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ABC (以下简称买方) 与
xyz公司(以下简称卖
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买方向卖方购买小五金、标准件、工具、水暖等通用备件(以下简称货物) ,订立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规格、价格和数量、订购
1.
2. 货物名称、规格、制造商、价格等见合同附件。 合同所附清单列明了货物明细、规格、制造商、价格,卖方保证附件中的货物价格是卖方在 市出售同
类产品售价的最低价格,各类产品的利润率不得超过本合同附件所明确的协定利润。根据国内市场的
实际情况,双方每年可以对这些价格调整一次。
具体购买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以买方的订单为准。 3.
二、质量标准
1.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崭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质量必须达到生产厂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
优等品质量标准。
2. 产品必须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1.1 产品外包装完好;
1.2 产品品牌标识清晰完好;
1.3 产品外观完好,无锈蚀、渗漏、油漆剥落、污染、划痕、破碎、断裂、损坏等缺陷。
1.4 产品制造日期:任何产品交货时出厂时间不可超过6个月;橡胶产品不可超过3个月.
3. 关于货物,卖方有任何不明之处,应与买方有关部门有效沟通,明确买方的具体标准要求。必要时卖
方应提供样品以供买方确认。
三、包装要求
1. 卖方应保证包装牢固、便于搬运,有必要的保护措施,使货物在运输、搬运工程中不受任何损坏。
2. 包装上注明货物生产的追踪信息,包括货物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型号、规格等。
3. 所有货物尽可能为原厂包装,卖方改包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包装。
四、订单、交货和检验
1.
2.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传真号码,通过传真或者其它明确告知的方式向卖方下达订单。 订单中标明货物品种、数量、到货期限。卖方在收到买方的订单后,如有不同意见可于收到订单后2个
工作日内(含收到订单日) 用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性建议,否则视作卖方默认买方的订单内容,并有义务无条件地按时按量送货,交货期限为收到订单后一个月。如果因为卖方原因无法及时供货,买方可以向其它供应商购买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卖方承担买方任何因此增加的费用。
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时,应同时提交原厂出据的产品合格证、使用性能说明书和其他必要资料。
卖方交货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外观质量符合订单规定,并同买方认可的封样品一致。
在货物实际交付给买方并经买方签收之前,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损毁及短少等风险。卖方应有代表现场验货,验货时发现质量问题或货损货差,买方将要求通知卖方处理,卖方应在4小时内给予答复,否则买方将合格品验收入库,不合格品封存退货。
退货或者拒收货物应在一周内撤离买方场地,否则买方不承担保管责任。退货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有货损货差或者发生退货时,买方按实际收货数付款或者待卖方补齐差数后付款。 3. 4. 5. 6. 7.
五、运输
1. 运送货物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装载过有毒、有害、或其它对货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
2. 卖方的运输车辆在买方厂区应限速行使,不得有漏洒、排污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卖方有关办事人员 或受雇于卖方的人员在 买方厂内应遵守买方有关厂纪厂规。
3. 买方必要时也可自行安排货物运输,此时卖方应当退还货价中所含的相应运费。
六、售后服务
1. 卖方指定专门的业务人员处理买方业务。
2. 买方库存的通用备品需要更新、处理时,卖方有义务按双方协议价格回购买方库存的、未曾使用的货物。
3. 卖方有责任协助买方控制成本,向买方提供最新供货渠道和商务信息。
七、货款的结算和单据
1. 买、卖双方根据本合同确认接收的货物质量和数量后,每季度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后
45天内向卖方支付货款。
2. 如货物在买方厂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推迟支付有质量问题货物的货款,并保留向卖
方索赔的权利。
八、专利权
1. 买方在使用卖方出售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
识产权的诉讼。如果买方因使用货物而遭受任何索赔、指控或诉讼,卖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支出。
九、安全与环保
1. 卖方派往买方公司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买方的入厂须知,遵守买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十、保证
1. 卖方保证
(1) 若卖方未能按规定的送货时间、品种、数量、规格交货,卖方每日应向买方支付缺货量(实际交货数量和订单
规定送货数量差额) 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为了保障生产而向其他经销商购买相同货物而产生或
增加的任何额外费用。
(2) 卖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除非得到买方的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转包本合同项下
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亦不得擅自更改本合及附件所规定的货物材质及其上游供应商、生产工艺和
包装方式。
(3) 卖方对外降低价格出售货物时,必须及时先将将有关信息通知买方,以保证买方向卖方所购货物的价格是 市
场同类规格中最低的。买方有权对卖方的销售价格委托审计,如果买方未享受到本合同规定的价格优惠,卖
方将按价格差价(买方价-最低价)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买方支付的有关审计费用。
(4) 如果因卖方原因不能按约完成订单,买方可将未结货款以违约金形式扣除,但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5) 保守买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 何其它方泄漏其所掌握的买方资料。
(6) 不向买方员工行贿或提供任何个人好处。
(7) 接受买方关于环保和质量方面的生产现场检查。
2. 买方保证
(1) 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
(2) 当发生质量异议或其他原因买方拒收货物时,买方立即以书面或其它明确告知的方式通知卖方,
并在约定的保管期内妥善保管货物,不得动用。
(3) 泄漏卖方的商业秘密,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本合同的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2)
(3)
(4)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规格 质量标准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市的交货地点。
2. 由于上述变更原因引起的卖方生产或经营的直接成本变化,买卖双方另行协商成交价格。
3. 买方可以根据生产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卖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4.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不对卖方的 任何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负责。
十二、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报理由,
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
责任。卖方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但验收前一切货物灭损,包括因质量不符合规格买方拒收所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概不负责。
十三、争议解决
1. 对于任何由本合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索赔、或分歧,双方本着平等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买、卖双方可提请 市汉阳区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十四、未尽事宜
1. 本合同中任何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补充协议,前述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效期
1. 本合同有效期为200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欲
到期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
2. 卖方出售的货物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不受本合同规定的有效期的约束。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两份(财务部一份、商务部一份) ,卖方一份。
十七、附则
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有关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按照本合同注明(或卖方明确书面告知) 的传真号码传真给另一方,并通过电话与另一方确认。
2. 卖方提供的货物明细清单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买方:ABC 公司
代表:
时间:
卖方: xyz公司
代表:
时间:
xxxxx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ABC (以下简称买方) 与
xyz公司(以下简称卖
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买方向卖方购买小五金、标准件、工具、水暖等通用备件(以下简称货物) ,订立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规格、价格和数量、订购
1.
2. 货物名称、规格、制造商、价格等见合同附件。 合同所附清单列明了货物明细、规格、制造商、价格,卖方保证附件中的货物价格是卖方在 市出售同
类产品售价的最低价格,各类产品的利润率不得超过本合同附件所明确的协定利润。根据国内市场的
实际情况,双方每年可以对这些价格调整一次。
具体购买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以买方的订单为准。 3.
二、质量标准
1.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崭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质量必须达到生产厂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
优等品质量标准。
2. 产品必须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1.1 产品外包装完好;
1.2 产品品牌标识清晰完好;
1.3 产品外观完好,无锈蚀、渗漏、油漆剥落、污染、划痕、破碎、断裂、损坏等缺陷。
1.4 产品制造日期:任何产品交货时出厂时间不可超过6个月;橡胶产品不可超过3个月.
3. 关于货物,卖方有任何不明之处,应与买方有关部门有效沟通,明确买方的具体标准要求。必要时卖
方应提供样品以供买方确认。
三、包装要求
1. 卖方应保证包装牢固、便于搬运,有必要的保护措施,使货物在运输、搬运工程中不受任何损坏。
2. 包装上注明货物生产的追踪信息,包括货物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型号、规格等。
3. 所有货物尽可能为原厂包装,卖方改包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包装。
四、订单、交货和检验
1.
2.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传真号码,通过传真或者其它明确告知的方式向卖方下达订单。 订单中标明货物品种、数量、到货期限。卖方在收到买方的订单后,如有不同意见可于收到订单后2个
工作日内(含收到订单日) 用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性建议,否则视作卖方默认买方的订单内容,并有义务无条件地按时按量送货,交货期限为收到订单后一个月。如果因为卖方原因无法及时供货,买方可以向其它供应商购买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卖方承担买方任何因此增加的费用。
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时,应同时提交原厂出据的产品合格证、使用性能说明书和其他必要资料。
卖方交货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外观质量符合订单规定,并同买方认可的封样品一致。
在货物实际交付给买方并经买方签收之前,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损毁及短少等风险。卖方应有代表现场验货,验货时发现质量问题或货损货差,买方将要求通知卖方处理,卖方应在4小时内给予答复,否则买方将合格品验收入库,不合格品封存退货。
退货或者拒收货物应在一周内撤离买方场地,否则买方不承担保管责任。退货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有货损货差或者发生退货时,买方按实际收货数付款或者待卖方补齐差数后付款。 3. 4. 5. 6. 7.
五、运输
1. 运送货物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装载过有毒、有害、或其它对货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
2. 卖方的运输车辆在买方厂区应限速行使,不得有漏洒、排污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卖方有关办事人员 或受雇于卖方的人员在 买方厂内应遵守买方有关厂纪厂规。
3. 买方必要时也可自行安排货物运输,此时卖方应当退还货价中所含的相应运费。
六、售后服务
1. 卖方指定专门的业务人员处理买方业务。
2. 买方库存的通用备品需要更新、处理时,卖方有义务按双方协议价格回购买方库存的、未曾使用的货物。
3. 卖方有责任协助买方控制成本,向买方提供最新供货渠道和商务信息。
七、货款的结算和单据
1. 买、卖双方根据本合同确认接收的货物质量和数量后,每季度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后
45天内向卖方支付货款。
2. 如货物在买方厂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推迟支付有质量问题货物的货款,并保留向卖
方索赔的权利。
八、专利权
1. 买方在使用卖方出售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
识产权的诉讼。如果买方因使用货物而遭受任何索赔、指控或诉讼,卖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支出。
九、安全与环保
1. 卖方派往买方公司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买方的入厂须知,遵守买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十、保证
1. 卖方保证
(1) 若卖方未能按规定的送货时间、品种、数量、规格交货,卖方每日应向买方支付缺货量(实际交货数量和订单
规定送货数量差额) 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为了保障生产而向其他经销商购买相同货物而产生或
增加的任何额外费用。
(2) 卖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除非得到买方的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转包本合同项下
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亦不得擅自更改本合及附件所规定的货物材质及其上游供应商、生产工艺和
包装方式。
(3) 卖方对外降低价格出售货物时,必须及时先将将有关信息通知买方,以保证买方向卖方所购货物的价格是 市
场同类规格中最低的。买方有权对卖方的销售价格委托审计,如果买方未享受到本合同规定的价格优惠,卖
方将按价格差价(买方价-最低价)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买方支付的有关审计费用。
(4) 如果因卖方原因不能按约完成订单,买方可将未结货款以违约金形式扣除,但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5) 保守买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 何其它方泄漏其所掌握的买方资料。
(6) 不向买方员工行贿或提供任何个人好处。
(7) 接受买方关于环保和质量方面的生产现场检查。
2. 买方保证
(1) 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
(2) 当发生质量异议或其他原因买方拒收货物时,买方立即以书面或其它明确告知的方式通知卖方,
并在约定的保管期内妥善保管货物,不得动用。
(3) 泄漏卖方的商业秘密,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本合同的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2)
(3)
(4)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规格 质量标准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市的交货地点。
2. 由于上述变更原因引起的卖方生产或经营的直接成本变化,买卖双方另行协商成交价格。
3. 买方可以根据生产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卖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4.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不对卖方的 任何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负责。
十二、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报理由,
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
责任。卖方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但验收前一切货物灭损,包括因质量不符合规格买方拒收所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概不负责。
十三、争议解决
1. 对于任何由本合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索赔、或分歧,双方本着平等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买、卖双方可提请 市汉阳区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十四、未尽事宜
1. 本合同中任何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补充协议,前述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效期
1. 本合同有效期为200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欲
到期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
2. 卖方出售的货物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不受本合同规定的有效期的约束。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两份(财务部一份、商务部一份) ,卖方一份。
十七、附则
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有关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按照本合同注明(或卖方明确书面告知) 的传真号码传真给另一方,并通过电话与另一方确认。
2. 卖方提供的货物明细清单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买方:ABC 公司
代表:
时间:
卖方: xyz公司
代表:
时间: