款完毕,通知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贷款划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